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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主仆关系           ★★★
第四节 主仆关系
作者:山牧老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8 16:08:21

第四节  主仆关系

 

阿丹说:“一切赞颂全归真主”。,真主说:“我慈悯你!”如此一赞一答,确立了真主与仆人之间的原关系。原关系是仆人与真主相认证的基本关系,这一关系以最凸显的言辞表明赞颂与慈惠是连在一起的,真主慈惠仆人;仆人赞颂真主,这是先天约定的中心,是主仆关系的原有模式,同时也是信仰在实践中已被永久确认的最为稳定的内涵。

赞颂是一切存在最深层意义各以特有形式的同一张显,是宇宙万物依其不同禀赋而严循最终目标趋向的必然属性,这是契合真主崇高买格苏代的普遍阐释,是人类原有的纯洁属性。信士对真主各种功课乃至与此相应全部生活的内在意义都是以赞颂为主导特征的,赞颂涵盖着仆人对真主全部义务中心导向与直接的勾通。

赞颂是接近真主的首要途径,其中体现着各种功修的本质意义,功课的实质是接近;接近的方法是赞颂;最好的赞颂是礼拜;礼拜的前提是敬畏;敬畏的导向是服从。对于每一信士,这是坚实的主命,只有以功课统驭人生道路,将对真主的崇拜与服从落实到工作、生活的层层面面,全面投入伊斯兰,实现正确的主仆关系,才能指望真主慈惠,予与最大的成功。

应当清楚,对真主的唯一崇拜是“依玛尼”的核心,赞颂则是崇拜最为简约和最为质朴的形式,崇拜精神最典型地体现于拜功之中,拜功涵括着各种功课的基本要素,它是伊斯兰道路的基石。以拜功为中心,真主所约定和嘉许的各种功课,无一不是对信士的特慈,同时也是对正道生活的规范与提携。在净化心灵与规正实践方面,各种功课的特定内涵不但是统一的,而且已突破概念所囿限的范围与内容认定,含盖了全部投主喜悦的工作与言行。

真主以功课将信士生活提升于对独一主宰的唯一崇拜和绝对服从之中,各种功课的种类、结构与分布情况,令其统驭效应得以如此完美地体现,以至全方位地作用于信士心身内外的一切活动,裨其所言所行谨循正道,并由此同样获得崇拜的代价,以奠基永久的后世。这是信士最大的裨益,它使真主的仆民始终恪守于蒙获宽恕与喜悦的关顾之中,只有通过对独一主宰的崇拜与服从,才能保护与复返于纯洁的人性,不断地接近真主,成就生命的真正价值。

人类本身是无法真确地认识人性的,因为人自身并不具备认识自身属性的参照点。而必须将其纳入一种关系之中,以便有所对照,有所分析,如此才能从中认识人性。

那么,将人纳入哪种关系之中呢?经济关系?政治关系?还是社会关系?实际上,在诸如此类种种关系之中,都不能获得真实人性的说明,因为这些关系本身就不具备准确统一的判断标准。同一种关系在不同的主体意识形态下,会出现迥然不同的评价与结论,譬如,“合法”与“非法”;“合礼”与“非礼”等概念所指的许多事例,在东、西方不同社会中就会出现不同甚或截然相反的认识。尤其对于终极性理论的解释,人类本身的认识局限,已形成终极性的障碍,这也正是导致哲学主张混杂,派别林立的根本原因。总之,人类自身是无能判断和加以说明自己的,只有将之纳入决定人自身最根本的关系之中,才能清晰相关人的种种问题,那就是创造人类的主和被创造的人之间的关系。由此,才能取得最纯正的认识,履行最可称颂的道路。

主仆关系是相关人类自身的首要关系,当人正确确立主仆关系,具备认主独一最高信仰后,遵照真主命令才可能确立好其他方面的关系。主仆关系是统驭一切关系的最高关系,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关系都从属于人与真主的关系。如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动物及各种生物的关系;以及人与资源、环境等方方面面的关系,甚至包括动物、植物、矿物、环境等各方面之间的层层关系而反射到与人的关系。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信士与主的使者关系又是其中最首要的关系。认证主的使者,接受使者的训喻,而后才能确立伊斯兰道路,履行伊斯兰道路才能确立好各种关系,正确处理方方面面的事物。因而,伊斯兰又是一大关系系统,所有关系都从属于与真主约定的主仆关系之中,正确处理各种关系也正是正确履行对真主的关系。

