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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国家         ★★★
第十一章 国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28 21:33:42
使者的使命归纳起来,我们发现它具有两个特征:第一:他的使命是引导全世界各种民族的,他的宗教是以:“天下大同”为宗旨的,故主说: “你说:‘人类啊!我确是主的使者。’”(7:158)

上述基本概念可以演变出:使者所宣示的宗教同样引导各时代的人们,这就是为什么说使者是历代众先知使者的集大成者:

“今天我以为你们成全你们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赐你们的恩典,我已选择伊斯兰做你们的宗教。”(5:3)

“穆罕默德不是你们中任何男人的父亲,而是主的使者,和众使者的封印,主是全知万物的。”(33:40)

他的使命的第二个特征:是促成人性的全面发展。人生各个方面,没有一处不被使者所注意到的,他自己的生活就是人类各种生活的典型。他生来是孤儿,由叔父抚养成人。青年时代以劳动得以谋生,其中包括牧羊工作。后来赴海外经商。他结婚以后生儿育女。早在青年时代,他已是寡妇、孤儿、弱者和被榨取者的保护者。在受主命传教以后,他致力于革除到处蔓延的罪恶,抵制各种残酷的虐待。这是其他的改革家从未经历过的艰苦的考验,为了活下去,他不得不远离家乡。这些给予了他将各种族和宗教的信徒们结合在一起,使其团结一致的机会,他率领少数无助的团体,对抗人数众多的反对者。他亲自率领信士们血战疆场,而当他回到清真寺中后又领着大家向主礼拜。他被迫宣战与媾和,他不但是指挥官,同时也是一位勇敢的战士,他即是立法者又是司令官。他一方面过着隐居生活,整夜礼拜以致他的腿都浮肿起来,另一方面又积极参与社会,逐渐成为国家元首。他在十年之中,缔造了世界上最庞大最有生机的国家。

使者不但是绵延迄今已有十四个世纪的伊斯兰教的复兴者,并且还是分布在世界伊斯兰国家的开国者。他不止开创了国家,而且还指导如何建立理想国家的法规。使者建立国家之初也少不了一般国家所必须的武力,去防止侵略和压迫。但他卓绝的贡献,是把人类使用的各种武力化成一种强大的而又崇高的精神力量,从而创立了理想国家。犹如他的宗教,都是以民主为基础的。而此民主制的基础则是以敬畏主,向主负责为首要条件的。在初期的启示中,记述着他引导无助的受压迫者的种种事迹,那时就已形成了以民主文化和神圣化合而为一的理想国家。主说:
“……也归于答应主的号召,且谨守拜功者;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他们分舍我所赐予他们的。”(42:38)

上述的这节经文载于《古兰经》协商章内,这章命名为“协商”的经文就是未来伊斯兰国家民主会议原则的基本根据。当然这节经文也显著表明人要过精神生活,要接受天命和礼拜,以及为人民服务。使者管理国家政务的同时,并没有疏忽在精神方面训练他的弟子们:

“……也归于能反抗自己所遭的侵害者。恶行应得同样的恶报。谁愿恕饶而且和解,主必报酬谁。主确是不喜爱不义者的,受人欺侮而进行报复的人们,是无可责备的。应受责备的,是欺侮他人,并且在地方上蛮横无理者;这些人将受痛苦的刑罚。凡能忍受而加以赦宥者,他们的那种行为,确是应该决心做的事情。”(42:39—43)

这则法规也说明受压迫时,伊斯兰社会理应自卫,而面对崩溃的敌人则应宽恕。之所以如此订立伊斯兰国家的基本法则,是因为宽恕只对被击败的敌人而言。伊斯兰人,在击败敌人后,处于可以进行报复的境况下,采取宽容来代替报复行径。这样,穆斯林的报复心理就消失了,从而使得伊斯兰国家的武力升华为崇高的道德力量。

在国家的组织机构中,必然会有一些人要比另外一些人更实际地操纵大权,所以掌权者应该记着首先要对主负责,然后才能正确运用此一职权。对主负责也是对每位信士尤其是那些掌握着权力者的警戒。《古兰》中,主对使者达乌德的警戒就是例子:

“达乌德啊!我确已任命你为大地的代治者,你当替人民秉公判决,不要顺从私欲,以免私欲使你叛离主的大道;叛离主的大道者,将因为忘却清算之日而受严厉的刑罚。”(38:26)

