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资哈尔法(Qanu al-Azhar) 埃及政府颁布的关于爱资哈尔大学教育方针、培养目标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法规。由于该大学规模宏大、人数众多、自成体系,在国家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故其管理的规章条例用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实行,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第一部爱资哈尔法于1872年为埃及国王伊斯玛仪·巴沙授权制订实施。该法在长期的执行过程中曾经历过多次修改和更名。其重大修改有3次:(1)1911年修改的法规。随着爱资哈尔的改革,当时政府发布命令,对原来的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新法规确定爱资哈尔为15年一贯制,分初级(初中)、中级(高中)、高级(大学)3部分。还规定在教学内容上增加现代学科、确定建立爱资哈尔最高委员会,领导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2)1930年修改并经政府批准公布的爱资哈尔法。该法规定爱资哈尔大学增设3个学院,即伊斯兰教法学院、伊斯兰基础学院和阿拉伯文学院,并规定爱资哈尔大学招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3)196i年修改的法规。由纳赛尔总统签署,改名为《发展爱资哈尔103号法》,进一步对该校体制和教学、工作任务作了详细的规定。该法共6章,101条。第1章(1~8条)总纲,确定爱资哈尔为正规的伊斯兰大学,它负有研究、保护伊斯兰文化遗产,向人类传播伊斯兰教,发展阿拉伯文化、艺术、思想和阿拉伯伊斯兰民族精神的使命。第2章(9~14条)是关于爱资哈尔最高委员会成员、任务、职责分工及其附属机构的规定。第3章(15~32条)是关于伊斯兰研究院的研究任务、人员编制、人选条件及其任命以及组织机构、会议制度等的规定。第4章(33~82条)是关于爱资哈尔大学以下各方面的具体规定:大学委员会成员的条件、职责和任命办法,大学委员会的基本任务;院系设立的审批手续和基本任务,校长和各院系领导人选的提名和批准手续及其职权范围;教授、副教授和讲师的条件及工资待遇,各院系的招生、考试制度及奖学金的设立和发放;教职员工的休假及奖惩的规定等。第5章(83~93条)是关于各附属中、小学的办学宗旨、学制、教学科目、考试制度、毕业文凭、学龄、招生条件和行政组织机构等规定。第6章(94~101条)是关于爱资哈尔大学各附属中、小学所应具备的水平、文凭的效用,招收同等学历学生的暂行方法,研究生取得双学位的条件、爱资哈尔各级领导人的权限,大学招生条件、学习、考试及休假制度等规定。该法自公布于官方报纸之日起,便具有法律效力,体现了该大学管理上的特殊性。 (马云福)
《爱资哈尔杂志》(Majallah al-Azhar) 埃及伊斯兰最高学府爱资哈尔大学校刊。1929年创刊于开罗,为综合性伊斯兰学术月刊。原名《伊斯兰之光》(Nur al-Islam),从1936年第6期起改为现名。该杂志宣称,它一贯高举宗教、科学、知识和文化的旗帜,为人类服务。其宗旨是:阐述伊斯兰思想,传播伊斯兰文化知识,研究、探讨伊斯兰教所面临的新问题。该杂志自创刊以来一直重视刊载爱资哈尔大学及伊斯兰各国著名学者对伊斯兰教义、教法、历史、哲学、文化遗产等方面的学术研究成果,介绍当代伊斯兰国家及世界各地穆斯林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宗教方面的现状、动态和调查报告。杂志辟有“伊斯兰教论述”、“消息与建议”、“纰漏与调查”、“世界伊斯兰图书”、“伊斯兰教法说明”等栏目。其中“伊斯兰教论述”栏目所占
篇幅较大,包括《古兰经》、圣训释义、古兰学和圣训学研究成果,认主学阐述,以及对历代宗教学家和历史人物及其思想的研究、评价等。近年来曾发表过阿拔斯·马哈茂德,尔格得撰《近代历史上的伊斯兰教》、穆哈伊丁·艾勒瓦伊博士撰《爱资哈尔与爱资哈尔人对科学与宗教的贡献》、阿卜杜勒·贾利勒,舍勒比博士撰《古埃及宗教研究》、萨米尔·阿卜杜勒·哈米德教授撰《伊克巴尔心目中的埃及爱资哈尔》、陶菲格·穆罕默德,沙希博士撰《论伊斯兰家庭之地位》等重要文章,受到学术界的重视。该杂志历任主编均由著名学者和宗教思想家担任,其编辑人员也多为专家、学者和教授。1988年聘任的主编为阿里,艾哈迈德·海推布博士。该杂志为伊斯兰世界著名学术理论刊物,用阿拉伯文出版,印刷精制,图文并茂。发行量为12000册,向国内外发行,重点为中东和伊斯兰各国,在伊斯兰学术界有很高声望。 (马云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