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带着钱财经过收税官之人
穆罕默德经耶尔故布传自艾布·哈尼法:如果一个人带着钱财经过一个天课征收人员,他对征收人说:“我一个月钱获得的这个钱财。”或者说:“我这是借的债。”或者说:“我把天课已经交给了另外一个征收员。”或者说:“我已经出散了天课。”并且发了誓,那么就相信他。牧畜的天课也一样相信他,除非他说:“我已经交了。”或者说:“我交给另外一个征收员了。”则只有在知道那年还有另外一个征收员后让他发誓而相信他,即使他拿不出证明发票。
凡是能相信穆斯林的地方,也相信非穆斯林。但不相信敌国的人,除非他指着丫鬟说:“这是我孩子的妈妈。”那么就相信他。
征收穆斯林的百分之二点五,征收非穆斯林的百分之五,征收敌国人的百分之十。如果一个敌国人带着50个迪尔汗经过,则不征收他的税收,除非他们国家征收我们人民的50迪尔汗的税收,那么我们也征收他们人民的。如果一个敌国人带着200迪尔汗经过,我们不知道他们从我们的人民上征收多少,那么,我们就征收他百分之十;如果他们不征收我们人民的,则我们也不征收他的。
如果一个特格莱布族的女人和儿童带着贸易财产经过征收员,那么,儿童不出税收,而女人要交男人该交的。
如果一个敌国的人经过了征收员,征收了他的钱财的十分之一,他第二次又来了,则不再征收,直到经过一年。如果他被征收十分之一后回到他的国家,又返回来,那么,再次征收他的十分之一。
一个人带着100迪尔汗经过征收员,他告诉征收员说家里还有100迪尔汗,已经有一年时间了,则不收他的天课。
一个人经过了占领本地的哈瓦利吉收税官,被征收了十分之一,则他要第二次出散天课。
一个人带着给他人代做买卖的200迪尔汗,或带着和他人签订盈亏分摊之约的200迪尔汗经过征收员,则不收他的十分之一。
一个经主人许可出去经商的奴隶,他没有负债,那么,在经过征收员时,要缴纳十分之一。艾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主张:他不交十分之一。
一个非穆斯林带着酒和猪经过征收员,则征收他所带酒的价钱的税,不收他所带猪的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