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信仰原则是非常严格的,“伊玛尼”确立标准是极其纯洁的,其核心就是令人认证和崇拜真实独一的主宰——安拉,对此,不容掺染任何杂质。安拉尊名与德性是唯独属于真主的,不与任何假主相牵涉,也无染于任何妄所称道的。
然而,艾哈埋迪耶之流却百般宣扬各种宗教所崇拜的只是一个主,各种信仰都是真主派遣使者所传达的信仰,极力鼓吹迷信道路与伊斯兰的混合,对此,他们可以娴熟地歪曲经典原文以附会混合教义的主张。其中国的追随者更是在频频挑出“真主独一存在,真主创造一切”的幌子下,要趸给穆斯林大批混合教义的水货。就象市场上一意想兜售伪劣商品的二道贩子一样,不厌其烦地对自家集团的产品加以解释,试图成交达到改写伊斯兰的目的。
譬如古兰译解(李静远注释本)中说:“在名词和称谓上的争论毫无意义,真主的存在和真主的伟大都是不可思议的。”“或者认为必须怎样称呼才对,这也不是最重要、紧迫的事。对真主的称呼以及赋予这种称呼的意义,人间的分歧是很大的。”
又说:“我们无论怎样称呼,必须理解真主决(绝)不是我们人间语言所能表述的。古兰启示中最常见的有安拉、养主以及普慈特惠者等许多专用形容称号,就象中国人称天、上天一样。安拉这个专用称呼也并非起源于伊斯兰,众所周知,先知穆罕默德的父亲就名阿布杜·安拉,连读为阿布杜拉,即安拉的仆人。他是在先知出世前六个月去世的,可见这个名称早已为阿拉伯所家喻户晓。依照众多伊斯兰学者的意见,“伊斯兰”也非始于先知穆罕默德时期,而是早已有之,——当然国内和西方公开出版的书则不这样认为。”(同上p66)
又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认识层次不一,称呼也不会一样,但正象古兰所启示的:‘他是我们的主,也是你们的主。’所以不论称耶和华、天主、上帝、天、尽管认识上有差异,但他为宇宙制定的法则和引导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因地域环境、历史背景和物质条件、人的思维在时代发展的影响下,肯定有很大的差异,但正如任何宗派团体都不会号召为非作歹一样,大方向是对的,枝节上的争论是没有意义的。”(同上p84)
对于如此重大的教义学问题,被古兰译解(李本)作者谈得如此简单,如此轻易,似乎简短的几句话就解决了根本信仰的大问题。然而,就在作者的这简短的几句话中,却出现了多种违背根本信仰的原则性错误,以下简要地作一分析。
(一)昭示与思维
首先,作者在前面说,这“是真主在不同环境的不同的昭示”(《伊斯兰召唤》);而后面又说“人的思维在时代发展的影响下,肯定有很大的差异”,那么,“主的尊名”到底是由真主所“昭示”的呢,还是由人类“思维”所拟定的呢?表面看来,这两种说法似乎差异不大,无足轻重,甚至被毫不经意地随便使用。其实,在教义学判断中,它们确分属于性质迥异的两类概念,关乎两种截然不同的知识及其来源,更为重要的是分清这两种不同的知识来源恰是正确掌握教义学的必要前提。
在教义学意义上,“昭示”是用以说明真主在经典中,或通过给予主的使者“卧哈依”而告谕的事情,对于世人是完全来自外部的信息;“思维”则是人脑的思考,是思维机制进行推理和判断过程,这是两种本质不同的知识渠道。认证来自真主昭示的意义,是与真主所设置全部考验相关性最强、最基本的条件与前提,同时也是评价人的信仰与否;服从与否;敬慎与否的最根本要素和潜在原因。
