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钱财的天课、战利品的五分之一和施舍
穆罕默德经耶尔故布传自艾布·哈尼法:如果一个人外借他人1000迪尔汗银币,那个人不承认欠他的钱,两年后他找出了证据,那个人给他还了,他就不出那两年的天课。
一个人为了出卖而买了一个丫鬟,结果又不想出卖而举意服侍自己,那么就不出天课;如果以后又想出卖,那么只有在出卖后其价值和其他钱财一块出天课。
一个人可以把天课散给任何一个穷人,但不能出散给自己的妻子、子女、儿子的子女、女儿的子女、父母、和主人签订赎身约会的奴隶、主人许诺自己死后其就成为良民的奴隶及身价一半被释放的奴隶。女人也不可把天课出散给自己的丈夫。
不可把天课散给非穆斯林,但可以把除天课以外诸如开斋捐类的施舍施与非穆斯林。
拥有200迪尔汗者再接受天课是非法的,不到200迪尔汗者可以接受天课。
一次性把200迪尔汗货更多的钱作为天课出散给一个人是可憎的,但如果出散了,则天课有效。把少于200迪尔汗的天课散给一个人是可以的。用天课让一个人变为富有者是最好的。
战利品的五分之一分给三种人:孤儿、穷人和旅客。天课分给八种人,但是心被团结者已经没有了。给天课的工作人员发给能够他和他所管生活费者够用的量,即使少于八分之一或多出八分之一。
把天课出散给一种接受人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