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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家对于回教经典的明文所应抱的态度         ★★★
生物学家对于回教经典的明文所应抱的态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12 21:30:15

 

    诸君将来,如果发现断然的证据,证实人类是由下等动物进化而成的,诸君奉回教后,一方面信仰安拉为宇宙万物唯一的创造者,一方面解释经典明文显著的意义,使彼此相符合,诸君仍不违背回教的信条。我再警告诸君一番,切莫把或然的证据,误认作断然的证据;关于二者的区别,务必认识清楚,以免错误。诸君这样解释以后,(一)也许抵触回教多数学者的主张,他们说人祖阿丹是在伊甸园里创造的,伊甸园并不在地球上。(二)或抵触回教学者赛定氏的主张,赛氏说阿丹是在第一层天上创造的(见孙华芝氏《玄机藏》这两种主张,与进化论不相符合,因为主张进化论者说,那是在地球上的事;但是,诸君可以引回教学者白拉兑等的主张作根据,他们说阿丹是在地球上的一座花园里创造的;诸君的学说,由此可以避免抵触回教的嫌疑。(三)或抵触安拉创造人祖阿丹,又由他创造他的妻,然后使他们两人居住花园的话,因为回教多数的学者说,那花园是安拉应许信士信女复活以后去居住的,并不是在地球上:不过,诸君可以引回教学者白赖享氏和《古兰经》注释大家爱斯发哈尼氏的主张作根据,依他们两人说,那花园是在地球上。《古兰经》第二章第三十六节所用‘降下’的动词还有‘迁居’的意思,如第二章第六一节“你们迁居到一座城里去,”便是用的这个动词(见下节罗机氏《古兰经》注)(四)或抵触回教多数学者的主张,他们说安拉创造阿丹后,又由他的一条左肋,创造他的妻哈娃,因为个人的传述说:“妇人是由弯曲的肋骨造成的假若,你要矫正她,势必把她折断了;假若你让她弯曲着,你就可以享受他了。”(见布哈里氏《圣训实录》)回教的大学者:如伊本麦斯欧德、伊本阿拔斯等,都赞成此说(见爱布苏欧德氏《古兰经》注。(但是,诸君可以引爱斯发哈尼氏的主张作根据,他说安拉由阿丹创造哈娃,意思是哈娃是阿丹的同类,《古兰经》云:“安拉为你们,由你们的自身,创造众妻。”(十六:七二)就是最好的证据。诸君借此,便与一部分回教学者的主张相合,不致於蒙离经叛道的罪名;因为诸君既未否认可以为信仰之根据的明文,又未反对回教徒所一致承认的教义,诸君不过违背多数人的主张,而赞成少数人的学说:不过解释经典的明文,经典的证据,与理智的证据,互相符合。   

    罗机氏注《古兰经》第二章第三五节说:“这个花园,究竟是在地上呢,还是在天上?假若是在天上,那么,这花园是天堂或永生园呢,还是其他的花园呢?回教的学者,意见颇不一致归纳起来,共计四说:

    (一)白赖享氏和爱斯发哈尼氏说,这花园是在地上,他们说,第二章第三十六节所用的动词,不可以作‘降下’解,应作‘迁居’解,第二章第六十一节“你们迁居到一座城里去,”便是最好的证据。他们有五大理由:

    (1)这花园,假若是天堂,那么,必定是永生园,阿丹若在永生园中,他决不致於受伊百力司的欺骗,“他说:阿丹啊!你愿我指示你永生树和不朽王国吗?”(《古兰经》二○:一二○)伊百力司也不致於说:“你们的主宰,所以禁止你们吃这棵树上的果实,惟恐你们变成两个天神,变成永生的人。”(《古兰经》七:二○)

    (2)入天堂者,是永不出来的,故《古兰经》云:“他们不受劳苦,他们不被驱出。”(一五:四八)

    (3)伊百力司不肯奉命向阿丹叩头,立刻就被放逐了,安拉说:“你由园里迁居,你不宜在园里骄傲;你由园里出去,你果然是卑鄙的。”(《古兰经》七:十三)他被放逐之后,决不能再入园了;他后来既能入园,可见花园并不是在天上的。