两种不同的信息来源,决定了真主的“卧哈依(告谕)”与人脑思维本质不同的区分点。前者是来自最高一层天,通过独立的天使传达,由主的使者*表述给世人的真主的话,同时也包括真主在经典中所表明的以其他“卧哈依”形式所昭示于使者的信息,这是真正的信仰知识,是伊斯兰实现的唯一途径;后者则是人类通过思考、推理而获得的认识,是感知、分析、确认、归纳及汇总等思维经验的总结,即使其中也包括一般被称为“启示”的思维现象,如通过联想、或潜意识的激发,甚至存在被称为“灵感”的非理性思维过程,但这些绝不能与真主的“卧哈依”混为一谈。虽然它是哲学确立的基础,但其中主要是指世俗知识。
世俗知识包括生产技术、科技文化等种种与生活相关的,可为各种信仰所利用的中性知识。对此我们可以向任何具有此种知识的人学习,譬如,主的使者*曾给予俘虏以教会十个穆斯林儿童识字为条件作为获得释放的条件。世俗知识是人类在真主的引导下,通过思维与实践所总结和认识的知识,它不属于一定的信仰、道路与原则,却从属于一定的信仰、道路与原则。
信仰知识则是相关信仰、道路与原则的决定根本性质最富统驭性的知识。它包括存在原理的说明、终极理论的认定、以及真正价值的判断,是人类有限的思维与活动所不能自行确立的知识。唯一正确的信仰就是真主派遣列圣所传达的“讨黑德”,除此之外,所有“信仰”都是人类思维或人类思维与恶魔“卧哈依”混合的产物,不可能成为真实正确道路。
必须清楚,两种知识渠道方向是相反的,“卧哈依”来自最高一层天,是由清高的真主而到人类;思维知识则是以人类心脑对事物及事物规律的认识,也发生对真主及未见世界进行的推测与猜想。这一明确的差别,决定了“讨黑德”信仰与所有哲学认识之间在方法论上的最本质的划分。同时也决定了判断真主道路与所有哲学道路根本不同的第一原因。这是教义学特别要分辨清楚的首要问题,混淆这一区别,就意味着混淆真主的经典与人为著作的区别;混淆真主命令与人为意见的区别;混淆教义知识与哲学知识的区别;混淆主的使者与哲学家的区别。这些界限的混淆,必然导致失去判别真伪的根本性标准,从而淡漠教义学与相应法学的严格规范,抹杀“讨黑德”信仰的纯洁性,以至造成对伊斯兰理论的全面诋毁。
其实,这种混淆正是主张混合教义者们所致力要达到的。因为不如此就难以组织一个混合型宗教出来。只有打破各种宗教、哲学、主义、学说等本质界限,将其统统融合起来,才可能达到抹煞所有信仰,建构一个“统一信仰”的目的,这是显而易见的。
纵观整个伊斯兰思想史,无论在哪一时期,无论是哪一种哲学信仰的混入,全部都是以颠倒方向的认识对纯洁教义的扰乱。即使某一哲学在某一阶段似乎与教义学并驾齐驱,甚至希望成为信仰的“佐助”,然而,最后终不免酿成对纯正信仰的玷污。无论从经验上,还是从信仰上检查,当任何一项应服从经典指导而非探讨性知识(信仰及法理)被委诸人类思维、理性的时候,必然导致认识上的偏离,甚至是对信仰的捣毁,这是已由历史所证实的。
批判混合教义也必须先要搞清以上所述两种知识的根本区别,不然就会为多种教义的混合留下可乘之隙,被形形色色披着伊斯兰外衣的“库夫尔”思想甚至外教信仰所蒙骗,在似是而非谬误理论的诱导下步入危险的道路。正因为如此,清高的真主在尊大的古兰经中不但对使者与列圣的圣格作了明确的说明,同时也对“卧哈依”进行了严格的定义。而且关于“卧哈依”的意义、内容、种类、方式,以及不同种类“卧哈依”的相应实现范围,都作了明确地阐述,以避免为另类知识所混淆(可详见《教义学与哲学》)。
总之,“卧哈依”是来自真主告谕的知识,哲学是来自人类思维的学问。
哲学是由“爱智慧”而锐意探究生命本质及宇宙根源所理解的未加确定的知识。因为,纯粹的哲学思维始终被囿困于思维自身的限制当中,这种限制就是人类感知能力与由此提供的认识所能达到的最后极限。它不但受到人的感知范域(视、尝、听、闻、触)的限制,而且更受到每种感觉特定 阈限的约束。以此有着明显局限的思维活动,希求达到必须超越局限才能获得的终极认识是不可能的。所以,任何一种哲学绝无确论各种终极真理的能力,它们在建构自身理论体系的进程中,最终要面临不可逾越的思维限制,当此认知受到阻碍不能完成哲学体系建设时,就必然要借助于推论或猜测。真主说:“猜测对于真理是毫无裨益的。”(10:36)
