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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的区别
希腊人、罗马人和古阿拉伯人都不让女人继承遗产。甚至犹太人也不让她们继承遗产。
伊斯兰教规定:女人必须继承遗产中应得的法定分额。
真主说:“男子拥有享受父母和至亲遗产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的财产多少,各人应得法定的部份。”(4:7)
遗产的不同分配有三点:
一、女子和男子有同样的份额。如被继承者是同母异父的几个姐妹,她们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被继承者是一个同母异父的弟兄,那么,他也获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被继承者是几个姐妹和几个弟兄,他们和她们均分遗产的三分之一;男子得两个女子的股分。
真主说:“如果被继承的男子,或女子上无父母,下无子女、只有(同母异父的)一个弟兄或一个姐妹,那么,他和她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被继承者有(同母异父的)更多的弟兄和姐妹,那么,他们和她们均分遗产的三分之一。”(4:12)
二、女子有男子同样的份额或少一点。就是从同父异母的儿子亡故,他留下了很多女孩和男孩,或者留下了几个男孩,或只有一个男孩,那么,他的父母亲应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他只留下了三个以上的女孩,那么,母亲应得遗产的六分之一;父亲应得六分之一和剩下的遗产。如果他没有儿子只有父母继承,那么,母亲有三分之一,父亲有三分之二。
真主说:“如果亡故者有子女,那么,亡人的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亡者没有子女,只有父母承受遗产,那么,他母亲得三分之一。”(4:11)
三、女子得男子一半。例如:一个亡者有一个男孩,一个女孩,还有叔叔和姑姑,那么,他的叔叔应得他姑姑的二份。
真主说:“真主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4:11)
一男子应得两女子的份子,这道理很明显:因为男子要负担经济责任,要给女子出彩礼,建立好彼此共同的家庭,还要供养孩子和妻子的生活。女子就不负担这一切了。所以女子在遗产方面应得男子的一半。
伊斯兰教阐明了对女性的能力及尊严;照顾了女性的生理,安排了适合她的生活工作,使她远离不适合她天性的一切责任以及在社会中不能胜任的职责。因此,部份法律专述了让男人去执行的宗教职责和社会责任,不让女子去执行。如:聚礼;在朝觐中受戒时,除去面容和两手,参加战争等。这并不是男女在人性,能力及社会尊严平等的基础相矛盾;而是在每个时代,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法律和法则。法律的制定自有它专门的利益。这并不是有损于男女公民的能力及尊严平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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