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饮食佳美
伊斯兰选择食物的道德标准是“佳美”,这一标准来自安拉的启示:“今天,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5:5)所谓“佳”,就是对人有益;所谓“美”,就是视觉印象和心理感觉良好。
有益的食物,自然是富有营养并且洁净的食物。在伊斯兰教看来,安拉造化的陆地、海洋和空中的所有动物、植物和矿物,几乎都对人的身体有一定益处,所以绝大部分都可食用。关于动物,安拉说:“他为你们创造了牲畜,既可从中得到温暖和其它益处,还可食用。”(16:5)关于海洋生物,安拉说:“海里的猎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5:96)“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16:14)先知说:“海水是干净的,其中的死物是合法的。”关于植物,安拉说:“他为你们而生产庄稼、油橄榄、椰枣、葡萄和各种果实。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一种迹象。”(16:11)
现代社会的人们,由于“生活周围的好东西太多,可吃、可买、可看和可做的事情也太多”,所以人们“抵制食物的诱惑确实很难”,进而导致营养过剩,身体肥胖。其实,伊斯兰教早就意识到贪食的危害,主张食用一切佳美的食物,不能贪得无厌,没有限制,认为少食是虔敬者的特点。安拉在《古兰经》中告诫穆斯林;“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安拉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7:31)“归信的人们啊!安拉已准许你们享受的佳美食物,你们不要把它当作禁物,你们不要过分。安拉的确不喜爱过分的人。”(5:87)先知劝人不要贪食,说:“一个人不必将自己的肚腹甜得满满的,饮食量能支持自己的体力足矣。如有必要,三分之一用于吃饭,三分之一用于饮水,三分之一空着。”又说:“信士用一个肠胃吃饭,不信者(伪信者)用七个肠胃吃饭。”因此,穆斯林摄取食物亦应适量控制,不可放纵而过量。
伊斯兰教明文规定禁食的食物极其有限。安拉启示先知:“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犯罪物。”’(6:145)
“自死物”即自然死亡的动物的肉,也就是未经人们屠宰或捕猎而死亡的各种动物的肉。教法规定“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骶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5:3)也属于自死物。禁食自死动物有其重要哲理,因为健全的天性是嫌恶死物,被认为是一种污秽。有理智者把吃自死的动物肉看成是与人的尊严格格不相容的卑劣行为。所以一切天启的宗教信徒都把自死物列为禁忌品。伊斯兰教认为,动物自然死亡,是安拉不愿意人们食用其肉,穆斯林理应遵从安拉的意欲。何况,自然死亡的动物,通常是出于衰老、痼疾、遭遇意外灾害、吃了有害食物而中毒或其他事故而致命。因此,自然死亡动物的肉,不能保证食用后对人体没有危害。安拉禁止我们吃白死动物,而让我们有机会去享有更多的活生生的动物,以便从它们取得营养,显然是对人的慈惠。当然,鱼类在所有自死物中是个例外,《古兰经》说:“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5:96)
