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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关系         ★★★
五、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关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0 12:21:42

 

如果我们根据伊斯兰教的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的指导原则,欲将伊斯兰教怎样对待非穆斯林,以及怎样和他们交往的教导概括的话,那么,援引下面这两节《古兰经》的明文——堪称为这个问题方面的高度综合宪章——就使我们很足够了。这就是真主所昭示的。

“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对待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他只禁止你们结交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曾协助别人驱退你们的人。谁与他们结交,谁是不义者。”——(《古兰经》六○章八、九节)

上面两节经文的前一节经文,是鼓励穆斯林在对待那些未曾为宗教而对穆斯林作战,也未曾把穆斯林从故乡驱逐出境,即在他们与穆斯林之间没有战争也没有敌意的非穆斯林,不仅对他们要公平待遇,而且鼓励穆斯林要怜悯他们,优待他们。“怜悯”  这个词,在原文里是“便尔”  (BIRR),它概括了福利方面的许多内容,比“公平待遇”还要慈善,是穆斯林用来表达自己作为要人类最务必应尽的一种职责。例如孝敬父母就是用“便尔”这个词来表达的。

我们之间所以要说,经文鼓励穆斯林要那样对待非穆斯林,那是因为真主说:“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  (《古兰经》)六○章八节)而作为确信真主的信士来说,是经常在致力于实现真主所喜爱的善功。经文里的“鼓励”或“要求”的意义,与“真主不禁止你们”  (《古兰经》六○章八节)之间并不存在矛盾,采用这种表达方式,其目的是要否定这样一种始终存在人们思想的想法;认为异教徒,是不值得穆斯林怜悯,也不该公平待遇他们的,也没有必要与他们友好,和睦相处。所以真主才作了说明,非穆斯林中,哪些是被禁止与他们结交的,哪些是不被禁止与他们结交的。  (见上文《古兰经》六○章八至九节)

这种表达方式,似乎与真主关于“赛法”  (alsufa) “麦尔维”  (alMarwah)两山问题所昭示的一节经文一样。当时有一部分巡礼这两山的朝觐者为蒙昧时代遗留下来的一些习俗而感到困惑。因而真主昭示:

“赛法和麦尔维,确是真主的标志。单行正朝或副朝的人,无妨游此两山”。  (《古兰经》二章一五八节)  “无妨”这否定,就消除了人们思想上对蒙昧时期的疑虑。即把游此两山作为是朝觐的义务和标识。

(1) 对有经者的特殊看待

伊斯兰教既然不禁止穆斯林怜悯和公平待遇与自己的宗教不同的任何异教徒,即使对方是多神崇拜的教徒,例如前面两节经文便是为其问题而降示的阿拉伯的多神教徒,那么,伊斯兰教对于有经者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不论他们是在伊斯兰教国家内部或外部,都要以特殊的眼光来看待和考虑了。

《古兰经》在称呼他们的时候,无不是“有经的人们啊!”以及:“被授予经典的人们啊!”以此暗示他们,基本上都是天启宗教的信徒,在他与穆斯林之间有慈悯与精神上的亲切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宗教的一致原则上,这宗教就是真主借以派遣他的众先知*的认主独一的宗教。即:

“他已为你们制定正教,就是他所命令努哈的,他所启示你的,他命令易卜拉欣、穆萨和尔萨的宗教。你们应当谨守正教,不要为正教而分门别户。”——(《古兰经》四二章一三节)

伊斯兰教要求全体穆斯林要信仰真主所启示的一切经典,和真主所派遣的全部使者。做到这样,穆斯林们的信仰才算正确和完全。因为真主昭示:

“你们说:‘我们信我们所受的启示,与易卜拉欣、易司马仪,易司哈格,叶尔孤白和各支派所受的启示,与穆萨和尔撒受赐的经典,与众先知受主所赐的经典,我们对他们中任何一个,都不加以歧视,我们只归顺真主。’”一一(《古兰经》二章一三六节)

真的,有经的人如果他们读了《古兰经》的话,他们会发现《古兰经》对他们的经典和使者及众先知是多加赞扬的。

如果穆斯林与有经的人们发生辩论的时候,要避免那种怀恨式的,引起敌意的辩论。  《古兰经》教导说:

“除依最优的方式外,你们不要与信奉天经的人辩论,除非他们中不义的人。你们应当说:“我们确信降示我们的经典和降示你们的经典,我们所崇拜的和你们所崇拜的是同一个主宰,我们是归顺他的。”——(《古兰经》二九章四六节)

我们知道伊斯兰教是怎样允许穆斯林与有经人共食和允许吃他们所宰的牲畜,正如允许穆斯林娶他们的闺女为妻,以联姻而安慰、怜悯她们建立友好关系一样。对此,真主曾昭示:

“……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的食物对于他们也是合法的。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经的自由女,对于你们都是合法的……。”——(《古兰经》五章五节)

这种规定,是指普遍的有经者而言。至于有经者中的基督教徒,《古兰经》则把他们置于与穆斯林们的心理更为亲近的地位来看待。《古兰经》说:

“……你必定发现,对于信道者最亲近的自称基督教徒的人;因为他们当中有许多牧师和僧侣,还因为他们不自大。”—— (《古兰经》五章八二节)

(2) 在伊斯兰教国家保护下的犹太教徒,基督教徒

在上一节里所提到的那些《古兰经》的教诲,概括了一切有经之人,不论他们在那里。但是、其中居住在伊斯兰教国家里的有经人们,又享有特殊的地位。这些人,他们在穆斯林的术语中被称之为“艾赫里·邹麦”(ahl-al-dhimmah)。“艾赫里”的意思是“人”,“邹麦”则有“保证”、“契约”、“协定”等意思。所以这个词,就暗示着他们与真主及其使者和穆斯林大众有契约:他们是可以安安全全地生活在伊斯兰教国家保护下的非穆斯林。

这类人,以现在的话来说,他们就是居住在伊斯兰教国家里的公民。自古以来,直到如今,穆斯林们都一致认为他们应享穆斯林们所应事的权利,也应尽穆斯林们所应尽的义务。至于宗教信仰方面的事务,则各行其是。因为伊斯兰教对他们的信仰和宗  教仪式,是不加干涉的。

先知穆罕默德十分强调,要照顾在伊斯兰教国家保护下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警告那些违背这一训令的人,会遭真主的谴怒和惩罚。先知又说:

“谁伤害了在伊斯兰教保护下的异教徒,谁确已伤害了我,谁伤害了我,谁确已伤害了真主。”——(见泰伯里收集的《奥赛圣训集》,有很好的传述线索)。先知说:

“谁侮辱了在伊斯兰教保护下的异教徒,我就他是的对手,我成了谁的对手,我在复活日我要压倒谁。”——(赫推卜根据美好的传述线索所收集的圣训)。又说:

“谁迫害缔结条约的一方,或剥夺其应受的权利,或责成他去做力难胜任的工作,或者未经同意而拿他的任何财物,那么,在复活日,我将以论据制胜谁。”——艾卜·达伍德圣训集)

先知穆罕默德的几位正统继承人也曾依例注意并维护这些非穆斯林居民应享的权利,伊斯兰教的法学家们也肯定他们应享这些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尽管他们的信仰与穆斯林们的信仰有差别。

马立克派的法学家史阿卜·丁·古拉菲说:“与‘艾赫里·邹麦人’缔结的盟约,使我们对他们应尽许多义务,因为他们是我们的邻居,是在我们的保护下,在真主及其使者和伊斯兰教的保护下,谁侵犯他们,那怕是用一句恶毒的话,或者背毁他们任何一人的名誉,或者用任何一种危害,或者间接协助危害,那么,谁已破坏了真主及其使者和伊斯兰教的盟约。”——(见古拉菲《府鲁格》“Al-furuq)”一书)

外学派法学家伊本·哈基目说:“如果有一个在我们穆斯林保护下的异教徒,被来到我们国家里的敌人以武力抓捕他的,我们有义务带着武装去与来犯的敌人战斗,甚至为了保卫在真主及其使着保护下的那非穆斯林,我们可以付出自己的生命。把他交  给敌人,那就是对盟约的背信弃义。”——(见伊本·哈基目的《金议的等级》 Naratib-al-ijma》一书)

(3) 与非穆斯林的友谊及其意义

有这样一个问题,常常盘旋于一部分人的思想里,或流露于一些人的口头上。那就是:怎样与非穆斯林实现仁爱和友好,怎样与他们和睦相处?而《古兰经》又禁止与不信道的人们互相交好,结为盟友,例如: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以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为盟友。他们各为其同教的盟友。你们中谁与他们为盟友,谁是他们的同教。真主必定不引导不义的民众。你将看见有心病的人,将争先地去与他们亲善,还县托辞说:‘我们恐怕遭遇厄运……。’”——《古兰经》五章五一、五二节)

这不是有矛盾吗?

