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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可作礼拜毯的皮子条件         ★★★
第五节 可作礼拜毯的皮子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5 10:56:57

一切皮子(猪皮除外),只要硝熟就算洁净,可以站在上面礼拜。但猪皮是重污秽,硝熟也定为不能使用(大伊玛目主张)。凡是猪皮的制品(皮带、皮鞋之类),信士用它是不合意的(众配贤主张)。

 

人皮一方面是因为昂贵(大伊玛目主张),二方面是因为尊重自己的同类(众配贤主张),故严禁使用(大伊玛目、众配贤、大谢海穆罕印迪尼和众长老都主张)。

凡是肉不能吃的动物(如豺狼虎豹等)的皮只要硝熟,无论是穆民或非穆民宰的(大伊玛目主张),还是自己死的(大谢海穆罕印迪尼主张),都可使用。

至于猴子的皮,硝后虽是洁净的(大伊玛目主张),但由于古兰经中把它称为‘卑鄙如猴’,因此被猴子碰过的衣服应丢掉,虽用水洗净也是嫌疑,不能穿着礼拜(众配贤主张)。同样,乃格什板迪道堂的门人,若用手摸了猴子或被它碰了身体、肢体,因怕用水洗后也不能消除嫌疑,所以不粘染它(众配贤也主张)。

自死物的毛皮、骨、筋、蹄等也算是洁净的(大伊玛目和大谢海穆罕印迪尼都主张)。

困难时、必须时,猪毛转为宽容。通常则定为不干净的,不可用。(大伊玛目和众配贤主张)。

类似鹿角、鹿胶、虎胶、驴胶(阿胶)、龟胶等用皮或骨制的制品也是可以使用的(大谢海穆罕印迪尼主张)。麝香也是洁净的。

如鸟类的尖嘴及人的指甲、兽蹄子(不含猪蹄)、羽毛等是干净的。人的毛发、骨头因为人的尊贵和尊重同类,而不准许买卖和使用,但也定为干净的。

口中含着一文钱重的东西礼拜,教法是不允许的。但脱落了的牙齿含在口中礼拜是可以的(众长老主张)。牙齿定为干净的。

鱼血不算真血,是干净的。自死的鱼只要还是新鲜没有坏的,也是可吃的(大伊玛目和众配贤主张)。

大伊玛目说:“狗不算重污秽。”据此,可以买卖,损失可以索取赔偿,皮可以礼拜用。狗抖水在衣服上,若水是洁净的,衣服也不染脏(大伊玛目和大谢海穆罕印迪尼都主张)。但狗的肉是污秽(大伊玛目、众配贤、大谢海穆罕印迪尼和众长老都主张)。

可食牲畜(牛、羊、驼等)的尿是轻污秽,但不能饮,即使是做药也不饮(大伊玛目主张)。

非法的东西作为治病的药,除非有两位穆斯林的医生都认为非用不可,才能使用(众配贤和大谢海穆罕印迪尼都主张)。如同没有任何食物三日了,可以吃自死物,但如果有能吃的或是没有生命和身体的危险,就是不可行的一样(众配贤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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