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课篇
第一课 天课的概念
天课的概念:
词义是:干净、发展和吉庆。有人说:某一块地特别干净,如果这块地吉庆的话;心灵的纯洁指赞美心灵;烈士真干净!如果赞美他的话。
这些含义都符合伊斯兰法的含义,天课指交纳天课者就再没有罪过和吝啬。“你从他们的财产中征收一些天课吧!天课会纯洁他们,净化他们。”(古兰9:103)天课就是发展经济,出天课者伸出援助之手,那他会得到好报。
教法上指:拥有真主所规定为真主散给非哈西木的贫穷的穆斯林一部分财产,出散还不得给出散者带来任何方面的好处。
这概念的含义是:
1、拥有:这是排除了许可,假设他给某—穷人管吃的或者管穿的了,那不是交天课,只不过是送吃的和穿的。
2、一部分财产:这是排除了好处,所以举意天课让穷人住在自己家里所出的天课不算数。
3、真主所规定的:这是排除了副功出散和开斋捐。
4、给贫穷的穆斯林:所以把天课出散给非穆斯林或者有经典的人、富翁和哈西木部落的人无效。
5、对出散者不得带来好处:这说明天课不能出散给自己晚辈和长辈及必须给其提供生活费的人。
6、为真主:这是强调举意在散天课中的条件。
天课的教法律例:
天课是伊斯兰的五功之一,对具备条件的每一个人都是主命。
天课被定为主命的依据:
天课被规定为主命是由《古兰经》、圣训和公议所确定的。
《古兰经》中,真主说:“你们要礼拜,要交纳天课!”(古兰2:43)
圣训中有据传述,穆圣说:“伊斯兰有五大支柱:念作证言、礼拜、封斋、出天课和朝觐。”
天课被确定为主命是在斋戒确定为主命前伊历的第二年。《古兰经》中有82处把拜功与交天课相提并论。这就说明二者密不可分。
伊斯兰民族公议确定,天课是伊斯兰教五功之一,甚至是必须知道的宗教常识。所以信仰天课的主命性是应该的,否定这一功修就是非穆斯林。
假设有些人拒绝交天课,伊玛目就要给点颜色,艾布伯克尔大贤说,“指真主发誓!我要对分别对待礼拜和天课的人给点颜色。天课是财产的义务,指真主发誓!假设他们拒绝给我交纳他们曾经在穆圣时期交纳的一只小羊羔,我就会动武解决这一异常现象”。
谁还没有交纳天课或者开斋捐就亡故了,那么就不得从其遗产中去征收,除非继承者自愿捐献时,亡故者才会免去罪责。假设亡故者吩咐他人替他交纳天课时,那就从他遗产的三分之一中征收。
必须交纳天课的条件:
1、与出天课者有关的条件。
2、与财产本身有关的条件。
1、与出天课者有关的条件:
(1)、信奉伊斯兰。所以非穆斯林,叛变宗教者在叛变宗教时无须交纳天课。假设他改口了,重新信奉伊斯兰教,那么对他叛变宗教时所应交纳的天课无须再补交。据艾乃斯传述,艾布·伯克尔大贤把他派到巴林去时,写了封信说,这是穆圣对广大穆斯林所规定的主命天课。
(2)、理智。
(3)、成年。所以在儿童和疯子的财产中无须交纳天课,也不要求其监护人交纳天课。因为天课是纯粹的宗教功修,这二者不是承担责任的人。据阿里传述,穆圣说:“天笔不会记录有三种人的罪责:没有睡醒的睡觉者,还未成年的儿童和没有清醒的疯子。”这二者必须交纳罚金、生活费和抵押金,因为这些是人的义务,他们俩还要交纳粮食的天课和开斋捐。因为这两类中有供给穷人粮食的含义,所以这属于人的应尽之责。
整整傻了一年的傻子没有交纳天课的义务,他也不做拜功。如果没有傻到—年,就得交纳天课。
(4)、自由。所以奴隶无须交纳天课,即使是契约奴。据加比尔传述,他说,未被释放前的契约奴和奴隶的财产中没有天课。
(5)、拥有满额。满额是必须交纳天课财产的可知的数量,所以没有到满额,就没有天课,交纳天课的数量随着必须交纳天课财产的不同而不同。据家比尔传述,穆圣说:“不到五枚银币的货币,就没有天课;不到五峰骆驼,就没有天课;不到五个欧基亚的枣子,就没有天课。”(一枚银币=37.4克×5=178克:一个欧基亚=150千克×5=750千克)
完美的满额是指年头年终。在一年内的收入还得加到满额中,到年底要交纳全部财产的天课,收入是满额的利润还是赚来的或者赠送品或者继承的财产都是一样的,条件是收入的与满额的是同类的东西。假设在一年内的某一天一直拥有满额而收入相当于满额或者更多些,那么在满一年时,就得看他所拥有的财产,得交纳所有财产的天课。
