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穆罕默德对全人类的另一个伟大的和重要的贡献。每个人,无论其肤色、信仰、民族或社会地位,都被赋予了完全的思想和言论自由。所有有碍人民自由的障碍被清除得一干二净。一切有妨人民言论和信仰自由的限制被彻底粉碎,支持那种体制的设施被伊斯兰彻底废除。人彻底摆脱了人为法律、自私、风格戒律的束缚,消除了政治迫害和宗教迫害,并在安拉的法律范围之内被赋予了绝对自由。他主张全人类都平等,并呼吁黑人和白人、穷人和富人、主人和仆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有同样的自由权力。一切等级、种族、财富专制、社会地位或政治地位都被废除,束缚人民的一切锁链完全裂解。
在穆罕默德的伟大法律覆盖一切无益的人为法律之前,人民大众不得不长期遭受痛苦。“人民大众的条件是如此悲惨乃至难以描述。他们没有人权也没有政治权力。这些只是富人、当权者和僧侣阶层的专制。对弱者和强者、富人和穷人、伟人和小人物的法律不一样。在波斯,神甫、地主、达汗拥有一切权势,国家的财富都集中在他们手上。农民和穷人在没有法律的暴政之下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拜占庭帝国,牧师、工商巨头、王公贵族中的淑女或妓女到凯撒和地方总督的皇军中的无名侍从,都是财富和权势的拥有者,而人民在悲惨处境中卑躬屈节。
“农民的一般地位是奴隶或农奴,两种奴隶及其家属和财产都属于地主,地主随心所欲的处置他(它)们。他们不经允许不敢离开地主,假若他们逃跑了,偷窃了他的东西,或许要以行动赔偿,如动物或动产…他们脖子上的铁枷锁是他们奴隶身份的象征。这些奴隶被成群结帮地从一个地方驱赶到另一个地方,他们带着手铐、脚镣、并被以一个单链链在枷锁上,过着不如牛马的生活。奴隶贩子手拿带着结子的皮鞭在耀武扬威,他用这种鞭子“鼓励”疲倦的奴隶。
“所谓的自由人的条件也不比农奴的条件好。假若他们想放弃田地,必须给庄园主交罚金。假若他们要买些田地,同样也得交罚金。除非付出苛税,他们不能继承任何财产。不给地主一份子,他们不能磨面或做面包。在教堂首先选十分之一,国王选二十分之子,朝臣得到较少的份额之前,他们不得收获庄稼。他们不经地主的许可不得离开自己的家,他们得时刻准备为他效劳…当自由人的女儿结婚时,她必须首先满足臭名昭著者的要求。人民在水深火热的悲惨处境中呻吟”![1]
穆罕默德给人类指出了正确的道路和错误的道路、解释了走这两条道路的益处和恶果,并赋予他们选择自己喜欢的道路的自由,毫不干涉。人人都有决定自己的命运的自由,也有公开讨论自己的问题的自由,然后决定要采取的途径。在这个问题上,对任何人都绝对没有限制或强迫,他们完全有自由为自己决定要采取的行动途径。无论他们做出什么决定,他们个人要对自己的行动结果负责。这种教导把全人类,无论其社会地位或职业,带到了同一个地平线,即全人类皆兄弟(19:13)并赋予他们同等地位(4:11),他们享有思想,言论和信仰的完全自由(2:256)。
善恶之道截然分明,被赋以了选择这两种道路之一的自由。每个人究竟都会因自己的善行受奖,因自己的恶作受罚。人被赋以了意志和能力,毫无保留地选择自己喜欢的道路:“每个人都是自己行为的保证(对他的行为负责)。”(74:38)安拉明确告诉人:“安拉绝不让人负担他难以胜任的重任,善有善果,恶有恶报”。(2:286)安拉明确告诉人,人完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他决不会因没有做他难以胜任的事情受审。他也决不会因没有戒除他难以戒除的事情受审。然而人应该心中有数,哪些是他应该做的和哪些是他不该做的并非由他决定。这种决定只归安拉。[1]
