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伊斯兰人际关系伦理
人际关系,是人们在进行物质交换和精神交往中发生、发展和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际交往,既是人们劳动和工作的需要,也是人们不可或缺的精神需求。伊斯兰教认为,安拉赋予人的本性之中,就包含着人与人交往的需求。这种本能的欲求,不仅是维持人之生存的重要保障,而且是不断发掘和深化人之理智和能力的必然途经。人际关系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直接的人际交往,是人们通过语言、表情和动作,面对面发生联系。间接的人际交往,则是通过物质的传递或借助书面语言、传播媒体,间接地发生联系。直接和间接的交往,因其目的和性质的不同,又分为积极、友好的交往和消极、敌对的交往,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在伊斯兰教看来,世界上所有的人,不论属于那个肤色、那个民族、那个国家,也不论信仰正误、地位高低、经济贫富,毫无例外是被造物,来自同一个创造主,都是安拉的奴仆,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兄弟姊妹关系。安拉的启示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租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49:13)人类从最初的祖先阿丹和他的妻子,从一个单一血统的根源散布在全球每一个角落,形成了许许多多种族、民族、部落,家族和文化群体,都是平等的人群。安拉没有赋予其中任何一个血统或种族比其它人优越或高贵,各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化、历史传统和生活经验,只是为了有利于互相认识、学习和交流,推动全人类进步,而不是互相斗争和压迫。先知明确指出:“阿拉伯人不优越于非阿拉伯人,非阿拉伯人也不优越于阿拉伯人;白人不优越于黑人,黑人也不优越于白人。”还说:“我对你们而言,虽是圣人,但我们对安拉而言,都是他的仆人,我们都是兄弟姐妹。”在今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轻视他人,任何人都不比别人优越。只有到了后世,通过安拉的评判,人们才有了截然不同的地位,即最敬畏安拉者最高贵。“在安拉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安拉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49:13)然而,即便这种由对安拉虔敬程度不同形成的贵贱身份,在今世并无意义,任何人都不能自认为信仰虔诚而瞧不起他人。因此,人与人的交往,应该也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社会,无论是在信仰相同的人群之中,还是对于不同信仰的群体,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都有平等的信仰权、财产权和求知权,特别是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只有始终不渝地承认和坚持这一原则,人才能发自内心地尊敬、理解他人,才可能去真诚地关心和帮助他人,才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伊斯兰人际关系的平等观有着特定内涵:其一,这种平等指的是内在的人格与尊严方面的平等,而不是外在的形式(如财富、出生、相貌、种族、民族等)上的平等。其二,这种平等是指机会均等,而非结果均等。比如每个理智健全的人都有信仰安拉的机运,他可以信,可以不信;可以信这个教,也可以信那个教;他可以行善,也可以作恶,但结果总是不一样的。各行其是,各得其所。其三,这种平等是指比例均等,而非数量均等。由于人们的能力不同,所处的外部环境不同,自身努力程度不同。各自所得到报酬也不同,但努力程度和所得报酬二者之间的比例是相等的。
一、人际交往的道德规范
根据伊斯兰伦理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的要求,穆斯林处理各种不同的人际关系时应当遵循的具体道德规范,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1、热爱祖国
热爱祖国不仅仅是对祖国国土、人民的眷恋之情,她是爱国情感、心理、思想和行为的理性升华,是忠厚的爱国之情、坚定的报国之志和高尚的效国之行的有机统一。作为一国民众共同的信念,爱国是一个国家凝聚力和生命力的体现,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因而也是正确处理国内各民族人民之间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之一。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新近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爱国”列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第一项要求。