统治者应时刻谨记还报的日子。使者明确地告诉他的信士们,拥有职权越大的统治者,对主所负的责任也越大,如果他们不把全部的精力用于努力处理政务上,使得自己的工作尽美尽善,就不能得正道:“不以最善良的方法管理政务的统治者,主不赏赐他,而他将不能嗅着天堂的香味。”(《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94:8)

在同离开麦地那的两位总督告别时,在他的训谕中,有这样的言论:

“对待民众要和气,不要为难他们;使他们快乐,不要激起他们的厌恶。”(《布哈里圣训》64:62)

使者的继承人,经过完整的训练,都将他们的热诚的良心贡献给他们所管属的民众。关于宗教领袖如何对主尽责,我举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的事例说明:有个平民在公众面前反复地责备欧麦尔说:“欧麦尔啊!要惧怕主啊!”有人欲制止这个平民的粗暴举动,但欧麦尔本人却说:
“让他说吧!如他们不告诉我这些事情,我们这些人还有什么用呢?”

由上可见,使者建国的基础如此地富有崇高的人道和正义精神,同时也具有实在的(民主)意义。

全体民众,包括统治者在内,都受法律同样的约束,享受同样的权利和履行同样的义务,甚至使者自己也不要求比别的穆斯林享有更多的权利。他以开国者的身份处理国家政务时,和他人无丝毫的区别,以致外来的宾客有时会问道:“你们中间哪位是穆罕默德?”使者虽是一位元首,但没有显赫的王位,也没有高贵的王冠,更没有华丽的皇宫,甚至身边没有侍卫。

他和家属居住的屋子是个小土屋,没有门,没有家具,只有盛水的陶器与供睡眠的糙席。他的住宅中日夜不生炊火,他和家属仅以开水、红枣做为餐膳,他从来没有以领袖的位置自居,而奢侈腐化,傲慢待人。在麦地那时,当人们挖掘战壕,用以防御时,他也拿起铲子参加劳作。他帮和大家一起运输灰泥和石头。如果世上真有从特权阶级中产生民主和自由的国家,那么使者所建立的国家便是唯一的真正民主、自由的国家了。

在伊斯兰国家中,每个人既是公民又是管理者:

“你们每个人都是管理者,都可就其管辖所属之事而受质询;国王是管理者,他可因其属民之事而受质询;丈夫是其家属的管理者,他可就其管辖所属之事而受质询;而妻子是家的管理者,她可就其管辖之事而受质询。仆人是其主人财产的管理者,他可因其受托之事而受质询”。(《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11:11)

法律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人类是一个平等的,“爱米尔”(民众信托的统帅)与使者也不例外:
“我(穆罕默德)不至于擅自修改它,我只能遵从我所受的启示,如果我违抗我的主,我的确畏惧重大日的刑罚。”(10:15)

伊斯兰国家的元首可称作“伊玛目”,是民众的楷模。第一任“爱米尔”(艾布·伯克尔)在就职演说中道:

“大家在正道上协助我,在我错误时纠正我。”又说:“你们中的弱者,在我眼中是强者,由我保护他的权力;你们中的强者,在我眼中是弱者,我要为他彻底履行义务。”

法律至上,哈里发本人和他属下的人民同样都受法律的约束:

“如果我服从主及其使者时,你们就服从我;如我违背主及其使者时,我没有权力命令你们服从我。”艾布·白克尔如是说 使者规定的政治的最高原则:

“对于长官的听命与服从,仅限于他不强迫人违背主。强迫别人违背主者,不必听命与服从他。”(《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56:108)

《古兰经》的法律地位最高,只要人民需要,在不违反启示的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可以制定一些法律。麦阿兹在被派往也门任总督时,使者问他如何治理也门,他回答说:“依据《古兰经》。”使者问道:“如果你在其中找不到启示呢?”回答是:“我就依照圣行。”“如果在圣行之中你仍找不到答案呢?”他回答道:“那我将依我的判断采取行动。”使者挥手道:

“赞美主,他引导了他所喜爱的使者的使者了。”(《达乌德圣训实录》23:11)

必要时,法律可由议会来制定。当阿里问到对于《古兰经》中无明文规定的问题应如何处理时,使者答复如下:

“召集我们社会上善良的人来协议该事项,不要由一人决定。”

