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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妇女的日常生活和宗教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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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斯林妇女的日常生活和宗教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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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5 17:3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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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些穆斯林妇女斋拜不缺,可是喜欢化妆打扮、搽脂抹粉,请问教长,教法是否允许? 答:伊斯兰教法不禁止女性化妆打扮,搽脂抹粉,但男性不可。穆圣说:“真主不接受搽脂抹粉的男人的拜功。”又说:“男人的香料有味无色,女人的香料有色无味”,也就是所说的男油女粉。此段圣谕说明,女性搽脂抹粉、化妆打扮不过分的情况下是无防的,男性则不可,无论礼拜与否。根据教法规定,礼拜时不可用脂粉气味较大的,否则,礼拜是可恶的(麦克鲁亥)。妇女在化妆打扮时,必须查看化妆品的配料是否干净,如果含有污物就不能使用,否则,拜功无效。因礼拜必须身、衣、位三净,化妆品洁对拜有碍。 问:常常看到穆斯林妇女在礼拜时戴头巾,拜后则去掉头巾,请问教长,穆斯林妇女不戴头巾是大罪吗?露发礼拜影响其拜功吗? 答:《古兰经》有明文规定妇女应戴头巾的经文,真主说:“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24:31)圣母阿依莎说:“在命妇女戴头巾的经文降示后,辅士的信女们为了遮盖头发而把衬衣改成了头巾。”有一位妇女请教穆圣,女子到什么年龄就应戴头巾?穆圣说:“当地行经时就应戴头巾。”据上述经文和圣训,教法学家把妇女戴头巾定为必定的(瓦知布)。众所周知,妇女的头发是羞体。教法规定,羞体分为经和重。男女羞体有别,男人从肚脐至膝盖属重羞之例,其它部位不属羞体;女人从肚脐至膝盖属重羞之例,除手和面容非羞体外,其它部位属轻羞体,妇女的头发也应属轻羞之例,妇女的头发和装饰不可向外人显露,除非在《古兰经》中提到的那十二种人,否则是违犯教法行为的哈拉目(非法)。教法学家对露头发定罪不一,按照教法学大众观点是显露羞体(发和其它羞体部位)的动机是忽视《古兰经》和“圣训”,是一种盲目的模仿和追逐潮流,而违反教法的赶潮流应属大罪之例,因为此举违背了《古兰经》的教导。因不慎而显露羞体属过失(小罪)。大罪须忏悔而得恕饶,小罪用善举可以消除。真主说:“你当谨守拜功,拜功的确能防止丑事和罪恶,记念真主确是一件更大的事,真主知道你们的作为。”(29:45) 据上经文,真主是彻知我们的行为的,真主说:“善行必能消除恶行。”(11:114)穆圣说:“两次礼拜可消除之间的小罪。”大罪须忏悔而得恕,恶行不影响善举,露发属恶行,礼拜属善举,望教友深思便会深明其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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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看海 责任编辑:看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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