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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天课的知识         ★★★
第一节  天课的知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0 9:12:47

    古兰经中有32处经文,把拜功与天课相提并论。只礼拜而不抽天课之人,在拜功上紧而疏忽天课之人,已明显地违反了这32段古兰经。须知五功都是主命。凡轻视一件之人他确已叛教。

    末尾时光到来的显迹之一,便是在天课上疏忽无知而隐昧。正如黑扎孜人在圣人归真后,隐昧天课,艾卜伯克尔大贤发兵征讨一般。他们自己熄灭了两世的  百恩。

    迁都第二年,真主规定了天课的主命,然后才是封斋。

宰卡体的意思是洁净。正如买了一头牲灵,如果不宰牲放了血、不洗净粪便而吃下去,便是禁物一样。抽了天课,财产才算合法的。

    另一个意思是发展。如果不抽天课,后世的一切作废了。今生的一切发展,只是善功的归还,后世没有一份了。完美了天课,才有两世的相助,才有意想不到的发展和恩惠。正如古兰经中所说的七穗的麦子,有二千八百份的回赐,无以复加的恩惠都因它而降临。而差欠天课之人,真主不保护他两世财产的平安。

圣人说:“真主规定天课为主命,全是为了使我们的盈余得以纯洁。”又说:“不抽天课之人,真主不保护他两世财产的平安。”

    真主说:“这是智慧经典的道理,是行善之人的领导和慈悯。那些行善之人,他们坚守拜功、抽纳天课并坚信后世。这些人谨守主的领导,这些人都是胜利的。”(见312-5节)

    天课的教法是:掌握制定教法之人(真主、圣人、大伊玛目),为非哈什姆民族,为未得赦免的任一个贫民穆斯林所制定的财产法律。

    天课的承领:大伊玛目主张要举意。众配贤主张须掌握。如只举意,不掌握的天课是要不得的。如举意天课给贫民就餐要不得,若买成食物给他则可。若举意把钱给贫民买衣穿不可,须买成衣服给他。如举意抽天课,叫一个贫民在家中生活一年也要不得。而供给贫民一年生活,举意抽住房的天课,招待客人则可以。

天课是五功之一的主命,成立的条件是:

1、财产的主人必须是穆斯林。

2、必须是自由人(奴隶、犯人、被软禁者、被管制者)等应免除天课。

3、财产确已属于拥有者。正在经营的、合同相关的、盈亏未卜的、财产的归落未定的,暂时不抽。

财产的盈余已到达应抽天课的最低数额满贯,学者们的判断有如下几个标准:

1、一年的生活盈余即应抽天课。

2、与当地中等生活来计算,一年的盈余即应抽天课。

3、抽其多余、征其不足。只要在不非法剥削,或降低自己和从属抚养者的合理生活水平的情况下,宁可多抽一些,因为小心,害怕因满贯而差欠了主命。

4、不在满贯上打主意,只要有收入即抽天课。也不一年计算,不一次总抽。因为害怕遗忘主命。而是有收入就抽,一年做一次累计,因为天课是主命不可差欠。多抽超过的部分不会作废,而可以转为施舍、顺命的付功。这是害怕疏忽。

5、生活盈余后的四十分之一。不包括开斋课和其他付课、礼品、送给长辈、晚辈和有供养责任的等。

天课的条件之一是有理智之人。若疯了一年的富人、成年人、富裕的儿童、穆斯林自由人都不当抽。

在伊斯兰国家,满贯全美一年的天课,一次计算,按时间抽清。在非伊斯兰国家,除基本生活需求外剩下的,每次收入抽出,积累抽清。

满贯的计算:一年节余二百二十五分黄金即为满贯。合22.5钱,即67.5克,每克以中国130元人民币算,即每年节余8775元人民币即为满贯。

必需的食物、预备穿的衣服、家中摆设、居住的房子、乘骑、生产工具、侍奉的仆人、学者的经书等,再多也无需折算抽天课。房屋的天课是招待客人,什物不可拒绝借给人,其他的不可拒绝帮助人、拒绝有利于人,天课即全美。

