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教以信条为根本,以法律为节末,而《古兰经》与真实的圣训,又为回教信条与法律的泉源。信条是有限的,可以用文字明白的表示出来。法律则不然,因为社会生活,是常常进步的,时时变迁的,所以法律的条文,是无限的,如果都用文字记载起来,势必记不胜记。《古兰经》和圣训里,不但有充分的信条,和若干的法律,还有许多原理原则,所以我们可以说,回教的信条和法律,统统包罗在《古兰经》和圣训里,或为明文,或为暗示,应有尽有,无不完备。一般人不能个个了解经典的意义,故回教制定两种方法:(一)决议就是回教的法学大家,一致的议决案。回教承认这种决议,是永不会错误的。因为一般法学大家,若无经典方面的根据,绝对不致于通过一种议案的。 (二)具备相当资格的宗教学者,由经典明文演绎而得的结果。制定这种方法以后,回教的各种法规,便灿然大备了。有仪式、礼节、商法、刑法、婚姻法。
【欲演绎回教法律者所应具的条件】
欲演绎回教法律者,应具备下列的四个条件:
(一)《古兰经》学他应当知道《古兰经》文学方面的意义,和宗教方面的意义。
(甲)《古兰经》文字方面的意义,他应当认识《古兰经》中各词的意义,和各句的构造。所以他为了解词的意义,就不能不研究文字学。为了解词的变化,就不能不研究文法中的语格论。为了解各句的构造就不能不研究文法中的造句论。为了文章的格调和变化,就不能不研究修词学。
(乙)《古兰经》宗教方面的意义,他应当认识《古兰经》中各词引伸假借的意义,和《古兰经》中词语的分类,如特殊的、普通的、歧意的、概括的、分析的、广泛的、限制的、明言的、暗示的、显著的、明文的、隐微的、含糊的、双关的、确定的。并且要认清《古兰经》各章的历史,两节明文相抵触时,才晓得那一节是被废革的。
(二)圣训学: 他应当认识圣训文字方面和认教方面的意义,以及圣训词语的分类,犹如宗识《古兰经》一般。还应当认识圣训是怎样传述下来的,究竟是连续的传述呢?抑或是著名的传达?又或是个人的传述?连带着就应该认识传述圣训者的人格如何,究竟是君子呢?抑或是小人?这种学问,是精深博大的。现在的人,与穆圣相距一千三百多年,要想认识传述圣训者的人格,那是很困难的,所以只要以圣训学专家的评论为根据,也就够了。
(三)类推法: 他应当认识类推法的条件、原理、分类等。
(四)决议案: 他应当认识回教的法学大家曾经一致通过的议案,以免自己演绎出来的法律,与决议相抵触。
具备上述的条件,得根据《古兰经》和圣训,演绎法律。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得遵行他所演绎的法律。又回教正统派承认真理只有一个,演绎法律的,尽心竭力以后,所演绎的,若合真理,受加倍的报酬。不合真理,不受责备,而受劳苦的报酬。因为他的责任,是尽心竭力,他既然尽了自己的责任,但因证据不明,未能求得真理,当然是情有可原的。如果证据显明,而演绎者未曾加,以研究,以致错误,当然要受处分的。
从前一般演绎家,所以互相攻击有,就是由于攻击的人,认为证据是明显的而被攻击的人,不曾加意研究。这是关于演绎法律的话。因为凡是法律的问题,所求者仅仅推测的结果而已。至于信条的演绎,就不然了。错误的,必受处分,或断作离经叛道,或断作异教徒。因为凡是信条问题,所求的,是由断然的证据而推出的确信。又能推理的,若不自推求,而盲从他人,则所从者虽是大教长爱布哈尼法,也算是犯罪的人。由此可见不顾回教的信条,或经典明文显著的意义,而盲从某天文学家,或某地质学家所假定的臆说者,真是愚妄的人。(由断然的证据而求得的科学原理,如果与回教的信条,或经典明文显著的意义相抵触,我们应当加以解释,而调和之。对于此点,前面已经说的很透彻了。)这是关于一般的演绎。(引赛尔德氏的《法理学注疏》而略加增补。)
【回教的教派】
