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时间的迫切需要
时间的迫切需要是社会和生活的需要。因人具有思维能力,具有选择和革新的能力,具有向住美好生活的天然倾向,不断地引进更好的思想、因素或工具以满足其经济、社会和精神需要。更好和更先进的工具时代了旧式低效的工具,因此产生了人对这些新因素的依赖性和新需求。人的这些新需求必须重新得以满足。
因此,人的环境、社会和生活的需求在各个时代都在变化。人必须适应这种新环境,而不可抵制它,因这是徒劳的。
很不幸,这种新现象并非为了人们的幸福生活的良好思想或的更先进的因素和工具的结果。事实上,特定的时代、环境和社会都是人的产品,人又难免犯错误。因此,人的责任不仅仅是适应时代及其思想、概念、习俗和理想,他还应该旨在控制、修正和改良时代。假若他完全折服于时代,那么何谈适应呢?
对于缺乏思维的人,时间的迫切需要意指,凡是时间认为合口味的东西、当前的选择和句子“它已过时”在摧毁人性和引诱人时,比理论、实践、形式、物质、经验、推理和演怿逻辑更强健和有效。这种人认为,假若某件事情,特别在西方,不再对人有益,足以声称时间的需求变化了;它是“历史决定论”,“它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变化是“发展的基本条件”。然而,我们知道,时间、环境、社会因素和社会都是由人创造的,它们并非由主降示的,人,无论有多么西方化,总是易犯错误的。正如具有理智和知识那样,人也具有豪情和奢望。当他步向幸福生活时,也容易偏离正道。因此,时间或进步或偏离或倒退。人人都应该牢记它的优点,同时防止它的偏离。
术语“时间需求”,如同“自由”一样,也受到虐待,特别在西方世界。它现在被当作一完美的帝国主义工具以破坏东方的高尚文化和强加西方的精神。在这一幌子之下,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悲剧令人不安!借这一外衣强加的恶运令人滞息!
他们说它是科学时代,我们也承认这是正确的。然而,除了科学之外,人的所有资源都干涸了吗?存在的每件事务都是科学的真正和合法产物吗?在哪个时代像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发展和得到这种巨大权力?在哪个时代像在我们这个时代人失去这么多自由而受自私、野心、崇拜、金钱、殖民和剥削的支配?
那些声称时代的变化的需求需要不断更改法律的人,应首先区分上述讨论的这两件事务,以明确在伊斯兰中不存在防止人们向更美好生活前进的障碍。
我们时代的问题是,现代人很少能真正区分这两件事务。或许僵化而反对一切新生事物,或许依运动和变化的名义为一切新生事物辩护。
当我们承认仅仅靠应用这些术语难以颁布或恒定法律时,置疑术语“历史决定论”、“需求变化”和“时代需求”等等是有益的。然而,明显无疑,分析这些事务本身难以解决法律的恒定性问题。因假若一个永恒性法律包括生活的一切变化形式,以其独特的方式解决各种棘手问题,那么它应享有一种动力和适应性,而不应僵化不变。现在让我们研究伊斯兰这一神圣信仰怎样制定解决各种问题的办法而同时又遵循下述原则:
“在审判日之前,凡穆罕默德认为是合法的,便是合法的;他认为是非法的,便是非法的”。
在伊斯兰立法体制中,要克服这一困难肯定有奥秘。这种奥秘的源泉在于伊斯兰的逻辑精神和它对人的本性、社会和世界的最大依赖性。在制定法律中,伊斯兰宣布它顾及人的本性和它对自然法则的依赖性。这使伊斯兰法律能永久存在成为可能。
伊斯兰对自然的依赖性可按照下述特性加以探讨:
1、宗教承认理智。任何宗教都没有像伊斯兰那样与理智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和赋以理智这么多权力。哪种宗教把理智当作其认主学的基础之一?伊斯兰认主学认为伊斯兰信仰的源泉、证据和根源是下述四者:古兰经、圣训、众议和理智。伊斯兰认主学者视理智和教法之间有不可割断的关系,并称之为必要规则:
“凡理智的都基于教法,凡教法制定的都是理智的。”
伊斯兰教法中的理智被当作发现、控制、限制和实现法律的能力;它也能有效地帮助来自其它根源和文件的注释和推论。理智有权干预的理由是伊斯兰规范涉及现实生活。 伊斯兰在其教义中没有涉及主的不可理解的秘密。
2、综合性,或按伊斯兰术语“中正性”。一个法律或一个理想的片面性是它的即时性倾向。有许多因素支配着人类生活,任何忽视都会导致失衡。一部法律要持久的最重要的条件是要考虑生活中的所有物质的、精神的、个体的和社会的方面。伊斯兰教义的综合性和完美性是为一切研究伊斯兰的人所承认的事实,对这一事实的系统研究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
3、伊斯兰从来都没有把自己限于片面追求生活的形式、外现和格式。伊斯兰教义完全导向于精神、意义和目的及其途径。伊斯兰考虑了它对目标和措施的支配,也考虑了达到这些目标的措施和计划,留给了人在所有其它事务中的自由。因此,伊斯兰根除了对文明和文化发展的任何抵触。伊斯兰不推崇任何物质设施,即穆斯林的责任不是保护物质工具和设备的外在形式。因此,避免与科学文明发生冲突是有力因素之一,使宗教容易满足时代的需求,并排除了宗教的永恒道路中的巨大障碍。
4、根织于与人的本性完全协调的伊斯兰的完善性和永久性的另一个理由是伊斯兰对人的恒定和永久需要有不变的法律,并对他的变化的条件和需求预定了可变的法规。
我们已经提到,人的一些个性要求和社会需求是不变的、在任何时期都保持一样。人必须把自己的本能付给的组织被称之为道德、必须交付给社会的组织被称为正义。他应建立与造物主的关系或纽带,新鲜和完善信仰的组织被称为认主独一。现举例说明这种需求。
人的一些其它要求是易变的,因此他们在不同时期需要不同的法律和条件,伊斯兰也相应地建立了它的法律。它衔接了变化的条件和稳定不变的原理,在每个新的和变化的条件中的稳定不变的原则让位于对应的细则法律,这是为新环境特设的。举两个例子足以说明:
伊斯兰的社会原则定型于古兰经文:“你们应尽力准备......反击他们”。(8:60)
这教导我们必须强大和反击敌人的挑衅。另一方面,以圣训形式降示了一系列指令,在伊斯兰法学中以sabqin wa rumarih著称,它们影响了“骑术和射击”。它告诫我们及子孙要尽力学习骑马和射箭。理所当然,骑马和射箭是最重要的战术和强大的措施之一,以抵制敌人的进攻。骑马和射击的法律来源于上述经文。那就是说,箭、剑和马都非原则,也不是伊斯兰的目的。重要的原理是,穆斯林应时刻备战以击退敌人的侵犯。
事实上,学习射箭和骑马的必要性是在敌人面前强大的盾牌。换言之,需求射击和骑马技术是在当时强大的实践典范。对强大的需求和准备迎击敌人是源于永恒需求的一个不变的责任。然而学习骑马和射击的需求是一个临时需求的体现,这种体现随着时间的需求和科技的发展而变化,业已让位于利用现代武器中对技术的需求。
另一个例子源于至圣(*),他说寻求知识是每位穆斯林的义务。伊斯兰学者指出,从伊斯兰观点讲,寻求知识被定成义务有两个目的。一是在信仰需求依赖于知识时,二是在履行责任依赖于知识时。在后一种情形下,当需要人完成某些责任时,寻求知识被认为是责任。寻求知识是否是责任随着时间而变化。在过去要完成伊斯兰责任和服务,甚至社会责任如贸易、工业和政治等都不需要广泛的知识,日常经验足矣!但在另外一些时期,特别在当代,要尽到这些责任就变得如此复杂和困难,要有数年专业训练才能完成这种伊斯兰社会责任。这样,学习政治、经济和技术等在一个时代不是责任,而在另外一个时代即是责任,为什么?因在我们当代,要用不变的原理保持伊斯兰社会的荣誉和独立性,只有通过寻求知识,并在各个时代和条件下具体实施这一原理才可能。这种例子还可以找到。
