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问题总是令人十分敏感的问题,人们总在尝试解决这一困难而重要的问题;但是他们或最终失败或只部分地找到了解决这一长存在的问题的权益之策。大多数尝试走向了一种极端或另一种极端,从而失去了平衡。它们或偏极到只保护个体权益而完全忽视了社会共同福利(如在资本主义体制中)或完全摧毁了个体权益(如在社会主义体制中)。相反,伊斯兰尊重个体的自由,也不伤害社会的共同福利。它在个人权利和社会权利之间保持着公正和相当的平衡。实际上,它给我们提供了经济原理组织社会,这绝对不会致使个人自由与社会的共同福利之间产生的冲突。它有机地结合了社会主义体制和资本主义体制的优点,而抛弃了它们的邪恶,它全方位地提供了就业机会而根本不用担心团体的资本增加或投资率降低。
经济原理:
如前所述,安拉的至高权威是伊斯兰中一切事物的基础,无论这些事物的本质是精神的、经济或政治的。安拉是地球上一切事物的化育者和拥有者。他为了全人类才造化
了这些事物:“诸天与大地的主权属于他,一切事务要回到他那里。”(57:5)“正是他为你们在大地上造化了万物”。(2:29) 因此努力去获取这份主赐的遗产中的个人份额是每个人的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基于肤色、信仰、或种族而独霸之。人人都来等地享受这项权利,任何人都不可因法律或其它手段被剥夺这种权利,也不可优越于别人。人们之间绝对没区别,在努力以他们喜欢的方式赢得生计中,对任何个人、种族或团体都没有限制 。在经济领域中,人人都享有来等的机会去谋生。同样,在人们之间没有寄于肤色、信仰或种族的区别,这种区别能产生特权使某人垄断生产、消费、交换或分配。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去谋取安拉的供给份额。伊斯兰国家的责任是确保所有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公正的机遇去赢得他们的生计①。
这种工作和职业的自由使人的生计得到了保证,并由伊斯兰政府保证,只要这些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卷入任何罪恶和恶行活动,凡是通过诚实和辛勤劳动而谋求高尚生计的人,将在这种体制中找到各种机遇;但不诚实的人或公司将难以在这种体制中找到机会发展。凡冒险参与斯诈、非议、腐败、剥削和走私活动的人,除惩罚外一无所获②。
伊斯兰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
伊斯兰经济体制在本质、形式和目的上完全不同于其它经济体制。它采用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黄金分割点在解决人的棘手的经济问题,扬两者的优点而抛弃其罪恶。它既不允许无限度的自由去摧毁团体和个体的利益,也不提倡极权统治去摧毁这种体制的中心和力量源泉即个人的人格。
个人被赋以事业和工作的自由以使他能自由地行使权利去牟取生计、组织活动以培养相互合作和帮助的精神去取代不健康的竞争和敌视。道德教育和训练完全改变了个人的外貌。他不再敌视其他社会成员,而视在经济斗争中帮助同事为自己的道德和宗教责任,或至少不妨碍他样的经济工作。这种态培养了个体之间的爱戴、合作、互助、牺牲的兄弟之情,并带来团体的最大产出率,付之以成功和丰富的好处。这种政策在所有领域都满足了团体和个人的希望。在这种体制中,任何权利都不会被遗忘,任何自由都不会受限制;任何财富都不会被武力非法掠夺,其结果是贪图、敌视和自私自利的人消失或被导向健康的方向③。
伊斯兰有自己的生活哲学,根据这种哲学,穆斯林在今世的生活只是其永恒的后世生活的一个临时阶段。因此,他必须利用今世生活的每时每刻去改善他的永恒生活,这就需求他极大限度地利用自己的精力。这是因为不极大限度地利用今世,他难以改善永恒生活。换言之,在后世中的成功有赖于以最佳和正确的方式利用今世中的资源。古兰经把人用辛勤和劳动获取的财富描述成“安拉的慈悯”、“安拉的恩惠”、“洁净的事物”和“安拉的财富”等等。它也提倡为改进后世中的处境面在今世辛勤耕耘:“你要以安拉赐给你的财产去寻求后中的住宅,也不要忘记了你在今世的责任。”(28:77)安拉的使者也把诚实的努力定成穆斯林的义务:“仅次于主命拜功的义务是赢得诚实生计”④。
不容置疑,今世生活的目的是在后世取得真正成功,穆斯林应该做出勤奋和诚实的努力去利用今世的物质资源为自己和团体中的其他成员服务。只有服务于其他人,他才能在后世中成功。这使满足其他人的要求并鼓励他们为了社团而牺牲个人利益,借此使他们摆脱自私贪图和非义的下场。这是人类努力和赢得财富的真正概念。