使者在遇到重要的事件时,通常采用这种方法。古莱氏人,三次进攻麦地那,使者每次都召集众信士商议如何退敌。其中有一次,使者主张穆斯林军队不要离开麦那城,但是最终仍按照多数人的表决,离开麦地那,出城迎敌。他指示信士们遇事要协商:
“遇事应和大众协商,他们可以决定他们自己的事情。”一次在战场上,由于一部分人不服从命令而造成穆斯林军队重大的损失,使者仍下令协商:“饶恕他们,求主保佑,与他们商议国家政务。”

《古兰经》中也指出有要事时,人们应聚在一起,商讨策略:

“当他们为任何要事而与使者集会的时候,他们不退席。”(24:62)
圣门弟子们遵照这些指示,自己制订法律,诸多重要的事情都是提供协商而达成的。使者归真后,起初的继承人就是这样互相协商与帮助的。在伊斯兰历史的初期,如法学家艾布·哈尼法创立了立法上的类比原则(伊志提哈德)。他认为《古兰经》与《圣训》两者都是解决伊斯兰法律问题的基础。民主有两大原则:第一;法律至上,由议会产生法律,解决重大事情,这已由使者确认下来。使者说:“哪怕是一黑奴被选为国家元首,也应当像其他元首一样地得到尊敬和服从。”(《布哈里圣训》15:54)

使者归真之后,信士们的首要任务,就是选举元首。当时,穆斯林聚集在一起,自由讨论继使者之后谁可以成为国家元首,有一些人建议选两位,一位从古莱氏族中选出,另一位从麦地那人中选出。但这一错误观点被艾布·伯克尔明确而谦和地指出来。他强调国家只能有一位元首。(《布哈里圣训圣训实录》62:6)。最后艾布·伯克尔被当选为元首,欧默尔赞美他是:“他们中最好的人”和“伊斯兰教中最适合于处理政务的人。”(《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94:51)

只要有适当的人选,黑奴也可以被选为统治穆斯林人的领袖,使者明白地说道:“如果一位头发卷曲的黑人做领袖,你们应当服从之。”(《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10:54)

“元首一经民选,必要时亦可罢免。罢免条件是:他公开有不信的行为,你们可向主辩护,否则依使者立法,应服从他们。不论我们喜欢与否,困难与否……。”(《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93:2)

做为国民,对其统治者必须进行有道义的鼓励。并且有勇气指出统治者的不义之处,使者说:“最伟大的圣战(吉哈德)是在不公正的统治者面前仍旧说真话。”(《米施卡特圣训》17章)

国库中的财产非国家元首私有财产,他和其他公仆一样,只领取一定数量的薪金,使者的第一位继承人艾布·
伯尔就是这样做的。(《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34:15)

做为国家元首,并无特权。他和伊斯兰社会中其他公民一样,可以被控告,被依法论处。使者临死之前在病床上宣布:
“如有人起诉他,他必定前去。”

这是出自使者本人的例证。使者第二任继承人欧默尔就以被告人的身份,在一位法官面前出现。使者没有自己的门卫。而其它首领的大门也对任何人整天开放。欧默尔指示他的总督们,要生活俭朴,更不能要门卫,因为这容易把人们挡在门外,从而不能即时的了解民情。对敌人作战的军事费用,使者从来不强制性地向人们征收,而人们知道他们为正义而战,故此这项费用都是人们自动的捐款。七年的战事之中,使者完全采用的是人民的自动捐款,唯一强迫性的税收就是天课,每年纯利的百分二点五的限额收集后,主要用于接济贫困者。后来欧默尔又明确规定:“必须在人们的经济力量许可的情况下,征得人们的同意可以征收一些税。”(《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62:8)

“国家不仅要供养那些无依无靠的家属,并且还要替死亡的人偿付他无力偿付的债务。”(《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43:11)
“伊斯兰社会中,公民应得到一视同仁,无论是信士,抑或是非信士。”(《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62:8)

统治权是人们委托给统治者的权力,所以应选择最适当的人才来做为统治者:

“主的确命令你们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给应受的人。”(4:58)

正义是使者建立国家的基础,在平等程度上,不分敌友,不受偏见和仇恨的影响: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忠报主,当秉公作证,你们不要因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道,你们当公道,公道是最近于敬畏的。你们当敬畏主,主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5:8)“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真主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们歪曲事实,或拒绝作证,那末,真主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4:135)

