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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妇女(全书)       ★★★
穆斯林妇女(全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9 9:13:23
七、号召建设家庭

1、怎样开始建设

家庭是建立在法律、人性纽带及其它自然天性基础上的巨大的人类建设,这是伊斯兰安排建立基本预备步骤和其它建设的重大的人性建设,关于预备的是:

A、鼓励结婚并使之简朴——正如我们已阐明的,再无须赘言。

B、怎样选择—丈夫与妻子的选择,因为考虑这方面对夫妻每个人的生活、家庭及孩子们的未来有重大影响,因此,伊斯兰非常关心它,并肯定了每位夫妻喜欢挑选、选择他(她)要享受的配偶的基础及可嘉的道德,身体和行为特征,同时,伊斯兰号召女方要厌恶一些卑贱的品行,不要接近使她遭难的男人。

伊斯兰号召男人选择在以高贵、贞洁、好品德而著称的家中成长并在其家中享有被尊敬的人格的有品德、教门、受良好教育的温柔贤惠、漂亮的女人。除这些人性的价值与品行外,伊斯兰没拒绝注重女人的花容月貌、柔情万种的因素,但它号召不要让这些特征超过道德品质与操行,而且使夫妻的良好品质为第二位。

承载着许多题目的伟大《圣训》谈到每位男女的危险面。

我们叙述其中的尊贵的使者的话:“你们提防小家碧玉。有人问:“安拉的使者啊!什么是小家碧玉?”他说:“在坏家庭中成长的好女人。”

你们如你们的血统选择,因为舅舅是两肋之一。

“你要与有教门的女人结婚,否则,你会分心。”

“你们中最好的妇女是在家中多生、深情、贞洁、亲爱、顺从她的伴侣、向她的丈夫呈美胜于如果 他人、听丈夫的话、顺从 他的命令,如果她与他独处时,她要尽她像他意欲的,甘愿为丈夫奉献。”

安拉的使者传述;“谁为女人的钱而娶她,安拉会满足他,谁为女人的美貌而娶她,他会在女人身上看到他们讨厌的。为女人的教门而娶她的人,安拉会把一切都给他。”

伊玛目萨迪格在另一段话中说明了这一般点,“为女人的教门而娶她的人,安拉把钱与美貌都给他。”

在向男人说明了怎样择妻的基本指示的同时,它同样为女人规定了丈夫的特点与其人性的特色。

有人问伊玛目萨迪格有关事宜,他答:“安拉的使者说:‘如果你们满意其品德、宗教的人向你们求爱,你们就与他(她)结婚,但你们在大地上别搬弄是非,做坏事情。”

安拉的使者说:“饮酒者求婚时,不该应婚。”

侯赛因-本-版莎若、瓦色塔给伊玛目阿里-本-穆萨瑞达写信说:“我有位品德坏的女亲戚向我求婚,穆圣说:“如果她品行不好,你别与她结婚。”

至于组成家庭的第二步骤是建设——建设家庭——的步骤,并以男女间缔结婚约完成。婚约(男女间同意开放,双方都允许与另一方作责)。

只有双方都情愿夫妻关系才拍,婚约才完成,所以情愿是结婚、度良宵的基础。

这里值得指出的是,妇女或其代表人缔结婚约,男的则自做主张,故女的有答应权,男的有接受权,同意——规定彩礼——是婚约落实的定金。女方有权给男方附加不是伊斯兰法律明文规定的夫妻权利的条件,同样,男的也给女的双方均不越轨——法律原则的附加条件。

缔结婚约以下列形式完成:比方,女的对男的说;“我以一百个迪那尔把自己嫁给你。”男的则马上回答:“我接受了。”

当女方其代表人以缔结婚约的形式说了,男的或其代表人表示接受,男女间就缔结了婚约,二者间的夫妻关系就确定了,每一方给另一方允许缔约前所禁止的,俩人就合法的建立家庭关系,因为缔约表示双方的意志、情愿、渴望连结、结婚、建立家庭。因此婚姻的程序是男女情投意合的程序。讨厌、不心甘情愿则不能缔结婚约,二人间的合法关系不成立。因为夫妻的结成唯男女间心理与意志符合才实践。

2、家长与婚姻

神圣的教法规定父亲或爷爷——父亲一方——使者的儿子或女儿结婚,并认为缔结有效,但如果有伤害或不切合利益时,他俩——儿子、女儿——在承认父亲或爷爷的婚姻与拒绝它之间自由——当他们成熟懂事时。

至于成熟的女性要么是处女、要么是已婚,如果已婚,她的爷爷或父亲对她没管理权,她自做主张、选择,至于处女,法学家们对父亲或爷爷使她嫁人有分歧,每一方都以传述和圣行求证其主张。读这些主张及其罗列,我们会发现它有三点,一种主张说:父亲爷爷或二者之一的委托人——没父亲或爷爷的——对妇女的婚姻有监护权,这种主张是,成熟的处女的家长有权不经她同意把她嫁给有才能的人,并视此嫁为正确,她不该拒绝。至于他把她嫁给无才能的人,嫁她时看重他或他人的利益,却没看重她的利益,那么。她的出嫁是虚假的,她有权拒绝。

B、另一些法学家主张合作,即考虑双方——考虑父亲或爷爷,或而者的代理人,没权不经她允许或同意许配她。同时,她没权不经她的父亲的同意私订婚约,所以,双方均未独立的支配权,而且其余配的项目是与另一方联结的。条件是家长给女儿别选择无才能的丈夫,如果他固执己见的做了则不考虑他的同意,她可以自嫁,即使他不同意。

C、第三些教法学家主张成熟的处女的父亲或爷爷,或他俩的代理人对她无权干涉,也没权把她嫁人,同时,她不必征得任何人同意出嫁,而是婚姻自主。因为根据这一主张的婚约是似其它婚约一样的混约。同时,成熟的女人有权缔结买卖,管理及有关其赠品的合约。任何人都不能阻拦她或与她共建这种合约。对于婚姻的状况同样,他们以求证和推理的许多题目提到的许多传述与圣训证实之。

遵循推理的材料,注视法学家的主张,我们会发现,所有的法学家都无意排除她的意愿或伤害她,而是想保护妇女防御青春期的性泛滥阶段,控制性欲冲动,妇女成为男人们性欲放荡而沦为享乐消遣商品的猎物。因此,他们的条件是,父亲的同意、命令、支配要不伤害她,或他们的条件是她们要成熟并以懂事。

总而言之,妇女必须遵守传统的法学主张(在采纳法律时依靠它),不必遵守既定的主张。

如此,伊斯兰在精确的法律与道德基础上建设家庭,以便建设坚固有力,以便在夫妻关系领域的家庭能起其伟大的人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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