这是古兰经把财富视之为对人的考验的原因所在:去看谁把它用于改善后世中的永恒生活,谁把它用于满足他在今世中的私欲和招致安拉的诅咒:“他使你们成为他在大地上的代理人,他提升你们中的一些人,使之高于另一些人,以在他已经赐给你们的恩典上试验你们。你的主是惩罚迅速的,不过,他也的确是慈悲的、大慈的。”(6:165)
这节经文明确指出:第一、宇宙中的每件事物都属于安拉,全人类都是安拉在地球上的代理人。他们拥有的一切都是来自于安拉的委托,因此必须按安拉的引导和指示利用之。第二,安拉不同程度地把财富和权力委托给了人们有些人得到的多,有些人得到的少,有些人一无所有。他明确指出今世生活只是一种考验,上述提到的被不同程度地赋予人们的大气层有事务都只是这种考验的设备。根据委托的项目和条件,记录了他们怎样利用这下级事物和权力。这种考验的结果将每个人在后世中的品位⑤。所有这些的前提是有完全的信仰、实践、择业的自由,和在伊斯兰经济领域内努力谋取生计的自由。
这一概念也使人为生存而做的斗争和努力成为个人生活的一个关键因素,它指责了弃世的生活态度,并鼓励人们积极努力全力进入经济领域以完成委托和履行在大地上的代理这一责任。因此,这种态度反对两种极端观点,一种是修士式生活,而另一种是世俗论或唯物论生活。它既不过份强调人的精神进步而把经济活动视为罪行和把经济斗争视为罪恶;也不把注意力仅仅限于用种种手段获取物质需求,而忽视或极少注意人的精神或道德生活。它在各个生活领域中都采取了适中的行动途径。它在这两种极端观点之间采取了一个黄金分割,并强调成功既不在于前者,也不用于后者,而是在于这两者之间的真正和谐和平稳。人既不应完全献身于精神活动而忽视身体需求。也不应以经济利益为原则判断每件事情,而忽视道德生活的价值。
它强调个人和社会的成功依赖于人的精神需求之间的平衡。它必须保持身体的需求和灵魂的需求之间的平衡以保护个人利益和社会福利,并切记人类的进展依赖于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之间的成功和谐。当把精神生活从人的经济斗争中分开时,他便失去了平衡,这种平衡是保持体制稳定的必要条件。其结果是人们的两种生活相互敌视和对抗,而非合作和互爱,因此会致使社会动荡不安。
伊斯兰告诉人要保持平衡,并在不断的经济活动中保持他的道德价值和精神价值。它也谴责了其它两种相对立的观点。修士式生活是一种不现实的生活哲学,必须抛弃它:“但是他们却自己创出了修道制度,他们为了寻求安拉的喜悦捏造它,我并没有让他们实行它,而他们也没有遵守他们应该遵守的。”(57:27)“我并没有让他们实行它”这句话明确指出这种方式是非自然的,安拉并没有赋予人这种天性,而是人自行强加于自身的。安拉肯定要求人应放弃今世的作乐和奢望而归向能取悦安拉的道路。但安拉也没有推荐或要求生活在黑暗的洞穴中,或永久地待在清真寺或教堂里的一角。服务于安拉就是在今世的斗争和混乱中过一种纯洁朴实的生活⑥。
“他已选择你们为他服务,在宗教上不使你们困难。”(22:78)这样“你们被赋予的信仰是非常明了和直观的,你们必须要遵守的法律和法则也是可行的。你们有自由在它们的限度之内尽可能多取得进展。这节经文旨在强调,穆斯林的生活与前辈修士和制法者强加于人身上的那些无用的和非自然的限制没有任何关系。”⑦“他将释去他们的负担和柽梏。”(7:157)这种解放使他们摆脱了那此做无谓细微分析的法学家和过度虔诚的精神领袖和迷信加于他们身上的负担,和普遍人强加的限制和规则。”⑧
安拉的使者明确指出,在伊斯兰中没有修道生活的空间。由艾布·胡莱依莱叙述,:伊斯兰是非常容易和纯朴的生活道路,凡在其中制造困难的人都将受到这些困难的折磨。在生活中需采取中正的道路,要尽可能适度,这才有幸福可言。”(《布哈里圣训集》)安拉的使者说:“我奉命来到你们中间,带来了容易可行的宗教(生活道路)。”(《米施卡提》)“最好的宗教便是容易可行的宗教。”(《米施卡提》)。
这些经训说明了修道生活并非人类正确的生活道路,因它们不仅是非自然的,而且是倒退的,它摧毁了人的自然本性并有碍于人的文化和文明进展。“男人和女人的自然关系问题是最基本的文明问题,人类在地球上的共同生活的幸福、成功、平衡等等都依赖于解决它的正确和合理的方法。两性之间的一种关系是动物性的或纯性欲性的:它的唯一目的是传宗接代。别一种关系是人性的,其旨在把两性带到一起根据各自能力共同合作和生活。为确保这种合作,性爱在两性之间起着一个键力的作用;因此,动物和人的因素不仅迫使人为了文明进展而工作,而且也促使个人完成这一作用,文明的成功和稳定完全依赖于这两个因素之间的平衡和成功合作。”⑨而修道生活是对这种生活目的的完全否定。