正因为猜测,有史以来才会出现不胜枚举的哲学派别,它们主张不一,见解相异,即使对于非终极性一般命题的理解,也呈现为五花八门,莫衷一是。尤其,人类认识过程还不可避免地受到认识本身生理的、心理的,以及时代的、环境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著名哲学家詹姆斯即将哲学史视为人类不同气质的冲突史。以哲学方法判断信仰问题,充其量只能满足该哲学自身所决定的“信仰”,绝无契合终极真理唯一信仰的可能,希望籍此替代伊斯兰经典认证的倾向是十足愚昧的。
作为有限的存在,人类离开真主的引领绝无实现正道的可能,这是认主学每每强调的知识,也是古兰中重复申述的判断。我们必须借助经典与主的使者的指导,才可望走上正道。真主给予列圣的“卧哈依”,是真主特定对“讨黑德”信仰及伊斯兰道路明确而坚定的引导,这是全部伊斯兰信息的唯一来源。其中,作为教义学的中心概念——真主的尊名,全部都是真主的“卧哈依”,是来自独一主宰的本知与告谕,绝不允许任何否认、修改或更易。谁妄自编造或增减真主尊名,谁已经陷入最为严重的罪恶了。恰如尊大的主宰在他的尊大的古兰经中所警告的那样:“他们即将遭受自己所为的报酬。”(7:180)
艾哈埋迪耶为真主妄加尊名的行为是与他们主导思想相一致的,他们的全部主张都是以思维超越经典,以经典为思维服务。所以在称诵真主尊名方面采取人为拟定,尤其根据需要有意混合外教名称更是自然的事情了。
(二)原则
伊斯兰信仰的纯正性是通过所有信仰原则加以维护的。这些信仰原则都被经典明文所强调。虽然相关性经文未必集中于同一章节或以条列方式显示,但“艾赫里逊乃提哲玛提(正统道路)”历代学者们依据经典指导所归纳的信仰原则,确是明确而坚定且绝对不能删改或抹杀的。譬如“讨黑德”三大原则就是如此。
“鲁布比耶” 认证安拉是独一化育的主;
“吴鲁希耶” 认证安拉是独一受拜的主;
“安斯玛依万隋法提” 认证安拉是独一具有许多美名与相应德性的主。
以上三大原则是从不同方面相互印证地确认真主的卓然独一与超绝美德,是信仰与信仰表述的规范,同时作为教义学的规定,也适应于真主赋予我们的认主能力和相应道路。
信仰原则相关于伊斯兰信仰的固有根基,不但契合于完美的信仰体系,而且,其自身也同时具有严整的结构。各项原则之间紧密结合、相互依存,共同确证“讨黑德”信仰的纯洁、完美,其中绝无分割或取舍的可能。以下仅从三项原则间相互联系方面简要说明:
1、“鲁布比耶”
“鲁布比耶” 原则是认证安拉是宇宙万物独一的调养者;这一原则是由真主尊名——“烂比” 所决定的,“烂比”表明安拉是独一“调养的”主。相对真主这一尊名以及这一尊名所表述的真主的德性,约定了被调养者以及被调养者应具有的品性与义务,即对独一主宰的赞颂与感谢。真主的仆人以及所有被造物,始终甚至超前蒙受于真主调养的恩惠之中,其纯洁秉性的本身首先就体现为对独一调养者的“赞颂与感谢”。所以,当人祖阿丹被输入“鲁哈”之后,代表全体人类甚至接续着天地万物的正道价值对真主所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艾勒哈目独吝俩习(一切赞颂全归真主)”赞颂和感谢真主。这是最纯洁的信德——“依玛尼”的第一表现。接着,真主回答说:“我慈悯你”。由此,表明了真主与仆人之间的原关系。可知,“鲁布比耶”原则是从调养与被调养方面认证真主的独一,它相关真主的尊名与德性,相关仆人的品性与信德,相关安拉与信士之间所约定的主仆关系,相关天地万物存在意义等一系列重大命题的根本意义。由此也同时表明,在赞颂与感谢独一调养的真主方面,绝无与安拉对等的.