使者到达麦地那后,就开始了伊斯兰政府,并成为国家的元首,但不久又被迫应战。前面已经说过,古莱氏人在伊历纪元年后的第二年、第三年和第五年先后三次攻击麦地那,但这几场战事后,结果使者最终征服了麦加。雄辩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使者并非是侵略者。实际上是敌人向他宣战后,他才被迫准许战争的。《古兰》经文说的很明确: “因为他们是受压迫的。”(22:39)

使者虽然迫不得已和敌人进行战争,但仍然以防卫性的战争为限:

“你应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2:190)

虽然使者在五十四岁以前从未有过作战经验,但他却是一位敏锐的将才,从不让他的战士们白流一滴血。在七年战争中,使者能迅速而且正确地获得敌人的情报。敌人往往倾其全国的兵力,势力远超过麦地那的整个地区人口,但敌人始终未能出其不意地闪电式地在战场上一举摧毁穆斯林兵力。在乌候德与胡乃因两场战役中,眼看伊斯兰军队就要失败的处境下,使者不顾危险,亲自冲入战场挽回局势。在战争开始时,使者只以精神和道德训谏信士们,但战争真的发动后,使者又从军角度出发做了许多必要的事。如调查在战场上亲自对敌应战的人员数目;还让信士们训练如何使用武器,甚至把妇女也召集来,担任输送食物,看护伤员,抬回阵亡者,等等。(《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56:66-68)

情况万分危急时,使者则亲自参加作战。(同上56:62-65)

迫于战争,使者不得不暂时做原本十分厌恶的事,努力使恐怖降至最低的限度,严禁在战争中屠杀非战斗人员。有一次,在战场上发现了一具女尸,这引起了他的注意,他禁止在战争中杀伤妇女。(《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56:47)他说:“她未参加作战,不应杀伤战争中的弱人。”(《米希卡特圣训》18:14)

非战斗人员包括民用工人,勿杀伤。战争只是双方战斗力的决定,为了挽救危亡,伊斯兰社会才被迫准许作战,但流血必须限制至最低的限度。

因为使者厌恶不必要的流血,所以在和平谈判方面十分地慷慨。只要敌人有和意,双方的敌对行为就立该停止:

“如果好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应倾向和平,你们当信赖主。”(8:61)

尽管敌人的和谈可能没有诚意,而不过是阴险的缓兵之计,但和谈要求仍不得拒绝。上段经文接下去说:“如果他们想欺骗你,那末,主必能使你满足。”(8:61)
使者和他的信士们都绝对而坚定地信托主,即是敌人又要发动战争,可能又要被打败再次求和。然而正道是使者获胜的保证,因为拥护正道必得最后的胜利。这也是使者对军队的训示,可见他是如何焦急的想要减低战争的恐怖。

“为了应付对我们的伤害,也不要骚扰居家无武器人员,宽宥柔弱的女性,不要伤害怀中的婴儿与床上的病人,禁止颠覆不抵抗的居民,不要摧灭他的食物果树,不要碰他们的枣树。”(《伊斯兰精神》第八页)

在善待战俘方面,也可窥测出使者欲减低战争所造成的恐怖心情是何等的焦虑:

“你们在战场上遇到不信道者之时,应当斩杀他们,你们既战胜他们,就应当俘虏他们,以后或释放他们,或准许他们赎身,直到战争放下他们的重担。”(47:4)

使者对所有的战俘都给予恩惠,给他们自由,只有在白德尔之役与古莱氏族战争中的俘虏中有七十个战俘用赎金的方式获得释放,其它被释放的战俘多至六千人左右。

使者被迫进行战争,一开始就是仁慈而宽大的。因为这是自卫的战争。从等待敌人的角度,使者也非常仁慈宽大。只要侵略者一提出和淡,战争就立该停顿下来。使者之所以这样作的目的只是保护被迫害者而不是毁灭侵略者。使者对非战争人员亦是仁慈宽大的。而在现代战争中,平民的伤亡可能比战斗人员还要多,这主要是他们所认为的消灭侵略者。因为在现代人看来消灭敌人是制止侵略的唯一方法,而依使者的看法,慨然允许和解,这对于医疗丧心病狂的侵略者要比消灭他们效果更佳。企图消灭敌人,可能会更煽动被征服者复仇之愤恨,而慷慨和解可以使之心悦诚服地归顺。


(完)


1999年1月23日第三稿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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