同样,伊斯兰也谴责另一种极端的生活观,即一味地夸大经济需求,并视之为生活的全部目标:’那些只向往今世生活和人,他们仅知此而已。“(53:29-30)“事实是,那些不期望和我(主)会合、只贪恋和满足于今世生活而不留意我的迹象的人们,由于他们的恶行,他们的住处是火狱。”(10“7-8)无疑,”假若一个人基于没有其它生活而生存,他将不怕他在今世的所做所为受到清算。因此他今世生活的唯一目标是借助于欺诈和武力手段去牟取今世中的成功、幸福、名誉和权力”⑩。这种态度自然把人引向了错误的道路并招致了安拉的恼怒。伊斯兰指出了介于这两种错误生活观念之间的一个中正道路:“主啊!求你赐给我们今世生活中的幸福和后世生活中的幸福并免除我们受列火狱中刑罚。”(2:201)在此幸福(哈赛乃)反指用正确方法赢得的,用于满足个人需求和社会进展要求。这节经文也劝告人要向安拉祈求赐给两世幸福:在今世中的富有和幸福,在后世中的成功。
下述经文明确告诉人,要极大限度地受益于安拉的财富,此享受物质以更咖丰富精神生活:“吃安拉赐给你们的美好的和干净的食品。”(5:5)“穆罕默德啊!你问他们”“谁禁止过安拉供给他的仆人的装饰品和佳品呢”?(7:32)隐含在这一问题中的论点是:因安拉为他的仆民非法绝非他的意愿。因此,假有一个宗教、道德或社会体制使这些事情非法或可憎或认为它们是人的精神进展的障碍,则这种体制并非来自于安拉,证据是明显的。”⑩
安拉的使者这样解释了这一原则:“你们中的佼佼者是那些不为后世而放弃今世、不为今世而放弃后世、也不成为其他人的负担的人”。安拉的使者在此强调,信士们在今世生活中要保持道德和经济之间的真正和谐。人既不应完全埋头于今世生活中要保持道德和经济之间的真正和谐。人既不应完全埋头于今世寻求物质财富而忘却了安拉,也不应完全献身于精神生活而忽视了经济生活而是要适中,安拉的使者说:“你在今世工作时如同要求久生存,这后世工作时如同明天就要死去”。他摈弃了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切错误概念,并指出宗教并不意味着仇恨今世,而且仇恨今世并不会使人虔诚或正义。
伊斯兰以最佳方式协调人的经济生活与精神生活,因其中之一的缺陷会致使另一个中的缺陷。其结果是,我们发现有些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没有忘记安拉的存在。古兰经这样赞扬那种人:“他们是不为贸易或商品所诱惑而转移他们对安拉的纪念的人、守拜功的人、纳天课的人”。(24:37)安拉的使者也受劝有生活保持这种真正的合谐。“你要同那些耐心地朝夕求主、寻求主的喜悦的人在一起,也不要让你的眼睛忽略了他们,而希今世的浮华”。(18:28)
这便是生命的真正价值,它告诫信士们在生活中要保持真正的和谐和平衡:既不要仇视今世,也不要过份贪爱今世。它使满足经济要求成为人们道德和精神升华的前提:因一旦人没有满足经济需求,他便难以成为优秀的公民或提高道德水准。穷人也难以有宗教或道德标准可言,这也是不可置疑的事实。因此伊斯兰在其经济体制中注意满足个人的基本要求。安拉的使者说“贫穷把人带到了不信的边缘”也指个人需求。
无疑,这是伊斯兰对人类文明的极其重要的贡献。它告诫人为了改进精神生活必须要改进物质生活。这种人生道德观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生活观之间给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一方面,它宣布今世中的每件事情都是为人而准备的,同时也强调了人的责任性;正如他对自己负责那样,他也对家属、亲属、国家和全人类负责。当他受益于财富时,也要让其他人从中受益。因此,把人的自私性导向了无私的通道。借助于合协生活中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伊斯兰给出了解决最复杂和困难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它能使人受益于生活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以建立一种基于公正和平等的经济体制。依靠道德教育和训练这种简单方式实现这一目标,使人人不参与敌视和贪图而成为社会中的相互合作和有用的成员。
伊斯兰也赋予了业主和雇员双方道德责任。雇员奉主命勤奋、高效和诚实地工作。安拉的使者说,假若某人从事一项工作,安拉愿意看到他完美有效地工作,因安拉是完美的主,他愿意看到人以优美的方式工作。完工之后,雇员有权得到公正和合理的报酬。雇主也应在完工后依法马上付给报酬。阿布顿拉·本·乌麦尔传述,安拉的使者说:“在工人的汗水干以前,付给他工资。”(《伊本·玛哲圣训》)艾布·胡菜依菜传述,安拉的使者说:“有一些人在清算日将是我的敌人,其中一种人是那些雇用了工人,在享受到服务后仍不付劳动报酬的人”。(《布哈里圣训》)⑿