 

 

第四节 恶魔

 

真主在创造阿丹之先曾以不同质料创造了不同的品类,同时赋予各自不同的属性。在真主的约定中,不同品类之间均具有显在的或潜在的相关作用,但其核心宗旨仍在于考验人生。

阿丹被创造并输入“鲁哈”之后,真主命令全体天使向阿丹伏首下拜,当时天使们完全服从,惟有依卜里斯(恶魔)自居高傲而对抗主命。清高的真主说:“当时我对众天使说:‘你们向阿丹叩头吧!’他们就叩头,惟依卜里斯不肯,他自大,他本属于逆徒。”(234

天使是真主从光上创造的,全是真主纯洁的奴仆,他们的信仰即跟随真主,对真主惟敬惟慎,惟命是从,绝无违逆的言行。而依卜里斯本属于镇尼,是真主从火上创造的,性情骄逸,不惮违犯。所以,当众天使服从主命对阿丹下拜之时,他却鄙视阿丹,不服从命令而冒犯真主。尊高的“真主说:‘当我命令你叩头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叩头呢?’他说:‘我比他优越,你用火造我;用泥造他。’”712

高傲是出自禀性中尊崇私欲的一种根本性悖逆,不接受真理而藐视大众,是与“依玛尼”相抵牾的。严重的高傲即为心中只有自己,目空一切,恣意孤行,无忌于真主尊严与后世惩罚,就象该节经文所描述的。

实际上,依卜里斯不但信主,而且完全清晰真主命令的不可违犯,甚至他更了解后世刑罚的严酷。那么,什么原因令他竟敢毫无顾忌地对抗真主呢?这就是因为他不能克服自己“乃夫私”之中的高傲性情。尽管冒犯主命不惜酿成最严重的罪恶,仍以私欲当先,以达到崇尚自己的目的,这是对真主严重的举伴,是崇拜偶像的行为。正如清高的真主在他尊大的古兰中所说:“你告诉我吧!以私欲为主宰的人,真主使他明知故违地迷误,并封闭他的耳和心,在他的眼上加翳膜;真主使他迷误之后,谁还能引导他呢?难道你们不觉悟吗?”(4523

伊斯兰是唯一崇拜真主的道路,如前所述,“崇拜”概念已含盖信士心身内外一切取主喜悦的意念与言行,统驭生活的全部内容。所以,信士的每言每行必须符合真主的约定,所有工作都要凭真主之名开始,而不能从私欲出发。正如阿丹被赋予生命之后的第一句话,以真主尊名赞颂真主。而依卜里斯的第一句话,却是私欲领先,以“我”开始,而且第一个字就突出“我”字,以“我”超越真主尊名。“他说:‘我比他优越,你用火造我;用泥造他。’”由此可知,在一切事务中突出“我”字本身就是忘记真主,甚至举伴真主。主的使者厌恶人总提“我”字,因为一己当先是绝对违反“依玛尼”原则的。

主的使者*曾嘱咐信士要谨防微小的举伴行为,他说:“我对于你们最害怕的事就是次等的举伴。”大家说:“主的使者啊!什么是次等的举伴?”主的使者*解释说:“ 炫耀。复活日人类接受回报时,真主会说,去找那些你们在今世为他们而炫耀的人吧,看看你们能否从他们那里得到任何回报。”

既然崇拜意义可以含盖人生道路的方方面面,那么,举伴行为也可以表现在全部生活的每一过程中,直至可能以善功掩饰着对真主的举伴。主的使者*曾嘱咐信士说:“众人啊!留心隐秘的举伴。”大家问:“主的使者啊!什么是隐秘的举伴?”主的使者*回答说:“当一个人起立礼拜,却力求美化其拜功,因为众人正在注视着他,这就是隐秘的举伴。”伊本·阿巴斯(求主喜悦他)说:“举伴比夜间的一只黑蚂蚁在黑色岩石上蠕动更不容易被发现。”因为隐秘的举伴只是个人内心中的一种趋动,而且发生在功修之中很难暴露。然而这种功课的实质却是为博得别人夸奖,此刻,功课的意念已不再是敬畏真主,而是为了显示自己,所以,当时他崇拜的只是自己的私欲,而不是真主。