2、“吴鲁希耶”
上述第一原则“鲁布比耶”所体现的“赞颂与感谢”属于仆人对真主的崇拜,崇拜是认证、感谢、赞颂、礼拜、尊敬、信托、指望、畏惧、服从等心身内外一切取悦真主的意念与言行概括,对独一主宰的崇拜就是为仆存在价值的核心内涵和全部言行的最高宗旨。因而引述于第二信仰原则“吴鲁希耶”——认证安拉是独一的受拜者。“吴鲁希耶”原则是由真主尊名——“伊拉胡”所决定的,“伊拉胡”表明安拉是独一的“受拜者”,除他之外,再没有受拜的。相对真主的这一尊名以及这一尊名所表述的德性,约定了所有被造物必须唯一崇拜他,绝对服从他,除安拉之外,不崇拜任何一个。因而,人类被造之初都被赋予了唯崇拜独一真主的纯洁秉性,这是决定于先天最纯正的人性,清高的真主说“你们应当趋向正道,真主所赋予人的本性,真主的创造,不容变更,这才是正道,但世人多半不知。”(30:30)
主的使者*所说:“初生幼儿皆属于‘法图莱吞’(伊斯兰本性),是他们的父母使他们变成了摩尼教、犹太教、基督教。”
与此同时,“吴鲁希耶”原则也决定着宇宙万物的存在意义,这是与纯正信仰相一致的。代理与被代理的正道价值只有在认证独一主宰的基础上才得以实现,在真主意欲中,天地万物不但提供了接受管理的可能性——确实也呈现为与人类的管理能力的过程适应性,而且它们都是赞颂真主,绝对服从真主命令的,正如清高的安拉在他尊大的古兰经中所昭示的那样:“七层天和大地,以及万有,都赞颂他超绝万物,无一物不赞颂他超绝万物。”(17:44)“他对天地说,你们顺服或勉强着过来吧!天地说,我们顺服地来了”(41:11)
作为最精美的“买赫鲁格”阿丹被造之初,首先认识的是真主,被创造的第一体式就是礼拜中“立、躬、叩、跪”四种动作的第一姿势,所说的第一句话也就是拜中的第一节经文,即古兰经中的第一节阿叶提——“艾勒哈目独吝俩习”,这说明人类是由崇拜独一主宰开始的,平生也必须以真主的经典为指导,履行唯一崇拜真主的道路——伊斯兰,在崇拜方面不能举任何与真主对等的。如此才能体现生命过程的真正意义。由此,这也十分明确地规定了人类存在的终极价值导向。
然而,后天各种各样的罪恶使人类纯洁的秉性无可避免地遭受污染,对人类形成了最严重的考验。真主规定必行的功课,以便令信士保护性灵免遭扭曲,并使之努力复返于与真主结约时纯洁的境地。正如尊大的主宰所说:“你说:‘我的主,命令人主持公道,在每次礼拜的时候,你们要专心致志地趋向他,要心悦诚服地祈祷他。你们要象他创造你们的时候那样返本还原。”(7:29)
真主将最精练的崇拜形式——礼拜,定时而有节奏地分布于信士生命过程之中,令拜功这一吻合纯洁人性,保护纯洁人性的最优措施所凝结的对真主唯一崇拜和绝对服从的精神贯穿于信士言行的方方面面,以便使全部生活成为崇拜真主的。这一崇高的目的,只有在纯洁的“吴鲁希耶”——认证真主是独一受拜者的原则下,才能实现,这对于信士是更为重要的。
只承认“鲁布比耶”而丢弃“吴鲁希耶”的人,就不是真主的信士。
3、“安斯玛依万隋法提”