这节经文包括的第二个原理是“奖和惩确实是个人行为的结果。受奖者只因自己曾做过的好事而并非因别人的善行。然而应该注意,假若某人做了一件事,它在他死后仍长期产生良好效果,这些效果也将算在他的善行之内。同样,假若某人做了恶事,它在他死后仍长期产生恶果,所有这些也都算作他所做的坏事之内。良好归宿或悲惨下场都是个人行为的结果。简言之,一个人只因自己有意做的事情受到奖惩。在安拉的神圣之律中没有转移之说。”[2]
这种告诫体现在古兰经中:“穆罕默德啊!你说:“人类啊!来自你们的主的真理已到达了你们,谁接受引导,谁自身受益;谁误入歧途,谁将深受其害”(10:108)。“凡做原子重那么小善行的人将看到之,凡行原子重那么小恶事的人也将看到之”(99:3—8)。安拉将根据人的行为奖赏之,安拉总在明察他们所做的一切,任何事都难以躲过他的察觉:“人们啊!我总在监视你们的所作:因天地中的原子重,比原子小或大,的任何事情都难以躲过你们的主的监视,它都在明确的记录中”。(10:61)
这种责任的概念是对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的自由的权宜的保证,若没有这种权益,责任感没有任何意义可言。假若人们没有选择行动的自由,个人怎能对自己的过失或错误负责?因此伊斯兰给所有遵从者和公民保证了思想自由和行动自由的权力,无论他们的地位、信仰或肤色:“宗教中没有强迫和无奈,因正误已截然分明”。(2:256)这节经文明确宣布了伊斯兰的基本法,即任何事情都不可强加于人,乃至伊斯兰信仰及其生活道路也不例外。当给他们阐述了光明和黑暗且没有留下任何含糊时,有待每个人有意识地去迎接光明或放弃光明而走上黑暗愚昧和罪恶的道路并自食其果。
伊斯兰国家中的一切公民在各个生活领域的活动中都平等享受这种自由权力。人的这种权力被视为神圣的只要他不故意违背安拉的法律。然而安拉赋予的这种自由观基于下述原则。首先,人及其意识应服从安拉;因此他应直接只对安拉负责。第二,造物主赋予了人选择的自由,人可以随心选择行动途径。第三,作为这种行动的自由的结果,每个人都将承担自己的行动的后果,无论好坏。第四,安拉已向人明确显示了正误和善恶,现在有待人去选择其中一条道路。[2]
“它是人的自然权力、精神专利、道德特权,更重要的是人的宗教责任”。没有它 ,人难以在行动中取得精神升华、高尚道德情操、宗教信仰或虔诚性。没有它,他的精神生活麻木,他的道德态度将干涸,而没有任何果实。在胁迫和压迫之下,他的宗教实践将缺乏热情。“在伊斯兰的自由范围内,没有宗教迫害、阶级斗争或种族偏见的余地。个人的自由权如同其生命权一样神圣,自由与生命一样重要”。[3]
除责任感之外,自由的另一个方面与伊斯兰的概念密切相关,即每个人的个性或人格的发展和培养。每个人都可随心所欲地利用自己的权力,甚至可以逆抗安拉的法律(即与自己的本性作对),但这样做的结果是他将妨碍了自己的自然发展。换言之,他将因不遵循安拉的法律而损坏了自己的利益。人是“自由这份礼品的接受者”,并在极大的范围内被赋以了随心应用这种自由的能力。当然,他也可以滥用这种委托,但因这样做,他只干涉了他的自我发展。相反,不折不扣地顺从神圣法律、服从造化主的命令也是人的专制。“自由”,对人而言,指在两个或多个行动途径中进行选择的能力。道德生活的问题首先要意识到哪种行为途径是正确的,其次要有意志的力量去执行由这种知识揭示的正确途径。倾听正义的呼唤是最重要的美德;去了解什么是正确的,有意识地克服非正义的和邪恶道路的诱惑,对人而言,人心所往的是至善”。[4]
假若人没有被赋以行动自由,那么,“自我”或个性发展受到制约或完全休克。“自我”或个性的发展是自由的结果,没有自由,它难以发展。因个性发展是信仰的一个重要方面,伊斯兰通过思想和行动自由给个性发展提供了良机:“凭……人及使他完美的主和启示善恶的主作证,凡使之(道德)发展的人是成功者,腐化之的人是失败者”。(91:9—10)“培养(和发展人格)的人确实是成功者”。(87:14)很明显,一个人的成败有赖于他是充分发展了人格还是令它死亡、腐乱或甚至在罪恶中消沉。