答案是这样的:这些经文不带普遍性,它并不包括每个犹太教徒,或每个基督教徒和每个不信道的人。如果你要作普遍性地理解这些经文,那么它当然便与那些要求与任何宗教的信徒中行善的人友好,并且允许与有经的人结亲,娶他们的闺女的其他经文互相矛盾。况且关于婚姻及其影响方面,真主说:

“……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古兰经》三○章二一节)

关于基督教,真主是这样说的:

“……你必定发现,对于信道者最亲近的是自称基督教徒的人……。”——(《古兰经》五章八节)

至于那些禁止与异教徒结为盟友的经文)是指敌视伊斯兰教  与穆斯林交战的异教徒。与这敌对的异教徒交往、互助,甚至结为心腹,当然是不合法的。对此,又有其他节经文说得很明白,例如: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以不同教的人为心腹,他们不遣余力谋害你们,他们希望你遭难,他们的口中已吐露怨恨,他们的胸中所隐讳的,尤为恶毒。我确已为你们阐明许多迹象,如果你们是了解的。你们喜爱他们,他们却不喜爱你们……。”—— (《古兰经》三章一一八至一一九节)

这两节经训,已明明白白地向我们指出了这种人的特性,他们心里隐藏着对穆斯林的深刻仇恨和憎恶,而且在口头上已流露出这种敌对的情绪。

真主说:“你不会发现确信真主和末日的民众,会与违抗真主使者的人相亲相爱,即使那等人是他们的父亲或儿子,或兄弟,或亲戚。——(《古兰经》五八章二二节)真主又教导我们说: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以我的敌人和你们的敌人为朋友,而传送消息给他们,以示亲爱。他们不信降临你们的真理,他们为你们信仰真主——你们的主——而将使者和你们驱逐出境。  (《古兰经》六○章一节)

这节经训,是为有的穆斯林称安拉是我们的主,却跟麦加的那些曾与真主及其使者为敌,并且曾经把穆斯林无理地从家乡驱逐出境的多神教徒,表示友好而降示的。跟这样的敌人友好,无论如何是不可以的。但是尽管如此,《古兰经》并没有断绝与这样的人们真诚相交的愿望,也没有公开宣布对他们失去了信心,相反,《古兰经》还鼓励信士们要去改变情况,澄清他们的思想,改善关系,所以就在上节经文之后,《古兰经》就指出:

“真主或许在你们和你们所仇视的人之间造化友谊,真主是全能的,真主是至赦的,是互慈的。”——(《古兰经》六○章  七节)

《古兰经》的这种预告,是一种保证,它可阻止激烈的争吵,和刻骨的仇恨。正如下面这段圣训所指出那样:

“怨恨你的敌人,应该和缓一些,或许有一天他会成为你的好友。”——(铁尔密则圣训集,伯伊赫格在《信仰的分科》中传自艾卜·胡赖伊莱圣训。苏郁推称它为“最美好的”。但是他所记录的圣训,其前部是:“爱你所爱的人,要温和一些,或许有一天,他会成为你所憎恨的人。”——(《布哈里圣训实录》所记载的是仅仅传自阿里一人)

如果伊斯兰教的敌人是强大的,穆斯林对他们既寄以希望,又存在恐惧。在这样形势下,特别要强调与这样的敌人友好,是非法的。但是伪信者们和心中有病的人们却急不及待去与这种强敌表示友谊,以便协助他们,特将来有利于自己。正如真主所指出的:

“你将看见有心病的将争先地去与他们亲善,还要托辞说:‘我们恐怕遭遇厄运。’真主也许降下胜利,或发出命令,而他们因为自己心有隐藏的阴谋,而变成悔恨的人。——(《古兰经》五章五二节)

“你通知伪信者,他们将受痛苦的刑罚,他们舍信道者而以不信道者为盟友。他们想在不信道者面前求得权势吗?其实,一切权势全是真主的。”——(《古兰经》四章一三八至一三九节)

(4)  穆斯林求助于非穆斯林

作为穆斯林,不论是政府或平民,在与宗教没有什么特别联系的技术问题方面,诸知医务、工业,农业等,求得非穆斯林的  帮助,那是无妨的。同时穆斯林在这些方面,必须要能够自力更生,才可以解决问总。

我们在先知穆罕默德的生平事迹中曾经了解到:先知启用过一个名叫阿布杜拉·本·吴赖伊苛图的多神教徒,作为由麦加“迁都”  (希吉来hijrah)到麦地那时的向导。学者们认为:不能因为受雇人是不信伊斯兰教,就意昧着任何事情都不可以相信他。因为再没有什么事情比带路这种情况更有危险,何况是由麦加迁都到麦地那这种事关重大的向导。

除此之外,还有更多情况,学者们都主张穆斯林们的领导人对于事务方面,可以向非穆斯林,尤其是向有经的人取得帮助来解决军事问题,也可以给他们象穆斯林一样有权利分享战利品。

祖赫尔传述:先知穆罕默德在一次战役中曾经利用过一名犹太人,并给他分享了一份战利品。祖赫尔又传述:赛府瓦尼·本·吴曼叶始终信奉着自己的偶像崇拜,但他曾经随同穆圣共同参加了侯奈尼战役。——(《赛欧德圣训集》)

