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在德国读书,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你们。在德国有一些诸如国庆一类的法定节日,还有一些诸如圣诞节之类的宗教节日。不知在哪些节日可以向他们表示祝贺?这些节日里,可以给同学,老师,同事或窒友送些小礼物,表示节日的祝贺吗? 听有些兄弟说这样做是非法的,是大罪。因为这样做就等于在肯定他们的信仰,符合他们的行为和参与他们的宗教活动。 其实,在这些节日里,我向他们表示祝贺时,心里没有想过是肯定他们的信仰。我只是按伊斯兰的教导,与人们友好交往,和睦相处而已。因为在我们的节日,他们都积极主动地来祝贺,还送一些礼物。我想,以一副不喻世事般的冰冷面孔面对这样的友情是一种与穆斯林的身份不相符的行为。会让人觉得穆斯林难以相处。这会损害伊斯兰和穆斯林的形象。尤其是在目前,人们对伊斯兰的攻击日益加剧;说伊斯兰是野蛮的宗教,穆斯林是恐怖分子。如果我这样做,就会授以他们口实,诽谤伊斯兰和穆斯林。 故希望你们能为我们阐明伊斯兰法律对这个敏感的问题的态度,祈求安拉使我们的民族受益于你们的知识,愿安拉回赐你们! 回答:无疑,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且敏感的问题。生活在欧美各国的兄弟们也问过我这个问题。他们与基督教徒生活在一起,跟他们有着必然的无法回避的联系。如邻居、同事和同学等。有时穆斯林觉得这些非穆斯林在某些方面比穆斯林还要优秀,比如导师无私地辅导穆斯林学生;医生全身心地为病人治病。 对这些即不为宗教与穆斯林为敌,也不把穆斯林从家园中驱逐出去,反而与穆斯林和睦相处的非穆斯林,穆斯林应该持什么态度? 《古兰》通过两节经文明确了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关系: “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确是喜爱公平的。他只禁止你们结交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曾协助别人驱逐你们的人。谁与他们结交,谁是不义的。” 这节经文把穆斯林的敌人与那些跟穆斯林和睦相处的人作了区别。 《古兰》规定,与穆斯林和睦相处的人,可善待他们,公平待遇他们。 布哈里和穆斯林传述,艾布·伯克尔的女儿艾斯玛来问先知:“安拉的使者啊!我的母亲来看我,可她是多神教徒,我可以接续她吗?先知说:你接续她。” 对待多神教徒尚且如此。须知,伊斯兰对有经之人(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的态度要比对待多神教徒的态度友好得多。《古兰》甚至允许吃有经之人的食物,娶他们的女儿:“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的食物,对于他们也是合法的。有信仰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经的自由女,对于你们都是合法的。”(五:5) 促成这样的婚姻,需要双方相互爱慕。《古兰》说:“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三十:21) 一个男人,怎么会不爱自己的妻子,他的家庭主妇,一生的伴侣,孩子的母亲呢?《古兰》描述夫妻关系时说:“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二:187) 这样的婚姻,把两个家庭联在了一起,这是人类本然的两个纽带(血族和婚姻)之一。《古兰》说:“他就是用精水创造人,使人成为血族和姻亲的。”(二五:54) 有这样的婚姻,就有母子关系。伊斯兰规定母亲享有一定的权力,子女应尽一定的义务。那么在母亲过节的时候,如果子女不向母亲表示祝贺,这是孝敬吗?做为子女,应该对母亲、外公、外婆、舅舅、姨妈、表哥、表妹等持什么态度?