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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井水         ★★★
第六节 井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5 10:58:05

轻污秽,一滴血或尿落在井中,不是水生的流血动物死在井中或死后丢在井中(大伊玛目主张)、已浮肿(众配贤主张)、毛已脱落(大谢海穆罕印迪尼主张)、已腐烂或是人、羊、狗死在井中,则此水坏了。要打干全部现有的水(大伊玛目主张),到不能满桶(众长老主张)。如果水出得多,打不干,要请两位能知水性的人来估计井水的容量(众长老主张),或说打二百至三百桶是最为小心的做法(众长老主张)。

井中取出的小动物若未浮肿、腐烂,若是鸽子、小鸡、小猫等,那么,打四十到六十桶倒掉后即可使用;若是老鼠、小鸟等,那么,打二十到三十桶水(中号的桶)倒掉。井水落进死物,没有浮肿,人误饮井水,则补一天的功干和拜功;若已浮肿或腐烂,人误饮此井水后,则补三天的(因用它做了大小净并用它做了吃喝,而坏了功修)。

若溅入洗衣服的脏水等,发现时即定为污秽,发现前的一概不算污染(大伊玛目主张)。同样,衣服被污染了,在未发觉前穿着礼拜都不算污秽,发现时即算污秽。

不加盖的井、桶底放在地上的打水桶,如同飞鸟的粪落入井中一样,不必打干水(众长老主张)。为了小心,井口加盖,打水桶放在净处,防止污染(众配贤主张)。

 

 

若无困难,人(穆民或非穆民)饮过的水,马和其肉可吃的牲畜饮过的水,是洁净的(大伊玛目主张)。狗、猪、毒兽(野猫或吃过老鼠的家猫等)喝过的水是重污秽。众长老主张,没有吃过老鼠的猫及放养的鸡喝过的水是可憎的,鹰、乌鸦等毒鸟,家中的蛇,饮过的水是轻可憎的。我们的行法是:饮剩的水是可疑的。若是困难,可以用来做大小净,还要加上做代净,否则,要用别的净水(众配贤、众长老都主张)。

汗和口水都类比为饮剩的水(大伊玛目主张)。人和马的汗都是干净的,其他动物的汗,如同饮剩的水(大伊玛目、众长老都主张)。如果没有水只有枣汁,大伊玛目认为,可以用它做小净,艾卜优素福认为,不能用枣汁而应以土代净,穆罕麦德认为,应两样同做,做小净又做代净。

我们的行法是:两样中,自己选一样(众配贤、众长老都主张)。小净可以,用代净也可以,不必两样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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