血液是伊斯兰绝对禁食的东西。大凡未开化的民族都有饮血的习惯,中国古代称那些落后的不文明的民族过的是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的生活。同样,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也嗜血如命,当有人饥饿时,就用一块锋利的骨头或其它利器,刺骆驼或其它动物,把被刺破而流出的血液,当作充饥的东西,一饮而尽。然而,饮血的不文明是而易见的。从现代医学的观点看,血液中含有大量尚未排出体外的新陈代谢的产物,包括各种病毒,食用后对人的身体健康多有损害。
猪无论类型大小,其肉、油、骨头、皮毛被伊斯兰各教法学派一致认为属于禁食物。之所以严禁,“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6:145)。世界上不食猪肉,视猪为秽物的,不仅仅是穆斯林。今天的犹太人和基督教的安息日会教派仍遵古训不食猪肉。另外印度教、琐罗亚斯德教均有不食猪肉的教规。伊斯兰禁食猪肉,从理性的角度讲,是因猪形态丑陋,不择饮食,性情懒惰,且猪肉当中有很多寄生虫和其它病菌,对人体非常有害,完全背离了食物“佳美”的基本原则。
禁食“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是因安拉乃万物包括动物生命的赋予者和终结者,为食用动物之肉而结束其生命,必须举意并诵念“以安拉之名”。这一规定,也是伊斯兰教作为严格的一神教同多神教相区别的标志之一。在伊斯兰兴起之时,多神教徒宰杀牲畜时,必诵自己所崇拜的偶像名字,伊斯兰教为了从思想上消除一切形式和意义上的多神崇拜,遂禁止食用诵偶像之名而宰杀的牲畜,要求信徒宰牲时应诵安拉之名,以示区别。所以,对于穆斯林而言,即便是一切可食动物,如果是有经人之外的非穆斯林宰杀或者穆斯林故意未诵念安拉之名宰杀,即意味着非法和不清真,故不可食。
根据“佳美”的饮食原则,那些形象凶恶、丑陋,生性污浊懒惰的动物,即暴目者、锯牙者、环喙者、钩爪者、啮生肉者、杀生鸟者、恶者、暴者、贪者、吝者、性贼者、污浊者、秽食者、异形者、异性者、妖者、似人者,例如鹰、鹞、虎、狼、狗、狮、豹、熊、象、狐狸、猫、驴、骡、龟、蛇、鳖、青蛙等,伊斯兰教法均禁止食用。
《古兰经》说,“安拉不欲对你们设置困难”(5:6),也“未曾为了宗教而为你们设置任何困难”(22:78)。尽管有以上饮食禁忌。但“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大慈的”(2:173)。也就是说,只要“为势所迫”,“非出自愿”,即实在找不到可供饮食的合法食物,若再不吃禁物,生命难以维持;或者受强力威逼,拒绝使用将威胁生命安全,那么可以食用禁物,但要做到“不过分”,即食用量以能够维持或保护生命为止,不可贪食。
在伊斯兰饮食伦理中,酒类是被绝对禁止的。《古兰经》指出:“归信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并且阻止你们记念安拉,和谨守拜功。你们将戒除[饮酒和赌博]吗?”(5:90—91)这里,安拉把饮酒与崇拜偶像相提并论,而崇拜偶像是忤逆安拉的不赦之罪,足见饮酒罪恶之深重。先知说:“凡是致醉的饮料都是禁物。”伊斯兰不但禁止穆斯林饮酒,而且还严厉谴责与酒有关的十种人:酿酒者、聘请酿酒者,饮酒者、运酒者、使人运酒者、斟酒者、卖酒者、分享酒价者、买酒者、使人买酒者。现代科学研究表明,酒的种类繁多,但共同的成分是乙醇,乙醇是一种对人体各种器官都有损害(包括麻醉)的原生质毒物。因此,饮酒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生殖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都可能造成严重损害。不仅如此,酒精导致肌肉协调失衡、神经反应迟缓、注意力不集中,导致工作力不从心。