至于特殊问题的演绎。又当别论了。我们由此可以了解回教何以分为四派:一派宗教长爱布哈尼法(中国的回教徒,无论新疆的或内的,统统是哈奈斐派,他们的宗礼法,完全以爱布哈尼法的主张为标准。——译者)一派宗教长马立克,一派宗教长沙斐尔,一派宗教长伊本汉百里,因为他们学问精深,都能各本其研究的心得,由《古兰经》和圣训,演绎回教的法律。各派的门徒,各遵其教长所演绎的法律,他们来世可以不受责备,因为安拉说“你们倘若不知道,就应当请教学者。”(《古兰经》十六:四二)回教各派的门徒,都承认他派的门徒在来世可以不受责备,因为他们所从的教长,都有演绎法律的资格。回教的初期,除上述的这四位教长外,还有许多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具备演绎法律的资格,并且各有若干门徒,但是,人数太少,未能将教长的主张,源源本本的传于后世,所以他们的教派,便相继消灭了,惟有这四位教长,各有若干学识渊博的门徒,把他们的主张,编成专书,代代相传,所以他们的教派,保存至今。各派的门徒都很多,各派的门徒,都承认他派的门徒是正当的,所以不互相攻击。每个回教徒,都可以自由的,参加这四派中的任何一派,参加以后,还可以退出去参加别一派并没有谁笑话他。凡留心考察回教社会的,大概都明白这种情形。因为他可以看见他们彼此通婚,他们的清真寺是共同的,无论那派的学者领拜大家都跟随他。彼此之间,毫无仇恨,也不互相批驳。哈奈斐派的人,有变为沙斐尔派的,沙斐尔派的人,有变为哈奈斐派的。总而言之,各派遵行各派的法律,不诽谤他派的行为。
【哈奈斐派对于演绎法律的主张】
我们研究前面关于演绎法律者所应具的四种条件的时候,便知道现在的人,和将来的人,都有具备那些条件的可能,但哈奈斐派的学者说。自回历四百年起,演绎法律的门便关闭了。我们乍然听见这句话,或许要以为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可以说,现在的人,和将来的人既有具备那些条件的可能,为什么回历四百年以后,就不许再有演绎法律的人呢?但是我们仔细的研究这个问题以后,就知道他们的主张是合理的,是由经验阅历得来的。何以见得呢?因为他看见三代时候的人,——圣门弟子,再传弟子,三传弟子,——或亲受穆圣的薪传,或去穆圣未远。对于教宗学,有彻底的研究,有明确的认识,故能由《古兰经》和真实的圣训,演绎回教徒所必须的各种法律。三代以后,回教已灿然大备,后来的人,除记载传述外,便感觉英雄无用武之地,遂意志消沉,不能发愤讲求宗教学科,所以一代不如一代,到近代来,一般学者的消沉,达于极点了。几研究回教民族史者,都不致于否认这种事实。现在最大的回教学者,对于上述的各种学问,长于这科的,不长于那科。要想找一位精深博大,兼通《古兰经》学、圣训学,和阿拉伯文学科者,简直找不着了。教长爱布·哈尼法的大弟子,爱布·郁素福、穆罕默德、左法尔、哈桑等尚未自称有演绎法律的资格,现代的人,谁好意思自称有这种资格呢?倘若有人说:现在《古兰经》的和圣训的各种注释,以及《古兰经》各章节的历史,都编辑成书了,现在的人,何赏可以不由这些典籍而那些精通必要的学问呢?现在学问的工具,既是这样充分而便利,演绎法律的资格,比较回教初期更易于获得了。我回答说:不错。那些典籍是现成的,只可惜各种学问,都是在书中,不是在胸中。欲演绎法律者,固然不必背记这些学问,但是,最低限度,不能不知道各种明文的所在,必须参考时,才会翻检;现代就没有这样的人材。我们要研究这个问题,非著专书,不能彻底的说明哈奈斐派的主张是正确的。伊本勒哈智所著的《宗教学入门》中,对于这个问题,有详尽的解释,现在让我们节录在下面,以供读者的参考。
穆圣说:“各时代的人中,最好的是我这时代的人,第二代的人次之,第三代的人又次之。三代以下,诳语将遍布于人间。”穆圣说三代的人,比后来的人更好,当然是就大多数来说,否则,三代的人,也有不可以为人师表的。又穆圣所指的是学者,不是通俗的人三代以下的人,也有品学超众的,又穆圣为什么要说三代的人,比后来的人更好呢?因为三代的人,有一种特色,后来的人,无法同他们比赛的。他们的特色是什么呢?就是第一时代的人,亲受的穆圣的薪传,那时,《古兰经》正在零零星星的启示着,他们能以背记《古兰经》的明文,记得一字不差。后来,他们把《古兰经》记载起来,以便后人的学习。他们背记穆圣的教训,记得很正确,没有错误、遗忘。从前教长马立克,对于稍有疑惑的圣训,便抛弃了。不敢传授门徒。他不过是圣门的再传弟子,你想圣门的弟子,又当怎么样审慎呢?他们对于背记圣训的那种精确,难以语言形容,后来的人,实在望尘莫及了。他们诚心为主,从事宣传,以证据为宗教御侮,愿安拉厚报他们。伊本买斯俄德说:“你们当中,欲求模范者,当以圣门弟子为模范。他们是这民族中,心地最诚笃的,学问最渊深的,性情最朴实的,行为最正直的,景况最佳善的。安拉特选他们如做穆圣的弟子,以维持其宗教。你们应该认识他们的优越,踏着他们的足迹,跟着他们走。因为他们当日所行的是正道。”