2、与财产本身有关的条件:
(1)、拥有全部财产权,就是指财产都在占有者所掌握。所以被遗失的财产,被强占的财产,不知道埋在什么地方而被埋藏的财产和被国家所占有的财产都无须交纳天课。穆圣说:“在隐蔽的财产中没有天课。”据安优伯传述,欧麦尔大贤对他手下一部分官员强征收的财产要求退给本人;要求只征收前几年的天课。后来他写了封信说,只能征收一次天课,因为以前的财产是隐蔽的。凡是被没收的或者被查封的财产都一样,是不再交纳天课的。
债务,教法学家则分为三类:
①、小宗债务:末拿到手的女性的聘礼,没有凭据而被否认的债务都是一样的算小宗债务。这类债务的律例是:在主人拿到满额并经过一年之前都属于以前的财产,不再交纳天课。
②、一般债务:销售日用品的数额属于这类债务,贷方如果拿到满额时,得交纳财产还没有到手中那几年的天课。每当收回满额的财产,借方得替贷方交纳前几年的天课。
③、大宗债务:如代替借贷或者商品的价格,条件是商品属于买卖的财产或者借方认可的任何财产。贷方在拿到满额的五分之一(40个第纳尔多)时,必须交纳天课。还要考虑过去的年限,所以年限的开始从达到满额上时间算起,在收回前贷方得交纳过去几年的天课。
这是债务天课的律例,如果财产拥有者没有达到同等的满额。至于财产拥有者还有其它财产,他把拿到的加在同类的满额中并在按原则过了一年就交纳了天课。这等于是在一年内受益者的律例。
固定的财产因没有占有是没有天课:在允许的土地里正在长的农作物没有天课;在拿到前的购买财产中没有天课,如果拿到了,就得交纳过去的天课。
(2)、财产是没有受人为所要求期限的债务。有人说,定期的债务不得交纳天课。最正确的律例是前者。即则产的拥有者没有欠债,所以财产因债务是悬空的。因为债务是基本需求,欠债的财产被认为是不完美的财产,为了感谢真主的完美恩惠而必须交纳天课。真主为欠债者规定,他可以享受一份天课去还清自己的债务。
不用交纳天课的债务,指的是人所需要的债务,无论是真主的债务,如天课(这是伊玛目所要求的),还是人类的债务,如借贷、妻室的聘礼、生活费和保释金。
至于非人类所要求的真主的债务,如罚会、许愿和朝觐,因没有任何要求则不妨碍必须交纳天课。
至于粮食和水果的天课则是与粮食本身有关,因此欠债不影响必须文纳天课。
(3)、满额就是超过基本需求的财产。据加比尔传述,穆圣说:“你先从自身开始,先满足自己:如果有剩余的东西,就散给家人;再有多余的,就散给近亲;还有多余的,就散给亲戚的亲戚;出散就是如此这般的。”能说明必须提供人的基本需求的东西是食品、住房、书籍和坐骑。假设某人有钱,他留下来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基本需求,如购房或者结婚,但过了一年,这笔款子还在他的手中,那么必须交纳天课。
(4)、满额的财产是真主规定必须交纳天课的财产。
(5)、除粮食和果品外,所有必须交纳天课的财产要满一年。一年的意思是对拥有财产权满阴历年一年(伊历全年是354天)。据阿里传述,穆圣说:“只有满一年财产才能交纳天课。”对满额必须能够安排可以发展的时期。
疯子的财产年限开始从他清醒时算起;小孩的财产年限开始从他成年时算起。如果购买经商后又放牧牲畜的年限是从放牧的时间开始算起,不是从购买的时间算起。
对满额要考虑年限两端,无论在这一年中间全在,还是一部分消耗了,都是一样的。
(6)、财产是发展的,就是指对货币的价格,牲畜的牧放和打算经营的商品。无论这种动机是坦率的,还是证明做买卖的,那都是一样的。
交纳天课成立的条件:
l、举意;天课是纯粹的敬拜真主,是与交纳这一行为密不可分的,或与必须交纳天课的财产密不可分。(因此不得替亡故者交纳他遗产的天课,但是亡故者生前吩咐的可以从他遗产的三分之一中交纳天课,这要征得继承者的允许)假设没有举意就散给了穷人,而后财产在穷人的手中才举了意,或者在交给代理人时举意,那么都是可以的,即使没有举意就交给代理人。代理人不得把被委托的财产跟自己的财产混在一起。假设混在一起时,那还是含有天课的,代理人得捐献出他所散的财产。至于代理人用自己的钱出散了,举意以此留下受委托的财产,那也是可以的。假设代理人把这笔天课交给自己的穷孩子或者妻子,那也是可以的。不允许散给自己,除非委托者说,你想怎么散就怎么散吧!