爱国是伊斯兰伦理基本规范的合理延伸。由于伊斯兰伦理倡导人类平等、友爱他人、宽以待人,所以热爱祖国人民,维护祖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无疑是题中应有之意。《古兰经》不仅要求穆斯林以慈爱之心对待所有人——只要对方未对自己实施侵害,而且强调“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4:36)。同一祖国的人民,祖祖辈辈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同一块土地上,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等诸多方面,较之与他国异乡的人们,联系和往来更加紧密、频繁,可谓血肉相连,休戚与共。所以,祖国各族人民,理应是穆斯林播撒爱心首先考虑的对象,祖国各族人民的整体利益,理应是穆斯林自觉维护的必然权益。
在中国,长期以来流传着“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的圣训。有学者提出,这句话中的“国”字原文是“AI—watan”,本义为“故土“、“故乡”,不是现代意义的“国家”概念,将该词翻译为“国家”,有些勉强。还有学者指出,这段遗训未被六大圣训集辑录,其真实性难以判断。我们当然不能无视圣训的产生背景和传述系统,但我们不能由此认为爱国背离伊斯兰信仰,因为任何人或任何民族的祖国都是由其家乡、故土伸延而形成的。何况“AI—watan” 一词在现代阿拉伯语中已成为“祖国”的专称。据艾哈迈德、提尔密济、伊本·马哲等著名圣训集记载,当年先知受到多神教徒迫害,被迫迁徙麦地那时,满怀深情地与养育了自己多年的故土告别说:“指主发誓!的确你是近主跟前最受喜爱的,也是我最热爱的土地,若不星他们驱逐我,我绝不会离开你。”同时,他对迁徙后的麦地那表现了深沉的热爱。他经常祈祷说:“安拉啊!你让我们爱麦地那,犹如你曾让我们爱麦加似地,或者更为可爱;求你将麦地那禁区扩延到朱哈法。”既然爱家乡是先知的确切遗训,那么今天爱祖国顺理成章成为穆斯林的伦理义务。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倘若那段言论确为先知遗训,那么将其译为“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并不存在原则上的错误。所以,每一位遵循先知道路的穆斯林,没有理由不热爱自己的家乡故土,没有理由不自觉树立爱国思想。
正因为爱国是伊斯兰伦理规范的当然要求,历史上不少伊斯兰学者强调穆斯林应当处理好爱教爱国的关系,争做维护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的模范。近代著名伊斯兰思想家哈桑·班纳认为,号召伊斯兰的统一。与号召穆斯林爱国并不矛盾,关键是正确理解,使之各得其所。他指出:“伊斯兰为穆斯林制定的责无旁贷的天命之一是:每个人为自己的国家谋福利,为祖国的事业忘我工作,为自己的民族贡献自己的一切。他的慈善行动从最近亲属开始,然后是近邻,从而辐射。甚至伊斯兰不允许把天课转移到旅行者可缩短拜功的路程——除非有必要那样做。这样是为了使就近的人受益。每个穆斯林奉命堵住自己身边的缺口,为自己的祖国尽职尽责。因此,穆斯林是爱国情感最深的人,对祖国人民最有裨益的人,因为这是由全世界的主制定给他们的天命义务。”
中国穆斯林是具有爱国爱教光荣传统的群体。千百年来,中国伊斯兰教的兴衰一直是与祖国的兴亡紧紧相连,一代又一代的穆斯林爱国人士,为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做出过重要贡献。中国近代史上,著名伊斯兰学者和阿訇如王宽(1848—1919)、马良骏(1867—1957)、王静斋(1879—1949)、虎嵩山(1880—1955)、哈德成(1888—1943)、马松亭(1895—1992)、马以愚(1900—1961)、庞士谦(1902—1958)、达浦生、马坚(1906—1978)等,无一不是爱国爱教的光辉典范。特别是在波澜壮阔的抗日救亡运动中,伊斯兰学者鲜明地提出了“国家兴亡,穆民有责”的号召,组织穆斯林积极投身反抗日寇侵略的斗争,谱写了可歌可泣的爱国篇章。达浦生大阿訇曾只身出国赴中东伊斯兰国家和印度,进行抗日外交宣传活动。在埃及,他用阿文撰写了《告世界回教同胞书》,揭露60余年来日寇侵华的一系列罪恶事实,介绍中国人民英勇抗敌的情况,号召世界各国穆斯林兄弟支持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引起中东各国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与支持。在印度,他将该文译成乌尔都文予以发表,并拜会了巴基斯坦之父穆罕默德·真纳(1876—1948),向当地上万名群众先后作了9次演讲,为我国抗战争取国际舆论支持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从道德观念的自身规定性看,道德是由于认识到自然规律和社会责任而形成的一种行为必然性和自觉性。爱国则是由公民的一系列社会责任意识升华而成的一种行为必然性和自觉性。爱国的责任感,要从对家庭成员的责任感的培育开始,并逐步扩展到对邻居、同学、老师的责任感,直至扩展到对社会、民族和国家的责任感。个体的生存发展离不开家庭、社会、民族、国家的生存发展,个体生命的价值在一定意义上存在于为家庭、社会、民族、国家的生存发展所作出的奉献之中。因此,穆斯林只有从内心真正认识到这一规律、自觉认同这种责任,并且愿意付诸行动,这才是真正的爱国思想和崇高的爱国道德境界。