5、伊斯兰教义与自然和人的本性一致性的指示,为这些教义的永恒提供了可能,它是伊斯兰原理与真正优良行为和行动的有效关系,这些原则从这个观点演绎而来。
伊斯兰认为,规则与规范有赖于一系列善行,这些善行等级不一。这也是在伊斯兰法律中单独列出一章“抬则胡木”(主次冲突)的原因所在,它赋予了伊斯兰专家在这种情形下的责任。伊斯兰要求学者们衡量善行的重要性级别,关注伊斯兰指导,选择更重要的善行,以便从盲途中找到光明。
据传述,至圣说:“当两件重要的事务发生冲突时,应放弃次要的事务,保障主要的事务。”
伊本·阿斯尔在叙述这则圣训时说:“假若存在一件事物,其中对大多数人有利,对个别人有损,则大多数人的福利更重要。”
伊本·阿斯尔引述了多数优于少数的例子。这则圣训的重要性和意义不仅仅限于这一实例。解剖死尸,在我们这个时代,对科学发展是必要的,也是冲突章的实例之一。正如我们所知,伊斯兰尊重穆斯林尸体,并要求死后立即埋葬。另一方面,在我们这个时代,医学研究有赖于解剖。因此,这两个重要的事务发生了冲突。很明显,医学研究比立即埋葬更重要。在没有足够的非穆斯林尸体的情况下,按照优先用无名尸和其它原则,允许根据重要性原则对穆斯林验尸。这有许多实例。
6、另一件事情给伊斯兰规则赋以特殊的灵活性、多样性、适应性和完美性,它是被置于这些规则之内的一系列规定。伊斯兰法律中的法学家赋予了这些规定以美称“支配性的规定。”换言之。这些规则支配着伊斯兰的所有规则。这些规则如同督导,监督和控制着伊斯兰法则。合法和非法规则便属於这种类型。事实上,伊斯兰为这些规则提供了“否决”权,他们有自己的有趣故事。
7、另一个例子是一系列许可,它们是伊斯兰提供给伊斯兰政府或换言之伊斯兰共同体的。他们原本是为至圣的政府的和在他之后的伊玛目政府保留的,此后被移植到了伊斯兰政府。古兰经指明:“使者对信士的权利,重于他们对自身的权利。”(33:6)
这些许可广泛地运作,在新条件下要满足新的需求。伊斯兰政府按照伊斯兰基本原则,能制定一系列新规则,这在以前不在议事日程之内。给伊斯兰政府提供这些许可是成功地实施教法、满足时代要求和制定时代特色的工作程序的必要条件。这些许可有限制和条件,但在此没有讨论的空间。
我们在前面所讨论的内容也说明了事实:人的精神成熟和科学发达,人接受主启知识和法律,保存宗教遗产,反对宗教中的偏离、腐败和革新,号召和宣传宗教的能力已到黎明时期,所有这些都为使者的终止奠定了基础。为人在其童年期启示的大量指示,在其成熟和科学时代,被转向理智和科学,学者肩负起了使者的使命,进而取代了使者。
与其它宗教相对立,伊斯兰并不给宗教学者提供特权(因这会导致阶级冲突),只给他们赋予了最艰巨的宗教任务。只有伊斯兰才为学者赋予了这种真正和有用的任务,这起源于这一宗教的完美和最后的特征。
在最后时期(使者已终止),从使者转移到学者的第一个使命是宣传、弘扬和号召人们信仰伊斯兰,与(宗教中的)一切邪恶和异端做不懈的斗争。
每个时代的人都需要指导,需要应召信教。古兰经明确地把这一任务赋给了伊斯兰民族的一些人:“你们应有一些人劝善止恶。”(3:104)
在宗教中,总存在并将一直存在谬误、腐败和异端的原因,伊斯兰学者的责任是与这些异端做斗争。至圣说:“当异端出现时,学者们的责任是去展示(应用)他的知识,假若他没有履行这一责任,安拉要指责他。”
使反对腐败成为可能和容易的是,主要的度量标准即古兰经保持不染这一事实。至圣再三要求按古兰经衡量被归之于他的圣训的真实性。
伊斯兰学者们在使者终止时期要完成的最重要的责任是保护经典原文免遭篡改、主次分明、发现和解决新时代带来的新问题,防止偏离公道、防止僵化,区分根本法与具体法则,限制提供给政府的权力,制定适时的临时性法律。
伊斯兰学者必须根据受托的特殊责任,成为最有知识的人,因不熟悉时代精神的人要区分时代需求、道德偏离和精神腐败是不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