穆札哈德传述:一个人到主的使者跟前说:“主的使者啊,我往往施舍一件东西,为了求主喜悦,同时也喜欢人们夸奖,这样可以吗?”于是,真主颁降以下经文:“谁期望与他的主相会,就让他力行善功,不要举任何一个与其主同受崇拜。”(18110

由于举伴是真主最憎恨,最怒恼的事情,所以也是经训判断最严格,真主惩罚最严重行为。尊大的古兰中已明确规定,举伴真主是永不饶恕的罪恶,高傲本身即属于举伴性质,因而也必遭至真主的谴怒。圣训中也指明,存有一丝高傲者,不能入乐园。当时真主对依卜里斯说:“你从这里下去吧!你不该在这里高傲,你出去吧,你确是卑贱的。”(713)如此,依卜里斯本性暴露,遂成为永被驱逐的恶魔。然而,他的恶劣品质与违抗真主的性情并未因此而有所改变或收敛,因其性情所致,他依然要继续其犯罪的道路,并采取一切手段试图诋毁正信,迫害穆民。“他说:‘求你宽待我,直到人类复活之日。”真主说:“你必定是被宽待的。’”(71415

依卜里斯因高傲与对抗而被贬斥,尊严的安拉将其逐出乐园,从此脱离了与天使们为伍地位。于是他愈加嫉恨与放肆,而且立意报复。他虽然非常清楚自己的危险行经,但由于他不知改悔,不肯谦下,不能抑制自己的“乃夫私”,甚至他敢于向真主示威,“依卜里斯说:‘由于你使我迷误,我必在你的正道上等待他们,然后,我定从他们的前后左右进攻他们,你不致于发现他们多半是感谢的。’真主说:‘你被贬斥、被弃绝地从这里下去吧,凡是追随你的人,我必将你们一同充满火狱。”(71618

该节经文已表明依卜里斯要从各个方面,将主的信士拉出正道,这是他的最终目的和行动的总纲领。也就是说他不必诱惑信士改宗一种信仰或只遵从一条道路,那并非是他的意图,他的最终意图只是要把信主独一的信士拉出真主的正道,而无论你信仰什么。因为除伊斯兰正道之外,一切道路都是迷误的;除伊斯兰正信之外,一切信仰都是迷信的。

真主说:“恶魔是你们的公敌,你们当按敌人对待,恶魔呼吁自己的党羽进火狱。”(356)依卜里斯被驱至世界,已构成人类最大的威胁,作为信士明显的仇敌。他必然施展其最卑劣的阴谋与最狠毒的手段向信士进攻,直至武力暴虐[10]。这是来自外部最严重的考验,跟随恶魔者必遭罹最大的灾难,对此,尊严的真主已向全体人类发出警告,所有脱离正道的人将与恶魔一同进入火狱之中!

 

第五节 义务

 

真主与阿丹及其全部子孙结约之后,曾命令阿丹去向天使们道“赛俩目”,主的使者*说:“当安拉造化阿丹后说:‘你去向那些坐着的天使道赛俩目,并听听他们对你的祝贺辞,那将是你和你的子孙后代的祝贺辞。’于是,阿丹说:‘主的安宁在你们上!’天使说:‘主的安宁与主的慈悯在你上!’他们增加了‘主的慈悯’。”(布、穆)真主说:“有人以祝词祝贺你们的时候,你们当以更好的祝词祝贺他们,或以同样的祝词回答他。真主确是监察万物的。”(古兰486这就是列圣及全体穆斯林的礼节。

传播“赛俩目”是真主给人类所上的第一课。其中不但含有极其深远的教义学旨蕴,同时具有最为广泛的法学指导意义。

“赛俩目”义为“安宁”,又为“和平”。“按赛俩目”是指“主的安宁”,道“赛俩目” 就是传播主的安宁。

作为礼节,“赛俩目”是对穆斯林弟兄的问候、祝愿,同时也是记念主的尊名和对真主的祈求。“赛俩目”虽只限定于信士之间,然而其中更为普遍的意义确在于向世人传播主的安宁与和平,即宣传伊斯兰道路,这是真主赋予全体仆人的第一使命。

“赛俩目”本是真主尊名之一,即“安宁的主”。真正的安宁唯发自真主的美德,来源于真主的慈惠。“赛俩目”本身规定了安宁的真实内涵与其尊贵的实践意义,真主命令仆人传播“赛俩目”就是让我们凭主的尊名弘扬主的美德,传播主的安宁。