爱国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主题。在新世纪,爱国主要体现为:热爱祖国,培养深厚的爱国主义感情;奉公守法,敬业爱岗,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以自己的诚实劳动和聪明才智推进祖国的现代化进程;实现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个人利益服从祖国整体利益;树立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决不妄自菲薄,数典忘祖,丧失国格和人格。
既然爱国是伊斯兰信仰的内在要求,是穆斯林应当具备的美德之一,虔诚的穆斯林就应自觉实践爱国要求。既要热爱自己的宗教,也要热爱自己的家园。爱教不忘报国,爱国不能忘教,既做合格的信士,又做守法的公民,这应该成为每一个穆斯林的做人理想。爱教与爱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隔的。在中国,没有国家的繁荣,就没有穆斯林的繁荣;没有两千余万穆斯林的发展,就谈不上祖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进步。无论身处何方,我们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穆斯林,是中国的穆斯林。当祖国遭到侵犯、占领、肢解和侮辱时,毫不犹豫,奋起反抗;对危害祖国安定团结的言行,据理力争,严厉驳斥;为祖国繁荣进步和中华民族的振兴,勤奋求知,努力工作,始终保持作为中国人应有的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
2、真诚敦厚
伊斯兰教认为,言行一致、真诚敦厚是一个穆斯林的立身之本,是建立人与人之间信任关系的基础。对于保证一个社会的安定及其成员之间的团结来说,没有一种品德比真诚敦厚显得更为重要。
讲真话是真诚的基本表现。古兰经说:“归信的人们啊!你们应当敬畏安拉,应当和诚实的人们在一起。”(9:119)又说:“归信的人们啊!你们应当敬畏安拉,应当说正话。”(33:70)正话,就是符合事实的真话。伊斯兰不仅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说真话,戒伪证,而且还要求在明知对自己或对自己的亲人不利的情况下说真话,戒伪证。鉴于人性的弱点——自私和护短,《古兰经》谆谆告诫说:“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安拉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秉公作证;安拉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你们不要随从私欲而偏离公道。如果你们歪曲了事实,或拒绝作证,那末,安拉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4:135)先知说:“你们要说真话,哪怕它是苦涩的。”先知坚决反对人们说假话,作伪证,并把说假话、作伪证的危险性与给安拉树配神、忤逆父母、杀人这三大罪行相提并论。
言而有信是真诚的主要体现。《古兰经》指出:“归信的人们啊!你们当履行各种约言。”(5:1)“当你们缔结盟约的时候,你们应当履行。你们既以安拉为你们的保证者,则缔结盟约之后就不要违背誓言。安拉的确知道你们的行为。”(16:91)先知说:“你要是对一个玩童说:‘来吧,我给你东西。’然后没有给他,就是欺骗。”信守诺言,实践约言,实际上是强调言行一致,强调高度的责任感,这是维持一个社会并从而获得安宁的重要支柱之一。《古兰经》在述及信徒们的标准时说:“他们是尊重自己所受的信托和自己所缔的盟约的。”(23:8)又说:“安拉的确命令你们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给应受的人。”(4:58)这就要求人们把重大责任托付给忠诚可靠的人,而且能够胜任的人。如果一个人受他人之托,代理某种事务如财务、商务,则受托者必须为委托者负责,精心管理,认真对待,切不可人为地造成损失。《古兰经》告诫穆斯林:“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背叛安拉和使者,不要明知故犯地不忠于你们所受的信托。”(8:27)
伊斯兰是真实的宗教,穆斯林是诚实的人。真实无欺是伊斯兰信仰的具体体现,又是穆斯林的本色和美德。一个人如果自称信仰伊斯兰,但却始终喜好虚假、厌恶真诚,在伊斯兰看来他属于伪信士之列。的确,那些满嘴谎言、违背誓约、破坏协议,而且伪装真诚,装做有信仰,善于辞令为自己恶行涂脂抹粉,必要时落下鳄鱼的眼泪祈求同情和饶恕的两面脸、变色龙,与穆斯林毫无共同之处,不过是从伊斯兰内部破坏穆斯林的事业的危险分子而已。当然,“他们想欺瞒安拉和信士。其实,他们只是自欺,却不觉悟。他们的心里有病,故安拉增加他们的心病;他们将为说谎而遭受重大的刑罚。”(2:9—10)伊玛目布哈里(810一870)在寻访圣门弟子采集圣训时,一位名叫伊本·艾比·马里克的人告诉他说:“我见到过三十多位圣门弟子,他们都说,最可恨的就是伪信者。”