在美国,50%的死亡性车祸事件都与饮酒有关联,饮酒的人自杀率比一般人高6倍,而且饮酒的人平均寿命比一般人少10—15岁。世界卫生组织把酒精和烟草称作“合法毒品”,并在《兴奋剂及依赖性神经学报告》中说,在2000年导致人们出现健康问题的原因中,非法药物占0.8%,酒精占4.1%,香烟占4%。欧洲有七千多万儿童生活在酗酒家庭的“熏陶”之中,社会学家们为欧洲未来人口素质表示了严重担忧。英国政府民政部2003年公布的最新报告说,该国65%自杀,25%头部受伤,20%谋杀,13%家庭暴力伤害,8%投河自杀,8%虐待儿童,都是饮酒导致。饮酒作为一种成瘾行为,是导致违法犯罪的因素之一。酒醉后,酒精破坏人的神经机能和心理活动,使兴奋抑制过程发生紊乱,意识模糊,意志失调,不能自主,对各种外界刺激失去正常反应,变得冲动、易怒、粗暴、不能自制,还会使人放弃责任感、道德感与法制观念,发展不良的帮派交往和酒肉朋友,导致违法犯罪。鼓励饮酒的社会,背后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阴险目的:为商业利益用酒赚钱,为政治目的以酒麻醉百姓,为色情手段以酒灌醉神志,为作奸犯科用洒壮胆,三碗黄汤下肚不认亲爹娘。当然也有更多的人不知酒之危害,受社会的欺骗,以饮酒浇愁,难得糊涂。所以,伊斯兰教严格禁酒,不仅是维护个人身体健康的必要手段,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其道德功能是非常明显的。当然,对于虔诚的穆斯林,即便告诉他一百个理由说酒有如何如何的益处,他也不会动心。因为“伊斯兰道德对饮酒是绝对禁止的,没有讨论与商量的余地,不必争论糖是甜的醋是酸的吃死猫能获得几分利益。禁止饮酒是安拉的命令,是对穆斯林忠贞的考验。如果你有坚定的信仰,认识安拉的禁止是对个人与社会有益,只须感赞安拉的恩典,不必探究安拉命令的三六九,因为其中有更多的奥秘,非人类的思维所及。”
伊斯兰教在禁酒的同时,还严格禁止毒品,包括大麻烟、鸦片烟、可卡因、海洛因、冰毒等各种麻醉品。伊斯兰学者们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精神,一致认为,酒类之所以被禁,是因其对人个体和社会有严重危害,而毒品的危害性远远过于酒类,理所当然要受到严禁。吸毒,是主动残害自己身体健康,属于自杀性行为。先知曾讲:“谁服毒自杀,谁就在火狱中手持毒药常饮,永受此罪。”制毒、运毒、贩毒,是引诱或帮助他人残害身体健康,属于他杀性行为,亦属伊斯兰教法大罪之范畴。当今社会,毒品已成了全球性的公害,如洪水猛兽席卷着世界各国。毒品摧毁了吸毒者的人格尊严,使之道德沦丧,寡廉鲜耻,行为颓废,精神萎靡。沉溺于毒品而不能自拔的人,最终或倒毙于街头,或惨死在某间破烂的房屋里。毒品毁灭了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和睦与幸福,一旦染上毒品,无论你有多少财产,最终也会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因此,伊斯兰伦理对毒品的禁绝极其严厉,毫无商量的余地。
伊斯兰教也禁止吸烟,因为吸烟不仅类似于慢性自杀,而且严重妨碍他人健康,挥霍浪费资财,与经训精神背道而驰。现代科学证明,烟草属于污秽之物。烟草中含有4000种化学物质,其中50种能致癌。吸烟能导致妇女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母亲吸烟会影响孩子的生长发育,导致孩子学习能力比同龄人滞后3—4个月。被动吸烟者患肺癌的危险将增加20—30%,患心脏病的危险增加23%。