伊斯兰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总结如下:
1、个人自由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个人享有以任何方式去做事情或选择职业或利用财富的完全自由。“伊斯兰允许个人用知识、技术和劳动通过良好的手段尽可能多创造财富,它指出能力的天性不等,必然导致物质或社会报酬的不均。但是只要全社会是一个有机组织,它禁止了所有能使财富聚集在少数人手中的手段。必须有机地组织经济生活而不致使太多的财富落在少数人的腰包,这是古兰经的法令。与所有其它宗教一样,伊斯兰大力提倡施舍,但它商于其它信仰一等,要求行政收取已留在手头一年没有用的多余资本的课税。伊斯兰的继承法也被用成分散资本的措施之一,为社会成员提供一个相对平等的机会,基于个人的原动力去开拓新生活”。⒀
绝对无疑,“假若这种伊斯兰体制在社会中真正和全面地健全,它的所有部门按部说班,一个社会体制将成长,其中既没有百万富翁也没有贫困人,人民大众都将过上富裕的日子”。⒁
2、财产权
伊斯兰认可个人拥有财产的权力,但把它限制于绝对无害于社会共同利益的范围之内。它也建立和发展了个体和社会之间的亲近关系促使人们共同工作而没有任何磨擦。它保证了个人同时具备这两种能力:个人能力和社会中的成员能力。有时他对某个能力的反映大于对另一个能力的反映,但是他最终会结合和和谐两者。基于这种信念的社会概念不会把个体从团体中分离出来,它不会视之为两种相互克服和斗争的力量”。⒂
这种体制基本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和谐的概念,弘扬了两者的优点而摈弃了两者的错误。它原则允许私人在有限范围内拥有财产,在这种范围内财产非常有益。伊斯兰完全满足了个人希望拥有的本性,并尽力按有利于个人和社会的方式满足个人的自然习性⒃.这样,伊斯兰建立了一套个人拥有的模式并使之与公共利益和谐相处。它考虑人生来向往拥有人类普遍需要的、赋予生命意义、培育了人目标和努力奋斗方向的天性。”⒃人天性想拥有各种财富,这也是伊斯兰认可的:“人们所向往的,不过是妇女的和子嗣、成推的金银珠宝、烙有樗的良马、牲畜和良田,这些都是今世的享受。”(3:14)“你们要知道今世生活是…… 竞相积累财富”。(57:20)
伊斯兰认可个人拥有财富的权力,这一概念形成了穆斯林社会中经济生活的基础。这种个人权力是基本的,是古兰经认可的:“在他们的财产中,有乞求者和需求者应得的份额”。(51:19)“男人被赐给他们应得的那份财富,女人也被赐给她们所应得的那份财富”。(4:32)“你们应当归还孤儿的财产,不要以坏充好”。(4:2)
这些经文明确承认了个人拥有、继承和变卖财产的权力。它也认为与拥有权并存的其它权力,如防止财产免遭偷盗、抢劫和欺骗而损失的安全性。它保证了个人财产安全并严惩罪犯:“至于男女窃贼,斩掉他们的手,这是他们自身行为和报酬,这是一项来自安拉作为儆戒的刑罚”。(5:38)拥有财产的个人也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力,这种继承权也是伊斯兰认可的,明显无疑,有了拥有权之后,才有继承权可言:“无论财产多寡,在父母和近亲的遗产中,一部分是给男的人,另一部分是给妇女的,这是一项规定了的权份”。(4:7)
伊斯兰把财富和财产的拥有权视为人的一个天性,因此它认为毁坏或压抑拥有权是不可取的非义行为。它认为私人拥有财产并无害,因它激励个人努力去获取财富并因此对社会极其有益。社会也应授起到有盖于个人的作用,这也是公正的人的自然推论。假若个人不断地向社会奉献,但从社会中得不到任何回报,那么对他是不公正的。假若在社会中建立了社会正义,社会和个人平等共享权利和责任是绝对必要的。假若个人为社会进步而工作,社会的责任是为个人提供必要的设备以免其工作受阻。明显地,财产拥有权是有助于个人努力得到更多财富的有力调控手段之一。
然而,要指出的是这种拥有权并非绝对的,伊斯兰认可个人的这种权力,但不允许他随心所欲地利用这种权力。它不主张个人财产扩充到危害伊斯兰体制的基础和目标的程度。因此,它把这种权力限制到绝对无害于社会的限度之内。它赋予团体权力去行使必要的司法组织私人拥有的财富,并在公共利益需要时改变之。⒂个人享有某些权力,但他对社会也有一些责任和义务,因正是这些责任和义务授予了他这些权力。无疑,他有权拥有财产,有权买卖和继承财产;但是这种权力被附以他对社会的某些责任和义务。换言之,个人原财产权不是绝对的,而受制约于它们所负担的责任。