真诚敦厚的人,与人结约不失信,为人作证不说谎,更不会去做拨弄是非、诬蔑他人的事情。真诚敦厚是善良人性的表露,品格高尚的体现。一个真诚的人,必然得到公众的信任,全社会的尊敬,他所获得的不仅是社会给他的荣誉,而且还有内心里的满足和平衡。他在人世间所得到的报应是民众的喜爱和赞美,从安拉那里得到的是喜悦和赏赐。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都讲信义,真诚敦厚,那么相互之间就会增加信任感和安全感,良好的友谊就会随之产生,人们相安共处,权利享之合理,义务尽之有道。如果一个社会失去或缺乏这种美德,将会代之以不信任、不合作,所以真诚是社会的必需品,当引起人们的极大关切和重视。
3、心胸开阔
伊斯兰认为,既然安拉把人造化成脆弱的,既然人是不完美的,那么,人就难免会有一些过失,难免会犯一些错误,而经常的大量的错误表现为对他人尊严或利益的侵害。伊斯兰要求人们对待自己同胞的过失,既要指出其错误的所在,促其改正,又要对有过之人宽容大度,不能斤斤计较,耿耿于怀。安拉创造人类是为了让人崇拜安拉,可是世界上有多少人在有意无意地忤逆安拉?所以,人对于自己的同类的错误没有任何理由不能原谅。《古兰经》指出:“他们应当宽宥,应当原谅。难道你们不求安拉饶恕你们吗?安拉是大恕的,是大慈的。”(24:22)并且提倡人们以德报怨:“善恶不是一样的。你应当以最优美的品行去对付恶劣的品行,那末,与你相仇者,忽然间会变得亲如密友。”(41:34)
先知强调做人应该宽容大度,他的一生洋溢着宽容大度、虚怀若谷的精神。先知一生没有与别人结下个人恩怨,当他率领麦加的迁士和麦地纳的辅士,兵不血刃,和平光复麦加以后,对于曾经侮辱、迫害过自己和穆斯林的麦加古莱氏人,既往不咎。不加报复,一一原谅了他们。阿伊莎说:“只要人们不破坏安拉的禁令,先知是从不打击报复伤害他人的。”先知身前常常教导穆斯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曾对弟子们说:“难道我没有告诉你们,安拉以什么荣耀你们的家园,擢升你们的品级吗?”弟子们回答:“是的,你已说过。”先知重申说:“宽容忍让地对待对你轻率鲁莽的人,原谅对你不公正的人,施恩对你刻薄的人,与跟你断绝关系的人保持友谊。”
《古兰经》指出:“宽免是更近于敬畏的。”(2:237)所以,心胸开阔,善于原凉和善待他人,是穆斯林敬畏安拉的标志之一。当着他人伤害了你,你不增不减地讨回自己的权益,这是公正的态度,清廉者的品格。而如果为了取悦安拉,放弃自己的权益,主动原谅和接近对方,显然是虔敬者的风范。先知的门弟子学习先知的言行,在这方面堪称后人的楷模。有一次,伊本·马斯欧德在市场上购买食物,他伸手去拿放在缠巾里的钱时,发现缠巾已被人解开,他说:“我刚来的时候,钱就在我身上。”这时人们开始诅咒偷钱的人:“主啊!你割断盗贼的手!主啊……”马斯欧德却说:“主啊!如果他因贫困所迫而拿了我的钱,求你赐他吉庆;如果他因大胆犯罪而偷了钱,求你使他的这次偷盗成为他最后一次犯罪。”当然,对于哪些惟安拉喜悦为言行准则者,从世俗的眼光看,似乎是吃了亏,但在后世,必将得到安拉格外的恩赐。先知说:“如果一个人为追求安拉的喜悦而原谅了某人对自己的伤害,安拉在复生日定会为他增加荣耀。”
4、排解纠纷
人由于性格、脾气不同,看问题立场、角度不同,特别是由于各自的利益需求,所以相互之间发生摩擦与矛盾,分歧与纷争,在所难免。伊斯兰认为对他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能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应当积极主动地出面调解,以平息纠纷,缓和冲突。
《古兰经》说道:“信士们皆为教胞,故你们应当排解教胞间的纷争。你们应当敬畏安拉,以便你们蒙主的怜恤。”(49:10)“如果两伙信士相斗,你们应当居间调停。如果这伙压迫那伙,你们应当讨伐压迫的这伙,直到他们回到安拉的命令上。如果他们回到[安拉的命令上],你们应当秉公调停,主持公道;安拉确是喜爱公道的。”(49:9)
先知是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能手。史载,麦加人在修克尔白(天房)的过程中,各部落为谁最有资格把玄石放到克尔白上,而争执不下,先知灵机一动,想出一法:先把玄石置于一块布上,然后由各部落头人各执布的一角,共同将玄石搬上克尔白。这样,一件看似非常棘手的问题,却被巧妙地解决了,从而平息了一场部落间的争端。”先知在排解纠纷方面有许多论述,他曾对弟子们说:“我给你们推荐一种比礼副功拜、封副功斋和施济穷人的品位更高的善功好吗?”弟子们说:“主的使者啊!那么就请你介绍给我们吧!”于是先知说道:“那就是排解纠纷。因为挑拨同胞之间的关系,就像一把剃刀,削了你们的教门。”先知非常讲究调节的艺术。虽然他厌恶谎言,但主张为了平息纷争,调节矛盾,可以隐瞒一些事实。据传,先知女弟子乌姆·库勒素姆(?一653)曾听先知说:“为了排解人们纠纷而添枝加叶说了善言美语的人,不算说谎者。”
