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三、你们的事务是由协商决定的
伊斯兰“一切主权全归真主”的根本准则,决定了世袭君主制和民族国家主义的非法性。也就是说,无论是沙特式的君主制,还是西方式的民主制,或者君主制和西方民主制任何形式的中间产物,它们在伊斯兰社会中都没有任何合法性可言。 “除真主外,没有任何受崇拜的”这一伊斯兰基本信念,是伊斯兰政治体制的基石,在这一基准上,王权和“主权在民”都无异于以物配主、偶像崇拜。伊斯兰的平等原则决定了伊斯兰的基本政治结构,无论是哪一种政治结构形式,它都必须符合这一原则:权力均分,互相协商,共同接受真主和《古兰经》的监督。 至于具体的技术设计,《古兰经》赋予了人们一个广阔的空间。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在生前没有设计和安排具体的政权组织形式,哈里发艾卜•伯克尔也未能构建一种后人可以借鉴和沿用的政治结构模式,这固然是令人遗憾,但从另一角度而言,这又未必就是一件坏事——因为这一历史遗憾同时也为后人留下了足够的思维空间。
《古兰经》的政治原则是完备的,后来的人们完全能够按照这些原则构建伊斯兰社会的政治体制。这些原则包括平等、正义、公道、协商、服从、妥协、和平、宽容等等,“只因从真主发出的慈恩,你温和地对待他们;假若你是粗暴的,是残酷的,那么,他们必定离你而分散,故你当恕饶他们,当为他们向真主求饶,当与他们商议公事;你既决计行事,就当信托真主。真主的确喜爱信托他的人。”(《古兰经》3:159)这一段启示基本上已确定了伊斯兰政治体制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条件: (1)政治结构的设置,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公正地解决公共事务; (2)解决公共事务要通过协商的途径; (3)协商制的前提是分权或权力共享; (4)主事人要温和地对待下属和同事,而不应该是粗暴和残酷的; (5)协商意味着不同意见的存在,乃至于不同政见的对立和争执也不应付诸于专制和暴力; (6)政治结构的设置是为了更好地让人类享受真主的慈恩; (7)政治结构的设置必须立足于对真主的敬畏和信仰; (8)协商同时也意味着不同意见间的相互妥协; (9)主事人由公众协商推选。
伊斯兰社会的根本出发点是正义,因此,伊斯兰社会的政治机构的设置,首先是为了保障正义与和平,“凡你们所受赐的,无论什么,都是今世生活的享受。在真主那里的报酬是更优美的,也是更长久的,那是归于信道而且只信托真主者;也归于远离大罪和丑事,且在发怒时能赫宥者;也归于应答主的号召,且谨守拜功者;他们的事务是协商决定的,他们分舍我所赐予他们的;也归于能反抗自己所遭受的侵害者。恶行应得同样的恶报。谁愿恕饶而且和解,真主必报酬谁。真主确是不喜爱不义者的。受人欺侮而进行报复的人们,是无可责备的。应受责备的,是欺侮他人,并且在地方上蛮横无理者;这些人将受痛苦的刑罚。”(《古兰经》42:36-42)
对不义的政权,穆斯林有义务,也有责任去讨伐它们、推翻它们;对于不合格的主事者,应该废除他的职务,也应该对犯罪者绳之以法。而作为执行真主神圣法律为己任的伊斯兰政权,它的责任就是响应真主的号召讨伐不义、主持公道,同时这个政权组织在权力交替上要远离罪恶和一切不正当的行为,穆斯林杀害穆斯林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残害无辜的行为应该受到今生和后世的双重惩罚,政治结构在设置上必须保证权力交接的和平过渡。 伊斯兰社会中的政权机构和主事人的权力合法性,既不是来自部族习惯,也不是来自传统,同时也不是来自于“人民主权”对其主权的有限出让,而是来自于真主的启示:“真主的确命令你们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给应受的人,真主又命令你们替众人判决的时候要秉公判决。