安拉说:“血亲与血亲相互间的权利,依真主的经典。”(三三:6) 安拉又说:“真主的确命人公平、行善、施济亲戚。”(十六:90) 如果出于母子关系和亲戚关系,要求穆斯林接续母亲和亲戚,以发扬穆斯林的美德和宽广胸襟,善待亲戚,那么,在其它相关的一些关系方面,同样要求穆斯林表现出高风亮节。安拉的使者曾这样嘱咐艾布·赞勒:“ 你无论身处何地,都要敬畏安拉,每有错误,即时行善,善能除恶。与人相处,当施以美德。” 这里说:与“人”相处,没有说与“穆斯林”相处。同时安拉的使者还鼓励友好地与非穆斯林交往,禁止言行粗暴。有一伙犹太人戏弄安拉的使者,阿依舍很气愤,便以牙还牙。安拉的使者禁止了她,说:“安拉喜欢友好地处理一切事物。”
应该肯定,如果在穆斯林的节日,这些人主动来向穆斯林祝贺(如提问者所言),那就可以在他们的节日向他们祝贺。因为伊斯兰要求我们要以德报德,应以更好或同样的方式应对他人的祝贺:“有人以祝词祝贺你们的时候,你们当以更好的祝词祝贺他,或以同样的祝词回答他。” 穆斯林不应在道德和修养方面落在非穆斯林后面,而应该超过他们,比他们更有修养,更有道德。正如圣训所言:“信仰最完美的信士,便是修养最好的。” 穆圣(愿主福安之)说:“派遣我,只为完成美德。” 据传:有位拜火教徒对伊本·阿巴斯说:“愿主使你平安!” 伊本·阿巴斯回答说:“愿主使你平安,并慈爱你!” 有人对伊本·阿巴斯说:“你竟然说愿主慈爱他?” 伊本·阿巴斯说:“难道他不是靠安拉的慈爱生活着吗?” 如果我们想让他们了解伊斯兰,走近伊斯兰,喜欢穆斯林,就必须要以德服人。无礼和粗暴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穆圣在麦加时期,尽管多神教徒残酷地迫害穆圣,但穆圣仍然以德相报,以礼相待。令人奇怪的是,就在他们迫害穆圣的同时,他们有重要物品时,仍然到穆圣那里存放。这完全是由于穆圣高尚的人品和道德。 那么,在这些节日,穆斯林个人或机构无妨向他们口头祝贺,或是用一些不含有与伊斯兰原则相违背的贺卡祝贺。 在这些节日常用的祝贺词一般不含有任何肯定他们的信仰的内容。而不过是一些祝福语。 穆斯林也无妨接受他们的礼物。因为穆圣就曾接受过非穆斯林的礼物,如埃及的大弓等。不过这些礼物不能是伊斯兰所禁止的,如酒,猪肉。 伊本·泰米叶也等法学家对这个问题非常严格。我与他们一样,坚决反对过多神教徒和有经之人的节日,或是参加他们的节日。我们发现有些穆斯林在过圣诞节,就象过开斋节和宰牲节一样。这是不合法的。我们有我们的节日,他们有他们的节日。不过我认为,如果与他们有邻居、同事甚至亲戚关系时,在这些节日,向他们表示祝贺是无妨的。以礼相待,建立友谊也是人类共同的习俗。 当然,伊本·泰米叶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根据当时的环境作出了这样的判定。如果他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看到人与人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世界小的如同村子,穆斯林需要与非穆斯林交往,而且非穆斯林在科技和工业等领域已成了穆斯林的老师,还有宣传伊斯兰需要接近这些人群,穆斯林需要体现自己的文明,如果他看到穆斯林在这些节日向同学、同事或老师祝贺时,没有丝毫肯定他们信仰意思,甚至连基督徒自己都不再认为这是接近上帝的宗教节日,而只是把它当作一种民俗,借此享受假期,走亲访友,旅游渡假。 如果伊本·泰米叶也能活到今天,看到这一切时,他一定会改变看法。因为从他的法塔瓦大全可以看出,他是非常重视社会环境的。 以上都是针对宗教节日的。至于其它一些节日,如建国日,母亲节,儿童节,劳动节,青年节等,穆斯林都无妨在这些节日向别人祝贺,或是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参加这些节日。不过要避免出现有违伊斯兰教法的事项。安拉至知!
甘肃临夏中阿学校 黎明 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