难解纷这一高尚的人道行为,只能出自于那些具有爱人并为卫护他人而努力的高贵心灵的人。这种行为会给社会带来福利,使其成员变成互为别人操劳的统一体。《古兰经》以生动的文词说明排难解纷的回赐:“他们的秘密谈话。大半是无益的,劝人施舍,或命人为善,或劝人和解者[秘密的谈话]除外。谁为安拉的喜悦而做此事,我将赏赐谁重大的报酬。”(4:114)意思是说,人们为着解救贫困、劝人戒恶和化解矛盾,在一起商讨策略,不但不属于背谈非议被禁止的行为,而且将获得安拉的丰厚报酬。
5、慷慨仗义
慷慨仗义是穆斯林与人交往过程中应当具备的品德。慷慨,从一般意义而言,就是富人对贫者的经济援助。由于各人的天赋和所处的环境条件不同,任何社会的人们都有贫富差异的问题。因此,伊斯兰要求富人必须乐善仗义,慷慨施舍。穆斯林固定的“天课”(则卡提)和自由的施舍(索德格),都是慷慨的具体表现。然而,伊斯兰的慷慨仗义并不局限于财物施舍,更不只是富裕者的责任,而是一切穆斯林的共同义务。伊斯兰认为,一个人的时间、精力、财力、体力、智力、爱心、善意、祝福等等,都是财富,都可以施舍,可以和他人分享,这给每一个愿意行善干好、慷慨仗义的人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和广泛的机会。《古兰经》说:“你们所施舍的,无论是什么,确是安拉所知道的。”(3:92)就是说,一个人只要动机纯正,怀着爱心,去关心别人,帮助别人,成全别人,不论给予贫者、弱者、急需者、忧虑者的是物质的奉献,还是精神的安慰,都是一种慷慨仗义的表现。
伊斯兰主张的慷慨仗义,是动机纯正,手段正当,动机和手段有机统一的长远善行,而绝非沽名钓誉的短期行为。施舍的财物,应当是自己最心爱之物,而不是自己不愿意保留的次品、劣品。《古兰经》指出:“你们决不能获得全善,直到你们分舍自己所爱的财物。”(3:92)“你们当分舍自己所获得的美品,和我为你们从地下出产的物品;不要择取那除非闭着眼睛,连你们自己也不愿意收受的劣质物品,用以施舍。”(2:267)主持公道、见义勇为,应当不怕权势,不怕惹火烧身,敢于自我牺牲,要有为正义和真理勇敢献身的精神。如果将个人利益置于真理利益之上,就无法主持公道,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正义之举。先知要求每个人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特长,多做形式不拘、内容丰富的善事。先知还强调慷慨仗义不能好大喜功,贪大求多,忽冷忽热,时紧时松,而应名副其实,力所能及,持之以恒。先知说:“以安拉发誓,你们不厌烦,安拉就不厌烦。安拉那里最受喜的善功,就是行为者的持之以恒。”
6、谦虚谨慎
伊斯兰教认为,谦虚谨慎是一个人处理好与他人之间关系的重要前提。
谦虚是清醒的美德。因为以谦恭态度对待他人的人不是轻视自己,也不是无端抬高他人,而是对自己所不具备的一切的承认,是对他人的尊重和敬佩。先知说:“施舍不会减少人的钱财。一个人因大度容忍,安拉便会给他增加荣耀;一个人因为安拉而谦恭,安拉便会提高它的地位。”人际交往的经验也告诉我们,谦虚的人往往被他人尊敬,因而享有较高的地位,傲慢的人则常常被人们鄙视,致使得不到应有的评价。一些人在人群中常感形单影只,陷于孤立,失去周围人们的信任和尊敬,与自己盲目自满、自恃清高不无关系。
谦虚是智慧的美德。谦虚的人爱真理胜过爱自己,他深知安拉绝不会将所有真理都恩赐于自己一人,倘若自以为是,傲慢无礼,真理必然疏远自己。伊玛日安萨里引证先知弟子的话说,谦虚就是服从真理,即使它出自一个顽童之口,或一个最无知者之口。也就是说,对知识、经验明显不如自己的人报以谦恭之心,不仅仅是出于礼貌,他们那里时而进发的真理火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具备谦虚美德者一般进步较快,奥秘就在于此。当然,明知他人意见正确仍强词夺理,无理狡辩,则是与谦虚格格不入的行为。有一次先知看见他的几个弟子为一宗教方面的问题争论不休,便说道:“别争论不休了,信仰伊斯兰的民众!你们的前人就是因此而灭亡的,你们怎么也亦步亦趋地重蹈覆辙呢?信士们!放弃毫无意义的辩论吧!远离诡辩吧!的确,诡辩对诡辩者没有任何益处。丢弃吧,强辩只能导致犯罪!与强词夺理决裂吧,这只能加速争论不休者的灭亡!”
“心中有芥子般正信的人,不会进火狱,心中有芥子般骄傲的人,不能进天园。”具有谦虚谨慎的美德的穆斯林,牢记先知的这一教导,努力与一切傲慢自负的因素决裂,受人称赞,立即赞念安拉的恩典,感谢他人的帮助;被人批评,马上反思自己的言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讨论问题,自己的意见被一一驳回,心灵深处没有一丝难受,甚至为获得真理而欣喜;朋友聚会,引人注目者全是他人,自己成了配角,心甘情愿,习以为常;言谈声音、神情体态、行走步履、衣着饮食,乃至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都从不夸耀、显示自己。
谦虚是发自内心的真诚态度。对政治、经济地位超越自己的人奴颜屈膝,是丧失人格的卑下行为;为了某种利益欲求而对某个特定对象唯唯诺诺,是不择手段的罪恶阴谋,这些行为与谦虚美德毫无共同之处。真正的谦虚。是面对所有对象一视同仁地尊敬和谦让,是处于任何环境毫无例外地虚心和谨慎。
7、团结协作