个人必须认识到,他只是持有财产的受托者,事实上,这下级财产属于公众;因此他在应用这些财产时必须情愿地接受后者置于的限制,然而,假若个人在享受这些权力时不伤害其他人的权力和损坏社会的公共利益,则他有利用和受益于他的财产的自由。这些权限仅用于限制社会中那些行为不正的拥有人的这种恶习。公正而诚实的财产拥有者自由地享受他们的权力而不受任何限制。
个人拥有和公共拥有这个极端观点之间的真正平衡就是这样建立的,个人享受拥有权,而公共保留了在他滥用或误用权力时限制之的权力。事实上,它是在正党使用财产或其它财富中能真正保证完全的社会正义的唯一策略。
财富的使用另一原则是其周转范围。伊斯兰提倡广范围地周转财富以使它在团体中扩展而不仅限于一小伙人中。继承法和施舍法(主命和自选的)也有助于扩展财富的循环范围,但仍然有集中这些资源的倾向。因此,伊斯兰发布号令并赋驰团体权力在必要时采取措施制止这种倾向:“那(财产)是安拉取自城中人给他的使者的,是属于安拉和他的使者、近亲、孤儿、急需者和背井离乡的人,以免它仅限于你们中的富有者”(59:7)。因此社会是一个有机体,伊斯兰旨在保持财富在所有机体平衡流动以保证社会的生机和力量,正如血液在健康的身体中流动那样。它是健康社会的标志。这正是伊斯兰组织财富广范围地循环而不仅限于私襄中的原因所在。它提倡人们通过道德教育放弃他们的(在需要之外的)财富,给社会中的穷人和需要者,只仅仅为了安拉的喜悦。它给多余的财富制定了则卡提课税以用于贫穷人。继承法也有助于在亡人的亲属中扩展财富。⒄
私有财产和公众财产受限在他们各自的范围之内,但两者以平衡和相宜的方式被联结在一起,以使前者既不被压抑也不放松地去损坏其他人的利益或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私有财产在产品领域受限很小,但在分配领域内受到限制。特别是在它影响社会其他成员的权益时。但是任何私人财产都不可凌架于社会利益之上。总之,伊斯兰体制的上层建筑基于个人有创造和拥有财富的自由。国家干涉仅限于社会极其需要的事物。
3、自然限度内的经济不平等
伊承兰承认人们之间的经济不平等,但并不允许加大这种不平等;它尽力把这种差别保持在合理、公平和自然的限度之内。人们之间经济不平等的存在不仅正常而且对纯化自我和发展人格极其重要;否则,个人则失去了一个非常重要并且是达到这种目的的基本措施。他通过帮助别人,除安拉的喜悦外,不指望任何报酬,而达到了最高境界。他富有各种机会去培养互爱、友情、互助和合作精神。因此伊斯兰允许私人拥有财产和社会中存在合理的经济不平等,以给个人提供机会培养和充分利用他的高尚品德。
那些生存手段少的人们应学会忍耐、容忍和满足;而那些掌握丰富资源的人应培养他们的隐藏的知感、和蔼、同情和牺牲的情操。假若采取人工措施消除经济不平等,如共产主义所做的那样,那么个人将失去培养高尚情操的机会,实际上,也就消除了经济斗争中的一个极大动力;其结果是,个人失去了自我发展的广阔天地。
有人说财富的不均分配只有通过平等的二次分配消除。但是这种假说,如实践所证明,即使在共产主义体制中,也是非自然的和不可行的,为了每个社会的成功和进展,绝对有必要在一个限度之内保持人在能力、智力和效率中的差别,在工作性质中的差别、在责任性上的差别、在他们提的服务上的差别及其报酬差别。正如不同人的能力、智力、表现及其本质有别那样,在其收上保持这种差别也是必不可少的。人在体质、能力、智力和其它品质上难以平等,自然地,也不可能有经济平等。⒅
古兰经认可这种经济不平衡:“他使你们成为他在大地上的代位者,他提升你们一些人,使之在等级上高于另一些人,以在他赐给你们的恩典上试验你们”。(6:165)“我提高你们一些人的品级,以便一部分人让其他人为他们工作”。(42:32)这些古兰经经文指出了在人生中容易见的三个基本事实。第一,地球和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只属于安拉,人类是他在大地上的代理人,他们受托了许多事情的利益和开发。第二,安拉在委托方面,把他的代理人分成不同的等级。有些人受托了宏运并被赋予了较强的工作能力,有些人则机遇较差、工作能力也较弱。第三,安拉还向他们明确指出,今生今世仅仅是一种考验。安拉根据他赋予人的事物和权力,将在清算日公判他们事关这些委托和如何应用之。
古兰经把这种生活事实看作对个人的一种考验,去考验他利用这种提供给他以便改造自我和改进社会的机遇和权力的程度。这正是伊斯兰在社会保持而不提倡消灭经济差别的原因所在。要指出的是,伊斯兰并不提倡或认可阶级制度,它仅仅表明了生活事实。无疑,在每种社会中,人们在生计和品位上有异,即便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们不可能得到同样报酬,股役军人也不可能官衔都一样。不可避免的事实是人们在官衔、生计和财富上的差别到处存在。