第二原则所强调的是对真主的独一崇拜,五功的统一意义唯在于实现对真主的崇拜,礼拜虽然是最典型、最凝缩、最富统驭性的崇拜方式,然而崇拜精神确是最开放、最全面、最富实践意义的。崇拜的前提是敬畏,敬畏的导向是服从。只有在完成五功的基础上全面服从真主的命令,远离真主的禁止才能真正体现对真主的崇拜。正如圣训中所指出的,谁能远离主的一切禁止,谁就是最崇拜真主的。
由此也就必须引述第三原则“安斯玛依万随法提”——认证真主尊名与德性的独一。“安斯玛依万随法提”原则是由真主的全部尊名及其相应的各种德性所决定的。真主的每一尊名都相对约定了信士的性情与美德。通过真主的每一尊名,我们不但可以认识真主,赞颂真主,学习真主的美德,同时也规定我们自身,不断提高品性而接近真主。譬如,在第一原则中所述及的,真主是独一的“调养者”——“烂笔”,我们就被约定为是赞颂与感谢的;在第二原则中述及真主是独一“受拜者”——“伊拉胡”,我们就被约定为是唯一崇拜真主的。由此可知,真主的每一尊名都是对信士的一种特殊的约定,真主是慈惠的,我们是感谢的;真主是惩罚的,我们是畏惧的;真主是公正的,我们办事要公正;真主是怜悯的,我们对人要怜悯等。我们时时刻刻记念真主尊名,并相对真主尊名端正自己的仆人地位,如此,才能兑现信士的真实身份,并全面投入伊斯兰道路。尊大的主宰说:“你们不要象那些忘却真主,所以真主使他们忘却自己的人们一样,这等人,确是悖逆的。”(59:19)
古兰经中没有落下一事,伊斯兰道路覆盖着信士生活的全部内容。真主的每一尊名都是对伊斯兰道路的阐释,每一尊名都是对信士品性的约定,为真主尊名所约定的纯洁信仰与完美性情也必然体现为优尚的道德和崇高的道路,正如圣训中所指明的,教门就是完美的性德性。
我们归信真主只能凭着他的尊名与德性,“安斯玛依万随法提”原则就是定指认证真主的全部尊名及其所表述的美德。信士与真主的约定关系唯系于真主尊名,并以真主尊名为最高准则,任何在认证真主尊名及其美德上错位的人,其信仰也就必然错位。任何否认真主尊名是唯属独一真主的人,他就不是信仰者。真主尊名是真主所独具的,绝无染于哲学、世俗、举伴之妄言。失掉“安斯玛依万随法提”原则的人,不可能成为真实的穆斯林,一切为安拉妄加称呼的人,必将遭受真主预许之恶报。
总之,真主的名称是发自真主本体的光辉,是真理的引导,决定着宇宙万物以及一切被造的实现与归宿,在教义学意义上,真主尊名就是真实存在本质意义的终极判断。
由此可知,以上三项原则是相互维系,不可分割的。认证“鲁布比耶”就必然接受“吴鲁希耶”;实现“吴鲁希耶”就必然确认“安斯玛依万隋法提”。只有确认“安斯玛依万隋法提”才能真正实现“吴鲁希耶”;只有实现“吴鲁希耶”,才能真实认证“鲁布比耶”。
伊斯兰信仰原则的根本均出自真主尊名的规定。真主尊名不可改变,信仰原则也不可改变,而且必须全面接受而不可偏执。如果只归信真主的一部分尊名,而放弃另一部分;或只强调原则的一部分而放弃另一部分,就必然要失掉信仰纯正完美的特征,从而导致全部信仰的毁灭。改变真主尊名就是改变信仰,放弃信仰原则就是放弃伊斯兰。混合教义的形成过程就是篡改真主尊名,放弃信仰原则的过程,信仰原则放弃越多,信仰的敏感度也就越差,因而可以包容的外道成分也就越杂乱,以致形成不伦不类的混合宗教。
