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类是自由的吗?
宿命论认为:人就如同飘在风中的羽毛一样是没有任何选择权的。这种错误的观点是不符合伊斯兰精神的,也是不符合理性的。
事实证明人类是拥有自由的,人类拥有自己的智慧,可以区分善恶辨别好坏。人类也拥有自己的意志,可以去行善也可以去作恶,每一个有理智的人都知道帮助孤儿是善举、淫乱是恶行,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当他从家里出来时朝右边孤儿院走,也同样有能力朝左边妓院走,对此难道会有人怀疑吗?如果我有一双健康的手臂。我就有能力将我的手臂抬起来。既然我有能力抬起我的手我就可以将我的手伸向穷人给他一些施舍或者将我的手伸向一个无辜的人打他一顿。难道不是这样吗?难道给穷人施舍不是一种因受回赐的善举吗?难道殴打无辜者不是一种应受惩罚的恶行吗?
一个学生有能力在考试前沉迷于玩乐中不误学业,也同样有能力抓紧时间奋发学习。是否有人会认为贪玩者的落榜是一种不公证、勤奋者的成功是一种偏心呢?我们在后世都要受到清算,受到赏罚。试问:没有选择何来的赏赐?一个被迫喝酒的人又有何罪?“真主只依个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个人要因自己的善功而受赏也要因自己的罪行而受罚。”{黄牛章:第286节} 我们人类的法律尚且不治罪于因被迫自卫而伤人者。更何况是绝对公证的真主了。
<<古兰经>>强调了人的这种自由意志:
“你说: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信道就让他相信吧,谁不愿信道,就让他不信吧。”山洞章:第29节。
“你说:众人啊!从你们主发出的真理,确已降临你们。谁遵循正道,谁自受其益,谁误入迷途,谁自受其害。我不是监护你们的。”{优努斯章:第108节}
“至于赛莫德人,则我曾引导他们,但他们舍正道而取迷误”{奉绥来特章:第17节}
二、人类“自由”的范围
上文已经阐明了人类是有自由,有选择权的。这并不表示无论什么事人都可以自己选择。人类的自由是有范围的。有很多的事都只来自于万能的真主而不受人的意志影响。不管人类本身是否愿意,这些事都将发生。人的理智是聪明还是愚笨,身体是高还是矮,长相是丑还是俊,在什么时间出生,父母是何人,这些都不是人类自己能选择的。我也许可以凭着我的意志抬起我的手,因为真主使我手上的肌肉服从我,但我决不能控制我心脏的跳动。一个学生也许很聪明,将他要学的东西学一遍就理解并背会了。然后他可以去玩耍。或者也许这个学生很笨拙,白天黑夜的学习但他还是记不住,理解不了。可能这个学生的学习环境很好,他父亲是个学者可以给他提供一个便利的学习条件。也可能这个学生的学习环境很差,他父亲是一个爱吵爱骂的无知者,使得他不能学习。类似这样的事人是不能自己选择的,真主也不会让人为这些事而负责。真主要清算的是我们能力之内的事。
汽车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走,有些时候它会遇到障碍物,有时它也会没油,但不会有人说汽车是不会走的。人类也一样, 人类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是自由的。在某种情况下的被迫并不能否定人具有自由这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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