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住行,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古往今来,人
类总得紧密联系着这些方面而生存、自立、相依共处。看来,社
会发展史中,这些只不过是生活琐事,其实,一切所谓物质文
明与精神文明,无不体现于貌似琐碎现象的衣食住行中。
《古兰经》中,也有一些章节谈到衣食住行这类问题,被视
为制定教法的依据。但很多章节中并不是仅限于命令或禁令
的申述,而是论及有关的原则问题,如区分善与恶、美与丑、是
与非、纯洁与污秽、外貌与心灵、提倡与禁忌等等,从不同角度
与侧面,反映了伊斯兰教的处世观、生活观、审美观。
一、衣食住行,自有准则
(一)衣—以端庄严肃、穿戴文明为前提
衣着服饰,既是保暖御寒的需要,也是遮羞蔽体的包装,
又是增添风采的点缀。在这个间题上,人们由于各有自己的审
美观点和艺术标准,并据此而选择、设计、剪裁合乎其体型、身
份、年龄、兴趣的“包装”方式,因而出现了世界各民族缤纷斑
斓、风格多样的服装。服饰所反映的艺术形式,实质上反映了
人类文明的发展与演变;服饰,在某些庄重严肃的盛典中,甚
至是在平日人流往来的公共场所,也突出反映了文明素养、礼
貌公德等方面的水平。
无论如何,在人际之间,相互接触、谈话,只要在别人跟前
露面,包括在办公室、接待站以至自己的家庭中,更不别说在
街头漫步,都需要衣着整洁、得体,当然不一定要衣冠豪华,服
饰毕挺,好像要出席高级宴会,但总不能披头散发,篷头垢面,
赤胸裸背,衣不蔽体、装扮颓废,脚趾夹着拖鞋,旁若无人地撞
入公园,跨进宾馆,或遍街乱逛,流动展览吧!
伊斯兰教在衣着服饰方面,最主要的精髓,就是讲究严
肃、整齐,讲究文明礼貌。当然,并不排斥或反对适当的装饰,
承认衣服这种外在形式起映衬、点缀作用。《古兰经》中说:
阿丹的子孙啊!
我为你们降赐衣服,
可以遮身蔽体,
可以映衬美丽,
而敬畏者的衣服才算优异。
这是安拉的征迹,
但愿你们警觉留意!
(7:26)
从引文中可知,衣服的作用,一是“遮身蔽体”,二是“映衬美
丽”。借服饰点缀包装而增添风采,使内涵美、心灵美与外形
美、体态美相统一,本是彼此协调而不相违背的,但经文中还
提到最可取的是“敬畏者的衣服”,后文将作介绍。
经文中常号召人们在大地上寻求丰富的生活资源,除提
及谷物、果实、蔬菜等食品,和畜兽皮革等裁衣护体、取暖御寒
外,也涉及美化生活的装饰品,如:
他为你们在大地上创造之物色泽互异,
这对吸取教益的人们确实含有征迹。/
他,制服了海洋,
让你们从中食用鲜鱼,
并把配戴的装饰品获取,……
(16:13一14)
海洋中获取的装饰品,如珊瑚、珍珠(55:22)、贝壳等等,至于
大地上“色泽互异”的东西,自然包括五彩缤纷的植物(花卉果
木、豆麦黍稷)、动物(飞禽、走兽、昆虫)和矿物(金银铜铁、璧
玉宝石)等等,使人类在最基本的衣食温饱之外能美化生活,
有更高层次的享受。
除现实生活之外,甚至在末日,对行善者的厚遇中,也多
次提及衣着、服饰、穿戴,随手可以列举不少例句:
至于皈依并有善举的人
我决不缩减对行善者的优遇。/
这些人可在河流贯穿的乐园中永居,
他们可以手戴金镯,
身穿绫罗锦缎的绿衣,
背靠床榻躺椅,
那报酬多么优异,
那归宿何等安逸!