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研究人员对9000名儿童的测试证明,在每天吸10根烟排放的烟雾量的污染环境中成长的儿童,平均身高比正常儿童矮1厘米,同时其阅读,计算等能力滞后3—4个月,而且容易患行动紊乱、多动症等疾病,增加患哮喘、肺炎、支气管炎及耳炎的危险。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一份报告说,香烟每小时杀死560人。香烟消费是造成每年490万人死亡的原因,如不采取果断措施,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上升到840万,70%的人在发展中国家。其实,伊斯兰的学者从一百年前就根据经典的教义和伊斯兰法制精神充分证明吸烟是应当禁止的行为。由于伊斯兰教法和伦理对烟草持否定态度,古往今来,世界上没有一座清真寺或礼拜的大殿是许可吸烟的地方;也没有一个伊玛目坚持说吸烟合法,自己叼着烟卷讲经说卧尔兹。
当然,伊斯兰教从不轻易将合法的饮食品种断为非法。《古兰经》警告那些信口开河,随意裁决合法与非法的人说:“你们不要信口雌黄:‘这是合法的,那是违法的。’以致你们假借安拉的名义而造谣。假借安拉的名义而造谣者必不成功。”(16:116)因此,除了以上《古兰经》和圣训所明确禁止的食品,以及如毒品一类明显损害身体的物品,伊斯兰教倡导人们尽可能地扩展食用范围,以充分享用安拉的恩惠。
五、娱乐健康
伊斯兰教是现实的宗教,未曾责成穆斯林每句话都赞颂安拉,每一次沉默都记念安拉,每一点闲暇都到清真寺渡过。恰恰相反,伊斯兰倡导穆斯林合理享用安拉给予人类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的恩赐,包括肉体的轻松与感官的乐趣。虽然伊本·马斯欧德和哈桑·巴士里将“有人购买无谓的谈话”(31:6)这句经文中“无谓的谈话”解释为歌唱和音乐,一些教法学家以此为据主张禁止音乐、舞蹈及一切娱乐活动,但许多学者认为这一根据是勉强的,因为大量圣训表明,先知在世时,尽管当时斗争形势严峻,生活条件艰苦,仍然允许甚至鼓励人们开展正当的娱乐活动。
伊本·阿巴斯说,阿伊莎的一位亲戚的女儿嫁给辅士的一个青年,先知问阿伊莎有没有派歌女随伴?阿伊莎说:“没有。”先知说:“辅士们是很喜欢娱乐”的一伙民众。你们派一个能歌善咏的人去唱。”阿伊莎问:“那她唱什么词儿?”先知说;“让她唱。‘我们已经来到贵地,我们已经来到贵地,祝贺我们,也祝贺你们!如无黄黄的金子,她不会留在你们这山谷里,如无棕色的小麦,你们的姑娘们也不会丰满妩媚。’”据阿伊莎传述,有次正逢节日,其父艾卜·伯克尔去见她。当时有两个侍女正在唱歌,先知躺在床上听。艾卜·伯克尔进来,见到这这情况,斥责那个唱歌的姑娘。先知说:“艾卜·伯克尔啊!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节日,今天是我们的节日。”有一次过节,先知一直陪伴着阿伊莎观看阿比西尼亚人的武术表演,直到她心满意足,感到厌倦,先知才让她回去。在观看过程中,先知鼓励阿比西尼亚人说:“阿尔菲德的后裔啊!你们尽情地玩耍吧!”根据先知传记,先知进入麦地那城时,城中的妇女和女仆们以歌声欢迎,先知未予制止。即使是在紧张的战场上,先知与穆斯林一起从战壕里往外运土时,也共同高唱歌曲,以鼓舞士气。据史料记载,许多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大都诙谐幽默,谈笑风生,娱乐嬉戏,因为他们认识到健康的娱乐有益于心情的愉快,进而有益于战胜人世间一切艰难困苦。所以,先知和四大哈里发的时代,诸如赛跑、摔跤、箭艺、剑术、骑术、狩猎、棋艺和悦耳动听的音乐、庄重大方的舞蹈等,是人们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
