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特·乌娄木吉(1867~1940) 中国穆斯林诗人。哈萨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出身贫苦。自幼从师当地毛拉学习阿拉伯语、波斯语和伊斯兰教经典、教义。1908年以新疆阿勒泰地区朝觐团译员身份赴麦加朝觐。1910年回国,在家乡萨里托海兴办经文学校,并亲自任教。1940年因积极支持富蕴县人民反抗盛世才反动统治的暴动而被捕入狱,在狱中逝世。一生中创作了大量诗歌,其早年作品多数仿阿拉伯诗歌体裁,宣传伊斯兰伦理道德,号召作虔诚的穆斯林。后期诗风有所变化,开始认识到科学文化教育的重要意义。在《致毛拉》一首诗中写道:“真正的毛拉犹如明灯,科学是照亮世界的灯塔。从科学中吸取营养,使自己变得更加完善。”其主要作品有《吉汗夏》、《末世》、《赛甫尔木力克与加玛丽》、《生命的价值》等。其中,长诗《吉汗夏》于1897年由俄国喀山大学出版社出版。 (纳比坚)
阿赫德·法吉尔 (‘Ahd-al-Fajr) 见黎明时期。
阿赫马德·图干汗 见艾哈迈德·托干汗。
阿黑赖(al-Akhirah) 见后世。
阿黑麻·卡桑尼 见麦赫杜姆·阿扎姆。
阿衡 见阿訇。
阿訇(Akhond) 中国伊斯兰教教职称谓。波斯语音译,意为“教师”、“学者”。亦译“阿衡”、“阿洪”、“阿宏”等。约自明代后期胡登洲开办经堂教育时起,中国穆斯林开始称教授经文的教师为阿訇,后逐渐流行。其地位名列“三道”制或“五道”之下。18世纪末,随着“三道”制的衰落,阿訇才基本上取代“三道”制,跃居首位,成为清真寺的主要负责人。今为由清真寺经堂大学或经学院“穿衣”毕业,具有较高宗教学识的宗教人员—的通称。一般担任小寺阿訇的条件是:必须受过经学教育;懂得基本教义和教法,能诵读、通晓《古兰经》;能为经堂中小学生授课。担任大寺阿訇的条件是:通晓13本大学经典;熟悉教法、教义;能胜任教授大学学生;品德兼优。阿訇在中国受到穆斯林的尊敬和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教众大多不通阿拉伯文,对于诵经、了解经义都有很大困难,对教法礼仪也知之甚少,故需阿訇来教育、讲解、引导并代为执行。阿訇的职责是“替圣传道”,领导穆斯林从事宗教活动。按照宗教学识素养、地位、职责等的不同,历史上曾有如下几种阿訇称谓:①掌教阿訇。即清真寺的伊玛目,亦称“掌教”,一般由本地人担任,专管本坊一切宗教事宜并带领礼拜。历史上曾一度变成世袭,近代已变为推举聘任。②开学阿訇。即向外地寺坊聘请的为经文大学授经的高级讲学阿訇,或称“统教”,其讲学期间称之为“开学”。以上两种阿訇颇受尊敬,地位较高,俗称“阿訇老人家”。⑧三道阿訇。即协助掌教负责唤拜的穆安津(Mu’adhdhin)、念“呼图白”和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海推布(Khatib)及阐释和执掌教法的穆夫提(Mufti),亦称“鸣教”、“督教”、“副教”,合称“三掌教”或“三道”。14世纪以来形成世袭,18世纪后已不复存在。④住学阿訇。凡上经堂大学称为“住学”,其学员则称为“住学阿訇”或“海里凡”、“满拉”。⑤小学阿訇。即专教经文小学的阿訇。⑥二阿訇。较大清真寺内专管宰牲和教经堂小学的阿訇。未设“三道”和小学阿訇的清真寺,二阿訇便一身兼数职。⑦散班阿訇。即不在职的阿訇,多以为本坊穆斯林举办婚丧、诵经等宗教仪式之所得维持生活。新疆地区突厥语系的穆斯林还将“阿訇”作为“先生”的尊称,或用作复合人名,如“肉孜阿訇”、“努尔阿訇”等。 (冯增烈)
阿洪 见阿訇。
阿吉和卓(约1855~1922) 中国新疆维吾尔族苏菲主义哲赫林耶派首领。名马立克(Malik),因曾去麦加朝觐而被其信徒尊称为阿吉(即哈吉)和卓。系拉希丁和卓长子。生于新疆库车。1867年其父被杀时,他仅12岁,被浩罕入侵者阿古柏软禁于阿克苏,令其向当地宗教学者学习伊斯兰教经典。1877年清军收复新疆后获释。不久去麦加朝觐,其间曾受教于苏菲派纳格什班迪耶教团长老。回国后传播苏菲派学理和修持,信徒分布于库车、阿克苏、新和尉犁、焉耆等地。自称所传是哲赫林耶的修道方式,其道乘功修形式是反复高声念“清真言”,念100遍为一段落,然后重新开始,连续数小时方休。其宗教传系现已无传人。”32年去世后,其子孙相继为教团首领。因其为额什丁和卓第13世孙,故该派十分重视位于库车的额什丁和卓麻札,每年额什丁和卓忌日都要在麻札前举行盛大纪念活动。 (谭吴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