    (4)天堂里是无义务的,假若阿丹是在天堂里创造的,造成后便住在天堂里,那是无功受赏,依安拉的智慧而言,这是不可以的。

    (5)安拉把阿丹创造在地面上,这是人人公认的;这个故事里,并未提及安拉把他升到天上;如果安拉把他升到天上,当然要提及的,因为把他由地面上升到天,那是莫大的宠幸:由此可见并没有那一回事;这足以证明所谓花园,是其他的花园,并不是永生园。

    (二)準巴伊氏说,那花园是在第七层天上。

    (三)少数的学者说,那花园就是天堂,因为“花园”这个名词的前面,有一个定冠词,这个有定冠词,并不是泛指宇宙间所有的花园,因为阿丹夫妻二人,势不能住遍宇宙间一切花园,所以不能不解作人所共喻的一座花园,回教徒所共同了解的花园,就是天堂,所以那花园指天堂。

    (四)前面的三种主张,既是合理的,传述的证据,理由既不充足,而且互相矛盾,我们就应该阙疑了。

【回教徒对生物学家的主张所应抱的态度】

    我已经说明回教徒以经典明文显著的意义为信仰的根据,这些明文,若与理智的、或然的证据相抵触,他们不加以其他的解释;若与理智的.断然的证据相抵触,他们匣以隐微的意义解释之。诸君或许要说:回教经典的明文,表示确定的意义的,回教徒不能不信仰其意义的正确,这是我们所能承认的;但是,回教经典的明文,表示显著的意义的,既然可以隐微的意义解释之,则其传述虽为断然的而其对于显著的意义之表示,乃或然的;然则,此类明文,与我们所有的或然的证据,在表示方面,完全相等,请问回教徒何以务必要信仰此类明文或然的意义,而不肯信仰我们所有的断然的证据呢?我回答说:回教经典的明文,表示显著的意义的,因为可以隐微的意义解释之,故其表示本来是或然的。但是,交谈时,常用显著的意义,非因特别缘故,不用隐微的意义。倘若无故而用隐微的意义,则言者与听者,均感不便,而且易生误会:此中弊害,不言而喻。故回教徒一致的以显著的意义解释此类明文,必须有断然的证据,与此类明文相抵触,他们才以隐微的意义解释之。因为这种抵触,可以证明隐微的意义才是显著的意义。由此可见回教徒的宗教义务,是平时信仰此类明文显著的意义,有特别缘故时,信仰其隐微的意义。假若他们平时信仰此类明文显著的意义,他们就算尽了自己的义务,可告无罪了。因为他们在这两种情形之下,都是不背教律的。为什么只须有理智的、断然的证据,与此类明文相抵触,便可以隐微的意义解释之于因为我们要籍理智,才能认识先知的诚实,所以反对理智的、断然的证据,便是反对理智,反对理智,便是反对宗教。至于理智的、或然的证据,虽与此类明文相抵触,仍不得以隐微的意义解释之。因为反对或然的证据不必就是反对理智。因为或然的证据,也许是假的。假若他们放弃显著的意义,而信仰或然的证据,那么,他们的信仰,假若发生错误,必不蒙宗教的原谅。因为既无断然的证据,与此类明文相抵触,他们就没有放弃显著的意义之必要。何况轻信或然的证据,而舍弃显著的意义,足以引起信仰方面无限的纷扰,因为意见是很多的,各人有各人的臆说,而宗教信仰,须以真理为基础。所以回教徒坚持着此类明文显著的意义,不肯因臆说而放弃之,那是很合道理的。