(18:30一31)
长久的乐园供他们安居,
他们在园中佩戴金镯和珠玉,
在园中穿着的是丝绸罗绮。
(35:33)
类似的描述比比皆是(22:23/44:52-53),不逐一摘引。
当然,主张“立足今世、面对现实,展望后世、向往未来”的
伊斯兰教,虽提倡“两世并重”,但相对而言,又有所侧重,特别
是在生活享受方面,不图现实生活中的荣华富富,不过分追求
名利虚荣,认为过眼云烟式的短暂享乐微不足道,不足为取,
而宁愿更多地寄期望于永恒的、长久的未来。因此,表现在服
饰方面的追求,是整齐、朴素、庄重、文明,并不奢望阔绰、豪
华,而且,不以此卖弄、玄耀。无论对男女穆斯林的穿戴,都要
求严肃,注意文明,服饰要避免敞胸赤背,随便裸露。因此,伊
斯兰教服饰文化别具风格,妇女的装束,在许多阿拉伯国家和
我国穆斯林民族密集的地区,都能看到合乎礼仪的妇女衣装。
在式样设计、颜色选择方面尽管各有特色,但共同点则是衣裤
长袖长筒,戴盖头或披面纱。
《古兰经》中对服饰问题曾有所述及:
你告诉男信士们—
他们应该低头俯视,
应该将自己的下体遮蔽,
这对于他们更纯洁、得体,
安拉对他们的所为周知详悉。/
你告诉女信士们—
她们应该低首俯视,
应该把自己的下身遮蔽,
不要让他们的装饰毕露。
—除非是自然外露,
应该用面纱把胸脯遮蔽,
并使装饰不露痕迹,
—除非是对她们自己的丈夫,
或对于自己之父,丈夫之父,
或对于自己之子,丈夫之子,
或对于自己的弟兄、弟兄之子,姐妹之子,
或对于一般妇女,她们所控制的奴婢,
或对于无性欲的男仆役,
或对于妇女之谜情窦未开的男童,
叫她们不要故意举脚投足,
以炫耀她们暗自装饰的神秘。
(24:30一31)
从所引两节中可以看到,对男女信士的要求都有共同点:态度
端庄(低头俯视),服饰庄重(遮蔽下体)。所谓“低头俯视”,亦
有人译为“降低视线,’(马坚)、“垂目下视”(全道章)、“俯首下
视,’(王静斋、时子周),指的是面对异性或男女会集场所不要
定睛相看,其实更贴切地说,相当于汉语成语中的“目不邪
视”。“遮蔽下身”,亦有人译为“遮其羞体”,意义自明,即不该
肆意裸露。这两项要求,男女均必须遵守。此外,对于妇女讲
得更具体,主要是装饰间题。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并非禁止
妇女装饰,而是反对以装饰炫耀、卖弄;让她们用面纱遮掩胸
脯,不要故意举脚投足,不炫耀脖颈上、和足下的项链、脚镯等
装饰品,实质上是告诫妇女要端庄稳重,作风正派,不可浮飘
轻桃,以杜绝异性的邪恶观念与非非之想,避免不良行为与风
气之滋生。因为装饰品的外露,意味着局部肌肤亦有可能裸
露,才规定除少数异性长辈、平辈和小辈,以及童、仆范围外,
都必须警惕。因此,在服饰方面的原则规定,实际上也提出了
文明礼节的标准。
如果只从衣食住行这样一个角度考察伊斯兰教在服饰上
的风情民俗,追本溯源而阅读《古兰经》,涉及衣服的章节并不
多。但所摘的译文,还是大体反映了它的基本精神和大致轮廓
的来由。
方今衣着服饰的演变、发展,是举世关注的热潮、焦点之
一。在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变革中,有时千姿百态,以奇制
胜,令人眼花缭乱;有时归宗返朴,似曾相识,顿觉幡然如旧。
古传今,今厌古;新弃旧,旧复新,轮回交错,循环变幻。伊斯兰
世界古色古香的穆斯林服装,无论是男子的长袍大褂,礼帽花
巾,还是妇女的长袖衣裤,盖头面纱,在不同地区亦呈现迥异
风格,有的淡雅朴素,或白或黑,浑然一体;有的色彩丰富,艳
而不俗,庄重大方。光说是符合遮蔽肢体、避免裸露、头顶面纱
诸项原则的服装,在不同国度的穆斯林地区,也有其不尽相同
的民族风格。从伊斯兰教发源地阿拉伯半岛,到地跨亚、欧两
洲的土耳其,到东半球西南部的非洲各国,到南亚次大陆西北
的巴基斯坦和东北三角洲的孟加拉,到千岛之国印度尼西亚,
到我国天山南北穆斯林民族密集的新疆,以至素有“小麦加”
之称的甘肃临夏州,穆斯林的服饰,特别是女装,不正是由于
具备浓郁的伊斯兰特色而显示其光彩吗?