真主用来劝诫你们的事物真优美!真主确是全聪的,确是全明的。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真主和使者,以及你们中的主事人,如果你们为一件事而争执,你们使那件事归真主和使者(判决),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末日的话。这对于你们是好处更多的,是结果更美的。”(《古兰经》4:58-59)
上面这段启示明确指出: (1)伊斯兰社会应有主管事务的人; (2)这些主事人是受大众信托的,他们应该对受信托的事认真负责; (3)主事人的基本职责是秉公判决,主持公道; (4)所有的信士都要无条件地服从真主和使者; (5)在主事人忠于职守,所有的决策都符合真主和使者教诲的前提条件下,所有的信士都有服从主事人的义务; (6)主事人不应该是独断专行的,当他的决策与真主和使者的教诲不相符时,他的主事人的权力合法性就自然消失了,民众就没有义务服从他; (7)当主事人和民众有争执时,双方应把所争执的事务交给真主和使者,按照《古兰经》和“圣训”的原则来判决; (8)主事人的资格有几个基本条件,首先他们必须是信仰虔诚的穆斯林,其次他们必须具有良好的操守,为人公正,第三是他们必须具有担负民众信托的足够能力; (9)主事人的性别、出身、肤色、贫富与他们的主事人身份无关。因为真主说:“你们中最尊贵的人,就是你们中最敬畏的人。”
综上所述,伊斯兰政治体制的本质是协商制,其最高的裁决权是《古兰经》,权力分配方式是权力共享的分权制。这是一个基本的大致框架。
伊斯兰政府的机构设置只要符合伊斯兰原则,其具体的机构设置细节可以多种多样和因地制宜。像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在理论构架和实际操作中都较为成熟,二十多年来的风风雨雨证明它在总体上是成功的。另一方面,这也显示了伊斯兰世界长期以来对伊斯兰社会理论研究的严重滞后和匮乏,穆斯林在近现代所处的被动挨打局面与此息息相关。只有在伊斯兰社会理论研究与伊斯兰复兴运动实践并重的情况下,穆斯林世界情感性的行为才能归正为有计划、有步骤的有效行动,才能扭转当前的不利局势。 四、礼拜的确能防止丑恶和罪恶
人性是生来软弱的,只有对真主的虔诚信仰才能克服人类的吝啬和贪婪,因此伊斯兰有效地设置了穆斯林的生活节律,一天五次的礼拜,以及每周一次的法定聚礼、古尔邦节和开斋节的会礼以及每年一度的朝觐——也就是世界性的大聚礼,实际上从个人到社会、从地方到世界,形成了伊斯兰社会固定的政治生活制度。在先知时代,礼拜并不仅仅只是个人强化信仰的一种必须手段,也不仅仅只是穆斯林社团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的军训方式,它更是伊斯兰制度的具体体现,是穆斯林积极参与社团自治、地方自治和乌玛协商会议的最有效途径。
正是礼拜,使穆斯林无论身处何地,都不忘自己是真主的仆人,不忘自己是伊斯兰大家庭中的一员;正是礼拜,使穆斯林无论走到哪里,都能迅速地走到一起,随时都可以形成分散的穆斯林小社团,互相学习和交流,共同商议社团内部事宜以及讨论乌玛的公共事务,依据《古兰》经解决各种问题,从而实现穆斯林的社团自治和地方自治,并响应真主的号召为伊斯兰社会奋斗;而一年一度的朝觐,则使全世界穆斯林的各方代表——这种代表并不是推选的,而是自愿产生——聚集在麦加圣地,广泛交流思想,共同商议乌玛公共事务。
