伊斯兰社会就是从信仰、宗教功修、法律、制度、道德和情操各方面实践伊斯兰的社会。蒙昧主义社会就是不实践伊斯兰的社会,就是不以伊斯兰的信仰、世界观、价值观、标准、制度、法律、道德和情操来治理其生活的社会。
伊斯兰社会并不是一个集合了一群自称“穆斯林”,然而在实际上却没有以伊斯兰大法为宪法的社会,尽管他们做了礼拜,封了斋,朝了觐也罢!伊斯兰社会也不是人们自创一个伊斯兰--美之名曰“进化了的伊斯兰”,但这个伊斯兰并不是由安拉--赞主清高--所确认,也不是安拉的使者所阐明的真正的伊斯兰!
蒙昧主义社会体现的形式各种各样,但它们的实质都是蒙昧主义的:
有时,它体现在否认安拉存在,以辨证唯物主义分析历史,执行所谓的“科学社会主义”制度为形式的社会之中。
有时,它以并不否认安拉的存在,但只把统治天国的权威交给他,却剥夺了安拉在大地上的统治权威的社会体现。在生活制度中不实施安拉的天启法律,也不以安拉指定的价值观作为生活的永恒准则。它允许人们在寺庙、教堂和清真寺里崇拜安拉,但是禁止人要求在生活中实施伊斯兰法律。因此,这种社会否认或废除了安拉在大地上的主宰地位,安拉对此的明文启示是:
“他在天上是主宰,在大地上,他也是主宰。”(古兰三•84)
因此,这种社会不属于以下明文所确定的安拉的宗教的范畴之内:
“一切判决,只归安拉,他命令你们只崇拜他,这才是正教。”(古兰十二•40)
正是这一原因,使它成为蒙昧主义社会,虽然它确认安拉的存在,允许人们在寺庙、教堂和清真寺内以宗教崇拜礼仪奉拜安拉也罢。
伊斯兰社会--以它的这种特性--是唯一的文明社会。其他各种形形色色的蒙昧主义社会都是落后的非文明社会。这一重大真相一定要予以澄清。
有一次,我曾经为我的一本在印刷中的书宣布命名为《通向文明的伊斯兰社会》。后来,我又公开更名,删去了“文明”一词,而只以《通向伊斯兰社会》--正如它的命题那样--为满足。
这一更名引起了一位阿尔及利亚作家(他是以法文写作的)注意,他分析道,我的这一做法起源于“保卫伊斯兰的潜在心理作用”,那位作家对此表示遗憾,并认为这种潜意识的心理作用阻碍我去面对现实“问题”!
我对这位作家表示歉意,我以前跟他完全一样,当我刚刚开始想写作有关这一命题的书时,我曾经也以他现在的思维模式考虑问题。那时,我有困难在于--正如所遭遇的一样--对文明的定义!
我当时还没有摆脱在我的心理和思维模式中的文化沉渣的压抑,这些沉渣的根源是外来的,它们对我的伊斯兰意识来说是陌生的。尽管那时,我的伊斯兰倾向已是相当鲜明了。但是这些沉渣还是使我双目失明,在我的世界观上蒙上了一层薄雾。西方思想对文明的概念使我眼花缭乱,遮蔽了我的价值观,防碍我纯正清楚地认识它。
后来,问题澄清了。伊斯兰社会才是文明社会,那么增加“文明”一词就成了画蛇添足,成了废话,它并不增加任何新意。相反,它却为读者的意识带来那种曾为我的世界观蒙上了一层薄雾,防碍我去纯正而清楚地认识事务的外来的西方色调!
由此可知,分歧就在于文明的定义,这一重大真相一定要予以澄清。
当社会的最高统治权以伊斯兰天启法制为体现而专奉安拉所有时,才是人类摆脱人对人的奴役,获得真正的解放,赢得自由的唯一社会模式。只有这样,它才成为“人的文明”,因为真正的人的文明所必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人类的真正的全面的自由和每个社会成员的绝对尊严。实际上,在一个社会中当一部分人服服帖帖地成为另一部分人制定的人为法律的“奴隶”时,那部分人就成了主宰,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任何个体成员既无自由可论,也无尊严可谈!