只要财富和官衔中的差别不导致体制的产生,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主人与佣人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产生贫富人之间的鸿沟,这种差别是伊斯兰允许的、也是合法的。⒅伊斯兰承认人们之间的这种自然差别,也尽力使之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不允许它们突破自然限度而把社会分化成阶层,而使一些人的成功意味着其他人的贫穷,而成为专制的压迫的原因。它采取某些道德和法律措施把这种不平衡保持在自然限度内。它告诫人们把财富差别的存在视为安拉在今世考验他们的措施。他们在财富不均中受到考验,这是他们的信仰的组成部分。安拉供给人们丰富的财产和权力,以观察他们怎样花费和使用之?是否视之为通过个人努力或智力获取的个人财产?还是视之为安拉的慈悯,其中也有别人的份额?另一方面,穷人在也困难的环境中受到考验,他们是否忘记了对安拉的信仰而成为忘恩负义的人?是否仇视富人?是否在艰苦条件下仍然坚信不移。
合理的差别:
伊斯兰允许合理的财富差别,但不允许这种差别拉大到有些人奢侈堕落而大多数人生活在贫困和悲惨之中。财富和品位中的这种差别不可超过自然的和合理的限度,否则,它将是社会没落的开端,正如古兰经所言:“当我要毁灭一座城市时,我首先命令他们中的富人行善,而他们都在作恶,所以判决就对它实行了,我就完全毁灭了它”。(17:16)这些人拉大贫富差距并使之超出了自然和合理的限度,其结果是,人们相互的仇恨和敌视逐步毁灭了经济生活。
安拉的使者也谈论过那些致使极度不平等并毁灭社会的状况,他说:“假若城市民市有人挨饿了一夜,则安拉保护那个城市的许诺也就结束了”。(《艾合买德圣训》)他还说:“你们任何人和信仰都不可靠,除非他爱穆斯林兄弟如同爱已”。(《布哈里圣训集》)无疑,伊斯兰不允许人们的财富和品级差别超度,因超度会致使敌意和仇视、引起了最终破坏社会基础的阶级冲突。当经济不平等趋向。合理时,穷人成了富人手中的无权奴隶,这是这种人要毁灭的信号。伊斯兰绝不允许这种情形发生,有必要采取措施限制这些经济差别。事实上这种情形在健全的伊斯兰社会内是不会出现的,其中则卡提法规和继承法在运作,还有人们的随心施舍。
总之,虽然伊斯兰接受人们的财富的自然差别,但它提倡人人在基本需求上要平等,并倡导所有公民的“生存权”。富人的财富并不意味着加剧穷人的贫困,因它是来自安拉的委托,应在安拉的指导下应用,正如古兰经和圣训中那样,应用于消除或减轻穷人的贫困,事实上,富人的成功应视为福利而非穷人的负担。假若富人在使用财富时不负责,那么国家的责任是去迫使他们遵守原则;假若国家的财富满足穷不了穷人的需要,那么它有权力强行收回或全部的多余财富,以满足的基本需求,即使他们(富人)已尽到了经济责任也罢。因根据圣人的圣训,“在富人的财富中,除则卡提外,仍有其他人的合理份额”。然而,要指出的是,没有必要人人都有同样或相似的生存手段;所需要的和绝对必要的是人人都应该满足基本需求。⒄
4、社会安全:
伊斯兰国家有法律和道德上要保障公民的基本需求。与公共服务事业一样,它也是国家的主要特征,它也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应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需求。公共秩序原则遍及穆斯林社会。个人对自己、家庭、近亲、和自己生存和全人类负责。伊斯兰倡导这种道德教育和并训练以使其成员不仅为自己谋取财富而且也帮助家庭成员和社会中的贫穷人。安拉的使者这样描述了个人对保障社会福利的责任:“遵守和不遵守安拉制定的界线的人如同乘一艘船的人。有些人占据船的上层,有些人占据船的下层。那些占据有船下层的人必须到上层去取水,他们在想假若在身边挖一个洞取水就方便多,减少了上到船上层和干扰那里人的麻烦。假若人们任其自愿,他们都会全船覆灭,但假若人们阻止了他们,则全船人都得救”。⒇
安拉的使者简明扼要地描述了个人利益和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少数人的行为有时毁灭整个团体。假若任少数人积累而剥夺大多数人的财富、社会大多数财富并挥霍之,这会迟旱破坏整个经济体系,在这些情况下,伊斯兰国家有责任去履行之。事实上,任何人都推脱不了对社会的责任,因在伊斯兰社会中,每个人都被当作监护人和卫士。安拉的使者在描述的一双重责任时说;“你们每个人都是监护人,在清算日都要对他的监护对象”.⒆