但无可讳言的是,在今天的穆斯林世界,礼拜、聚礼、会礼、朝觐都没有起到它们本来所应该起到的作用,或者说只起到了一小部分作用,它们未能发挥应有的社会制度功能。礼拜、聚礼、会礼、朝觐,都被可笑地定性为“伊斯兰教的宗教仪式”,好像真主和使者规定这些制度,仅仅只是为了搞一些特殊的仪式使之有别有基督教和犹太教!沙特王室自诩为“两圣地的保护者”,但正是这样的腐败王室用他们的那一套愚民政策压迫每一个有思想的穆斯林,不允许任何平民谈论政治,并把学生跟社会严格隔绝,并把美国军队请到了全世界穆斯林心目中的神圣土地,并使每年一度的哈吉变得徒有形式而无实质内涵。
“政教分离”是西方现代民主制的固有口号之一,但西方真的“政教分离”了吗?这首先是一个概念问题,“政教分离”既可以指基督教的教会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分开,也可以指基督教徒脱离政府职能部门,绝不染指政治活动;另一种歧义可以是指基督教文化与西方政治活动完全隔离,要做到这一点,就不但不能让基督教教会组织和基督教徒参与政治职能部门,并且不应该让基督徒组织投票选举活动,因为基督教徒的价值理念本身就来自于基督教教义。“政教分离”这一口号本身恰恰就是基督教的基本信条:“神的东西归神,凯撒的东西归凯撒。”我们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考察西方的政治制度,都会发现西方“政教分离”的原则,仅仅体现在教会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分离这一表层上。在国内政治生活和国际政策上,西方国家都是以基督教文化和基督教社会利益为出发点的,所以说西方社会的“政教分离”实则上只是一个假像和骗局。但是非常莫名其妙的是,西方国家却仅仅凭着这一个假像而大肆鼓吹“自由社会”的优越性,要求穆斯林世界实行“政教分离”的“温和”政策,而坚持穆斯林国家应该伊斯兰化的人,则被他们一概称为“极端分子”、“原教旨主义”直至“伊斯兰恐怖主义”
在这里,“政教分离”的概念其实已被西方国家偷梁换柱,变成了社会政治体制西方化的代名词,西方化了的卡菲尔和伪信士、投机分子则被称为“温和派”,大受西方殖民主义的褒扬,并将之收罗为殖民地的代理人。这些代理人或投机分子在西方和前苏联的扶植下,掌握了穆斯林国家的政治权力后,就积极开始消灭伊斯兰的打压行动,或者是把清真寺变成政府管辖下的“宗教活动场所”,大力开展非伊斯兰的教育、努力把穆斯林的后代教育成“阿拉伯的西方人”、“中亚的西方人”,身体是阿拉伯人、中亚人的血缘,脑袋是西方人的脑袋,像纳赛尔、凯末尔之类的怪胎就这样产生了,他们不仅使穆斯林的礼拜、聚礼徒留“宗教功修”的外壳,并且还教会了穆斯林的后代酗酒和放纵堕落。
需要我们一再强调的是:伊斯兰不是西方人头脑里的“宗教”,礼拜、聚礼、会议、朝觐更不是所谓的“宗教功修”,伊斯兰是一条使人类走向和平与文明的道路,礼拜、聚礼、会礼、朝觐是伊斯兰的基本社会制度,伊斯兰家庭和清真寺是穆斯林实现社团自治和地方自治的基本行政机构和社团议会、地方议会,同时也是实施伊斯兰法的家庭法院和地方法院。三个穆斯林走到一起就是一个穆斯林社团,在这个社团里就可以实现真主的统治,就可以执行伊斯兰法,穆斯林和穆斯林之间的纷争如果不求诸于真主的神圣法律——《古兰经》,反而求诸于非伊斯兰的政府制定的人为法律,那就无异于举伴真主。
穆斯林无需向往西方的“自由社会”,也无须向往“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可以随心所欲地“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梦境,伊斯兰的道路足以为我们提供所有的需求。对紧握真主的绳索的信士们而言,回归伊斯兰社会并不是什么遥不可及的事情,只要把学习《古兰经》作为我们每天的必修课程,努力理解其内涵,并付诸实践,谨守拜功;并培养合格的阿訇,使清真寺的聚礼不再徒有形式,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力争伊斯兰法的全面实施;积极阐释伊斯兰的内涵,劝导更多的人走上伊斯兰的道路,不论他是什么身份,不论他是什么出身。