圣门弟子弃世以后,再传弟子,起而代之。他们到处搜罗穆圣的遗训,有为求一草圣训,而作一二月的长途旅行的。他们对于宗教事务,认真到极点。当日他们从圣门弟子阿里、伊本阿拔斯等,学习《古兰经》的注释,和回教的法律:阿里曾说过:“趁我在世时,你们要问什么,赶快问罢,”穆圣曾称伊本阿拔斯为‘《古兰经》的舌人。’再传弟子,得受业于圣门的这些大弟子,故获得充分的学问,对于宗教的贡献,也颇伟大。他们弃世以后,三传弟子、又起而代之。回教四派的祖师,便是三传弟子的代表人物了。他们见《古兰经》已整理的便于诵读了,大多数的圣训,已编辑的有条不紊了,他们把编漏的,搜集起来以后,便着手研究《古兰经》和穆圣训,而演绎出各种的律例来编成法典,以便后人易于学习。他们由原理演绎出细则,由细则归纳成原理,从此以后,回教的典章,便灿然大备了。他们不但有受业于再传弟子的特色,并且把宗教的律例,编制得非常完密,无须乎后来的人,再劳神了。他们很可以“萧规曹随”了。倘若他们再有所损益,则所损益的,是众人不承认的。这是就律例来说。至于律例以外,他们对于经典的研究,如果有新的贡献,当然是可取的,因为穆圣说:“《古兰经》的奇妙是无穷的,《古兰经》是百读不厌的。”由此可见《古兰经》和穆圣训,包罗宏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各时代的人,都各有其股份。穆圣又说:“回教民族,犹如雨水一般,谁知道在先的较好,抑或在后的较好?”这是就宣传宗教,和解释法律来说,并不是说后代的人,也可以演绎法律。除非有新奇的事件发生,三代的人,没有做过,也没有说过,也没有解释过,那么,后人就应当本着他们的原理,演绎新的律例,再传弟子弃世以后,回教已经十分完备了,后人已经无功可立了,他们只得保守着先辈编成的法典。所以三代的人,比后来的人更好,后来的人,要随从,他们,才有好处,所以穆圣说“各时代的人中,最好的是我这时代的人,第二代的人次之,第三代的人又次之。三代以后,诳语将遍布于人间。”
我们由这位大学者的议论,就明白哈奈斐派学者的主张是正确的。幸亏这班学者宣言回历四百年后,演绎法律的门就关闭了,而土耳其帝国政府,又执行哈奈斐的主张。否则,在这道学沦亡的时代,稍具宗教学识者,必多自称能演绎法律,而造出种种异端来,无知的人民,必定被他们愚弄,而宗教的情形,必象政治一般,随时变迁,愈演愈劣,最后,将终于离经叛道,其祸患之大,不言而喻了。
【驳斥不遵圣训者的主张】
我听见一般不学无术冒称学者的人说:“我们应该只遵行《古兰经》的明文。”他们的意思是不遵圣训,这种主张,是大谬不然的,因为《古兰经》的明文,和真实的圣训,都教我们坚持真实的圣训,而以穆圣的言行为我们的模范。此类明文很多,例如安拉所说:“我的仁慈是包括万物的,我要把我的仁慈,注定给敬畏而纳天课的人,信仰我的徵兆的人,顺从文盲的先知的使者的人,他们在自己的《法律书》和《音福书》里,〈注:〉(希伯来文称《律法书》为《讨拉》(Tǒràh),‘讨拉’的意思,就是律法。《律法书》之名,见《申命记》(三一:二六)《历代志》下(一七:九)《尼希米记》(八:一)又《福音书》因载穆罕默德*延生的福音而得名(《约翰》十四:二六)现在的四《福音书》,虽含着《福音书》的若干成分,但已非原来的《福音书》书了。——译者)可以得着关于他的记载。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为他们而以洗净之物为合法的,以污秽之物为非法的,并且卸下他们所负的重担和桎梏。信仰他,尊敬他,辅助他,随从与他同降的光辉者,才是成功的人。”(《古兰经》七:一五七)又说:“他不凭私意说话,他所说的,都是启示。”(《古兰经》五三:三、四)其他的,可以不提,仅仅这四节明文,已经足以证明我们应当遵行穆圣的教训了。