【进化论的证据是或然的不得为信仰的根据】

    现在我应该对诸君说明,诸君书中所载关于进化论的证据和解释,都是或然的,不能使回教徒,以隐微的意义,解释回教经典中关于动植矿物的明文。现在我不想驳进化论的学理根据,因为我如果切实的驳斥起来,必致连篇累牍,超出本书的范围;让我将来再作专书罢。现在我只说明诸君的证据不出臆说的范围,就达到的我的目的了。诸君所籍以推证物种同原的,不外一部分动物所具发育不完全的器官;此类器官,在动物体内,只存遗迹,其所呈现者仅如萌芽。诸君说:如果物种是独立创造的,那么,此类发育不完全的器官,必定毫无裨益。因为依造化论说,每一种动物,其必需的器官,必定都是有裨益的,不多也不少。此类发育不完全的器官,现在既无任何裨益,由此可见那是一种古动物体内器官的遗迹。此类器官,在当日原是必需的,后来,那种动物的环境改变了,再不需求此类器官了,所以逐渐的退化,直至现在,仅有遗迹存在。或者具有发育不完全器官的动物,起初并未具有此类器官,现在环境改变了,不能不变为他种的动物,而那种动物的生活,需要此类器官,所以此类器官,应动物的需要而萌芽。总而言之,此类发育不完全的器官,或由古器官退化而成;或为新器官的萌芽,从此逐渐发育,将来终有完全的时候。无论如何,我们由此总可以证明物种果然是时时变异的,由甲种变成乙种,由乙种变成丙种,……这就是进化论的铁证,否则,这些发育不完全的器官,是哪里来的?诸君又以地质学家所发现的化石作进化论的。证据,诸君说:地层中最下层所有的化石,都是最下等的动物和植物的化石;由此可见最下等生物灭绝以后,才有较高一等的生物。假若创造论是正确的,那么,太古代、古代、中生代,新生代,四个时期中,必然都有高等生物,和下等生物;而旧层和新层中,必然有高等生物和下等生物的化石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假若各种生物,不是由最下等的逐渐进化,以至于现在所有的种类,那么,地层中决不会有那种现象。

    【进化论四大定律的评价】

    诸君把生物进化的现象,归纳起来,作成四条定律:

    (一)遗传律:  生物以其所有的性质和体格,传给子孙。

    (二)变异律:  子孙虽继承其祖先所有的性质和体格,但子女不毕肖其两亲。

    (三)物竞律:  生物互争生存,且抵抗寒暑等外患的压迫,以谋自身的生存。

    (四)天择律:  生存竞争的结果,优者胜,而劣者败;强者存,而弱者亡。

    诸君以为生物之所以进化,全赖这四条定律的存在。诸君又说:最初的生物,是细胞;细胞的构成,由于物质原子的运动。细胞成熟以后,营生殖作用,以其性质与体格,遗传其子孙。其子孙一方面继承其性质与体格,一方面又自生变化。如此互相遗传,代代变化,遂生进化的现象。由细胞进化,至於下等生物,下等生物再继续进化,因遗传导变异的作用,代久年湮,物种日繁;又因物竞和天择的作用,而优胜劣败,适者生存,而不适者灭亡。结果,仍有今日千差万别的物种,而物种的原始,只有一个。诸君看见猿类的形,状和行为,有几分和人类相似,便以为人猿同祖。后来,人类进化了,所以现在的人猿,不完全相同。反对诸君的;曾著无数的书籍,驳斥进化论的证据;诸君亦繁徵博引,以维持自己时学说。现在我并不想驳进化论,我只说明诸君所引的证据都是或然的,由回教徒看来,不足以为信仰的根据,故虽与回教经典的明文相抵触,尚不致于使他们依进化论而解释经典的明文。