安宁是唯独属于真主的,真主以“赛俩目”命名了伊斯兰,以自己的“随法提(德性)”照亮了伊斯兰道路。伊斯兰是唯一趋向真主并蒙获真主安宁的道路,安宁就是伊斯兰的根本属性。

伊斯兰义为“安宁”又为“服从”,“服从”与“安宁”是“赛俩目”概念的双重含义。由此可以清楚,真主赐予安宁是与仆人服从真主绝然不可分割的。就象仆人赞颂真主,真主慈悯仆人不可分割一样。只有赞颂、崇拜真主,才能指望真主的慈悯;只有在服从真主之中,才会获得来源于真主的真正安宁。

服从真主是伊斯兰道路的本质约定,是真主的命令,是安宁的基础与前提。

真主创造了宇宙万物,并赋予宇宙万物不同的属性和运动规律。宇宙万物以其各自特有的方式服从真主,赞颂真主,没有真主允许,绝无逾越主命的可能。真主创造了人类,并赋予人类清高的理智和自由的意志,同时又降经遣圣加以引领,真主以两条明显的道路考验人类,即认证真主,服从真主,坚守伊斯兰正道,依照真主的许约,可通向永久安宁的乐园;否认真主,违逆真主,陷入形形色色的迷路,依照真主的判断,最终必将导致火狱之中而永无安宁。

真主将认证、服从、崇拜独一主宰的人称为“穆斯林”,除此之外全部都是“卡菲尔”,“卡菲尔”义为“蒙蔽”,即蒙蔽了“法图莱特”(伊斯兰本性)的人,他们陷于根本的黑暗之中,经训以此指称所有的不信者。

“穆斯林”、“伊斯兰”、“赛俩目”同为一个词根,其教义学意义都维系于真主的尊名“按赛俩目”,由此可以得知,这是源于真主美德;承受于仆人禀性;展现为天下正道本质的崇高教义学宗旨,可简约表述为:伊斯兰是服从真主的道路;穆斯林是力行真主道路的仆人;真主仆人蒙获来自真主的安宁;凭真主慈惠得入永久安宁的乐园—“达伦赛俩目(安宁之家)”。

相对永久的后世,今世只是暂短的考验过程。在考验中,一切事物又另具因其决定或影响后世而将被鉴别与认证的内在含义。因而,今世的享受不等价于真实的安宁;今世的灾难也不等价于真实的不幸,今世的享受与灾难都是真主的试探而已。虽然我们并不拒绝真主所赐予合法的享受,同时也希求真主为我们免除遭罹的灾难。但真正的安宁与享受确实只在后世中才能实现,那是真主永久的判断。

利用今世恩惠力行主的命令,是信士对真主的的感谢;通过今世磨难禁受主的考验,是信士的忍耐,感谢和忍耐都是对真主的服从,因而又都可获得真正的安宁,否则,恩惠变为干罪;磨难转成悖逆,那才是真实的灾难。总之,伴随伊斯兰全部是恩惠;脱离伊斯兰全部是灾难。

伊斯兰是蒙赐真主安宁的道路,真主以他的普慈、特慈为世人指明了伊斯兰道路,真主仆人都负有传播伊斯兰的义务,因而宣教已成为我们不可脱卸的责任,正如阿丹所接受的第一使命,传播“赛俩目”!

 

                    第六节 法律

 

真主以阿丹的一段肋骨创造了皓娃,并将之配与阿丹为妻。肋骨作为出自本体的一部分,原始关系决定了夫妻之间悲喜相求,生存与共的本来权益,两性相爱当是真主赋其本性的能力。这是吻合受造的初始性理的。然而,由于男女各自生理特征的差异,同时也决定了在一般的实践中,丈夫的主体特征以及妻子的从属地位。

真主慈悯阿丹夫妇,令他们同居于乐园之中,真主给他们规定了各自的权力和自由,并让他们相互善待,相互关爱。真主说:“阿丹啊!你和你妻子同居乐园吧,你们可以任意吃园里所有丰富的食物,你俩不要接近这棵树,否则,就要变成不义的人。”(235)乐园中的各种果实,可任凭享用,对于阿丹夫妇都是合法的。唯独有一棵树,被定为是受禁的。既不可吃它的果实,也不可接近它,它就是禁树,对于阿丹夫妇属于非法事物。