古兰译解(李静远注释本)的作者象艾哈埋迪耶一样,在单一强调承认“真主独一,真主创造一切”(“鲁布比耶”)“宇宙法则不变”的同时,完全抹杀“吴鲁希耶”和“安斯玛依万隋法提”两大重要原则。这样也就必然导致无视真主经典的权威性,无视真主尊名的独一性。因而他们胆大妄为地肆意篡改、抹杀经典原文,胡拉乱扯地解释真主尊名。在这样残缺信仰的前提下,已经为混合各种外教信仰打开通道,所以,作者竟可以说出这样的话:“不论称耶和华、天主、上帝、天、尽管认识上有差异,但他为宇宙制定的法则和引导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因地域环境、历史背景和物质条件、人的思维在时代发展的影响下,肯定有很大的差异,但正如任何宗派团体都不会号召为非作歹一样,大方向是对的,枝节上的争论是没有意义的”
从这段表白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伊斯兰在作者的心目中根本不是凭着真主颁降经典和派遣使者而实现的,充其量“耶和华、天主、上帝、天”等只是为宇宙制定了“法则和引导的目的”。而后,就放任人们依照不同的“地域环境、历史背景和物质条件”去进行思索,思索的结果也就因不同时代的状况,产生不同“时代发展的影响”,导致了认识“肯定有很大的差异”。作者主张对这些有着很大差异的信仰均应予以承认,因为,他们“都不会号召为非作歹”,“大方向是对的”。这就是作者头脑里的“伊斯兰”!
作者完全以思维顶替了真主的“阿叶提”,以研究顶替了服从,以哲学顶替了教门。最后还以一句非常庸俗的话作为表白的总结,即:“正如任何宗派团体都不会号召为非作歹一样,大方向是对的,枝节上的争论是没有意义的”。对此,且不说相关真主尊名的称诵绝非是枝节问题,就是文字中“为非作歹”一词所涉及到的善恶标准终极判断,也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阐述完全的,因为这也是信仰学核心内容的重大命题之一,不同信仰的善恶观有着本质性的区别,尤其对于超越一般具有共识性行为标准的判断,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在此暂不作分析)。
伊斯兰信仰对于作者也太过随便,太过简单了,简直就象对待世俗经验一样,根本没有教义原理及基本原则可谈。这种观念本是作者头脑中旧有的痼疾,在此又重新发作起来,这说明他在其《伊斯兰召唤》中所翻的一本糊涂帐,至今还是没算清楚,因而通过注解古兰又要把人们带入迷魂阵中去了。对此,大家应当注意。
混合教义持哲学思辩的主张,抛弃信仰原则,根本无视经典明文指导与警告,为肯定主观意志而不惜直接对抗真主命令,将真主尊名及称诵规定所引导的高贵深邃的认主学要旨与相应严格的称诵法律彻底抹杀。其实,这完全是在重蹈历史多神教徒的覆辙,属于地地道道的举伴主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