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买兹亥布”意为“意见”。法学体系中的买兹亥布,是指伊斯兰二、三世纪时,伊玛目们在法学讨论中,因意见不同而形成的不同学派。由于真主的经典已为伊斯兰道路在信仰及法律方面奠定了坚实统一的基础,所以买兹亥布的讨论始终都是正统信仰内部的事情,并不存在教义学根本原理以及与之相应法学基础方面的分歧。实际上,各买兹亥布之间的区别,只体现在对一些非本质性问题认识上的差异。从伊斯兰立法宗旨和目的看,买兹亥布是法学见解的交流形式。
在伊斯兰统一的法学依据和剖取原则统驭下,买兹亥布不应是拘泥不化甚至僵死的教条,它既不是教派,也不是一层不变的学派,各买兹亥布只能是在相互比较、相互沟通中,共同趋向更加完美的法学解释和实践指导。然而,由于缺乏学习和交流,历史上,曾出现很多买兹亥布之间毫无意义的争辩,这些争辩,不但背离了买兹亥布的初始精神,而且也阻碍了法学讨论的正常发展。尤其在中国,古兰、圣训不能普及,法学知识更为贫乏,再加上波斯苏菲主义著作的影响,儒家封建意识的侵蚀,各地穆斯林在信仰及行为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扭曲和异化,甚至直接吸收违犯信仰原则的外教观念和习惯,混淆了讨黑德(认主独一)与库夫雷(举伴真主)的界限,淡漠了笋乃提(圣行)与比达阿提(异端)的区别,导致了信仰不清,认识混乱,更因某些主张的不同而标立门户,甚至酿成派别之争,分裂了穆斯林大家庭。
在任性争执的氛围中,任何问题都可能成为争辩的对象,即使一些没有什么讨论价值枝稍末节的小事,甚至因某一动作、某一念法的不同也会导致分歧,这些现象无非是因迷误和偏执而产生的阻碍,都给伊斯兰道路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分歧为两类,一类是有关信仰原则性的分歧,一类则是非原则性的分歧。前者如跪拜真主之外的人或物,以及任何带有外教信仰的行为;后者如各买兹亥布之间的区别。经训告诫我们,对于前者必须严加戒绝,丝毫无犯,因为这是伊斯兰信仰的根本原则所决定的,正如主的使者*说:“拜功是穆斯林与卡菲尔、姆拿菲格之间的分界。”又说:“谁模仿外教人,谁就不属于我们。”对于非原则性分歧,则可通过学习、讨论等交流方式达到相互通融,相互提高。其中既不强迫,也不限制,因为这是穆斯林内部的事情。对此只有加强经训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伊斯兰觉悟和教门素质才能解决。
本书只涉及有关买兹亥布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伊斯兰立法依据和原则,并举例说明伊斯兰初期帅哈拜们对法学判断的严谨态度,以及对不同意见的宽洽精神。同时也对买兹亥布产生的原因、历史、基本状况及各自特点加以简明地叙述,书末以拜功为例说明各买兹亥布之间一些微小分歧的具体情况,以便让我们较全面地了解所谓派别争辩的愚昧,并由此促使消除误解和派性,共同学习光荣的帅哈拜与其跟随者们纯洁的信念和率真的精神,紧跟经训的引导,在真主慈惠的伊斯兰大道上携手并进。
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