同样,社会也要向安拉负责生活在其领土上的弱者和穷人。它的责任是强化弱者和给穷人提供适当措施并使他们能满足基本生活要求。防止加拉大贫富差距超出自然限度也是社会的责任,若超出自然限度,它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把穷富差别减小到自然和合理的限度之内。它也要保护弱者和孤儿的财富和财产,防止为恶人吞吐之。
伊斯兰社会也负责为贫穷人提供生活必需品。假若国库中没有足够的基金,国家能对财富课税以满足人需求;因假若一个人饥饿或衣不遮体或流落街头一天,整个社会在清算日都要对其负责。因此,社会绝对有必要培养成员之间的兄弟互爱和合作之情以消灭贫困。任贫困人身处于悲惨之境地是一项大罪:“你可曾知道不信审判的人?他们斥逐孤儿,从不鼓励给穷人提供饮食”。(107:1-3)被扔进火狱的罪人们的一个恶习是:“这是由于他不信仰至尊至贵的安拉和不鼓励供给穷人饮食,他在这里没有朋友”.(69:33-35)
这些经文仅仅指出了这种悲惨情形的外在征兆,那里穷人生活在饥寒交迫之中而富人在寻欢作乐;这种情形,若不予以纠正,最终将会毁灭全社会。因此,穆斯林社会不可忍容之,必须采取措施去消除这种罪恶。古兰经强调在富人的财产中有穷人的权益(51:19);至圣这样解释穷人的这种权益,富人的所有财富都是穷人劳动的果实。因此,要求每个人都伸出情义之手帮助那些需求之人。当个体的资源难以满足贫穷人的需求时,伊斯兰社会必须动用它的资源去帮助他们。基于个人和社会的目标一致,伊斯兰努力组织各种社会保障。因此,在不同岗位的人都可以相互合作,这将有益于问题。
5、社会正义:
在大地上建立社会正义体制是安拉的使者们的重要作用之一。他们不时奉命指导人类去建立这种社会。穆罕默德是安拉的最后一位使者:“我确实曾以明白的证据派遣我的使者们,也随之降下了经典和是非准则,以便人们能行公道。我降下铁,它是军备力量(的材料),对人很有用。(57:25)
安拉在这节经文中提到了三件事情,即经典、准则和铁,它们分别代表了安拉的指导、正义和法律权威去维护法令并约束那些违法的人们。换言之,这节经文解释了安拉的使者们的伟大作用,为实现这种目标,他们被赋予了经典和准则,以使他们制约人们的奢侈并保持平衡。不应忘记,准则(正义)不仅仅是道义和精神的,而且包括人生的各个方面。有必要在人的整个社会生活中去建立正义,政治力的重要性也在这节经文中得以强调。
伊斯兰要在人与安拉的关系中保持平衡,同样,它也要在规范人类之间的关系中建立平衡(公正),以保护它免遭在经济领域中的奢侈的恶果侵蚀。这正是伊斯兰想在人类的整体生活中而不仅仅在其中某个领域内建立正义的原因所在。
生产(创收):伊斯兰禁止信士们剥削别人或利用非义方法牟取财富,但它充许他们利用各种良好措施获牟取财富。它也承认个人扔拥有财富和自由工作的权力。它决不容忍滥用或误用这些权力。换言之,它鼓励人们通过正义和合法手段谋取财富和变得富有,它对人们利用错误和非义的方法牟取富。
古兰经制定的个人责任是根据各自的能力和权力辛勤耕做去谋得生计。它告诉人们在世界中充满了谋生的方法,这有待人们通过努力挖掘。安拉的使者这样强调人类努力的重要性:”寻求合法的谋生手段是穆斯林在日常主命拜功之后的最大责任”。他还说:“当你们完成晨礼之后,不要休息直到你们为生活而工作之后”。伊斯兰要求人们艰苦劳作谋取生计,命令他们采取公正和生理的措施而避免非法和错误的手段。
伊斯兰采取同样的态度对待资本形成。它不禁止储,但它禁止为反动活动而藏或积累财富。它告诫人们要保持财富循环,或消费之或投资之或施舍给那缺少或根本没有生计的人们。课税则卡提是防止贮藏财富有力的措施。
消费:这一公正原则也支配着人们在消费领域内的活动。它反对贫困和奢侈,而建议了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个适中道路:“不要把手绑在脖子吝啬,也不要把它伸展到极点(浪费),以免你受到指责和身处窘困”。(17:29)“ 他们在别人身上使用时既不浪费也不吝啬,在这两者之间适度而行”。(25:67)安拉的使者这样解释说:“在收与支之间的适中地经济生活幸福的一半”。为此,伊斯兰禁止了一切能引起道德或社会的非义的浪费。它建议人们把多余财富最好用于高尚、正义和公共福利事业上,不要奢侈浪费。
分配:支配分配领域的主要原理是公正和同情,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第一,不要把财富积压有少数人手中,而要使它周转在社会中;第二,那些参与创造财富的人们应得到公正的报酬。不允许财富的不均性增长超出限度,而要尽力把它保持在合理限度之内。为了防止财富的累计和集中,它禁止贮藏财富,坚持把财富用于公共福利事业。
