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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污秽         ★★★
第三节 污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4 13:12:32

污秽,大伊玛目主张指实际属于污秽的东西、众配贤主张指判断为污秽的东西。教法上指的多是实际的污秽。

能看见有痕迹、有形象的(如粪便等),无形象或干后看不出的(如酒、尿等),消除它要用洁净的水,困难时可以用使用过的水(大谢海穆罕印迪尼主张)。

唾液和醋,用舌头舔三次可算干净,但须是在很困难的时候(众配贤主张)。乳汁是不能洁净污秽的(大伊玛目、众配贤主张)。污秽用水洗三次(身体、衣物等)即算洁净。污秽留下的踪迹和气味不算污秽(大伊玛目、众配贤主张)。洗除污秽时,能扭干的要扭干,搓揉三次;不能搓揉的,滴干水后再滴干二次到三次方可。无形体的污秽只能用水洗三次。有形体的污秽可以擦去,只要尽力擦到无踪迹时即可算干净(如鞋底等)。

净过下的、带有小净或小净坏了但无小便之人的精水不是污秽,可以搓掉(大伊玛目主张)。如果精水粘在身上,大净没有坏的人,凡是因为没有水而判断为干净的(代净的),也是如此。有条件的应当洗去它(众配贤和大谢海穆罕印迪尼主张)。

凡是不能吸水的用具等(如剑、锅、玻璃、镜子、指甲、骨质品、油过漆的用具),擦摸后无形迹即算洁净(用土、沙、抹布等)。

凡能站立在上面礼拜的洁净地面,不能用来做代净。地面、砖和铺在地面上的石头,冲洗后干了无气味、颜色,或污秽的形迹消失,即为洁净,可以站在上面礼拜。

凡铺在地面上礼拜的物品(如席子、毡、毯、竹席、木、帘子等)同样判断(大伊玛目、众配贤主张)。

 

 

凡连接地面的(草地、伏在地面的树叶)污秽后,干了就算洁净(大伊玛目主张)。割断的草,与地面联系断了的植物,洗后才算洁净(大伊玛目、众配贤主张)。才能站在上面礼拜。铺在地面上礼拜的席子,如果卷起来再打开铺平礼拜,地面若是洁净的,他如同站在洁净地上礼拜一样;地面若是污秽的,他的拜如同站在污染的地上一样,他的拜坏了。站在对折的席子上礼的拜不坏,即使是铺过污染的地面(众配贤和大谢海穆罕印迪尼主张)。

 

可以恕饶赦免的重污秽:

1、范围等于一枚阿拉伯钱币时判为可憎,应当洗净。

2、小于一枚钱是轻可憎,洗去是圣行。

3、超过一枚钱的,坏拜,洗是主命。

 

重污秽指:

1、大小便。乳儿的也在内。

2、凡坏小净的(脓疮、黄水、鱼血以外的一切流血)都是。不流动的血块,如肉、肝、脾、心中的血在外。

3、酒、家禽的粪便(如鸡、鸭、鹅等)。

4、肉不能吃的动物的尿、粪(骡子、驴、狗、猫等)。

5、难以防备的老鼠尿、粪便,不在水中可以恕过,若在水中,水污秽了。

6、骡、驴、马、牛、羊等吃草动物的粪便,肉能吃的家畜的粪便,大伊玛目断为重污秽,两学生断为轻污秽。后来穆罕麦德及伊玛目马里克判为洁净。

我们遵从大伊玛目的,为了小心,因为轻的后面跟着的是重的(众配贤和大谢海穆罕印迪尼主张)。

困难之时,污染不足四分之一(身体、衣服、手、袖子)可以原谅(众长老主张)。艾卜优素福以横、直,大拇指到小拇指为范围。

可吃的家畜(牛、马等);不能吃的小鸟,干的粪便污染礼拜是可憎的,应当洗去。

我们的断法是:无困难时一概洁净。困难之时,超过一枚阿拉伯钱(正常成年人手掌心大小)是重污秽。超过衣服四分之一,指不可避免的吃草家畜和小鸟的污秽就不能恕过。

但轻、重污秽只要是在水中断为坏水,重污可以吃的鸟类(鸽子、麻雀等)的粪便掉在水中。因困难可以恕过(大伊玛目和大谢海主张)。

鱼血,虫类的血,不断污秽。骡子、驴的唾液定为可疑。可疑的东西不污染水(大伊玛目主张)。不改变水的三种条件的污物不坏水,因有困难。在没有困难之时,只要知道水中落入少量污物即被污染了。屠夫溅在身上的血也算污染。在污秽的河道上流的水也是污染,即少量的流入污物,一块肉掉在水中。

 

下列五种情况:

1、烧成灰的粪不算污秽,断为泥土。

2、尿污染的有壳麦子,淘洗后,施济一部份或卖出一部分后也算洁净。

3、沸腾过三次的奶、油、蜜等也算洁净。

4、酒煮的肉,沸腾三次,凉三次,也算洁净。

5、为取出带重污秽的肠肚,用沸水烫。为了拔毛的鸡鸭等,也同样用沸水烫。

我们的判断是:以上五条,除非是因为无能为力。特别是第5条,定为污秽(大伊玛目和众配贤主张)。

一切不知道、忘记、无法避免落于困难之中,只要以真主的判定为判断的,在能脱离之时,都是可以赦免的(众配贤和大谢海主张)。而故意迁就、肆意更改真主的断定的,是不能恕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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