    【发育不完全的器官不可作进化论断然的证据】

    诸君须知无论什么证据,只要可以作其他的解释,即使解释得不甚恰当,那证据便不得为真理的根据,这是一般学者所公认的,我想诸君也不致於否认。诸君由发育不完全的器官,推证进化论,以为这种器官,既足以证明物种的变化,便符合进化论,而不符合创造论。其实这种推证,只得称为臆说,决不能称为真理,因为可以作其他的解释。因为我们可以说:发育不完全的器官,也许是有用的,不过诸君尚未发现其效用罢了。动植物体内,有许多器官,究竞有什么效用,诸君从前也是不明白的,例如:动物体内大多数的染色体,我们到现在还不知道究竞有什么效用;只晓得眼球上的虹彩膜有吸收余光的作用。诸如此类效用不明的东西,不一而足;诸君并不知道万物的效用,怎能断定发育不完全的器官决无效用呢?即使我们承认那些器官是无用的,可以证明具此类器官之物种的变异,我们仍要说只有少数的物种具有此类器官,并不是一切物种,或多数物种,具有此类器官。那少数物种,可以说因安拉所设的某种缘故,发生变异,但其余的物种,乃独立创造的,并未发生变异。诸君所主张的进化论,包括一切物种而言之,实在不能成立。例如:有一种蛇,具有发育不完全的器官;这种蛇,原来大概是蜥蜴,有脚四只,后来,人类或其他的动物,感觉到它的厉害,所以一见就杀,把它吓得战战兢兢的,只敢在穴里或沙里爬,再无用脚的机会,安拉借此通常的原因,而改变其形态,年深月久以后,它的脚便发生退化,而且遗传到子孙,到了观在,只有脚的痕迹存在着。(据《玄机藏》引伊本阿拔斯和伊本瓦哈卜等注疏家的传说,蛇原是乐园里的动物,后来,因为它介绍伊百力司到乐园里诱惑阿丹,所以安拉把它降下地面来,并且改变了它的形状,它原来是具有四脚的、很美丽的动物。)其它具有发育不,完全之器官的动物,都可以这样解释。至於其余大多数的动物,并未发生变异,自创造直至现在,毫无差别。由此可见,诸君以不完全的归纳所得的结论为全称名题,遂判断一切物种都发生变异,由此而推出进化论来,这是不合理的。设若有一种游牧民族,生长於沙漠之中,从来没见过江湖河海,所见的只有陆栖动物,他们据归纳所得的结论,而判断凡动物都是陆栖的,他们的归纳,便是不完全的;他们的判断,便是错误的。他们如果有机会到江边海岸,看见水中的动物,必定明白从前的判断是错误的。诸君说:地层中最下层所有的化石,都是最下等动物和植物的化石;每上升一层,其中所有的动物和植物,便较高一等;最上层所有的化石,都是最高等动物和植物的化石。由此可见,最下等动物和植物灭绝以后,才有较高一等的动物和植物,如此迭推,以至於最高等的动物和植物。诸君由此推出进化论,以为创造论不足以解释这种现象。据我说,我们即使承认这种现象是实在的,但是,这种观象,只可以作为进化论的或然的证据。

【动物和植物的化石不可作进化论断然的证据】

    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可以说:安拉最初创造最下等的植物和动物。后来,又独立的创造比第一代高一等的植物和动物,然后安拉因为自然界的某种原因(如气候改变,适于第二代的植物和动物,而不适于第一代的,或较高一等的植物和动物,战胜了较低一等的。)而毁灭了第一代的植物和动物。后来,又独立的创造比第二代高一等的植物和动物,然后,因为自然界的某种原因而毁灭了第二代的植物和动物。后来,又独立的创造比第三代高一等的植物和动物,然后,又因为自然界的某种原因而毁灭了第三代的植物和动物;如此迭推,直至于现代的各种动物和植物,都是各自独立的,并非由前一代的植物和动物演变而成的。我们的这种解释,既然是可能的,则诸君由地质学家的发观而推证物种的进化,何尝是真理呢?我们的这种解释,既然是可能的,则地质学家的发观,与创造论并不抵触。历代的植物和动物,互相代替,而各自独立的情形,很可以用每年冬尽春来,万物滋长的事实证明之。春日最初发生的植物,是苔鲜、青草一类的下等植物;以后天气渐渐暖和,较高一等的植物,才斩渐发生。最初生殖的动物是蛴螬、蝇、蚤、一类的下等动物;气候渐暖,较高一等的动物,才逐渐产生。最后才有最高等的植物和动物的繁殖。各种的植物和动物,都是各自独立的,并非由这种变为那种。我们眼见春初发生的植物和动物,天气渐热以后,多数的都因为受热的影响而死亡,或为被后来者的蹂躏而消灭。到了夏秋之交的时候,大概只有最高等的植物和动物存在着。那些比较下等的植物和动物,虽然灭亡了。土里仍有其残余保存着。各种生物每年盛衰交替的这种现象,可以表示地层中各种化石依次排列的情形,由此可见,诸君的推证;是靠不住的。诸君由研究生物进化的现象而得的四条定律,并不是进化论的证据,诸君不过欲借此说明生物进化的现象,所以我并不附和着反对进化论者,否认这四条定律的价值;我只说明这四条定律,能否成立,成立之后,其所生的效果,又怎么样。