(二)食一以清洁卫生、维护健康为原则
提起伊斯兰教的食饮问题,在人们的印象中最突出的,首
先可能就是不吃猪肉。但这种印象并不全面,只是看到个别特
点。它所禁食的并不只是猪肉,但它限制的食品种类并不多,
经文中甚至多次以号召式的语气强调可食的范围很广,例如:
人们啊!
你们可食用大地上合法美好的东西……
(2:168)
诚信的人们啊!
你们不要把安拉恩赐的合法美味禁忌。
你们不要太过分,
安拉对过分的人确实不欢喜。/
你们应当食用安拉所赐的合法美味,
对你们所奉的安拉敬惧。
(5:87一88)
他创造了牲畜,
你们可以从中御寒、获益、充饥,/
当创门被赶回和被放牧之际,
从中也使你们获得荣誉。/
他从高空降雨,
从中你们得到饮料,
从中生长草木,供放牧之需。/
他使庄稼、橄榄、椰枣、葡萄和各类果实,
为你们培育,
这对善于思索的人们确实含有征迹。/
他,制服了海洋,
让你们从中捞食鲜鱼,
并把佩戴的装饰品获取,
你看那航船在海上破浪前进,
以便把主的恩惠寻觅,
但愿几你们知恩感激。
(16:5一6,10一11,14)
他创造了许多园林,
有的串架攀藤,有的挺然自立,
还有品种不同的枣树和谷粒,
有类属、异样的橄榄和石榴,
你们吃它的果实吧!当它结果之际。
牲畜中有的运载负重,
有的食用充饥,
你们可以从安拉赐予的资源中食取,
(6:141一142)
把大地上、海洋中丰富多样的食品,包括粮食、蔬菜、瓜果、牲
畜、海鲜等等,都作为安拉对人类的恩赐,大自然中琳琅满目
的生活资源,从正面号召去享用合法美好的东西,又从反面说
明不要禁忌过多,擅自以清规戒律束缚自己。
至于禁食范围,列举的几项,种类有限,例如:
他对你们规定的禁忌,
只有自死之物、血液、猪肉,
以及不诵安拉之名而宰的东西。
谁因受到强逼,
并非自愿,也不越轨,罪责免议。
(2:173)
对你们禁食的范围有:
自死之物、血液、猪肉,
以及诵读非安拉之名而宰的东西,
还有掐死、打死、摔死、撞死
和野兽吃剩的动物,
—吃你们自宰者不算禁忌—
在神石土屠宰和用抽签手段亦属禁例,
这些都犯禁违纪。
(5:3)
你们可以吃安拉提供的合法美味的东西,
你们应该感谢安拉的优遇,
—如果你们只对他崇奉专一。
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之物、血液、猪肉,
以及未诵他之名而宰的东西。
但谁要是为形势所逼,
既非自甘情愿,又不过分逾矩,
那么,安拉确实宽宏多恕,特慈怜恤。
(16:114一115)
从以上3段引文中可知,禁忌食物有限,就那么几种、自死之
物、血液、猪肉和未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禁食,是在平日一
般正常情况下,如在非常变故、形势逼迫的场合,甚至可以暂
时通融免议,不算罪过。至于为什么禁止这几项食物,经文中
仅有概括的说明:
你说:“按我受到的启迪,
我认为对食用者的禁忌,
只有自死之物、外溢的血和猪肉,
—因为它是污秽不洁的东西,
或者是不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
谁要是被迫而不得已,
既不是自己愿意,
又没有过分逾矩,
那么,你的主宽宏多恕,特慈怜恤。
(6:145)
再度重申的禁食之物仍然是那几类,只是这一节中说明简单
理由是“污秽不洁”,提了个原则,作为研究思考的线索。有些
学者曾解释说,之所以禁食自死之物等项,皆因它们“污秽不
洁”之故。如动物自死,或因疫病,或因衰老。倘属疾病死亡,
动物体内必有中毒现象,食之有害;倘属衰老致死,证明动物
体内各种组织解体,食之危险。血液,主要成分为红血球,含许
多有生命的细胞,由少量有益、大量有害身体之物质组合而
成,有害物质应随时排泄,含毒血液,亦有害无益(概引马坚注
释)。
在上述各种禁忌中,社会上最关注和感兴趣的似乎是猪
肉问题。几乎所有的人都对穆斯林民族禁食猪肉有深刻印象,