但是,情况需要求助于非穆斯林的时候,应该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被求助的非穆斯林,要在穆斯林大众中有良好的印象和看法,如果不是被大家所信任的非穆斯林,那么,求助于这种人是不可以的。如果穆斯林中那种不可靠的人,象软弱无力,胆小怕事.散布谣言这类人物,我们又不愿于依赖他们,那么,聘请有魄力,有胆识,又能守信用的异教徒来协助工作,则是较为可行。——(见《沐格尼》  AI-mughni”第八卷四一页)

穆斯林可以向非穆斯林馈赠礼品,也可以接受非穆斯林的礼品,并加以酬谢,正如史实已是证实过:有一些非穆斯林的国王曾向先知穆罕默德进贡过礼品,先知已经收下——(见艾罕默德和铁尔密则圣训集)

圣训学的专家说,记载先知接受非穆斯林礼品的有关圣训很多。据圣妻温姆·赛里麦传述:穆圣告诉她说:“我给阿比  西尼亚的国王奈查史送了一套礼服和一些丝织品。”——(艾罕默德和泰伯里圣训集)

的确,伊斯兰教从人道主义出发,对于人类一向是十分尊重,对待有经人的人更应予以尊重,何况如果是与穆斯林有条约关系而受到伊斯兰教保护的人(艾赫里·邹密者)更不必说了。

有一次,一辆灵车从先知穆罕默德面前经过,先知及时站起来,以示尊重。当时有人转告先知说:

“真主的使者啊!这是犹太教人的灵车呀!”先知说:“灵车里的死者难道不是人吗?”——(《布哈里圣训实录》是啊!所有的人,在伊斯兰教看来,都应受到尊重和享有一定的地位。

(5)  伊斯兰教的普慈伸延到动物

伊斯兰教谆谆告诫穆斯林对于凡有生命的都要给以慈悯,严禁残忍地对待不会说话的动物,那么伊斯兰教怎样能允许穆斯林虐待或伤害非穆斯林呢?

伊斯兰教对动物的怜爱早在一千四百多年前在动物保护协会出现以前就提出来了。而且把善待动为信仰的组成部分,以伤害或虐待动物将导致陷入火狱的原因之一。

先知穆罕默德曾向他的弟子们讲述这样一件事:有一个人看见一只狗,因口渴而喘息着。他就去到水井边,用自己的软底鞋装满了一鞋水,带来给那只渴得要命的狗饱饮……。先知穆罕默德说:“真主酬谢了那人并宽恕了他的一切过惜。”门弟子们问遭:“真主的使者啊!难道我们怜悯牲畜,也蒙真主报酬吗?”先知说:“凡善待任何一种生物,都有报酬。”——(《布哈里圣训实录》)

与上述这种博得真主的赦宥和喜悦和光辉形象相反,穆圣又给我们描述了另一个招致真主的谴怒和惩罚的生动形象,穆圣说:

“一个女人为了一只猫而被投入火袱。因为她把那只猫关闭起来,不给它食物吃,或释放它,让它去吃地上的青草呀!” (《布哈里圣训实录》)

先知穆罕默德重视牲畜的动物性,以致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有一次他看见一头驴子,面孔上被烙有记号,他谴责了这种做法。然后说遭:

“以真主盟誓,如果我要在动物身上印一个记号的话,那么只能在离其面孔最远的部分去印。”——(《穆斯林圣训实录》

另一个传说是这样:先知穆罕默德经过一头驴子,看到驴子面孔上打着烙印,于是说道:“难道你们没有得知,我对于那些牲畜的面上打烙印,或者痛打牲畜的面孔的人,给以诅咒吗?”——丈卜·达伍德圣训集)

我们从前面已经知道:伊本·欧麦尔见到有一些人把一只母鸡用来作为学习射击的靶子,它中了许多箭矢。便说:“先知穆罕默德诅咒把生物作为靶子的人。”

阿布杜拉·本·阿巴斯说:“先知穆罕默德禁止在牲畜之间挑唆。”——(艾卜·达伍德和铁尔密则圣训集)在牲畜之间挑唆,就是促使牲畜互相打架,彼此激战,直到战死,或濒临死亡。

伊本·阿巴斯也传述:先知穆罕默德。严厉禁止阉割牲畜。——(板匝尔根据正确的传述线索所收集的圣调集)

《古兰经》同样地谴责过蒙昧时代的人们,他们经常把牲畜的耳朵割破。《古兰经》把这种行径称之为是出于恶魔的诱惑。 (见《古兰经》四章一一九节)

我们在前面论述宰牲的时候,我们已经认识到伊斯兰教怎样的力图以最容易的和尽可能的手段,使被宰的牲畜迅速流血死亡,及怎样教人们使用最锋利的屠刀,以及要避开其它牲畜,不要在它们面前屠宰。伊斯兰教对牲畜遗种关切和怜恤,已经达到令人难以想象的地步,这在世上是罕有的博爱和普慈。

文章录入:宁哥    责任编辑: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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