适当的娱乐活动不仅不是非法的举动,而且在喜庆的日子里还是值得嘉许的行为。在节日、婚礼、宴会、亲人久别返乡、婴儿诞生、行割礼、背会《古兰经》等时机,举行歌唱、击鼓、舞蹈、武术等娱乐和体育比赛活动,可以扩展快乐的气氛,使人心情舒畅,从而有利于凝聚人心,激励人心振奋精神更好地谋求今世的幸福。
伊斯兰伦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行为的善恶决定于动机。谁娱乐的动机是为了使身心愉快,并借此加强服从、敬畏安拉的能力,积极行善,那么,谁便是服从安拉的人,行善的人;谁的行为当中,既没有行善,又没有作恶的动机和意念,那么,这是一种无谓的、下意识的行为,属于教法可原谅的行为;谁以娱乐来助长违抗安拉为动机,谁便是犯罪者。所以,伊斯兰教禁止一切有违信仰和伤害心灵的娱乐活动,也反对沉溺于娱乐妨碍甚至荒废敬畏安拉的功课或影响正常的营生,凡包含着攻击和丑化伊斯兰的内容,传播靡靡之音甚至猥亵、淫荡内容,影响穆斯林信仰的娱乐活动;虽然内容与教义教法没有抵触,但娱乐的方式、方法及动作,可能会由合法转化为非法(如表现出有挑逗性冲动或暗示情欲的音调和动作),令人精神颓废,使男子失却阳刚之气,使女子失却羞怯之情,甚至可能引发人之邪欲的娱乐活动;不分长幼,男女混杂,容易损害尊长礼仪,以及导致非道德情爱的娱乐活动;没有节制,沉湎于娱乐或通宵达旦进行的娱乐活动;不分场合,在礼拜、诵经、葬礼等庄重和悲伤之时举办的娱乐活动,由专业演员歌舞,专门供人们消遣和享乐的娱乐活动,为饮酒、赌博、淫乱等非法行为助兴的娱乐活动等等都属禁止之列虔敬的穆斯林应当坚决反对至少要远而避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伊斯兰教的名词很多被运用到一些穆斯林的说唱乐之中,以表达弱势群体的强烈反抗精神。这种说唱乐组合在乐器的使用上非常简朴,尽量少地使用乐器,而且只使用打击乐器,避免使用任何弦乐或风鸣乐器,从而使听众更加关注于他们的歌词。而且,他们也不像大部分歌手那样,穿着肥大夸张或袒露羞体的衣衫,在眼花缭乱的舞台上跟着节奏狂奔乱舞,而是穿着传统服装,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动作和舞蹈。他们的歌词简洁有力,不失幽默感,更多地关注于内心世界和精神领域,迥异于已近乎千篇一律的西方主流说唱乐文化,把听者带到了一个崭新的精神境界。他们表达了当今部分穆斯林青年面对整个伊斯兰世界的战争不断、灾难频频的现状所表现出的忧虑和失望和愤怒。一些伊斯兰学者认为随着历史的发展在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都不存在没有娱乐的生活一种文化要想立足就必须有所发展和创新。《古兰经》并没有禁止穆斯林开展娱乐,伊斯兰文化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应该把它合理利用并发展壮大起来。与其让年轻人沉溺于各种有害的西方娱乐之中,不如用更好的娱乐来教育年轻人使他们坚定伊斯兰教的信仰。
六、举止文雅
伊斯兰伦理要求,虔诚的穆斯林,一举一动须落落大方,温文尔雅,体现出自己良好的修养和品行。
参加集体活动或者与朋友聚会,忌食生葱生蒜一类,因其有难闻的恶味,令闻者不快。先知说:“谁吃生葱生蒜一类东西,当远离人,呆在家中。”到了公众场合,不能强迫别人让座。据伊本·欧麦尔说,先知曾讲:“一个人不要让别人从坐位上站起来,而后自己坐下。”在公共场所,应当尽可能控制自己的动作,防止影响他人。艾卜·胡莱赖说:“先知打喷嚏时抑制声音,并以衣服或手掩鼻。”在他人家做客,一般以三日为限,防止给主人增添过分的负担。先知曾讲:“信仰安拉和末日的人,就应当招待客人,头天以客相待,留宿三日。超过此时限,则是对其的施舍。但客人不应多住,以便不使主人为难。”