但直至今日,依然有人不知究里,缺乏了解,甚至乱加解释。实
际上,《古兰经》中早有因为被禁食之物“污秽不洁”的论述。我
国清初的回族穆斯林学者在其著述中,曾大量辑录了古代医
学文献如《本草经疏》、《医经别录》与《延寿丹书》等及名家有
关“猪肉有害”的论断(见《天方典礼》卷17《饮食篇·下》)。并
根据《古兰经》所述“污秽不洁”之说解释如下:
“豕,畜类中污浊之尤者也。其性贪,其气浊,其
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从卑污,有锯牙,
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惰……乃最不可食之物也。吾人
禁忌独严,而诸教以为常食,故特出戒之”。
根据《古兰经》有关饮食方面的原则规定,及《哈底斯(圣
训)》的补充解释,伊斯兰教法学家遵循经训的精神制定了若
干细则,便逐渐使饮食条例具体化、制度化。
总的精神,凡“合法、美好”的饮食均可享用。合法,就必须
是属自己所有的、劳动所获的、来路正当的,而不是偷盗骗取
的,这是一方面;另一重要方面是,必须属经典许可的、按规定
履行的(如动物需诵安拉之名宰过的)。美好,就包括健康的、
洁净的、习性良善卫土、不污秽、无毒害的。因为“人之赖以生
者,饮食也。饮食性良,则能养益人之心性。苟无辨择,误食不
良,反有大累,何能养益乎?(刘智语)”所以,必须本着“合法、
美好”的精神选择饮食。
无论是家禽、家畜,或大自然中野生的鸟兽,选择可食动
物的标准是:“禽食谷,兽食刍,畜有纯德者”。
举实例说,“禽食谷”,指以谷类为食的家禽或飞鸟,如鸡、
鸭、鹅、鸽、鹌鹑、凫、雁、雉之类,都可以吃;以食肉为生的飞
禽,如鹰、乌鸦、鹞之类,不可吃。
“兽食刍”,指吃草料、能反刍的牲畜,如牛、羊、驼、鹿及与
反刍家畜同状者(山牛、山羊等),可以吃;猫、狗之类喜吃生
肉,禁食;马、骡、驴,一般因供乘骑、驱使、运载而不吃。兽类中
以爪攫食、吃肉而性烈者,如豺、狼、虎、豹、狮,都不可吃。穴属
动物只可食兔,其它如獾、狐狸、鼠类,皆不吃。
水产动物中的鱼类,凡有鱼首、鱼尾、脊有刺、腹下有翅,
从整体上看为正常鱼状者,都可以吃,形状怪异者不吃,杂鱼
带毒者严禁食用。此外,鱼离水即死,故禁食“自死之物”,鱼类
不受此限;但自然死亡(非猎渔或用水雷炸捕)而漂浮水面者,
决不可食。
又依照酒能醉人,及对身心有毒害之物皆属禁忌的精神,
教法上亦严禁吸食令人致醉之物,如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
品。此类毒品危害人类、祸国殃民,扰乱社会,故禁吸食、禁栽
种、禁买卖、禁窝藏、禁运输。
一般论及和分辨食品之合法与禁忌,焦点多集中于动物
方面(植物的益与害,容易辨别),主要是禽、兽、畜之属,以上
虽略有举例,但动物形形色色,品种繁多,习性复杂,举不胜
举。伊斯兰教法的原则规定,刘智有几句概括,说:“饮食唯良,
必慎必择。良以作资,乃益性德。禽食谷,兽食刍,畜有纯德者,
良。”如何具体区分呢?他也作了简略说明:“栖林曰禽,居野曰
兽,家豢曰畜,良善也。凡禽之食谷者,兽之食当者,性皆良,可
食。一日:凡禽似鸡喙者,食谷;似鹰喙者,食肉;兽蹄者,食刍;
爪者,食肉,可以辨之。此言凡野禽、野兽以猎取得,不知其为
食谷、食刍者,则以喙蹄辨之。凡诸洲鸟、水鸟食水虫而生者,
与谷食者等……”此番概括,颇得要领。
当然,还有另一条不可忽视的规定,《古兰经》在前文所引
的4处食品禁忌举例中,都规定禁食“不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
物”,此外,又从正面申述过此项原则,如:
你们应该吃那些诵过安拉之名的东西,
—如果你们诚信他的旨意。
(6:118)
甚至对捕猎的野生禽兽,也有同样明确而严格的要求:
他们问你合法的是哪些东西?
