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回族简介
回族是中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甘肃、青海、河南、河北、山东、云南、新疆等地,其余分布全国各地。 回族通用汉语,使用汉文,但在日常用语和宗教活动用语中夹杂着阿拉伯语或波斯语词汇。 回族多数人从事农业,兼营畜牧业,善于经营商业、手工业和饮食业。 公元7世纪中叶,大批波斯和阿拉伯商人经海路和陆路来到中国的广州、泉州等沿海城市以及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定居。公元13世纪,蒙古军队西征,中亚的穆斯林,(伊斯兰教教徒的特称)来到中国,他们以驻军屯牧的形式,或以工匠、商人、学者的身份散居全国各地,被当时社会称为“回回人”。以这些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移民、波斯人、阿拉伯人为主,后吸收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成分,逐渐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民族--回族。 在元代,回族被蒙古统治者定为色目人(色目人:元朝统治者对西域各族人及西夏人的总称),辅助治理国家,社会地位较高。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明末,使回族中涌现出不少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航海家,他们为中国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文化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并由此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国伊斯兰教的产生渊源是:波斯人、阿拉伯人、突厥人从水路和陆路到达中国贸易经商,由于他们都是虔诚的穆斯林,加之路途遥远不可能都带上家属,因此,他们在漫长的经商、传教、交往中与皈依伊斯兰教的中国姑娘相识相爱,组建家庭,在中国安居乐业。光阴似箭、日月如梭,通过近千年的发展变迁,到明末清初,回族才正式形成。回族的整个形成过程从未离开过伊斯兰教,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波斯人、阿拉伯人、突厥人到中国经商、传教就不会在中国产生伊斯兰教,就不会有回族的形成。伊斯兰教与回族是血融于水的生死相依的特殊关系,这是客观的、历史发展的真实情况,不容质疑的。
崇信真主、遵守经典,这是回族伦理道德的基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这是回族伦理道德的前提;为人正直、言行一致,这是回族为人处世的根本;勤奋上进、好学求真,这是回族聪明智慧的源泉;宽怀大度、忍耐克制,这是回族意志坦荡的度量;仗义疏财、赈济贫民,这是回族为民排忧解难的胸襟;谦虚谨慎、乐天知足,这是回族必备的品格;结交良友、重视礼节,近好人、远恶人,对人礼节周到;孝敬父母、尊重老人,这是回族家庭道德、社会道德的根本;保护妇女、爱护儿童,这是回族的基本义务;和睦邻里、关心亲友,这是回族处理亲邻的准则;勤奋劳动、自食其力,这是回族谋生的根本手段;合法经营、买卖公平,这是回族商业行为的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