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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拾拣孩子         ★★★
第一节  拾拣孩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2 6:17:07

收养被抛弃的孩子为受喜,因有疼顾和养活的善功。

小孩随拣养的父母为穆斯林公民。任何人不许从拾主手中夺走。若宗亲争认者有争议,则宗亲应举出孩子的标记(身上的证据),若符合,那就归给宗亲。若说不出,则属于二人,享受抚养。如同二人共买的女仆生下的孩子一样。

若争养的一方是非穆斯林,则孩子不给他。若宗亲不是穆斯林,孩子不归他,但准许他看望和出抚养费。无论孩子的父母是什么人,孩子只随拣养的穆斯林父母,具有相同的身份和继承权。小孩的财物代为保管,作为学习文化、手艺的费用。拾主可以收取赠品和取施济,但无与孩子结婚和支配他的财产和雇用权。掌握小孩的生命财产权只在穆斯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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