你说:“已有多种美食对你们被允许,
你们所训练的〔鹰犬〕为你们捕猎之物,
—你们训练它们,
用安拉授予的技艺—
你们应该在诵读安拉尊名之际,
〔撒手〕放纵它们去为你们猎取……
(5:4)
可见不仅平素宰合法禽畜,下刀时须诵安拉之名,而且,即便
是外出狩猎,在对准猎取目标放出鹰犬或射击枪箭之际,也要
诵安拉之名,在教法上才算合法食物容许品尝。“诵安拉之
名”,即念“台斯米”,表示穆斯林处处尊敬、崇奉、铭记安拉,感
激安拉的恩裕。蒙昧时期崇拜偶像的阿拉伯人,宰牲时已形成
诵读偶像名号的习惯,伊斯兰教兴起,必须扭转、改变这个积
习,并牢树“认主独一”的信仰,因此,下刀时须诵读安拉之名
以取代,把偶像观念根除。《古兰经》中还说明:
曾受经典者的食物对你们合法,
你们的食品对他们也适宜。
(5:5)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犹太教、基督教同样是信奉安拉的宗
教,先知穆萨(摩西)和尔萨(耶稣),都是安拉的使者,安拉分
别对他们颁示过经典名为《讨拉特》和《引芝勒》,这些,都是
《古兰经》中常常提到的。
不过,例如在我国穆斯林民族中,许多朴实、虔诚的父老
乡亲,都十分认真,宰牲虽然完全可以自己动手,但他们也要
庄重严肃地请阿訇下刀;对清真饭馆、肉食店铺或摊贩网点,
亦有同样严格的要求,必须公布其清真特殊标志。源于宗教的
礼仪,已成为各民族世代沿袭的共同习惯。
不吃猪肉,甚至不吃教外人宰的鸡鸭牛羊肉,特殊的生活
习俗,加上长期实践中不断提高的操作技艺,品种不断丰富的
佳肴菜谱,融合古老华夏与天方西域饮食文化为一体的穆斯
林清真餐厅,以其独特的伊斯兰风格、韵味而独树一帜,花样
翻新,名菜纷呈,吸引了海内外多少闻风而聚的顾客,博得了
多少旅游家、美食家的赞叹。《古兰经》所阐述的选食原则,在
实际贯彻中不是发展得绚丽多彩、飘香万里、魅力无穷吗!
(三)饮—因酒类醉人、乱性失态而严禁
关于禁酒,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古兰经》中有4章提
到酒,便可见分晓。
伊斯兰教刚开始在麦加传播初期,陆续颁降的经文尚未
涉及禁酒问题,当时阿拉伯人有饮酒的习惯。《古兰经》最初谈
及酒时说:
从椰枣和葡萄的果实里,
你们将酒汁和美馔提取,
此中对通晓事理者确实含有征迹。
(16:67)
从行文上看,并没有明确禁酒,甚至也没有涉及酒的利与害。
后来,有人向先知询问这个问题,在麦地那启示的经文中作了
解答:
他们问你关于饮酒和赌博的问题,
你说:“这两件事中包含着大罪,
对世人虽然有某些效益,
但它俩的危害超过了利益。
(2:219)
对利弊权衡比较后的结论是:害多利少,并断言“包含着大
罪”,亦含有应当戒备的因素。
未几,发生了有人礼拜因酒醉而将经文念错的严重事故,
又有针对性的经文颁布:
诚信的人们啊!
你们切不可醉蘸蘸地去礼拜,
直到你们对自己说的话理智清醒……
(4:43)
吸取了这一教训,穆斯林们对酒有了警惕,逐渐意识到它的危
害。及至饮酒被明确列入严厉禁止的范畴,并提到应该预防魔
鬼干扰破坏的高度去认识,饮酒现象才为之根除:
诚信的人们啊!
饮酒、赌博、立偶像、求签,
只是恶俗劣习,
是来自恶魔的捣乱,
你们应当远避!
但愿你们获得胜利。
魔鬼企图在你们中制造仇恨对立,
—借饮酒和赌博之机,
要成为你们记念安拉和礼拜的阻力,
难道你们还不戒除警惕?