安拉的使者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和目的是去纯化和培养人的个性:“安拉曾施宏恩给信士们,他从他们中选择了一位使者。他(使者)给他们引诵安拉的迹象并净化他们”。(3:164)单词台 克亚指:第一,身体和心灵的纯化,诚实和正义,第二,个性(或自我)的培养和发展。因此单词台孜克亚有两个基本意思,一个是“净化”,另一个是“培养和发展”。台孜克亚的这些方面相互补充且不可分割。事实上,第一个作用导致第二个作用,因没有前者,实现后者是不可能的。因此安拉的使者净化了把人类的灵魂中的原罪、腐败和有碍个性培养的其它因素。在台孜克亚过程之后,人更加容易培养个性(或自我),因道路中的所有障碍都被彻底清除了。
但在这种净化过程之后,个人还需要一个宽松的环境和正确的行动驱动力以促使起健康发展;假若不具备这些条件,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首先它需要摆脱各种限制的自由以使它稳中求进和自我完善。任何强迫或压力,无论它来自何方,都不允许它自然发展。这是至圣奉主命甚至不强迫人信仰伊斯兰的原因所在,因那样既无助于他们纯化身心、也无助于他们培养个性:“然后,假若他不求净化自身,则与你无关”。(80:7)“你要告诫他们,因你只是一个警告者,你绝非他们的管护者”。(88:21—22)使者受谴去教授人们对其有益的好事情,他并非受谴去迫使他们走上他的生活道路。它明确显示安拉的启示对所有人都一样。任何想净化和进取的人,都可随意这样做。假若某些大人物故意远离而不接受之,他们将是亏损者,因他们难以完成净化也培养不了个性。其结果是他们在今后两世都生活得一塌糊涂。因此他们要受指责,而非使者受指责,使者只能指导那些自愿接受指导的人。他不能强迫人们接受他的指导,因假若他们被迫接受之,这并无益于他们。它只是一个对人有益的自愿性信息,而并非要他们顺从的强迫性命令。(80:11)
即便人有自由的可佳环境,但假若他不遵循正确的行动途径,他也难以使个性(或自我)健康发展。除非遵循启示给至圣的真理,他难以找到正确目标。因此绝对有必要把神圣启示传达给人民以使他们知道什么是好的,什么对他们有用,但要以自愿方式。有待他们自愿决定是接受还是放弃这种启示。圣人穆撒举主命找法老并号召法老为了自我净化和发展而接受这一启示:“你对他说:“你希望净化自身和健康发展吗?”(79:18)但法老并没有接受这一义务性的劝告而摧毁了他自己。
然而,无论人们放弃信仰的后果如何,它都被在完全自由的气氛中呈递给他们并使他们绝对有自由去选择。它给他们时间去思考启示和找出真理,假若他们接受真理,这对他们有益,假若他们放弃之,他们则受损:“凡净化自身的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这样做,最终的目标是安拉”。(35:18)那些自愿接受启示的人自然成功和成绩斐然:“只有净化自身的人才成功”。(87:14)他们得到的回赐是永久的幸福生活:“永久的天园,河流在其下流动;他们将永久居住在其中;这些是对那些净化自身的人的回赐”。(20:76)
信仰的另一个方面是要台格瓦(敬畏安拉)后者也要求自由。它反映了人的道德态度和他的体态行为,这是前者对待他人的结果。人的这两个方面即道德态度和体态行为对其精神进展和在清算日的成功都很有必要。下述经文精辟地论述了重要性:“谁敬畏安拉,安拉将为他提供一条出路和出其不意地供应他”。(65:2—3)“信仰并敬畏安拉的人,对他则有今后两世的好消息”。(10:63—64)“在安拉看来,你们中最荣誉者是最正直(敬畏安拉)的人”。(49:13)古兰经中的这些经文说明台格瓦是成功和幸福的必要条件,但要达到这种品级,只有在个人有自由做喜欢的任何事情时才有可能。否定言行自由,任何人都难以否定台格瓦,因没有充分自由,任何人都难以获得富有结果的优秀道德品质或社会行为。假若人难以达到台格瓦的这两方面,将难以取得任何精神或道德进展。因此伊斯兰赋予了人自由以使他有机会充分发挥才能去培养健康的道德态度和造就出令人欣喜的社会行为,这两者是台格瓦的客观征兆。
