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立法原则
伊斯兰立法原则,是依据真主的命令而确立的。《古兰》中所昭示的立法原则是三项,即:容易、少责成、渐近。这三项基本原则都有明确的经文规定,同时也有相应的圣训说明。
1、容易 主的使者*说:“真主最喜爱的宗教,就是纯正无邪,简而易行的宗教。”伊斯兰在使者*时代,已达到最完美的地步。依照真主的意志,经典中解除了以前民众的很多负担。例如,以前的有经人对于杀人抵命一条,并不区别是故杀还是误杀,也不准代以罚金;衣服沾染污秽,就必须剪去那一部分,无论是皮裘还是棉布;战利品必须焚毁;出舍财产四分之一作课赋;割掉犯人肢体;星期六停止工作;礼拜有固定的地方;甚至作“讨白”要自杀或互相杀死等。真主说:“他给他们卸下重负,和带在他们上的枷锁。”(7:157)而且让我们如此向真主求祈:“我们的养主啊!你不要让我们担负重担,就象让我们以前的人所担负的那样。我们的养主啊!你不要让我们担负我们不能担当的。”(2:287)
真主说:“安拉不责成人能力以外的。”(2:286)“真主让你们容易,不让你们困难。”(2:185)“在宗教上,他未曾以任何烦难为你们的义务。”(22:78)“真主要给你们减轻负担,人类是被造成懦弱的”。(4:28)“真主不要你们困难,但要你们清洁,并完成对你们的恩惠,以便你们感谢。”(5:6)
为给信士以方便,真主在他的经典中特许很多因时制宜的律例,如:无水时可以土净;身体有伤不可水洗时,则以水冲之;不可水冲时,可以湿手摸之;不可摸时可以放弃之。又如:身体病弱,拜功不可站礼时,可以坐礼;不可坐起的,可以躺着礼。旅行时应短礼和并礼拜功,而且旅客、病人、孕妇可以暂不封斋。这些特许的律例都是为给人以方便和容易,而且主的恩惠不宜拒绝,否则也是违犯。主的使者说:“旅行途中封斋不算正义。”又说:“真主喜欢特许律例,而不喜欢有人违抗它。”
主的使者*曾宣布:“(安拉)派遣我是为了矫正,为了容易。”而且告诫我们说:“你们的使命是给人方便,而不是给人制造困难。”主的使者在派出艾布·穆萨和穆阿兹去也门宣教时曾嘱咐他们说:“你们要给人容易,不要给人困难;要给人报喜讯,不要制造恐怖。”主的使者还说过:“教门是简而易行的,所责成人的义务,是人人都可胜任的。所以,你们要力行正事,由近处开始,要乐观。要在黎明,下午和夜间的一部分时间求襄助。”在使者*的仪行录中记载:不令其在两件事中间选择则已,但选择,必选其中最容易的----只要无罪。
2、少责成 安拉是普慈的主,特慈的主。他派遣使者是为了慈悯全世界。伊斯兰的全部义务都是人们力所能及和容易完成的。在以上圣训中,也包含这样的意思,即没有一个人与伊斯兰所规定的义务竟赛则已,如果竟赛他一定能胜利。因为安拉不让人负担超荷的重负。因而少责成也是《古兰》中所显示的立法原则之一。
真主在《古兰》中所规定的法令,是以不同的辞令、语气和方式宣布的。有的事物是直接“命令”或“禁止”的;有的则是以号召和鼓励,或斥责和警吓的辞语表达的;还有的是给人以选择的自由,可以作,也可以不作的。真主说:“我曾降示这部经典,阐明万事,并作归顺者的向导、恩惠和喜讯。”(16:89)“我在这部经典中没有遗漏任何事情。”(6:38)对于一个信士就应当努力完成真主的命令;远离真主所禁止的事物,凭着自己的虔诚敬畏多做真主喜悦的工作。真主所责成人的义务,含蕴着巨大慈惠,对于经典中未作具体规定的事情,是真主对它默然,而我们也不要一一的追问,尤其是在降经时期,这更是受阻止的。真主说:“信士们啊!你们不要询问那些事情,若把那些事情显示你们,会使你们烦恼。当古兰正在颁降时,如果你们询问,那么就会显示给你们,真主已饶恕以往的询问,真主是多饶恕多宽容的。在你们以前,有一些民众曾询问过它,但是他们因此而变为不信者了。”(5:101-102) 此两节经文,虽未完全定指律例方面的事情,然而对于律例方面,就是如此的。艾布胡勒传述:一次主的使者给大家演讲有关朝觐的事情,使者说:“人们啊!真主已给你们规定了朝觐,所以你们应当朝觐。”一个叫赛拉格的人问道:“主的使者啊!是每年朝觐一次吗?”主的使者没作声,那人连问三次,主的使者说:“假若我说每年一次,那就成了定制,你们没能力办到。”稍停,主的使者说:“我没说的话,你们不要追问,你们以前的人只因过多地询问,不听圣人的话,而遭到毁灭了。凡我命令你们的事,你们尽力去做;凡我禁止你们的事,你们就抛弃它。”在这次问答之后,真主降示了以上的经文。