团结协作是伊斯兰处理人际关系特别是团体成员之间关系的重要原则。先知一贯重视团结协作,说:“与人们在一起同甘共苦的穆斯林优于离群索居的穆斯林。”还说:“离开集体的人象离群的羊一样,最容易被狼吃掉。”伊玛目萨迪格(699—765)曾引用先知的话说:“安拉就是人类的伙伴。安拉喜欢人类的伙伴情谊。并鼓励人们团结友爱。”伊斯兰教认为,人是社会的人,而社会是一个合作的体系,社会的进步、事业的成功都有赖于群体的力量,团结就是力量。因此,先知曾说:“安拉的支持与集体同在,而魔鬼是跟着脱离集体的人跑的。”所以,必须在尊重个性的同时注重群体的价值,团结合作,群策群力,充分发挥群体的力量和作用。
协作互助精神对于每一个人都是不可缺少的。哈里发阿里说:“一个人虽然在权利方面地位伟大,在宗教方面功德领先;但是在安拉使他承担的义务方面他并不是不需要相互合作和帮助;一个人尽管人们把他看得多么渺小,在人们的眼里他多么卑贱,但在安拉责成的义务方面他并不是不能忠告别人、帮助别人,或别人帮助他、忠告他。”米斯凯韦说:“人的天性是群居,也就是说他需要种种帮助……因此,从公平的角度来说,我们应帮助别人,犹如我们得到别人帮助一样,像他们为我们付出一样,我们也应为他们付出努力……谁离群独居,不去工作,那么他肯定会行不义,因为他在身体的种种需求方面必须求助人们,可自己不为他人服务,这就是不义。如果有人说他的需求很少,但他应该知道,即使这很少的需要也许需要许多人的知识和努力,即使他感觉不到。所以说,每个人应抱着公平的观念去付出努力……”现代文明已认识到团结协作的优越性,合作互助组织遍地开花,无处不行,这有力地证明团结合作的益处及其能给个人和人群带来幸福的必然性。
伊斯兰认为,团结协作只能建立在共同的信仰基础之上,私利驱使下的协作并不能实现真正的团结。《古兰经》说:“他曾联合信士们的心;假若你费尽大地上所有的财富,你仍不能联合他们的心;但安拉联合他们了。”(8:63)又说:“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合作,而不要为罪恶和横暴而互助。”(5:2)这里的“正义”,含有“赐”、“良”、“诚”等意,包括各种美德和敬畏,中心思想是惧怕安拉、顺从安拉的一切工作。为正义团结合作,包括为产生各种好的效果的事业而互助合作,无论这种事业是后世幸福媒介,或是推动一个民族前进的手段,例如兴办学校、医院和收容所等慈善事业。经文中的“罪恶和横暴”,就是各种不法行为,即一切能给个人或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所以,伊斯兰教主张的是,在造福于自身和他人的范围内,结成集体并给大家带来幸福安定的团结协作。同时。要求人们警惕违抗安拉、损害他人的勾结,强调不能和恶人同流合污,不能助纣为虐。
二、人际交往的道德障碍
穆斯林的人际关系在交往中形成和发展。交往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道德障碍则是影响交往顺利进行和成功的重要原因。在伊斯兰伦理学看来,人际交往过程中最突出的道德障碍,主要有五种。
1、傲慢自大
傲慢自大是是一种恶劣的品行,它给人与人之间播撒分裂和敌视的种子,破坏合作与友谊。一切傲慢自负的人,安拉注定他们走上迷途并遭到安拉的谴怒。安拉说:“我将使那些在地方上妄自尊大的人背弃我的迹象,即使他们看见一切迹象,他们也不相信它。如果他们看见正道,他们不把它当作道路,而他们如果看见邪道,他们把它当作道路。”(7:146)安拉警告妄自尊大者:“你不要骄傲自满地在大地上行走,你绝不能把大地踏穿,绝不能与山比高。”(17: 37)安拉给那些狂妄自大的人们准备了痛苦的刑罚:“难道火狱中没有自大者的住处吗?”(39:60)自大的人往往神志失常,不惜常理,缺乏明智,而越是狂妄,理智越少,便无视自己的缺点和过错,过高地估计自己,除了恭维奉承的话外,别人的任何言语,一概听不进去。也正因为不肯听别人的忠告,妨碍他吸取有识之士的知识,遵循有德之土的引导,从而坠入无知的深渊。自卑感也可能酿成虚假的傲慢和妄自尊大的行为,因为表现欲强烈的人,都是自知有许多缺陷,为此暗自羞愧,但又不愿努力上进,强化自己的实力,而是设法遮丑,掩盖弱点,表面上装出一付高傲的样子,以虚荣和假象粉饰内心的空虚。敬畏安拉的人,有自知之明的人,不会妄自尊大,傲视别人。因为他们深知世界上的一切光荣和伟大的壮举全归于安拉,只有安拉能够达到无限的完美,安拉是全能的,洞悉的,拥有决断的权威;他们也能正确评估自己,认清自己的位置,能看到别人的长处,感到没有理由骄傲自满。
2、虚伪狡诈
在人与人的交际过程中,每个人都希望别人能真诚地对待自己,而不受他人的欺骗和愚弄。可是,由于私欲作怪,人们有时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施展虚伪狡诈手段,以骗取他人信任。伊斯兰坚决反对这种表里不一,两面三刀的行为。《古兰经》说:“你们应当远离污秽的偶像,应当远离妄语”(22:30)“只有每个狡猾的、孤恩的人,否认我的迹象。”(31:32)“凡是假借安拉的名义而造谣的人,都是不义的。”(3:94)“不信安拉的迹象者,才是捏造谎言的,这等人确是骗子。”(16:105)这几节经文将谎言妄语与偶像崇拜、孤恩、不义和否认安拉迹象并提,足见虚伪狡诈是十分严重的罪过,虽然两者在性质上是不相同的。正因为如此,《古兰经》明确指出:“安拉必定不引导过分的常说谎言者。”(40:28)又指出:“安拉必定不引导说谎者、孤恩者。”(39:3)安拉警告那些“使用诡计以作恶者”:“难道不怕安拉使他们随地面而陷落,或刑罚从他们料想不到的地方来临他们吗?”(16:45)安拉要求先知:“你不要替自欺者辩护。安拉的确不喜欢奸诈的犯罪者。”(4:107)先知身前一贯谴责虚伪、撒谎和欺诈行为。他说:“复生日,安拉看来最恶劣的人,是双面人,他用一种面孔应付一些人,用另一种面孔应付另一些人。”伊玛目阿里说:“你们不要说谎,因为说谎会使你们远离信仰;诚实的人会得救,并获得荣誉;说谎者处在堕落、卑贱的边缘。”
