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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伦理文化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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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兰伦理文化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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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27 11: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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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劝善的同时,还要戒恶。伊斯兰所反对的恶行和恶德主要有以下几种;
(1)顺从私欲(乃夫斯哈瓦)。私欲是万恶之源,人之所以做违法犯罪和败坏道德的事情,是由于私欲在作怪。比如:争权夺利,沽名钓誉,寻花问柳,等等,都是顺从私欲的表现。争权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领袖欲和统治欲,夺利是为了满足一己的物欲和贪欲;沽名钓誉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表现欲;寻花问柳则是为了满足色欲。私欲是人的各种欲望中的一种不健康的、不正当的欲望。当一个人的私欲恶性膨胀时,他就会不择手段,不惜损人利己,给他人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伊斯兰要求人们克服私欲,战胜自我。《古兰经》告诫达吾德圣人说:“达吾德啊!我确已任命你为大地的代治者,你当替人民秉公判决,不要顺从私欲,以免私欲会使你叛离真主的大道。”(38:26)事实上,《古兰经》对达吾德圣人的告诫也是对全体穆斯林的告诫。穆圣则把私欲与敌人相提并论。他说:“战斗分两种:一种是和敌人作战;另一种是和私欲作战。”可见私欲是多么顽固,需要拿出和敌人作战的勇气和决心才能战胜它。
(2)虚伪狡诈。在生活当中,每个人都希望别人能真诚地对待自己,而不受他人的欺骗和愚弄。可是,由于私欲作怪,人们有时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了骗取他人的信任,就有虚伪狡诈的行为。伊斯兰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坚决禁止。《古兰经》说:“不信真主的迹象者,才是捏造了谎言的,这等人确是说谎的。”(16:105)表里不一,两面三刀的人最为伊斯兰所反对。《古兰经》针对伪信者(木纳非格)警告道:“他们想欺瞒真主和信士,其实他们只是自欺,却不觉悟。他们心里有病,真主增加他们的心病,他们将为说谎而遭受重大的刑罚。”(2:9一10)《古兰经》进一步描述伪信者们的两面手法说:“他们遇见有信仰的人们就说:‘我们已经信仰了。’他们回去见了自己的恶魔就说:‘我们确是你们的同党,我们不过是愚弄他们罢了。’真主将用他们的愚弄还报他们,将任随他们访惶于悻逆之中。”(2:14—15)又说:“他们动摇于信仰与不信仰之间,既不归这等人,也归那等人……伪信者必堕入火狱的最下层,你绝不能为他们发现任何援助者。”(4:143—145)这就是说,虚伪狡诈的人只能得逞于一时,而不能成功于一世,到头来只能自欺欺人,弄巧成拙,自取灭亡。穆圣说:“有两面脸的人,在真主面前是没有脸面的。”“最无耻的人就是两副面孔的人,用这副面孔去见这种人,用那副面孔去见那派人。”
(3)沽名钓誉。沽名钓誉,阿语叫“日亚”,其本意是“让人看见”。也就是说,某个人做一件好事,其动机是不纯洁的,其目的是不高尚的,他做好事,不是为了好事本身,不是为了有利于宗教、有利于社会。而是为了让人看见他在做好事,为了求得大众的好评和社会舆论的赞誉,换句话说,他表面上做一些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的好事,但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自己。伊斯兰极力反对这种沽名钓誉的行为。《古兰经》指出:“你曾见否认报应日的人吗?他就是那个呵斥孤儿,且不勉励人赈济贫民的人。伤哉!礼拜的人们,他们是忽视拜功的,他们是沽名钓誉的,他们是不肯借人什物的。”(107:1一7)沽名钓誉,被伊斯兰认为是举伴真主(舍热克)的表现,要求人们戒绝之。伊斯兰要求人们做任何事情,都要有纯洁的动机(涅特),要怀着一种一切为主,求主喜,不求人喜,取悦于主,不取悦于人的崇高目标。否则,一个人纵然有天大的善功和善行,也都是徒劳的,无效的。一个人在人前礼拜,在人后旷拜;在人前封斋;在人后开斋;在人前做好事,在人后做坏事。这种人的善功,不为真主所接纳,而且要受罚。