(5:90一91)
从此,饮酒被定为“哈拉目”.真正的穆斯林,便同它决裂了。为
坚决贯彻《古兰经》的上述禁令,先知在这方面发表了许多谈
话,以强调酒之危害,见于儿种《哈底斯》中,如:
“酒为众恶之母,初虽少饮,终则沉酣无度,坏事
多矣,断勿饮之”(采刘智译句)。
“凡令人致醉之物,皆属非法;〔畅饮〕一‘法尔
格’(量器,相当于升、斗、桶之类,据说容量约16磅)致醉
者,虽一口亦当严禁”。
“饮酒、酿酒、卖酒、运酒者,乃至盛酒之杯盏器
皿,皆安拉所弃绝者也。”
酒之为害,从身心健康(生理的、心理的)的角度看,从因
饮酒而导致的严重后果看,从古今中外医学遗产及现代医学
理论的研究成果看,都足以说明戒除的必要。清代穆斯林学者
刘智,从我国古代文献包括《尚书》、史书、医书及其注疏中,摘
抄了很多论及酒害的资料,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比如:
“自古以酒亡国者,不可胜举。盖酒能易人之志,
浊人之神,能使智者惑,节者淫,信者迁,驯者暴。饮
食中逾闲败德者,莫甚于酒。故君臣以酒失其义,父
子以酒失其亲,夫妇以酒失其敬,长幼以酒失其序,
朋友以酒失其信,酒之为乱大矣!圣人不欲人因口腹
而乱大事,是以痛切禁之也,’(引自《天方典礼》卷六十七
《饮食·下)))
刘智是一位学贯中西、经书两通的学者,其著述主张“以儒途
伊”,用儒家语言解释伊斯兰教理,即“本韩柳欧苏之笔,发清
真奥妙之典”,因为他的读者对象主要是生活在华夏环境中、
受汉文化影响、操用汉语的穆斯林,因此,才从君臣、父子、夫
妇、长幼、朋友等人伦关系去论述酒之危害,但他从根上还是
围绕《古兰经》禁酒的精神而发挥的。
严禁饮酒,既然是根据它对身心健康的危害而形成律例
禁令,所以,伊斯兰教法学家便本着《古兰经》和《哈底斯》中的
精神实质,结合后来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现象,规定凡是对人
体健康有害、腐蚀心灵、使人致醉而意志颓废的毒剂、麻醉品,
如鸦片、大麻、吗啡和一切含酒精的饮食,都应属禁止范围。
(四)住—以各安其所、互不相扰为标准
关于居住问题,《古兰经》中涉及不多,谈到住宅、家庭,侧
重于讲述文明礼貌。
家庭,本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是包括
父母、夫妇、子女等亲属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基地。《古兰经》中
说:
安拉让你们建造住宅以安居,
用牲畜的皮革搭蓬休息,
使你们无论旅行或家居的日期,
都感到轻省便利;
还用牲畜的毛、绒、鬃制作家具,
可享受短暂的限期。/
安拉以他所创造之物给你们荫蔽,
以群山供你们隐匿,
以衣服供你们防暑,
以铠甲供你们防御,
他就这样完成对你们的恩遇,
但愿你们顺从皈依。,
(16:80-81)
从穴居野处,到搭建帐篷,到兴盖房屋,分户而居。有了安定的
住宅,就有了安身立命的场地,全家可以共享天伦之乐,也可
以有节奏地安排生活,日出而作,日中而市,日落而归,有劳有
逸,有张有弛,住所就是基地。《古兰经》曾这样描述:
他为你们以黑夜为衣,
以睡眠作为休息,
以白昼使你们振作兴起。
(23:47)
这有条不紊的正常秩序,昼夜交替,生机蓬勃,住宅,给人
们提供了安居乐业的便利。住宅,本属私人或家庭休息、居住
和食饮生活的地方,也可能是亲友宾客偶或聚会共餐的场所。
经文中描述较多的,还是预许在末日厚赏行善者的乐园(天
堂),那才是长住久居的宅邸,是永恒的可喜的归宿。有一些章
节谈到住宅、家庭,侧重点是谈彼此往来的人际关系,谈文明
礼貌与良好风尚。
从有关章节中可以看出,住宅是个人或家庭生活与活动
的私室,别人应给予尊重和爱护,非经主人邀请或允许,不得
擅自闯人。经文中所提倡的这种文明礼貌,远比一般法律规定
的保护居住权、公民住宅不受侵犯还要文明:
诚信的人们啊!