走路应庄重安然,不宜匆忙慌张。即便是为了赶去参加礼拜,也不能奔跑。先知说:“如果听到宣礼词,不要急忙奔跑去赶,可以稳步去跟,要保持宁静。赶上了就随之而礼;没有赶上,补足即可。”休息时不能损害行路人的利益。据传,胡德里曾听先知说:“你们要谨防坐在道路上。”门弟子们说:“我们免不了要坐在那里,因为它是我们聚会和聊天的场所。”先知又说:“如果你们必须要在那里聚会的话,你们要尽对道路的义务。”他们问:“那义务是什么?”先知说:“目不妄视,手不伤人,回答祝安,教人行好,禁人作恶。”
进餐应讲究礼仪。根据先知用餐的礼仪,穆斯林饭前应先念太司米耶,以右手取食,从靠近自己一边的食物吃起。不可站立进餐,因站着吃喝不利卫生,有损健康,亦不雅观。不可以左手吃饭,因左手用于解便。对于各种食物,喜食则食,不喜可不食,但不能随意褒贬。不速之客进食,须征得主人同意。集体进食时,不可伸手去取食别人跟前的食物,只当取食挨近自己的食物,严禁争抢。不可浪费食物,不可胡乱弃置食物,食物掉在地上,应当捡起来,去其污而后食之。食毕要漱口刷牙,还当剔牙,以去口中残食。
要尊重他人意志。先知说:“你们谁拜访他人之宅,求见三次而未得允许,应当返回。”对病人应关心照顾,但不能强迫病人服药。借人东西,先知倡导应当偿还更好的。据艾卜·胡莱赖说,有人来向先知讨债,出言粗鲁,门弟子们想教训此人,先知说:“别理他!因为债主有说话权。”接着又说:“你们给他一头岁口相当的骆驼吧!”他们说:“安拉的使者,没有相当岁口的,只有岁口更佳的。”先知说:“那就给他吧!因为以好物还债者是你们中的优秀分子。”捡到失物应当招领,如找不到失主,可以暂时使用和保管。
七、丧葬简朴
伊斯兰认为:生是死的起点,死是生的必然结果。安拉在《古兰经》中明确启示:“凡有血气者,都要尝死的滋味。我以祸福考验你们,你们只被召归我。”(21:35)作为在世的人,对于亡人不论其贵贱或贫富,不管是子孙满堂,还是鳏寡孤独,都要尽埋葬的责任,并要葬之以礼。
伊斯兰的丧葬活动主要有五个特点:
埋葬迅速。穆斯林临死之前,弥留之际,近亲要在其耳旁默诵清真言,以便提醒其举意回归安拉。停止呼吸后,亲人要顺其肢体,合其双眼,闭其口齿,整理其容发,然后以洁净白单覆盖,放置宽敞通风之处,即可行丧葬礼仪。先知说:“你们宜速埋亡人,如亡人是幸福的,宜早使其获福;如系不幸者,亦当尽快远避火狱之囚类。”因此,迅速掩埋亡人是伊斯兰伦理称赞的行为。教法规定去世三日内必须入土,且以当日或第二日为好,故有“亡人奔土如奔金”之说。伊斯兰教不主张将遗体运回遥远的家乡,一般均在去世地就地埋葬,认为“天下黄土皆可葬人”。
洗浴洁身。亡人肉体完全冰凉后,由亡人身前嘱托的穆斯林为其行大净,俗称洗“埋体”。一般由三人承担,将洁净温水注入汤瓶(小口水壶),按照大净的程序,徐徐冲洗尸体,用沾温水洁净白布擦拭口鼻,以替代漱口、净鼻。周身每个部位都洗干净后,用两块浴巾分别擦拭上下身。最后将亡人移到早已准备好的白布(男三件,女再加裹胸及包头各一件)上,先卷左后卷右一层层包裹,将腰和头、足部用白布带分别系紧,洗浴完毕。
举行殡礼。洗浴后,将亡人头北脚南面朝西,置于安静的室内或庭院洁净处,或清真寺院内,由阿訇带领众穆斯林举行殡礼。参加殡礼是穆斯林集体的当然义务,即部分穆斯林参加,全体穆斯林即可免除责任。凡参加殡礼者都要洗大小净,着清洁服装,举意为安拉而行此拜功,为亡人而作此祈祷。殡礼内容不同于平时礼拜,仅有举意、抬手和四次大赞(安拉至大)。第一个大赞后赞颂安拉,第二个大赞后赞颂先知,第三个大赞后祈祷,主要内容为祈求安拉给予亡者和生者后世的幸福,最后向左右道色兰,殡礼毕。
实行土葬。按照伊斯兰教的创世说,安拉用泥土造化了人祖阿丹。故认为人是由大地的“土”造化成的,而且死后将融化于土,复归于土,死后归土就是返本还原,所以伊斯兰教主张土葬,“亡人以入土为安”。土葬的方式也比较简单,坟坑宽约1米,长约2米,深约2—3米。坑底西侧再挖一南北方向窑洞,墓穴底部不得用木板或铁板等非土物铺垫。下葬时将亡人遗体安放于窑洞中土地上,头北脚南,面向西侧卧,再用土坯或砖块堵住洞口,最后将土回填成略高于地面的土丘即可。如果是在航海途中无法土葬,则可以水葬。
