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许愿的,不实现它就是债务。如一人在灾难、疾病时说:“如果真主开解,我要出散若干钱财。”待真主开解他之后,他却忘了。哪怕是给未出幼的小孩答应许约而未践约的,在复生日都有考算和归还。
如果一人出于同情或好意,举意帮助一人,后因没有能力未能实现,真主仍命天仙记上他一件好,若实现了记上他十件好,并赦饶他十件罪错。
更变的举意,如一人见到受难者,他举意出散十个钱给他,然后他减成五个,最后他走过去了,一个都没有出散。学者们的断法是:他被记上一件好,他欠了被出散之人十五个钱,在复生日必须偿还。若他是出于有故(困难),出散后影响他的生活,造成困难(盘费、路费不足),则无偿还。
无能力的人若说;“如果真主给我能力,我一定要费用于圣道,出散给穷人,建盖清真寺。”那么真主会增加他能力,同时也就试验他。若他践全了与主的约会,则他属于成功之人;若他更转了举意,他或许更富裕,明升暗降地失去了后世的百恩,也可能重新窘迫。那是真主意欲他改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