虚伪狡诈对人际关系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侵犯别人的尊严,破坏承诺的性质,损害人们相互之间的信任。
现实经验告诉我们,虚伪狡诈的人只能得逞于一时,而不能成功于一世,到头来只能自欺欺人,弄巧成拙,自取灭亡。其实,虚伪狡诈者最大的亏折还在后世。“他们想欺瞒安拉和信士,其实,他们只是自欺,却不觉悟。”(2:9)由于“安拉确是不喜欢欺诈者的”(8:58),因此“将以他们的欺骗回报他们”(4:142),“他们将为说谎而遭受重大的刑罚。”(2:10)
3、嫉妒怨恨
嫉妒,阿语叫“哈色德”(阿拉伯语“Hasd"音译),是指生活在同一环境中的人,境遇差的对境遇好的人所产生的一种怨恨心理。例如,地位较低的人嫉妒地位较高的人,比较贫穷的人嫉妒比较富裕的人,比较愚笨的人嫉妒比较聪明的人,比较丑陋的人嫉妒比较美丽的人,失败的人嫉妒成功的人。嫉妒属于人性的低级素质,男女老少人皆有之,甚至一些有地位、有钱财、有知识的人,也免不了嫉妒之心,如不加以自觉提防。容易惹是生非。如果只是心里嫉妒,而不付诸于行动,那么造成的不利只限于本人胸中烦闷,郁郁寡欢而已。一旦嫉妒转成行动,怒火无情,表现形式多样,轻则咒骂、背谈,重则致人于死地。
嫉妒是一种不良的情感,一种病态的心理,是道德卑劣的反映。安拉提醒人们求主保佑,免遭嫉妒者的伤害,指出:“你说:我求庇于曙光的主。免遭他所创造者的毒害;免遭黑夜笼罩时的毒害;免遭攻破坚决的主意者的毒害;免遭嫉妒者嫉妒时的毒害。”(113:1—5)安拉还告诫人们防止嫉妒之心萌发和蔓延,说:“安拉使你们互相超越,你们当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受报酬,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受报酬;你们应当祈求安拉把他的恩惠赏赐你们。”(4:32)先知要求人们克服嫉妒心,增强爱心:“你们远离嫉妒啊,因为嫉妒吃掉善功就如同烈火烧掉干柴一样。”又说:“你们不要染上古人的忌恨病,忌恨犹如剃刀,并不是说它能去发,而是说它会削弱宗教。”
当今时代,嫉妒之风盛行。不少人,其生性就是怨天尤人。其乐趣就是挑拨离间。他们对成功者或者进行陷害,致使他声名狼藉,以便取而代之;或者使他遭受失败,成为和妒人者一样的人。嫉妒者常常缺乏自信心,感到没有能力用正大光明的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妒人者往往希望他人不幸和倒霉,但实际上遭受不幸的,是嫉妒者本身。因为他不是从别人所得到的好事中得到欢悦,而是从别人所得到的好事中受到折磨。嫉妒者既可恨又极为可悲,所以大可不必与其计较,而应予以宽恕。安拉说:“信奉天经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惟愿使你们在归信之后变成不信者,这是因为他们在真理既明之后嫉视你们的缘故。但你们应当恕饶他们,原谅他们,直到安拉发布命令。”(2:109)
伊斯兰伦理要求我们既要防范妒人者,又要摒弃任何嫉妒之心。做到不嫉妒人,关键是人要知感安拉的恩赐,满足已经得到的幸福。要尽心完成自己应做的事情,千万不要和那些比自己更幸福的人去比。要比,则应眼睛向下,同不如自己的人去比,以便体会到安拉给自己的恩惠。这就是先知所说的:“你们有人若把眼光盯在财力和人力超过自己的人时,就让他看看不如自己的人吧!”奋发图强,努力进取,是整治嫉妒之心最易见效的方法。因为一个为事业忙忙碌碌的人没有时间考虑对别人的嫉妒。在百忙之中,他变得心胸开阔,他向外施展生命的活力,逐渐摆脱墨守成规的狭小圈子。他体验到别人的贡献和作用,看到群体活动的力量和热情,唤醒了他与别人的同志之情、人性之爱。他觉得自己不能占据所有的空间,因此不再为别人的成就感到苦楚,而愿意加入民众的行列。为全社会的福祉奉献自己的力量。
4、背毁诽谤
伊斯兰反对人们背后说别人的坏话,禁止一切诽滂与诋毁的言行。凡对不在场的穆斯林弟兄提及他不愿提及的事,不管提及的方式是明言或是暗示或是手势或其它象征性的,不论所提及的是有关这人的宗教、世俗、性格或道德的任何方面,均为背毁。如果议论的内容并非事实,那么就是诽谤。据传,先知曾问众弟子:“你们知道什么是背谈吗?”大家说:“安拉和他的使者最知道。”先知说:“背谈就是淡论你的弟兄的一件事,而这件事是他所不喜欢的。”有弟子问:“要是我谈论的实有其事呢?”先知说:“要是你说的实有其事,那么你已经背谈了他,要是你说的不是事实,那么你已经诽谤了他。”
虽然没有以口舌议论他人之是非,但心中暗暗对他人进行不良猜疑,即俗话所说的“歹猜”,也属于背谈——心灵的背谈。先知指出:“你们应谨防恶意猜测,因恶意猜测是最大的谎言。”伊玛目安萨里认为,歹猜之所以属于违禁之列,是因为一个人内心的秘密只有全知幽玄的安拉至知,他人不能随便歹猜,除非掌握了不可辩驳的事实。对于尚未确凿证据的问题,一旦浮现于心中,应当认定那是恶魔的唆使,不能贸然相信。安拉说:“归信的人们啊!如果一个恶人报告你们一个消息。你们应当弄清楚,以免你们无知地伤害他人,到头来悔恨自己的行为。”(49:6)正确的方法,是在对某个人产生不良猜测时,应立刻改变想法而去加倍地关爱他,为他祝福,这样便可能击退恶魔的进攻而不再受其干扰。