我们一定要向前跨一大步,弄清立法并不局限于--诚如今天人们普遍对“法”一词的狭隘认识那样--法律条文的范畴之内。事实上,思想观念、生活道路、价值标准、传统和社会习俗……这一切都是立法。因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受制于它的约束而服从之。因此,当一部分人给另一部分人强加这种约束,而另一部分人屈服于这种约束时,这种社会不是获得了解放的自由社会,而是--如前所述--部分人成为主宰,另一部分人成为奴隶的社会。因此,这种社会时落后的不文明的社会,用伊斯兰的术语来说就是蒙昧社会。
只有伊斯兰社会,才是由独一的主宰安拉支配的社会,在伊斯兰社会中,人类从人对凡人的崇拜中得以解放而走向人对安拉的唯一崇拜。这样,人类就赢得了人类文明所依赖的轴心--真正的全面的自由,恰如安拉所规定的那样,人的尊严也得到了实现,那就是宣告人是安拉在大地上的代理者,同时宣告人类所在最高天国享受的荣耀和光华。
当联系社会的根本纽带成为信仰、世界观、思想和生活道路,而且这一切都来源于唯一的安拉,而不是来源于代表人奴役人的尘世主宰,并在其中体现安拉对人类的最高统治权时,这种社会就成了体现人的一切特性中的最高特性--精神与思想--的典型社会。然而,当一个社会中的联系纽带成为种族、肤色、地域以及其他联结因素时,很明显,种族、肤色、地域并不代表人的最高特性,因为,在抛弃种族、肤色、地域之后,人仍然是人。可是,当他抛弃了精神和思想之后,他已经不再是人了!但是,人拥有绝对的意志自由去改变他的信仰、世界观、思想和社会道路,但是他却不能改变他的种族和肤色,同样他没有权力去限定他所诞生的民族和他所出生的地域。因此,在一个社会中,当联系社会的纽带与人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相联系时,它才是文明的社会。然而,当一个社会以除人的自由意志之外的因素去联结其成员时,它就是不文明的落后社会,用伊斯兰术语来表达,它就是蒙昧社会。
只有在伊斯兰社会中,联系社会的根本纽带体现在信仰之中,信仰被看作是联合黑人和白人,棕色人和黄种人,阿拉伯人和罗马人,波斯人和埃塞俄比亚人以及其他一切地球上的种族于一体的籍别,铸成一个“乌玛”,它的主宰是安拉,它的一切崇拜独为安拉专有,在这个“乌玛”中,最尊贵的人就是最虔敬的人,人人在安拉的--而不是任何人为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当人道成为社会的最高价值标准,当人性被置于高尚而尊严的地位时,这个社会才成为文明的社会,而当“物质”--无论以任何形式--成为最高价值标准时,无论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的形式,还是以“物质生产的形式”--正如欧美及其他一切把物质生产当作最高价值标准的社会,为了达到物质目的,人的价值和人性成了牺牲品,堕落到了极点,这种社会才是不文明的社会,用伊斯兰术语来表达,是蒙昧社会!
文明社会--伊斯兰式的--既不在理论上卑视物质,认为它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宇宙组成部分,我们与物质之间的关系是互为影响,相辅相成的;也不在物质生产方面卑视物质,认为它是实现安拉委托于人类的使命--代理安拉治理世界--要素之一。但是,有一点,就是不把它当作最高价值标准,为了达到物质的目的,去牺牲人性的要素,滑向堕落的深渊!为了这一目的,去牺牲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去牺牲家庭的基础结构,去牺牲伦理道德和神圣的义务……以及其他一切社会里为了实现生产的增长而堕落的最高价值标准,美德和义务!
当人的价值,人的伦理道德成为社会的基石支撑社会时,这个社会才成为文明社会,人的价值,人的伦理道德并不象历史唯物论者和“科学社会主义”所鼓吹的那样,是一个含糊不清,经常变动的“流体”,也不是一个变幻无常,发展进化的“变体”,相反,它是稳定的,是有一定的根源可循的。
人的价值和伦理道德是催进人性的发展,是使人区别于动物,是使人超越动物而成为万物之灵的那一部分特性的价值和伦理道德,而不是发展和促进人与动物所共有的人使人走向动物化的那一部分特性的价值和伦理道德。
当我们以这一标准去认识这一问题时,我们就发现一条稳定、断然、清晰的分界线,在这里,进化论者和“科学社会主义”者们所久以尝试的混淆是非的手法绝没有可回旋的余地!