学者的经书没有天课,学者的天课是把学问全教给人。学问的天课即全美。再富裕的学者,只要他不举意做生意,可以接受天课。圣人的后裔也如此。如果有别的(房地产、矿山、码头)等,有收益财产的富裕者,则不可接受。若接受天课是非法。

负债之人除非他还账后的剩余达到满贯,或有生活的剩余,属自愿的。否则连同他的许愿、罚赎、天课、朝觐等都不应当。

阻止天课是叛教,不阻止自愿的天课(指条件不够之人)是当然。即使是欠债人,没有能力归还也无追讨时,合同债务或计算还债后剩余的天课是当然。

手中有钱待赎身的奴仆,代办之人无财产支配权,其天课不当然。

典当之物、开当铺的人、财产未归宿、支配权力没有恢复的不当然。没有生意的房地产也同。

当财产属于自己时天课当然,当失掉以后(如沉海、遗失、被霸占等),若无证据的天课不当然,若有证据,即使多年以后天课也当补清。被埋、寄存、赖债、官司、被遗忘只从收回以后才有天课。隐蔽的财产没有天课是指它。若属于富裕而吝啬,怕贫穷或赤贫隐瞒否认天课,而有证据,或有法官,或有人知道的即使回归原主。过去否认拖欠的天课也不能免去。

真主说:“你们当完纳天课”。天课是主命。只要满一年,财产的主权在自己手中,条件即达到。

有价的货币、金银,即使制成首饰或埋在土中,为真主而积下的,即使一般的也应出天课。举意做生意的闲空的房屋、闲居的仆人、荒空剩余的田产、闲置的衣服、经书、工具,最好能为圣道作有益的费用。若未举意买卖、做生意,天课不当然。即使满一年也只有拿问,但抽开斋的课、古尔邦的牲是应当的。若他接受天课是非法。

凡具有满贯之人接受天课是非法,除了圣裔和征收之人。

无发展的满贯,一次天课之后不再抽,但开斋课、古尔邦的牲是应当。接受天课是非法。

举意生意的本钱,先把天课抽净是应当的。若改变主意来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用,天课就不当然。已抽了的不再退回,未抽的即免去。只要未出卖、未收到钱,天课不当然。生意的天课只举意不成立,收回钱财即当然。若是专为生意的购买,天课当然。即使未卖出应抽清。

遗产继承的东西举意拿来做生意,只要出售收回钱财都无天课。若遗产是金银、牲畜,应立即抽清天课是合法。

礼品、遗嘱、聘礼、退婚礼、调解的收入、介绍费、小费等属于自由的钱财,若举意为生意而收取天课当然,即使未出卖。若举意为穆斯林尽义务,不成为生意,只要未出卖或成为本钱,天课都不当然。

珍珠、宝贝等为装饰,不为生意。即使价值连城,天课也不当然,除非是金银和牲畜。装饰不算货币。

天课要连同举意,同时交还才成立。先举意或同时举意天课,同时出手交在征收之人的手中,或委托人的手中时,同时举意、同时出手交还货币。至于委托人,只要把货币交在征收人的手中即成立.。委托人举意不举意无关。

天课的财产没有提出来、没有隔开,与交还之人没有脱离关系,没有交到征收人手中之人的天课不成立。没有举意出散全部财产也不算天课。若出散一部分无举意,那么剩下的还须交还天课。已出的部分若是施舍为圣道,天课已免去。若是为今生的目的,应交还天课。

免去负债人的债务。若全免,天课全免;若部分免,天课也部分免去,其余的要照抽。免去债务的天课,来补还别的债务的天课,或用现有的财物、实物来交还。债务或实物的天课,或交还将要收回的债务的天课,都是可以的。能收回的债务有天课,不能收回的债务若不免去,也有天课。若把债务抵天课不可以,若责令欠债人借钱,交还债主的天课是可以的。

若对债户约定,把天课施给欠债人,然后又把钱作为债款收回是可以的。把天课给贫民,叫贫民拿出卡凡的钱给亡人,两人都有回赐。

天课不允许拿来修建清真寺。《开俩目》经中说:可以转给一个贫穷人,再命他拿来修建清真寺是可以的。这是学者的通容,除非是特殊困难,否则恐有违反大伊玛目的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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