(4)嫉妒怨恨。嫉妒,阿语叫“哈色底”,是指生活在同一环境中的人,境遇差的对境遇好的人所产生的一种怨恨心理。如地位较低的人对地位较高的人,比较贫穷的人对比较富裕的人,比较愚笨的人对比较聪明的人,比较丑陋的人对比较美丽的人,失败的人对成功的人,都会产生一种不舒服的感觉。这本是人之常情。可是,这种情感,若不加以克制,任其发展,则会变成嫉妒和怨恨,嫉妒和怨恨不是人之常情,而是一种病态,所以伊斯兰要求人们克服这种毛病,不能任其恣意发展,以免伤害他人。嫉妒何等可怕,以致《古兰经》提醒人们求主保佑,免遭嫉妒者的伤害。《古兰经》说:“你说:祈求宇宙万物的主保佑我,免遭突然发生的灾祸,沉沉黑夜中的邪魔,妖妇巫婆吹咒的蛊惑,嫉妒者的毒害。”(113:1一5)穆圣则要求人们克服嫉妒心,增强爱心。他指出了嫉妒的危害性,他说:“你们不可嫉妒,嫉妒灭善,似火吞柴。”“你们染上古人的忌恨病,忌恨犹如剃刀,并不是说它能去发,而是说它会削弱宗教。”
(5)诽谤背毁。如果人的嫉妒心得不到克服,任其发展,必然会伤害他人。而诽谤与背毁,破坏别人的名誉,是嫉妒者惯用的伎俩。在生活中,不知有多少品行端正,能力超群,出类拔萃的人,成了诽谤和背毁的牺牲品。伊斯兰禁止人们诽谤与诋毁别人,禁止人们背后说别人的坏话,认为诽谤和低毁别人,如同吃同胞的尸肉一样可恶。《古兰经》说:“你们不要互相背毁,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吗?你们是厌恶那种行为的。”(49 12)《古兰经》认为诽谤者和低毁者是十分可悲的,说:“伤哉!每个诽谤者、低毁者他聚集财产,而当作武器,他以为他的财产,能使他不死。绝不然,他必定要被投在毁灭坑中。”(104:1一4)穆圣描述诽谤者的结局说:“登宵时,我看到一些人,长着铜爪,撕着自己的面颊和胸肺。我问哲伯力勒天使,这些人是什么人?他说:‘吃人肉,毁人誉者。”’旨在警告人们力戒诽谤和低毁,诚恳待人,坦荡做人。
(6)挑拨离间。居心不良的人,最怕人们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唯恐天下不乱。于是,鼓动那三寸不烂之舌,无中生有,说三道四,挑拨离间;在人们中间播下不信任的种子,使朋友疏远。弟兄结仇,夫妻反目,而他自己坐收渔翁之利。对此种行为,伊斯兰坚决反对。《古兰经》提醒人们谨防上当受骗,说:“你不要顺从每个妄誓的,卑贱的,说谎的,进谗的。”(68:10)穆圣严厉地指出:“挑拨离间的人,不得进乐园。”“真主的仆民中,最恶劣的人,就是那些在朋友之间拨弄是非,吹毛求疵,毁誉无辜,离间友情的人。”
(7)侦察隐私。个人隐私是一个十分敏感的区域。每个人都有一些无损于社会的,不愿公开,不愿被人知道的秘密。这些秘密(隐私)一旦被人窥探,就会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会陷入极度的精神紧张之中,对人际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伊斯兰要求人们尊重个人的隐私权,而不要去窥探它。《古兰经》说:“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进入他人的家去,直到你们请求许可,并向主人祝安……如果你们发现别人家里没有人,你们就不要进去,直到你们获得许可。”(24:27一28)“你们不要互相侦探。”(49:12)同样,伊斯兰也禁止人们偷听别人私下的谈话。穆圣说:“谁被人们所讨厌,而偏偏要侧耳细听人们的谈话,在复活日,这种人的耳朵里,将被灌入铅水。”
窥探别人的隐私,本身是一种罪恶;如果再将所窥探到的内容加以宣扬、传播,并进行嘲笑,起诨名、绰号等等,那么,就是罪上加罪了。《古兰经》说道:“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不要互相诽谤,不要以诨名相称; 信仰以后,再以诨名相称,这称呼真恶劣!未悔罪者是不义的。”(49:10一12)可见,窥探别人的隐私,然后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互相嘲笑,互相起绰号,是为伊斯兰所禁止的。
(8)逢迎谄媚。在生活中,总有人为了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很夸张地肉麻地赞美他人的优点,以博得他人的好感。伊斯兰既反对人们揭露别人的隐私,嘲笑别人,侮辱别人;同时也反对讨好巴结别人。穆圣曾听见有人夸赞某人,言过其实,就说:“你算捣断某人的脊梁筋了。”有一段《圣训》记载:当时有一个人来见哈里发欧斯曼,当面赞扬不已。在场的一位名叫米格达德的人便抓起土往赞扬者脸上撒,并说:“穆圣说:‘你们遇见功言令色者,当用土扬其面。”’若人人如此,阿谀奉承、溜须拍马者就没市场了。
(9)行贿受贿(热什瓦)。行贿是为了以更少的付出得到更多的利益;而受贿,是以不能秉公办事,牺牲第三者的利益为代价的。因此,两种行为均在禁止之列。《古兰经》警告道:“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犯地借罪行而侵蚀别人的一部分财产。”(2:188)据《圣训)记载,穆圣曾派阿布杜拉•本•勒瓦哈到犹太人地区,以便估算一下他们所应缴纳的田赋,犹太人获悉后,就将一些财物给他,以作礼品。阿布杜拉告诉他们说:“你们所拿来的这些财物,都属贿赂,那是非法所得,我可不能接受。”穆圣说:“愿真主谴怒向官吏们行贿者和使官吏受贿者。”
以上就是伊斯兰所禁止或谴责的恶行和恶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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