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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原则和法定的制度
1、丈夫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犯了罪,而用一句话并聚说了三次离婚,就是他对妻子连说三次离婚,或十次,那么,就肯定了三次离婚。他绝不可与她复婚,除非她改嫁之后又再离婚。
2、丈夫违犯了离婚的制度,而在妻子月经中和她离婚,或她清洁时与她同居后离了她,那么这也是一次离婚。
艾奈斯说:“欧玛的儿子在妻子月经期间离了她,以后欧玛把这事讲述给了穆圣。穆圣说:‘让他和她复婚。’欧玛问穆圣,‘这算不算一次离婚?’穆圣说.‘怎么不算’?”
此后,艾奈斯问欧玛:“穆圣认为那种离婚算为离婚吗?”欧玛说:“当它不算离婚,那算什么?”
3、丈夫违背了离婚中的原则,而对他妻子说:“如果你去某人的家,那么我就离了你。”结果妻子去了某人的家,那么离婚落实了,不论是他故意离婚还是吓唬妻子。
有人问阿布杜拉·本·麦斯欧德:“如果一位男子对妻子说:‘如果你做了某某事,那我就离了你。’结果妻子做了某某事,那怎么办?”麦斯欧德说:“它就算一次离 奈菲尔说:“如果妻子出去做了不相应的事,那么他坚决离了她。”欧玛说:“如果她去做了,那么她和他离了婚。”
至于艾卜·哈奈斐、沙菲尔、马力克等人,对此问题没有提出不同之处。他们都在落实离婚上提出了经文证据。这是大家公认的。
伊玛目艾罕默德也对此问题提出了经文证据,并用经文证明离婚和解放奴婢的誓言是没有赎金的。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