聚礼是伊斯兰最根本的政治生活制度,伟大的的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当聚礼日召人礼拜的时候,你们应当赶快去记念真主,放下买卖,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当礼拜完毕的时候,你们当散布在地方上,寻求真主的恩惠,你们应当多多地记念真主,以便你们成功。当他们看见生意或游戏的时候,他们离散了,他们让你独自站着。你说:‘在真主那里的,比游戏和生意还好,真主是最善的供给者。”(62:9-11)“这是在你之前我所派遣的众使者的常道,你对于我的常道不能发现任何变更。你应当谨守从晨时到黑夜的礼拜,并应当谨守早晨的礼拜,早晨的礼拜确是被参加的。在夜里的一段时间,你应当谨守你所当守的附加的礼拜,主或许把你提到一个值得称颂的地位。”(17:77-79) 礼拜是伊斯兰固守的社会制度,即使枪林弹雨都应该牢守,“当你在他们之间,而你欲带领他们礼拜的时候,教他们中的一队人同你立正,并教他们携带武器。当他们礼拜的时候,叫另一队人防守在你们后面;然后,教还没有礼拜的那一队人来同你礼拜,教他们也要谨慎戒备,并携带武器。不信道的人,希望你们忽视你们的武器的物资,而乘机袭击你们。”(4:102)
朝觐是伊斯兰乌玛最隆重的大聚礼,“朝觐的月份,是几个可知的月份。凡在这几个月内决计朝觐的人,在朝觐中当戒除淫辞、恶言和争辩。凡你们所行的善功,真主都是知道的,你们当以敬畏做旅费,因为最好的旅费是敬畏。有理智的人啊,你们当敬畏我。寻求真主的恩惠,对于你们是无罪的。你们从阿拉法特结队而行的时候,当在禁标附近记念真主,你们当记念他,因为他曾教导你们,从前你们确是迷误的。”(2:197-198)先知在他的最后一次朝觐中留下了人类历史上最激动人心的一次演讲,《辞朝演说》闪烁着人性中最光辉的一面,真主的使者令人溅泪的宽广胸襟,激励着伊斯兰所铸就的每一颗纯洁心灵。
一天五次的礼拜,每周一次的法定聚礼,每年一度的斋月节会礼,以及古尔邦节会礼,朝觐就这样从个人、家庭到社团、地方,直到乌玛,整个伊斯兰社会就被有机地连结在一起,从而构成了伊斯兰社会的基本政治生活制度,从而实现全体穆斯林对整个伊斯兰社会公共事务的充分、广泛的积极参与,并使得民众对公共事务获得充分的了解和知情。
穆斯林世界社会制度的非伊斯兰化,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最根本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穆斯林信仰的严重异化。由于长期以来穆斯林世界缺乏合格的阿訇(老师),甚至根本就没有一个优秀的乌里玛(学者)阶层,教盲、文盲、科盲充当清真寺里的毛拉、伊玛目,几个半文盲写上几本书就成了广受大众尊敬的“教法学家”和著名学者,而穆斯林群众则普遍或忙于生计或忙于“功修”,既没有能力学习《古兰经》,也没有闲暇探讨真主的教诲,“老人家”的话就成了他们了解伊斯兰的唯一途径,伊斯兰的东西则往往被视为“哈拉目”(非法)严加防范。给伊斯兰“掺水”的人非常多。穆斯林群众对权威人物的盲目认同,是导致伊斯兰异化的内在原因,以物配主的方式有许多种,崇拜学术权威也应该算是一种。回归伊斯兰,就必须使大众重新思考和审视自己的信仰,恢复伊斯兰的内在精神核心,恢复礼拜、聚礼、会礼、朝觐的本来意义,使之真正成为穆斯林的社会政治生活制度,从而使丑事的罪恶远离我们的社会,使人类走上和平与文明的道路。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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