2、信奉伊斯兰。因为出自非穆斯林的举意是无效的。
3、立即交纳天课,这是法定的律例,也是艾布·哈尼法教长的观点。如果推迟交纳天课,那是犯罪行为,推迟是严重可憎的。要求必须做的天课跟穷人的急需是息息相关的。
艾布·优素福教长和穆罕默德教长说,推迟在任何时间完成天课这一主命,那都是算数的,二位教长的依据是必须交纳天课后满额受到了损失就可以免去天课。但这是侵害穷人的权利。
4、交给受惠者,(后面将涉及到的八种人之一)
5、拥有权:交纳天课有效必须从穷人或者监护人或者受委托人拿到天课时开始。至于给吃的并举意成天课,那是无效的。给穷人顶一部分债务不算交纳天课,就是说举意散给穷人的天课而不要账或者顶替一部分债务。但是债务达到满额,借方完全不要时,这些满额的天课就可以免去。假设借方是接受天课者,那么贷方可以把天课出散给借方,借方再按还债务的形式散给贷方,这是可以的。或者借方举意出散财产的天课而说,你让某人拿走我债务的一笔款吧!这是可以的。
6、把天课分配给当地的穷人。在当地穷人殷切地盼望这笔款项时,拿去散给外地人是可憎的,当地人最应该接受这份天课。但是散给他乡贫穷的近亲或者其他地方遭天灾人祸和饥饿,可以送去。据木尔宰传述,他把也门的天课运输到麦地那,因为麦地那人极其贫穷和饥饿。
7、对具体财产天课要交纳中等财物,因为拿优良的会损害财主的利益,拿劣等的会损害穷人的利益。据伊本·阿拔斯传述,穆圣对派往也门的穆阿孜悦: “……你要谨防人们的贵重财产……。”
据素外德传述,我们接受到了穆圣的天课,……有个人拉来了一峰驼峰极大的母驼,于是穆圣说:“你牵回去吧!(这太昂贵了)但是这人不愿章牵回去……。”据滚勒传述,穆圣说:“你从人们的中等财产中征收他们的天课吧!”
8、得从合法的财产中交纳天课,所以不得用肯定是非法的财产中交纳天课。
交纳天课年限不是条件,因此提前交纳一、两年或者多年的天课都可以。据阿里传述,穆圣对欧麦尔说:“我们已经征收了阿拔斯明年的天课。”
提前交纳天课的条件:
l、提前交纳天课时财产将会到达满额,这是必须交纳天课的理由。
2、在一年中间满额不会中断。
3、年底满额还是完美的,因为到年底才是交纳天课的时间。
该接受天课的拿走天课所剩余的和能维持一年的生计不是条件,因为关键在于交纳天课时对方是该接受天课的人。
可以交纳天课的价值代替具体的财产。对罚金、许愿和开斋捐也可以交纳相当价格的财物。
公议确定,交纳牧畜或者其它财产的天课时,可以打成价。艾布·优素福教长和穆罕默德教长认为,在交纳天课时打价;其他教法学家认为,在必须交纳天课时打价。要考虑在财产所在地的价格。如果财产在沙漠地带,就论最近的地方。据穆阿孜传述,他对也门人说,你们都给我交纳单薄的布匹和厚棉布匹,代替交纳大麦和玉米的天课,这对你们更容易,而对麦地那的圣门弟子们更有利。天课不同于赠品和宰牲节所献的牲,这二者不得打价,因为打价是个概念模糊的做法。
给一个穷人敞超过满额的量是可憎的,但接受者是欠债的,那么散给他去还消债务是可以的;或者接受者有家人,把自己接受到的天课分散给家人时,必须止每个人获得不超过满额的天课。
必须交纳天课的种类:
下列五种财产必须交纳天课:
家畜、金银、商品、矿藏、粮食和果品。
思考与练习:
1、天课的概念是什么?
2、交纳天课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律例?其依据是什么?
3、交纳天课者要具备哪些条件?
4、交纳天课对个人和社会有什么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