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开斋捐
开斋捐的教法律例和依据:
开斋捐是该出散的,否定开斋捐者不得定其为叛教徒。据伊本·欧麦尔传述,穆圣规定,穆斯林男性、女性、自由人和奴隶都得交一升枣子或者一升大麦的开斋捐。开斋捐不是主命。圣训中的“规定”一词是一项命令,用或然(也许是应该)的证据所确定的命令说明是该出散的,赞成开斋捐该出散的公议不是断然(经训明文所规定)的依据,因为这方面没有连续传述的圣训。
开斋捐作为教法的哲理:
规定开斋捐是为了弥补斋戒中所出现的不足,犹如用补叩头来弥补拜功的不足。据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规定开斋捐是为了净化封斋者的妄言、说脏话和供给穷人。
规定开斋捐是为了款待穷人,使他们在节日再不要向别人讨饭。据伊本·欧麦尔传述,穆圣说:“今天你们就让穷人不要再四处奔波。”开斋捐也是真主接受斋戒的原因。据传述,穆圣说:“斋月的斋戒一直在天地间被悬空着,只有交纳了开斋捐才能被升起来。”
开斋捐的原因:是人们所依赖的生活资本。
必须交纳开斋捐的条件:
l、信仰伊斯兰教。所以非穆斯林就不应该交纳开斋捐,即使是替他的穆斯林奴隶交纳也不应该。但是为了实践人们所依赖的尘活资料,穆斯林主人必须替其非穆斯林的奴隶交纳开斋捐。
2、自由。奴隶不去交纳开斋捐,因为他不自由,而主人应该替他交纳。
3、拥有一定的数量不欠债并超出基本需要的财物,不管是发展的或者不发展的。剩下的数额不作为条件。假设必须交纳后这一数额有所损耗,这有义务不会免除,天课不是这样的。
4、开斋节的晨礼开始算起。所以晨礼前有人去世了或者晨礼后有人出生了,都无须交纳开斋捐。
必须交纳开斋捐不把理智和成年作为条件,所以儿童和疯子的财产中必须交纳开斋捐。如果其监护人没有替他交纳,临护人有罪责。儿童成年后和疯子清醒后必须把开斋捐交纳给穷人。
什么样的人应交纳开斋捐:
凡是具备必须交纳开斋捐条件的人都要得交纳,替自己及其供给生活费的人必须交纳开斋捐。据伊本·欧麦尔传述,穆圣要求我们替小孩、大人、自由人和我们提供生活费的奴隶都得交纳开斋捐。所以父亲得替贫穷的孩子、属于家人的贫穷的或者发疯的成年孩子和其奴隶交纳开斋捐,即使奴隶是非穆斯林。
丈夫需替妻子或者理智健全而贫穷的成年孩子交纳开斋捐。即使未经他俩的同意就交纳了开斋捐,凭妻子和孩子是家人就完成了责任。
成年人无须替其贫穷的母亲和父亲交纳开斋捐,但是自愿交纳的或者双亲之一发疯且贫穷的话,则替他们交纳的例外。
爷爷在孩子的父亲去世时,可以替未成年贫穷的孙子交纳开斋捐:不替贫穷的外孙子交纳开斋捐。
富裕的女性可以交纳自己的开斋捐;不替孩子和丈夫交纳开斋捐。
开斋捐的数量:
半升小麦或者一升葡萄干或者枣子或者大麦。
可以交纳相应价值的事物。这对穷人获得所需要品来说是再好不过了。就是说在节日里让穷人得到满足。日子真的很紧最好散具体的食物。据伊本·欧麦尔传述,穆圣要求我们替小孩、大人、自由人和奴隶都得交纳开斋捐。
交纳开斋捐的时间:
交纳开斋捐的时间最好在开斋节晨礼前。进入斋月后可以交纳开斋捐:斋月前不得交纳;推迟到节日拜后交纳是严重可憎的。据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则定开斋捐是为了净化封斋者的妄言、况脏话和供给穷人:谁节日拜前交纳了开斋捐,那就是被接受的天课;谁在拜后交纳了,那就是一般的出散。但是开斋捐不因推迟而免除了,假设没有交纳开斋捐,开斋捐作为他必须还清所欠的债务确定下来。假设一直推迟到他去世了,那么继承人或者其他人替他交纳了也算数,亡人就没有责任了:如果吩咐用其遗产交纳开斋捐,那么就从其遗产的三分之一中交纳开斋捐。
思考与练习:
1、出散开斋捐是属于什么性质?
2、出散开斋捐应具备哪些条件?
3、开斋捐应交纳多少?最好是在什么时间交纳?
4、请你从“济贫帮困、团结互助、欢渡节日”三个方面,阐述一下伊斯兰规定出散开斋捐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