丧事从俭。人去世即是按照安拉的召唤回归于安拉,除了生前所于过的一切善举与恶行外,所有荣华富贵及家产财富都属于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身外之物。无论生前富贵贫贱,无论死者是国王,富翁,还是一介贫民甚至乞丐,去世后都用白布包裹,不设棺椁,不带陪葬(包括任何衣物器皿),埋在同样的墓地,占用同样的墓穴,并且禁止在墓地大兴土木兴建陵园。葬礼应朴实无华,庄严肃穆,一般不摆花圈,也不设灵堂,不宴请亲朋,不主张亲属穿孝或戴孝。逝者家属可以从死者的遗产中拿出一部分来施舍给参加葬礼的人及穷人,也可不予施舍。丧事之后,按照伊斯兰正统教法,并无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纪念活动的义务。追思和怀念亡者最好最重要的行动,就是替代亡者偿还债务,继承亡者的嘉言懿行,完成亡者未竟的事业,履行亡者的誓约和遗嘱等。
值得一提的是,伊斯兰教尊重失去亲人后的悲痛,但禁止嚎啕哭丧。人生终结,亲友永别,必定是一件痛苦和惋惜的事情。因此,遇到丧事,特别是亲朋好友逝世,人随之悲哀,甚至哭泣伤感,是人之常情。有人对一向刚强的先知为亡者流泪有些纳闷,先知解释说,这种感情是“安拉造化于其奴仆心中的怜悯之心”在发挥作用。倘若一个人逢他人伤亡而无动于衷,甚至幸灾乐祸,那么安拉将不再怜悯这种失去怜悯之心的奴仆。但是,人之生死,是造物主安拉独有的权力,是人类有限自由活动的禁区,历史上没有一位“万岁爷”的帝王能超过一百岁。据史书记载,成吉斯汗临终时的最后一句话是:“我能征服天下,但不能征服死神。”先知明确指出:“安拉有权给予,也有权收回,万物在他那里均有规定的寿限。”先知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在失去心爱的幼子后,虽然十分悲痛,但依然顺从主的安排,平静地说:“主所赐予的,主收回去了,感谢主。”任何人无法避免死亡,因此穆斯林面对自己和他人的死亡应有一种视死如归、顺服前定的态度。悲哀时要有理智,善于忍耐,不能嚎啕捶胸,撕衣打脸,更不能埋怨安拉,口出诸如“你不让他活,我也不活”等对抗造物主的言浯。先知时代,一些妇女和先知结约,皈信伊斯兰时,先知对她们的要求之一就是不得嚎啕哭丧。先知还曾反复制止个别妇女的哭丧行为。伊斯兰教的这一伦理要求,对今天的穆斯林仍有现实意义。一些人在失去亲人后,不仅短期内悲痛欲绝,神志昏迷,而且相当一段时间不能摆脱忧伤,茶饭无味,事业无心,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如若遵循先知的教诲,悲痛而不绝望,哀伤但有节制,尤其是避免陷入长期的忧伤之中,那么无论对于自己的身心健康,还是对于确保生活和工作的正常,都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至于极少数人对亲人特别是长辈,生前不认真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不注意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甚至对他们的饥寒病痛置若罔闻,毫无怜悯、孝敬之心。而一旦亲人逝世,便大声嚎啕,大办丧事,这实际上是一种口是心非、欺世盗名的行为,与伊斯兰道德准则是格格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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