由于私欲驱使,人们往往难以完全禁绝各种背毁和诽滂的行为。现实生活中,不少品行端正、能力超群、出类拔萃者,成了诽谤和背毁的牺牲品。伊斯兰教对背毁行为一贯深恶痛绝。安拉启示说:“你们不要互相刺探,不要互相背毁,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的已死的弟兄的肉吗,你们是厌恶那种行为的。”(49:11)意思是说,只要你们不愿意食用已经死亡的自己弟兄的尸体,那就应弃绝他在世时背后非议他。诽谤者和诋毁者是十分可悲的,《古兰经》说:“伤哉!每个诽谤者、诋毁者,他聚敢财富,并且一再算计它,他以为他的钱财能使自己永生不死。绝不然,他必定要被投在毁灭坑中。”(104:1—4)先知说:“口头归信而信仰未入其心的人们阿!你们不要背毁穆斯林,不要追踪他们的隐私。因为追踪自己弟兄隐私者,安拉会追踪他的隐私。凡被安拉追踪其隐私者,安拉会揭露他,即使他躲在自己家中的暗室里。”旨在提醒人们力戒诽谤和诋毁,诚恳待人,坦蔼做人。
因此,穆斯林应当尽力避免说他人闲话,在背后讲他人不想让人讲的事;不可以私心谈论他人的事,除非这样做会带给他人好处;不要耻笑他人,因为这样做会导致反抗和引发犯罪;要避免去评论他人信仰的真诚程度;不要说有关罪恶的行为和事情,除非这是在采取社会行动时所必需的,避免谈论猥亵和带侮辱性的事情,或以宗教来开玩笑。当然,对于被背谈者而言,不仅不能为此耿耿于怀,而且应该感到欣慰,因为这是他人在罚赎自己的罪孽。先知说:“谁曾在名誉、财产方面加害于自己兄弟,就令他在金银财帛毫无裨益的日子到来之前向对方要求原谅,因为那时安拉将用他的善功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如果他没有善功,就会将对方的罪恶转加于他。”据传,有人对哈桑·巴士里说:“某人曾背谈过你。”哈桑·巴士里便派人给背谈的人送去一盘枣子说:“听说你将自己的善功转赠于我,而我只能用这些枣子报答你,谨请笑纳。”
挑拨离间是诽谤背毁的极端。生活中有那么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最怕人们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唯恐天下不乱。于是,鼓动那三寸不烂之舌,无中生有,说三道四,挑拨离间;在人们中间播下不信任的种子,使朋友疏远,弟兄结仇,夫妻反目,而他自己坐收渔翁之利。《古兰经》告诫人们:“你不要顺从每个妄誓的、卑贱的、说谎的、进馋的、吝啬的、过份的、犯罪的、粗鄙而且是私生子的人。”(68:10—11)据侯宰法传述,先知曾明确指出:“拨弄是非者不能进天园。”拨弄是非的人有一种病态心理,似乎他除了看到人们瓦相仇视和对立外便无所事事。同这种人进行斗争,一是不理睬他;二是不相信其谗言;三是警告其行为触犯教法,属于大罪。
5、侦察隐私
个人隐私是一个十分敏感的区域。每个人都有一些无损于社会、不愿公开、不愿被人知道的秘密。这些秘密(隐私)一旦被人窥探,就会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陷入极度的精神紧张之中,对人际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伊斯兰要求人们尊重个人的隐私权,而不要去窥探它。《古兰经》说:“归信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进入他人的家去,直到你们请求许可,并向主人祝安……如果你们发现别人家里没有人,你们就不要进去,直到你们获得许可。”(24:27—28)“你们不要相互侦探”(49:11)。先知曾说:“你们应谨防恶意猜测,因恶意猜测是最大的谎言。你们不要窃听,不要刺探隐私,不要作买卖中的托儿,不要相互妒嫉,不要互相恼恨,不要相互作对。你们是安拉的奴仆,互为弟兄。”这里,先知把尊重和保护他人隐私视为一个严肃的问题,赋予这种行为以宗教伦理的神圣意义,以至最后同安拉在末日审判时对人的善恶评价联系在一起。
从人的经验而言,隐私是人际关系中的一个十分敏感的因素。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每个人都有各种各样的秘密。诸如个人嗜好、生理特征或缺陷、病情、日记、挫折和痛苦、过失与教训、私人友情、婚恋史、夫妻生活、子女血缘、财产收入、宗教信仰等。对这些个人私密,本人不愿讲,也忌讳别人打听、窥探。窥探别人的隐私,本身是一种罪恶,如果再将所窥探到的内容加以宣扬、传播,并进行嘲笑,起诨名、绰号等等,那么,就是罪上加罪了。《古兰经》说:“归信的人们啊!你们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着。你们不要互相诽谤,不要以诨名相称;归信以后,再以诨名相称,这称呼真恶劣!未悔罪者,是不义的。”(49:11)可见,窥探别人的隐私,然后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互相嘲笑,互相起绰号,是伊斯兰所严格禁止的。不仅如此,就是无意中知晓他人隐私,也应该守口如瓶。先知明确说过:“谁掩盖了一位穆斯林的缺点错误,安拉将在复生日掩盖他的缺点错误。”遮蔽他人的缺陷能在后世得到安拉的护佑,理智的人都会乐意遵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