    【回教不否认进化论的四大定律】

    生物以其所有的性质和体格,传给子孙,这是人所共见的事实,回教徒并不否认遗传律,他们说:无论有无通常的原因,安拉总能创造遗传的能力(注)。(回教的经典中,还有关于遗传的证据,《古兰经》叙述努哈,(诺亚),的故事时,曾提及他当日的祈祷,他说:“我的主宰啊!在这些不信的人当中。求你莫留下一个居住地面的人。因为你如果留他们,他们必定要误导你的仆人们,他们只会产生不道德的、忘恩负义的子孙。(七一:二六,二七。)穆圣说:“你们当为你们的精液而选择,因为原点是会遗传的。”又说:“你们当谨防粪堆上的青草。”圣门弟子问道:“请问安拉的使者,粪堆上的青草是什么?”穆圣答道:“下流人家的美女。”——译者注)生物互争生存,优胜而劣败,这原是安拉所创造的,所以也是可能的。现在我们眼见生物之间,甚至人类之间,常有生存竞争的现象;但是,遗传律和物竞律,既适用于进化论,又适用于创造论。我们说。一切生物,原是各自独立的,同时各种生物,以其性质和体格,传给自己的孙子,并且彼此竞争生存,结果,适者生存,而不适者灭亡,又有何不可呢?变异律说:生物继承两亲的性质与体格,而不毕肖两亲:反对进化论者,以为子孙的性质和体格方面所有的变异,是属性,并不是本质,怎能使生物变为他种?诸君说:变异虽是属性,但是,在几千万年的期间,既发生无数的变异,则变异已成为本质,足以使生物变为他种。诸君引证了若干实例,终归无效。我说变异律是实在的,因为我们常常看见生物有变异的现象,安拉使生物变异,原为便于区别。因为同种生物的各个体,假若彼此相似,必定发生嫌疑,而世界秩序之紊乱,不知要闹到那一步田地,甚至连父子、夫妻,也相见不相识了,连自己的牛马,也认不清楚了;在那种情形之下,社交之纷扰,权利之丧失,可以不言而喻。其实这条定律,不但适用于植物和动物,也不但适用于祖先和子孙,宇宙万物之中,没有甲乙两件东西,绝对相似的,无论乙是否甲所产的;甚至人类的制造,也没有绝对相似的;一架印刷机上印出来的书,没有两本绝对相似的,即使印刷者仔细的选择纸料,力求相似,也是办不到的。一个工人制造出来的碗盏、弹丸,也没有彼此绝对相似的。无论他用什么技巧,谋两物之相似,终归于彼此不相似,二者之间,总有极细微的差别,仔细一看,就看出来了。这是安拉的恩惠,欲使人类借此差别相,而易于辨认。所以万物的变异,是造物主所赐的定律,不是自然的观象;否则,子女必定继承父母所有的性质和体格,若无特别的原因,决不变异,实际上,却不是这样的,无论相似的原因如何全备,欲求亲子或兄弟之相似,是不可能的。例如:同胎盘而产出的双生子,即使同样的哺乳,同样的养育,长成以后,彼此之间,仍有差别。诸君虽有解释变异的原因者,但牵强附会,无一顾之价值。诸君既明白这层道理以后,我请问诸君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说:变异是有限度的,决不至于使这种生物变成那种?我们借此有限的差别,很可以区别各种生物的各个体。安拉可以使每种生物的始祖,以其性质与体格,遗传其子女;子女共同继承其两亲的性质与体格,同时每一个体,又独具其个性,与两亲略有差别。如此互相遗传,代代发生变异。但变异的程度,是有限的,决不至于使物种起根本的变化。经过若干代以后,安拉又以历代生物的形态,赋与其子孙:等到把祖先的形态表演完毕以后,第二周算为终了,第三用又继续表演下去。如此周而复始,循环不已,直至这种生物灭亡,或世界毁灭。经过若干代以后,我们的子孙,如果把我们的相片,同他们的像貌互相对照,或许可以证实祖先形态重演的情形,也未可知。我们研究形态因极微末的变异而层出不穷时,可以明白其变异大概依照刚才所说这种方法,并不能使物种完全变更。试看我们人类,为数之众,岂止几万万,各民族,各个人之间的差别,又是那样悬殊,但是,黑种人虽漆黑,白种人虽雪白,毕竞都属人类,并未变成其他的生物。我说子孙表演祖先的形态,诸君或许要觉得诧异,其实不必诧异,诸君所谓的返祖遗传(Atavism),和我的这种解释,就很相近。诸君说:生物的性质,有时潜伏着,经过几代之后,忽然又表演出来。例如:一个黑种的男子,同一个白种的女子结婚,她的子孙的肤色,也许都是雪白的,经过几代之后,她的后裔中,也许有肤色漆黑的。不但形态和肤色能返祖遗传,连性格、疾病等,也能返祖遗传。总而言之,我刚才所说的祖先与子孙之间的变异,是有限的,是循环的,这种解释原是可能的,非理智所能否认的。回教的经典里,也有关于祖先的形态重演于子孙的表示,《古兰经》云:“他依着他所愿意的任何形状构造你。”(八二:八)相传穆圣曾诠释这一节明文的意义说:“精液在子宫中住定以后,安拉把阿丹以至射精者的形状,都拿来;任意选择一个形状,作胎儿的样子”。(见《鲁哈白雅尼》)变异律,既然可以依上述的意见解释之,那么,生物的变异,能否达到变更物种的程度,已经成为臆说。回教徒并不承认由这条定律,可以推证生物的进化,所以他们不必解释回教经典中关于‘独立的创造生物’的明文;他们将永远信仰创造论,除非将来有断然的证据,证实进化论,他们才肯解释经典的明文,使其与理智的证据相符合。诸君既认天择律为上述三定律的结果,则此律的产生,也是臆说。即使承认天择是事实,我们仍然可以说,天择与物种,都是由于创造;安拉先创造最下等的生物,然后又独立的创造较高一等的生物,于是这两种生,物,竞争生存,结果消灭了第一代的生物,然后,安拉又独立的创造较高一等的生物,于是这两种生物又竞争生存,结果消灭了第二代的生物;如此类推,直至现代所有的各种生物,没有一种是由别种进化来的。由此可见,适者的生存,并不是非进化论不能解释的:创造论也可以解释这种现象。所以物竞天择的事实,并不足以证明物种的进化。