在脑威所集的《圣训四十则》中也记载了一段圣训说:“安拉规定了一些法度,你们不要逾越它;制定了一些命令,你们不要抛弃它;禁止了一些事物,你们不要违犯它;凡没有提到的事;是对你们的慈爱,而不是忘记,所以你们不要追究”。使者*还说过:“伤害穆斯林最重的,就是问了不受禁止的事物,而因为他的问,转成了受禁的了。”
3、渐近 渐近是事物发展的普通规律,是真主赋予事物的一般性质。真主为人类所规定义务也是如此,由浅及深,由近及远,以适应人类特点和接受能力。《古兰》的降示过程,显示了真主对人类引导的方法和慈爱。比较麦加和麦地那前后两个时期所颁降经文的内容就可以看出,在麦加降示的经文,多是阐明认主独一信仰及保护信仰的总括性法规;而在麦地那降示的经文,则多为具体的言行指导和方方面面的生活规范。通过前后经文的对照,可以明确,真主的引导是逐步深入的。
主的使者*遵照真主的指示,也采取同样的方法进行宣教工作。如使者*派遣穆阿兹去也门任总督,临别时使者对他说:“你到有经典的人们那里去;如果他们承认只有真主时,你再告诉他们真主给他们规定了每昼夜要礼五番拜;当他们执行这个规定时,你再告诉他们真主又给他们规定交纳财产的课赋,富人交纳,穷人接受。如果他们能服从这一规定时,你就在他们中收取课赋,你要保护好人们珍贵的财物”。从此节圣训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当初使者的宣教方法,这一方法是与《古兰》中的指导是完全一致的。
譬如:伊斯兰光复之前,阿拉伯半岛上酗酒成风,是一种胶滞不化的恶习,很难一时彻底铲除。古兰中对此采取渐近方法,逐步加以限制,通过三次颁降经文,最后完全戒绝了这一罪恶。开始真主降示经文说:“他们问你饮酒和赌博,你说:‘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也对人有利益,而其罪过大于利益”。(2:219)此节经文尚未禁止饮酒,只说明其害大于利,以引起重视。真主第二次降示有关禁酒经文说:“众信士啊!你们不要醉着礼拜,直至你们知道自己所说的话是什么”。(4:43)经文禁止昏醉时礼拜,因为它已失去拜功的意义。当时阿卜杜拉罕曼宴请一部分帅哈拜,那时尚准饮酒,适值昏礼,于是大家推选一人领拜,领拜人在诵读109章古兰时因饮酒而竟然读错,于是真主颁降此节经文,以禁止醉时入拜。此节经文虽然尚未完全禁止饮酒,但已含蕴着谴责。直至完全禁止饮酒时,真主说:“众信士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秽行,是恶魔的行为,你们要远避它,以便你们成功。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相互仇恨,并阻止你们记念真主和谨守拜功,你们将戒除吗?”(5:90-91)从真主禁酒的过程,我们可以得知,真主不但颁布了禁酒令,同时也为我们昭示了一种方法,即完成一项工作应循序渐近地达到目的。真主创造了一切,要有就有,无所不能。他无须三次禁酒,而三次禁酒正是为了适应人的需要。真主创造了人,也最了解人的性质,所以针对人的特征,采取洽当方法,这是让我们所学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