伊斯兰的另一个概念是信仰的基本组成部分,但没有自由到难以实践之,它便是“劝善止恶”。所有穆斯林,个体和群体,都负有安拉赋予的责任即传播安拉的信息并劝善止恶:“你们是为指导全人类而造化的优秀团体,你们劝善止恶”。(3:110)这节经文指出了穆斯林因具有道德品质而受重任的事实,因这种道德品质是公正的领导的基础。要在大地上弘扬美德和消除罪恶。[5]他们必须在个人生活中实践之并号召其他人也这样做,劝善止恶。
至圣自己这样做,也鼓励其追随者也这样做:“他劝善止恶;他使纯净的事情对他们合法,使不纯净的事情非法。他释去了他们的重担并使他们摆脱了束缚他们的镣铐”。(7:157)穆斯林国家的基本作用是劝善止恶旨在大地上建立完美、善良和公正的体制。除非有完全的言行自由,这种作用难以由个体或社会有效和充分发挥。因这是伊斯兰的一个重要概念和每位穆斯林的一个重要作用,因此法律保证给伊斯兰国家的每位公民提供自由以使他毫无约束地禁止尽责。
这明确显示为什么伊斯兰如此重视人生中的言行自由。在伊斯兰中,有没有围绕信士们心灵、难以解释和理解的教条与窘境。伊斯兰的信仰及其一切概念纯朴和易懂,它们从未与科学冲突。事实上,它们都基于理智、事实和真理,真正的科学不会与它们矛盾。伊斯兰的这些自由在伊斯兰史早期极大地激励着寻求知识。强迫和武力在伊斯兰中绝对受禁止。一切事务都由共同协商和自由交换意见决定(42:38)在众人中公正判断(4:58)和独立决定(2:256)。
整个历史充满着伊斯兰社会实践自由的范例。任何征服国都没有象穆罕默德圣人那样给受征服者提供良好的自由保证。按他的话:“安拉的平安和他的使者的保证对于基督徒及邻近地扩展到他们生命、宗教及财产,对在场者,缺席者和其他人都一样地享有这些权力;不会干涉他们的信仰或宗教仪式,他们的权力或专制也没有变化,不可把修士从修道院中赶出来,不可把和尚从庙中赶出来,也不可把牧师从牧区中赶出来,他们一往如旧地那样享受各种权力;不可摧毁偶像和十字架;他们应不压迫人也不受人压迫;他们也不应如同在愚昧时代那样行施血腥复仇的权力;不应向他们征收什一税也不要求他们交战胜品”。
至圣*的第一位哈里发艾布·伯克尔在上任后,说:“只要我顺从安拉及其使者,你们就得服从我。但是假若我在违抗安拉或使者,我不再受托要你们服从”。第二人哈里发欧麦尔也说过,“假若你们在我身上发现了任何缺点,请指正。”当他这样说时,一个在场的人说:“以安拉发誓!假若我们在你身上发现任何缺点,我们都会用利剑校正之”。伊斯兰一贯倡导自由而谴责篡政、压迫和专制。根据伊斯兰哲学,最好借助于信仰认主独一的教义和尊重其他人的自由克服篡政和压迫。它捍卫了人民的自由权,并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允许任何统治者虐待公民。它把当局的权力严格控制在法律允可的范围内,并使他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6]至圣要求起伙伴们挑战非义和罪恶并倡导正义:“凡看到任何罪恶的人都应校正之”。他还说:“在非义的统治者面前说的公道话是最大的吉哈德”。
总之,伊斯兰的基本概念不仅基于自由原则而且也要求力行这种权力和树立这种意识。力行正义、消除罪恶和腐败也进一层加强了个人对社会其他成员和对国家合法当局的这种自由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