    【进化论的四大定律与回教的创造论】

    总而言之,我们虽主张各种生物是独立创造的,也能解释这四条定律;我们可以说:安拉先创造最下等的生物;然后,独立的创造较高一等的生物厂同时因为气候的变更,和两种生物的生存竞争,而消灭了第一代的生物;然后,安拉又独立的创造较高一等的生物,同时因为土述的原因,而消灭了第二代的生物;如此类推,直至现代所有的各种生物;这些生物,便是安拉自古以来所独立创造的一切生物中最优胜、最适于生存的;这就是物竞律和天择律所谓的生存竞争,适者生存。同时安拉又使生物,以其性质和体格,遗传子孙;子孙一方面继承祖先的性质和体格,一方面又自具若干个性,与祖先的个性和体格不相同;但是,这种差别,是很有限的,不能使物种发生变化,这就是遗传律和变异律的真义。这种解释,与地质学上的发现,毫无抵触;诸君还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其不合理吗?我想再无证据之可言了。由此说来,进化论与创造论,在理论上,原是平等的;进化与创造,同是可能的事,都是造物主的能力所及的。由此可见,进化论不但是臆说,而且是令人怀疑的,所以回教徒主张创造论;他们信仰各种生物是独立造成的,俾与经典明文显著的意义相符合。现在诸君既知进化论并非真理,也不必固执成见了。进化论既不能成立,诸君当然不能根据进化论而判断人猿同祖了。