乐园的所有果实与禁树之间形成了严重的分界,这是真主法律的原形,于其中的区别就是“哈俩立(合法)”与“哈拉目(非法)”的规定。“哈俩立”本质是有益于人类自身的事物,其存在基础是广泛的,正象真主慈悯的普遍存在,这是一切事物的基本前提。“哈拉目”是真主所规定的部分事物,其本质是毁害人类自身的,同时也是可引发重大恶果的原因。

真主创造了人类,他比人类自身更了解人类,合法与非法之间唯判断于真主的命令。真主的命令出自真主的慈惠,其实,命、禁规定的本身就是真主慈惠,即使人类自身对此并不彻底清楚。然而,服从真主确是“依玛尼”的确立基础,将真主规定的合法事物,认定为合法;将真主规定的非法事物,认定为非法,乃是真实信仰不可更易的判断要素。

正如上节所述,“依玛尼”的根本属性就是服从。伊斯兰是服从真主的道路,服从的关键确在于分清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力行合法的;远离非法的,如此,明确地判断了信仰之趋从,这就是正道与迷路最本质的划分。

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分别包括不同层次的内容,譬如合法方面有主命、圣行、嘉仪;非法方面分别包括哈拉木、苏卜亥提、买克鲁亥。其中更为重要的界定则在于信仰与行为的区别。

信仰是原则性问题,原则性也就是“讨黑德”信仰的纯洁性。伊斯兰信仰最高宗旨与核心就是认主独一,不容有二。一切违反这一原则的所有因素,全部都是最为严重的罪恶,尊大的真主说:“安拉绝不赦给他举匹偶的罪恶,除此之外,他随意恕饶,给安拉举匹偶的人已犯大罪了。”(古兰4:48)

合法事物包括真主的所有命令和真主喜悦的一切事情,从诵清真言(可随时为真主奉献生命与财产)直至排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所有嘉言懿行都是信士的义务,真主不责成人的能力之外的,力行善举唯凭自己的虔诚。

非法事物包括真主所有禁止和憎恨的一切事情,从举伴真主(崇拜真主之外的)直至在清真寺中吐痰而未拭去,其中种种恶言秽行都属当禁之列。远离真主禁止,唯依信士的敬慎精神,最后成功属于敬慎者。

真主的命令是重大的,言行的后果是严重的,对于在合法与非法之间一时难以辨清的事物,不可孟浪行事而应暂时回避,这是信士的敬慎性原则,因为放弃可放弃的并无责成,而涉入被禁止的则必致重负。

主的使者*:说:“合法的事是明确的,非法的事也是明确的,而在它俩之间有许多摸棱两可令人疑惑的事,许多人都不知道它。谁远离疑惑的事,那么他就顾全了自己的教门和尊严了;谁堕入疑惑的事,那么,他就堕入非法的事了。就像在禁区旁边放牧的人,须知!每一个王,都有自己的禁区。须知!安拉的禁区就是他的戒律。须知!人体内有一块肉,如果它好了,整个身体就跟着好了;如果它败坏了,整个身体就跟着败坏了,须知!它就是心。”

伊斯兰虽有主命、圣行、嘉仪方面之差别,但在真主的法律与礼仪之间却无明显之标界,这是与伊斯兰道德的无比完美与真主还报的无比公允密切相关的。

伊斯兰教义博大精深,是发自真主经典的理论指导,伊斯兰道路完美规范,是来于主的使者的言行身教。穆斯林每言每行必对真主负责,每言每行都要接受后世的审问,并获得与此相应的报酬,其中并无法与礼之间的断裂,即使隐蔽的罪恶并未责成今世的执法责任,但伊斯兰法规的缜密性确是人为法律永不可及的。

人为理论基础的错误与识别能力的限制,必然导致行为与报酬相偏离甚至悖谬的判断。固有文化模式、传统积淀、群体意识、时域观念等种种外在影响,使其不能摆脱潜在认识的偏颇,尤其人类所承受的感官局限,更是内在根本性障碍。对于终极道德标准的真理性认识,任何一种以哲学为指导的推测都是错误的,只有凭藉来自真主的告谕才是唯一正确的途径。真主是唯一的制法者,惟有他执掌法律的判断权。除此之外,一切违反这一宗旨的事务都是对真主法律的亵渎,所有以人为判断取代真主判断的人都是举伴者,尊大的真主说:“这是真主的法度,谁超越真主的法度,谁是不义者。”(65:1)又说:“谁不以真主所降示的作判断,谁就不是信士。”(5:44)这是“依玛尼”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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