财富的基本概念是“安拉在地球上造化的各种生活手段旨在满足人类的真正需要。因此,假若一十分幸的人发现自己拥有的生计多于需求,这只意味着实际上属于其他人的多余部分财产,这部分到了他手中。他应持有吗?他应把它转移给更需要的人。伊斯兰主张这些多余财产应给予以满足穷人需要,这样国家的财富才能在各种人之间广泛周转。道德教育使人们认识到了这种生活实事,而法制手段则确保了财富在社会中的平衡周转并监督在任何环节上的非常集中。
交换:伊斯兰这一原理适用于各种交换。它允许那些基于公正的交换,而不允许那些不公正或容易致使争吵争辩或赌博、或含有利息成分,或欺骗,或损人利已的交换。这些措施纯化了各种交换中的不健康和有害的元素,在整个交换领域内引进了公正原则。
6、社会福利和个人福利:
伊斯兰认为社会福利和个人福利是相互补充的而非竞争的和敌对的,因些它尽力协调它们的冲突。它视个人的幸福为社会幸福,反之也然。假若个人富裕了,社会也就富裕了;假若社会富裕了,个人也就幸福了。但这只有在个人保持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完全协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因此牟取个人并不需要的财富,都直接或间接地损坏了其他人的利益。假若他们自己受益,他们也让别人分享;假若他们自己受益不了,也为了别人利益而工作。在伊斯兰经济体制中,每个人都这样分享别人的财富。个人福利和社会福利在经济领域这样相互补充。换言之,个人福利和社会福利密切相关。
因此,伊斯兰经济体制基于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完全和谐的理论。它既没有把个人从社会中分开,也不认为个人福利与社会福利冲突。因伊斯兰国家的目标是根据公民需要合理地提供和分配生计,它在决定分配形式时并没有困难。它很少在乎生产手段是被委托给个人还是团体。凡受委托的人都视之为委托,有权与其他人共同从中受益。只要他与国家合作去实现上述目标,有助于培养为人们提供社会福利和进步的气氛。有这种体制,谁拥有生产手段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目的,假若在个体中分配生产措施可以达到目标,那么分配之;假若通过共同拥有能更好地达到目标,那些委托给团体.(21)
伊斯兰采取教育和训练公民的可行方法以保持体制和谐并尽办减少人的自私天性。它极力强调成员的道德改良和培养正确的道德生活态度。以使贪图恶习在内心不仅受到制服。而且折服于精神快乐和物质成功。在注重道德训练的同时,它还引进了某些限制去监督检查社会中的各种玩固势力和罪恶欲望。它的法制手段有两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手段。积极措施包括清付贮储总额的2。5%的则卡提给穷人和需要者。根据继承法,在亡人的合法继承人中分配遗产。消极措施是限制人们参与有害于社会的一切活动:禁止(一切形式的) 利息、贮藏财富和一切有害活动,如赌博、投机、走私,牟取暴利、欺骗性交易、放荡性的生活、饮洒和个人垄断社会财富。这些法制手段是伊斯兰经济体制的界限,但要把立足点放有人们的道德训练之上。(22)
参考文献: ①茅杜迪,《伊斯兰生活道路》,P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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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A·A曼苏尔,《伊斯兰,安拉永恒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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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S·D·伊斯兰末哈,《伊斯兰· 擎》,
P122-128
⑤ 《古兰奥义探索》,第三卷,P174
⑥ 阿布顿拉·优苏夫·阿里,《古兰注释》
P1507
⑦ 《古兰奥义探索》,第七卷,P227
⑧ 《古兰奥义探索》,第四卷,P77
⑨ 茅杜迪,《伊斯兰妇女的面纱及其地位》,
P87
⑩ 《古兰奥义探索》第五卷,P12。
⑾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