一定环境的规则和律例并不能限定道德价值观,相反,在环境差异的背后,却有一条稳定的标准。这样,世界上并没有一套“农业”道德和价值,也没有一套“工业”道德和价值;没有一套“资本主义”道德和价值,也没有一套“社会主义”道德和价值;没有一套“无产阶级” 道德和价值,也没有一套“资产阶级” 道德和价值。事实上,伦理道德是独立于环境,生活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它与这些表面性的形式变化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实质上,在这一切因素后面,只是“人性化”了的道德和价值与“兽性化”了的道德和价值--如果这种表达方式恰当的话--,用伊斯兰的术语讲,就是伊斯兰道德和价值与蒙昧主义道德和价值。
伊斯兰致力于催进使人区别于动物的人性发展--以这一人性确立它的价值标准和伦理道德,并在它所支配的社会里致力于建设它、巩固它、保护它。无论这些社会处于农业社会阶段之中,还是它处于工业社会阶段之中;无论是逐水草而生活的游牧社会,还是过定居生活的城市社会,不管是一个贫穷的社会,还是一个富裕的社会,它始终致力于使人性发展、升华、崇高的境界,伊斯兰防止它开倒车,退化到动物的水平。因为道德和价值标准进步的路线是从动物的低级水平向人的高级水平向上延伸的,但如果在这一路线上开起倒车的话,那么,尽管物质文明多么发达--,它不会成为真正的文明,却是十足的落后,是蒙昧主义!
当家庭成为社会的基石,建立在夫妻分工合作的基础之上,抚育下一代成为家庭最主要的职能时,这一社会才成为文明的社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在伊斯兰生活道路的荫影下--家庭才成为建设和进化新一代的人的价值和伦理道德的基地,因为除了家庭这一单元外,这一目的确是难以实现的--这一点我们已在前面提到过。然而,当开放的两性关系和非法的私生子成为社会的基石,当两性关系建立在性爱、性欲和冲动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家庭义务和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当妇女的职能变为装饰、引诱和迷惑,当妇女抛弃了抚养新一代的基本责任,宁愿选择或社会强迫她去选择职业而成为饭店、轮船或客机上的招待员时,当她把所有精力付诸于物质生活或机器制造而无暇去进行人性的培育时--因为那时的物质生产被认为是比发展人道更重要、更有价值、更为尊严!这儿,当我们以人道的观点去看的话,这才是落后的“文明”,用伊斯兰的术语讲,就是蒙昧主义!
家庭和两性关系的问题是决定一个社会特征的重大问题--文明还是落后,伊斯兰还是蒙昧主义!在这一关系中,只要兽性化了的性欲、道德和价值蔓延于社会的各个角落,它就不可能是文明的社会,尽管它的科学、经济、工业达到了无可攀比的顶峰!这一标准在衡量人类进步的程度时永远不会错。
在现代蒙昧主义社会里,道德这一概念被局限于一个狭小的范畴之内,甚至所有使人区别与动物的特性都被排除在这一范畴之外。因此,在这些社会里,非法的两性关系--甚至同性关系--都不被认为是道德的污秽。道德这一概念几乎被局限于经济交往和政治事务之中,甚至有时仅仅局限于“国家利益”的限度之内。克里斯琴•基勒与英国一内阁部长布鲁菲摩之间的臭闻,举例来说,被英国社会认为是臭闻并不是从他们之间的非法性关系这一角度来讲,而是因为克里斯琴同时也是一位苏联使馆的海军参赞的情人,从而这位小姐与那位部长先生的关系对国家机密构成了威胁!同时也因为那位部长先生在英国议会上扯了谎而成了一件臭闻!美国参议院中与此雷同的许多臭闻,逃到苏联的许多英国和美国间谍人员的臭闻,其之所以成为臭闻的原因,并不是他们之间的同性关系,而是因为对国家机密构成了威胁!