    【人猿同祖说的弱点】

    诸君说人猿的形状,既然相似,我们就可以说,人猿是同祖的,这种主张,实在太幼稚了。因为形状相似的两件东西,不必同出一源,这是显而易见的,诸君也许说形状相似的两件东西,固然不必同出一源,但最少也要使人疑其同出一源。我说,回教徒不以臆说为信仰的根据,臆说与回教经典明文显著的意义,无论如何相抵触,他们总是置之不理的,何况人猿的相似,未必令人疑其同出一源;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眼见人类初生时,体力极薄弱,不但不能独自行走坐卧,而且没有一种有条理的、极简单的动作;智力也极薄弱,不能认识自己四周的东西,不能辨别天地与水火,不能趋利与而避害;甚至要母亲把乳头放在自己的嘴里,这样过了好几天后,自己才会找乳房;后来,体力和智力,逐渐发达,到了最高的程度。假若以人类初生时的暗弱,和动物初生时的伶俐相比较,谁也不敢期望人类能达到这样的程度,人类的这种情形,实在是造物主最奇异的行为。由此可以想见造物主能力的伟大,能使一个最暗弱的动物,进步到极点;由懦弱一变而为强干,能凿高山的岩石,以建筑凌云的高塔;由昏愦一变而为精明的科学家,或者睿智的哲学家,能借着自己的体力和智力,征服海洋里的动物,山林里的野兽,天空中的鸷鸟,能预算日月星辰的远行和出没。人类当中有信仰独一至尊的造物主的,有极端否认其存在的。至于猿猴,则与其他的动物一般,生来就具有相当的能力,能充分的活动,省去了母猿许多养育的麻烦;它所有的智力,非人类的婴孩所能梦想,它能自动的寻找乳房,能趋利而避害;在极短的时期,人类的婴儿还坐不稳,它已经能够奔走求食了;还在幼儿时代,它的智力就同成年的猿猴相等了。可见人猿相差得很远,假若人猿同出一祖,而人类进化,那么,人类初生时,应该不至于那样暗弱,倒反连猿猴都不如。因为我们可以问:人猿既同出一祖,而人类进化,那么,人类初生时的体力和智力,为什么堕落到那一步田地,而猿猴的体力和智力;却比较的完全呢?假若诸君说:人类形状方面,进化得比猿猴秀丽,而体力与智力方面,因为某种原因而堕落,以致不如猿猴,我们使问:人类成年以后,体力和智力,为什么又变得很完全,比猿猴还要健全呢?这种事实,即使不能驳倒人猿同祖之说,最少也要使这种学说的基础,有些动摇。诸君试平心静气的想一想,必定明白人猿形状方面的相似,实在抵抗不了我刚才解释的这种很大的差别。希望安拉指导咱们,获得正轨。这是我现在引证来质问诸君的,仅仅这一点,已经足以证明诸君关于生物进化的证据,都是域然的,不能与回教经典的明文相抗衡。我见反对进化论者,否认生物的变异,诸君甚至引证人工的变异;他们又否认两种同祖的生物之间,没有线索,诸君说有一部分的线索,已经找着了,其余的线索,慢慢的,可以由地质学的发观中找出来。我不必同诸君这样辩论,因为这一类的话产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我们谁陪着地质学家去看那些线索呢?即使承认那些线索找出来了,我们仍然可以说:各种生物或许是独立创造的,那么,诸君的证据,仍然是域然的。简单的说一句,我不必像反对进化论者一般,同诸君多费口舌,我所说明的,已经足以证明回教经典的明文显著的意义是可靠的。假若我要同诸君仔细讨论,我很可以把诸君所引各种证据的价值,逐条的加以说明,然后证实这些证据,是以幻想和假设为基础的。安拉的默助,我将来要著一本令人满意的书,倘蒙批评进化论的学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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