你们不可擅自进入别人的家里,
直到你们获得允许,
并向主人道“色兰”致意,
这对于你们更适宜,
但愿你们谨慎留意。/
如果你们发现〔屋里〕没人,
就不要进屋里,
直到你们获得允许。
如果有人对你们说;“请回去!’’
你们就应该返回,
这对于你们更纯洁有礼,
安拉对你们的所为都知悉。/
如果室内无人居住,
里面存放着你们的财物家具,
你们就不妨进去,
安拉对你们的一切都知悉,
—无论是公开还是隐秘。
(24:27-29)
述说如此细致,规定相当周密。室内无人而不入,避免了多少
是非嫌疑;室内有人而必经允许,道“色兰”致意,这是穆斯林
之间的礼节,出声间候,好让主人有所准备(如穿好衣服迎
客)。至于只存放什物家具的空房,因无人居住,又是寄存自己
之物,进入时才无需通报。
这种规定的出发点主要是培养文明习惯,讲求礼节,还可
以从另外几节中得到印证,因为即便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
中的成员,对出入卧室、休息室也有限制:
诚信的人们啊!
应该让你们的仆人和未成年的儿童,
在三个时间内〔会见你们]须征得同意:
—晨礼之前,
中午脱衣[休息〕之际,
以及宵礼后的时间里,
这是你们的三次回避。
除此之外,你们之间往来无禁忌,
彼此联系可随意,
安拉就这样为你们将特征剖析,
安拉深察洞悉,明哲精细。/
当你们的孩童成年后,
应该让他们[求见时〕先征得允许,
就像成年人那样被同意。
安拉就如此为你们将特征剖析,
安拉深察洞悉,明哲精细。/
不寄希望于结婚生育的老年妇女,
不露其装饰而脱掉外衣,
对她们无须讳忌,
如自行约束检点,对她们更适宜,
安拉广闻博听,深察洞悉。
(24:58-60)
这些细节规定,甚至连早、午、晚三次应该回避的时间都谈得
具体入微,是有其针对性的。据传,女穆斯林艾斯玛正在自己
屋里休息,有个男孩突然闯进屋,很不方便,彼此都觉得尴尬,
才颁发以上所引的启示。归根结底,仍属文明礼貌问题。
进人别人住宅造成麻烦干扰的情况,看来也曾在先知家
里发生过,故有下列这节经文:
诚信的人们啊!
你们不要进入先知的家里,
除非是你们被邀请去赴筵席,
你们不要去等烹调饭熟,
但被召唤时可以进去;
你们用餐完毕就该告辞退席,
不要闲聊不已,
这对于先知不便利,
他不好意思叫你们离去。
安拉不掩饰地直述真理。
<33:53)
以上种种规定,说明私人住宅毕竟不是公共聚会场所,也
不是处理公务的办公室,而是个人、眷属、家庭成员生活与休
息的寓所,不应冒昧出入,未经允许就闯进去;要设身处地为
他人着想。这样各得其所,彼此相安,正常秩序与生活规律才
能保证。就因为住室,本是安身歇息之处。因此经文中还明
确规定,即便是已离婚而未改嫁或无处投奔的妇女,也不许驱
逐出门,应该作妥善处理:‘
你们应该尽力在寓所安排她们居住,
切不可妨害她们,
致使她们痛苦,
如果她们怀孕,应对她们给养充足,
直到分娩结束……
在安排中首先突出“住”的问题,至关紧要,绝非区区琐事。
(五)行—以拓宽视野、丰富知识为勉励
日常生活中,衣、食、住之外,行,也是个重要课题。行,包
括平素的步行、交通工具,以至离开乡土的远出、经商、旅游等
等。这一类问题,《古兰经》中也偶有涉及。
离家外出,或劳动生产,或增进知识,或考察实际,或贸易
经商,或履行宗教礼仪,或探亲访友,无论是早出晚归,离乡别
井,还是流动旅行、异地侨居,都属于“行”的范畴。
《古兰经》提倡为寻求知识、丰富见闻、考察历史而到各处
巡游,特别是谈到历史上某些地区部族兴亡的经验教训时,多
次提出召唤,如:
在你们之前已逝去许多事例,
你们且在大地上游历,
以考察否定者是怎样的结局。
(3;137)
有的人确实顽固执迷,
你们应该在大地上游历,
去考察顽固者是怎样的结局,
(16:36)
悖逆的人们说:“……/
我们和我们的祖先,
以前也被这样警告吓唬,
这些,只不过是前人的神话传述。”/
你说;“你们应该在大地上巡游参悟,
以考察为非作歹之徒,
受到怎样的惩处?”