在全球各地的蒙昧主义社会中,作家、编辑、小说家们赤裸裸地对未婚女青年和已婚妇女们大肆宣传:性开放并不是道德的污秽,相反,道德污秽却是小伙子和姑娘在两性关系中玩弄感情,不倾心相爱;当妻子对丈夫的情爱已经丧失时,再继续保持贞操是一种道德污秽,美德应该是另找新欢,托身于一个第三者!以这种主题为情节的故事举不胜举。成千上万的社论、文章、图片、画册、幽默和笑话,它们的中心思想都是进行着堕落的“启迪”。
象这样的社会,都是不文明的落后社会,如果我们以人道的观点,人类进步的线索为标准去观察这些社会的话。
人类进步所循路线的方向是控制兽欲,以义务为基石把它限定在家庭的天地之内。以便履行人道的职能而不是以享乐为最终目的。家庭的目的是培育新的一代接替现有一代,继承具有显著人性特征的人类文明遗产。很明显,培育一代弃绝兽性而在人性范畴之内进步升华的新人,只有在具有安全保障、稳定感情,建立在双方义务的基础之上而不偏重盲目的感情冲动的家庭这一保育院中才能得以实现。在进行那些毒害性的“指导”和“启迪”,把道德的概念局限于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抛弃了一切性道德的社会中,培育新一代的保育院是不可能建立的。
由于这一切原因,伊斯兰价值标准和伦理道德,伊斯兰的教导和保卫人道的措施,才是适合于人类的。如果我们以那个即不是“流体”也不是“变体”的恒定人道准则去审视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伊斯兰才是文明、伊斯兰社会才是文明的社会。
最终,当人类以正确的方针--唾弃一切除安拉之外的崇拜,专奉安拉;实践安拉的天启生活道路,拒绝承认其他任何道路的合法性,在生活的事务中只实行安拉天启的伊斯兰大法而拒绝其他任何人为的法律的统治,以安拉为人类确定的道德和价值观主导人类生活,打倒其他一切骗人的道德和价值观;然后,探索和研究安拉为这一物质世界而安置的一切宇宙规律,把它运用于人类生活的进步和提高,开发安拉设置在大地上的一切资源、能源和宝藏。当我们以这一方针在大地上做为安拉的代理者治理这个世界时,我们发现,安拉为宇宙规律障上了层层帷幕,同时赋予了人类行使代理权所必要的揭开这些层层帷幕的能力,也就是说,当人遵照安拉的许诺和条件在这个世界上行使代理权时,他开始打开大地的宝藏,开发物质世界的能源,建立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利用人类在历史长河源远流长中所积累的一切技艺成果造福人类。当他作为虔心事主的人,以侍奉安拉为方向行使安拉委托于他的代理权,进行上述一切创举时,这个人才成为真正文明的人。这样的人生活的社会就达到了文明的最高峰。但是,片面的物质发达,伊斯兰都不把它称为文明,因为它可能与蒙昧主义混杂在一起。安拉已经在古兰中描述蒙昧主义时提到过这种物质发达,举例来说:
“你们在高地上建筑一个个纪念物,以供游戏,你们建立一个个宫殿,好象你们将永居尘世一样。你们惩罚他人的时候,你们是残酷至极的,你们应该敬畏安拉,应当服从我,你们应当敬畏主宰,他以你们所知道的赏赐你们,他赏赐你们牲畜和子嗣,园圃和源泉,我的确担心你们遭受重大的刑罚。”(古兰二六•128-135)
“难道竟让你们安心地呆在这环境中吗?这里有园圃和源泉,有庄稼和具有纤细的肉穗花序的椰枣树,你们精巧地凿山造屋。你们应当敬畏安拉,服从我。你们不要服从过分者的命令,他们在大地上伤风败俗,而不改良。”(古兰二六•146-152)
“当他们忘记自己所受的劝告的时候,我为他们开辟一切福利之门,直到他们因自己所受的赏赐而狂喜的时候,我忽然惩治他们,而他们立刻变成沮丧的。不义的民众,已被根绝了,一切赞颂全归安拉,全世界的主。”(古兰六•44-45)
“直到田地穿上新装,打扮得很美丽,而农夫猜想自己可以获得丰收的时候,我的命令在黑夜和白昼降临那些田地,我使五谷只留下茬儿,仿佛新进没有种过庄稼一样。”(古兰六•24)
但是,如前所述,伊斯兰并不卑视物质,也不卑视物质发达,而是只在安拉的生活道路之荫影下,把这种进步的光彩认做是安拉给人类的一种赐福,是他们因服从安拉而获得赏赐的福音:
“我说,你们应当向你们的主求饶--他确是至赦的--他使丰足的雨水降临你们,并且以财产和子嗣援助你们,为你们创造园圃和河流。”(古兰七一•10-12)
“假若各城市的居民,信道而且敬畏,我必为他们开辟天地的福利,但他们否认先知,故我因他们的所作所为而惩治他们了”(古兰七•96)
重要的是工业进步所立足的基础和指导工业发展的价值标准以及人类文明所需求的其他一切特质。
伊斯兰社会主动进取的原则及其有机结构的本质特征,使伊斯兰成为一种独特的社会,任何为建立蒙昧主义社会及其有机结构寻找借口的理论都与之不相符合。伊斯兰社会是运动的产物,它的运动是持久性的,是由运动来确定成员的评价和资历,从而限定他们在社会中的职务和地位的。
产生这种社会的运动是一场来自物质世界范围之外的,来自人类环境之外的运动。它体现在来源于安拉而面向全人类的伊斯兰信仰之中,这种信仰为他们铸造了一种对宇宙、生命、历史、人生准则和人生目的的特定世界观,为他们制定了反映这种世界观的工作道德。策动这种运动的第一动力并不是来源于人们的思想和物质世界的,而是从地球范围之外、人类环境以外降临于他们的。这是伊斯兰社会本质特征和结构的第一显著特性。
它是从人类环境以外,物质世界之外的因素而发展和延伸的。
这一早已被安拉所预定好了的幽玄因素,没有人能联想到,也没有人考虑过,首先,在没有人为因素卷入的情况下,建立伊斯兰社会之运动的第一步骤就已经开始了,同时,人--信奉这一按照唯一安拉的预定前进的神圣天启信仰的人--的工作也开始展开。当有一个人皈依这种信仰时,一个潜在的伊斯兰社会便开始(从法的角度讲)存在,这一个人决不会在接受这一信仰后,把它隐藏在自己的灵魂深处,他会起而向他周围的人们传播这一信仰,因为这就是运动的本质,是一场活生生的运动的本质。以信仰之光照亮了这颗心灵的最高力量--安拉深知伊斯兰信仰将会断然地超越一切障碍!这一通过信仰到达心灵的活的动力将会昂首阔步地向前开发。
当这一信仰的信奉者的数目达到三个人时。这种信仰本身启示他们:现在你们已经组成了一个社会,一个独立的伊斯兰社会,你们已脱离了不信奉这种信仰的蒙昧主义社会,那么,旧的基本价值标准--如前所述--再也不能支配你们了。至此,一个伊斯兰社会实际上已经诞生了!
三变十,十变百,百变千,一千将会变为一万二万,伊斯兰社会就会成长、生根、稳固!
在运动发展过程中,一场斗争在新生社会与蒙昧主义社会之间展开了,因为这个新生社会吸收了蒙昧主义社会的成员,而且以一种属于它自己的信仰和世界观、价值观和标准、存在和组织体系与蒙昧主义社会截然分开了。从运动开始的第一秒钟直至杰出的独立实体的成立,按伊斯兰的价值和标准,检验这一新社会的每个成员,在这一社会中一样资历的评价并确定其职位。那时,社会将会自然地承认他的资历,而他无需乎表白自己,在公众面前宣告他的资历。实际上,他的信仰和支配他本人及社会的价值标准迫使他把自己隐藏起来,躲避让他主持职位的群众呼声和愿望!
但运动是伊斯兰信仰的本质,也是源于此一信仰的社会的本质,它不允许任何人隐藏起来!这个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一定要行动起来,运动存在于他的信仰中,运动存在于他的血液中,运动存在于他的社会中,运动存在于这一社会的有机组织中,因为蒙昧主义包围着他,它的余孽沉渣存在于他和他周围的人们的灵魂深处,从而,斗争将是持久的,圣战将持续进行,直到世界末日。
伴随着运动的旋律,在实践中确定每一个人的情形,指定他的职位。这样,这一社会的有机结构就能和谐地在社会成员和他们的职位之间保持平衡而趋向完美。
这种成长,这种结构,是伊斯兰社会卓越的两大特性,它们为伊斯兰社会赋予了存在和结构,本质和形式,也赋予了它的制度及其行政程序一种显著的特性,使之在各方面成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外来的社会概念很难理解它,伊斯兰所陌生的外来道路也对它不可能研究出什么头绪来,来源于另外一种制度的行政程序也不可能实施它!