况且,我们非借着圣训,不能彻底的了解《古兰经》的正义。穆圣曾宣言我们应当遵行他的教训,否则,我们了不能由《古兰经》的明文,求得一切的律例。阿尔巴德说:“有一天,安拉的使者,领着我们礼拜,礼毕之后,转过脸来,训戒我们,说得很痛切。我们的眼都流泪了,我们的心都战果了。有一个人说:安拉的使者啊!这一次的训戒似乎是临别赠言了。你有什么嘱咐我们的?他说:我嘱咐你们敬畏安拉,我嘱咐你们听命而服从—你们的领袖,虽是黑奴也,当服从,因为你们当中寿数长的,必定要看见许多的纷争。你们应该避行我的道,和端正的哈利发的道,你们应当坚持着我的道,用智齿咬着不放,你们应当谨防新创的事端,因为凡新创的,都是异端,凡异端都是迷惑,凡迷惑都归于火狱。”(爱布达五德氏《圣训集》)密格达德传云穆圣说:“真的,我受赐经典,并且受赐像经典一样的东西。真的,一个饱暖的人,要靠在床上说:你们应当坚持着《古兰经》,你们见《古兰经》断为合法的,你们就以它为合法。你们见《古兰经》断为合法的,你们就以它为非法。因为安拉的使者所判断的,同安拉判断的一样。”(爱布达五德、迭尔密杌两氏的《圣训集》)阿尔巴德、又传云穆圣说:“你们当中,有人靠在床上,以为除《古兰经》所载者外,安拉没有断任何物为非法么?真的,我已经命令你们,训戒你们,我已经禁止了许多事物,同《古兰经》所载者一样的多,或许比《古兰经》所载者还多些,安拉不许你们擅入奉圣经者的家,也不许你们乱打他们的妇女,他们缴纳人丁税后,不许你们乱吃他们的果实。”(爱布达五德氏《圣训集》)此外还有许多真实的圣训,也表示着这种意义,但为篇幅所限,不便再引证了。
倘若主张不遵圣训者说:圣训中有真实的,有令人怀疑的,有伪造的,我们既然不能辩别真伪,所有的圣训,都变成不可靠的了。我回答说:这种理由不正大,因为回教有许多精明诚实的圣训学家,对于圣训的明文,和传说圣训者的人格,有明确的研究,他们把圣训学分为两科:一科称为圣训学术语论,以圣训的性质与分类,为研究的对象;一科称为圣训学品评论,以批评传说圣训者的人品为对象。他们对于这两科,各有无数的专书,有散文的,有韵文的。他们又在诸家圣训集中解释各章的价值,说明那些是连续的,或著名的圣训,可以作为回教信条的根据。那些是正确的,或优美的圣训,可以作为回教法律的根据。那些是可疑的圣训,不可以作为回教信条和回教法律的证据,只可以当作普遍的、不背教旨的格言。那些是伪造的圣训,毫无价值之可言。圣训学的专书,和各家圣训集,既普遍于回教学者之间,他们对于圣训的真相,已经彻底明白了,遵行圣训,还有什么害处呢?历史上的传说,报章上的消息,也有真实的和虚伪的,试问我们可以说,凡历史书中的传说,和新闻纸上的消息,都是靠不住的吗?我相信除非傻子,谁也不肯这样说。依理而论,我们应该说:我们不轻信传说和消息,我们要细心研究,分别真伪;真的我们承认它,伪的我们否认它。回教的学者,对于圣训,就是这样细心研究,而分别真伪,并且加以详尽的说明。倘若主张不遵圣训者说:我们那里晓得圣训的品第,什么是靠得住的,什么是靠不住的呢?我回答说:那么,你们算是通俗的人,你们就不可以妄作主张,你们应当请教宗教学家。他们精通圣训,自然会指示你们什么是可靠的,什么不可靠的。倘若主张不遵圣训者说:圣训中,有字面上违背科学原理者,假若把所有的圣训,一笔抹杀了,只遵《古兰经》,我们就免得与科学原理相抵触了。我回答说:这种理由,比蜘蛛网还要薄弱些。你们既以这种理由作主张的根据,我就知道你们不曾了解回教的真相。前面已经说过,一般回教学者所公认的原理是:回教徒应当信仰《古兰经》和真实的圣训的显著的意义除非有理智的、断然的证据,与经典明文显著的意义相抵触,那么,我们就应当加以相当的解释,使彼此调和。仔细研究《古兰经》和真实的,圣训的,都知道显著的意义与理智的,断然的证据相抵触的,没有不可加以相当解释的至于经典的明文中,其意义确定,不容另加解释的,绝对没有和理智的、断然的证据相抵触的。你们遇着圣训表面上违背科学原理的时候,可以请教宗教学者,替你们解释而调和它,回教经典的明文,实际上没有与理智相抵触的,希望你们莫借此不正大的理由,便主张不遵圣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