正如我们对文明的独特定义所显示,伊斯兰社会不只是一幅用来研究历史事件的图景,相反,它是现代的需要和未来的希望,它是一项可以重新夺回人类尊严的远大目标--不论今天,还是在将来--,使人类从他们正在步步陷入蒙昧主义深渊中得以拯救,走向文明的高度。这一点,对不论在经济和工业发达的蒙昧民族还是经济和工业落后的蒙昧民族都是一样的。
我们上面所综合的那些价值标准,才是人类的真正价值标准,人类只有在伊斯兰文明时期才达到了它(我们应该注意伊斯兰文明这一术语代表的含义,它就是当那些价值标准被人们普遍遵守时呈现的文明景象,而不是抛弃了这一切价值标准的单纯的科学、经济和工业的进步与发达)。
这些价值标准并不是唯心论的空想,而是具有现实性和实践性的。在纯正的伊斯兰概念的荫影下,人类通过努力可以实现它,不管生活水平的高低、科学、经济和工业发达的程度,可以在任何环境中实现它。伊斯兰的价值标准并不反对它,相反,为了整个生活领域中实现人类的代理权,它的信仰逻辑本身就鼓励各个领域的进步与发达。但同时,对那些在这方面还没有取得进步和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伊斯兰并不想在那里守株待兔,束手待毙。因为在任何地方,任何环境都可以凭此价值标准建立文明。至于它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却没有一个固定模式可循,因为它可以利用各个环境的现有条件,为文明的发展服务。
那么,从形式、大小、社会生活水平等诸方面来看,伊斯兰社会不是一个固定的历史模式,但是它的存在和文明却建立于固定的历史性价值标准之上。当我们谈到“历史性”时,我们只是指这些价值标准曾在某段历史时期为人们所熟知,但它并不是历史的产物,它在本质上与时间并无关系。它是从安拉这一神圣源泉降临到人类的真理,而不是来自人类现实社会生活的,也不是来自物质世界的。
伊斯兰文明在它的物质结构和组织形式方面可拥有不同的模式,但是,它立根的原则和价值标准却是恒定不变的,因为它们构成了这一文明的要素:一切崇拜专奉安拉,以信仰这一纽带联结社会,人类的人道高于物质,以发展人的人性而不是兽性的人道主义价值标准指导生活,家庭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按照安拉的许约和条件实现人在大地上的代理权,只以安拉的伊斯兰法制和生活道路处理在大地上行使代理权时所遇到的一切事务。
建立于这些恒定原则之上的伊斯兰文明的各种不同的模式,会受到科学、经济和工业进步与发展程度的影响,因为在每一个环境中它都要利用当地的环境条件。因此,伊斯兰文明的模式一定会有所不同,这种必然的不同保证了它的灵活机动性,使所有的环境和水平的社会都能加入伊斯兰文明大家庭,以伊斯兰原则和价值标准安排生活。但是,这一伊斯兰文明外观模式上的灵活性,并不意味着可以对伊斯兰文明的源头--做为这一文明本质的伊斯兰信仰进行肆意的篡改,灵活并不是放任自流,两者之间的差别是相当明显的!
伊斯兰曾经在赤裸裸的非洲人中建设它的文明,它使那些人学会了用衣服遮蔽裸体,凭伊斯兰的直接指导,使当地人进入穿衣服的文明。同样,它促使人们开始脱离懒惰和迟钝,指导人们走向积极的劳动,发掘物质世界的宝藏。同样,它还加强了社会化进程,促使部族和部落式生活向伊斯兰“乌玛”的社会生活发展。促使人们从封闭性的图腾崇拜走向对全世界唯一主宰的专一崇拜。如果这不算文明的话,那么,文明到底是什么呢?这是特殊环境下的文明,它依赖于当时当地一切现有的条件和可能性。然而,当伊斯兰进入另外的环境时,它就依它的恒定价值标准去建设另一个文明模式,利用这一环境的一切现有条件和实际可能性,发展它的文明。
同样,按照伊斯兰方式的道路,文明的建设并不停留在科学、经济和工业发展的某一特定程度上。当这些条件现有时,它就利用现有的这一进步和发展,把文明推向更进一步,升华它的远大目标。但如果在某一地区,这一优势还不具备的话,它就给它提供一切可能性,确保它的进步和发展。可是,不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伊斯兰文明都将建立于它的独立的恒定原则之上,每当一个伊斯兰社会建立时,它的本质特征和运动初期创立的有机结构将永远存在,使其鲜明地区别于任何一个蒙昧主义社会。
“你们当保持安拉的洗礼,有谁比安拉施洗得更好呢?”(古兰二·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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