(27:67-69)
所引各节,用命令式动词“你们应该·一”直接号召,还有不少
章节,用的是“他们”,如“让他们去游历”、“去考察”等等,通过
考察,总结并吸取历史的经验与教训。
经营买买、谋求生计的商业活动,也受到肯定和鼓励,即
便是在每周一次的聚礼(主麻)日,强调必须集体履行拜功(时
间不长),也指出拜功一结束便可恢复市场贸易:
诚信的人们啊!
当聚礼日有人召唤你们去履行拜功,
你们应该赶快去把安拉称颂,
要放下你们的买卖经营,
这对于你们是好举动,
—如果你们融会贯通。/
当拜功一完成,
你们便可分布在大地上寻求安拉的恩宠,
你们应该对安拉多多感念,
但愿你们成功。
( 62:9-10)
在穆斯林国家和地区,迄今仍可看到每逢聚礼之日,穆斯林中
午到清真寺礼拜的盛祝比平素更热烈,但在礼拜之后的市场
交易,亦远远胜过平日,成交额倍增猛增。
在社会上行动,在大地上巡游,为追求物质生活和精神生
活的需要,寻觅衣食用品,提高知识技术,活动领域极其广泛,
包括陆地、海洋。凭安拉提供的资源,安拉赋予人类的智慧,以
及便利的交通工具,可以去发现、挖掘、勘探、开采:
我确实优待阿丹的子孙,
我使他们在陆地乘骑,
在海上航船,
我供给他们佳肴美餐,
我使他们远比许多我的创造物尊贵体面。
(17:70)
这体现了安拉把人类称为大地上的“代治者”之意图,引文最
后一句相当于俗语所谓”人为万物之灵”。还有:
安拉为你们创造牲畜,
以供你们乘骑,
或者,供你们从中食取。/
你们可以从中获得利益,
以便你们借它把胸中的需求寻取,
你们可用它和船只运载东西。
(40:79-80)
主让你们在海洋中行驶航船,
以便你们获取他的恩典,
他对你们确实特慈体念。
(17:66)
经文中提到海、陆交通工具,鼓励人们去寻觅生计,去开发资
源。
提到“五功”中的“朝勤”,这一年一度的盛大典礼,《古兰
经》中还号召用多种方式,包括步行和借助于代步工具,从四
面八方齐聚圣地:
你应该对人们宣布朝觐礼仪,
让他们步行或骑着瘦驼,
从远道来这里。/
以便他们亲临获得效益,
并在规定的几天里,
将安拉的尊名赞誉,
……
(22:27-28)
像朝觐这样世界上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任何宗教所罕见的
一年一度的定期大会聚的礼仪,迄今已发展到每年250至
300万以上人的巨大盛会,更是调动了各种现代化的交通工
具,其规模之壮观,声势之澎湃,车水马龙之穿梭,不难想象。
这是穆斯林衣、食、住、行中“行”之最大、最远者。但《古兰经》
中涉及“行”,多是结合社会活动、宗教生活而发,包括经商、旅
游、考察、集会各个方面。
对于远离家乡、异地谋生或长途跋涉者,这一类出门在外
者,《古兰经》中称之为“伊本·赛比勒,’(
Ibn al-Sabil),按字面直译,为“道路之子”,相当于汉语中的
“游子”,泛指过路人、旅行者。这类人离乡别井,难免会面临各
种困难或意外,《古兰经》中多次提到对这些出门人应给予关
心和照顾,例如施济品或天课,这些人也有权接受(2:177,
215/30 :38);战利品或接管的财物,应按比例分配这一部分
人(59:7/8:41);并且强调应妥善对待出门人(4:36/17:
26)等等。这主要指在生活上、经济上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此
外,伊斯兰教法还据经文精神规定,远途跋涉或漂流各地者,
遇到斋戒期,可以等归来或生活安定后再照数补足;每日5次
礼拜,凡天命为4拜者(如晌礼、哺礼和宵礼)可以减免1/2,
即只礼2拜,晨礼本来只有天命2拜,昏礼3拜,不便再减,照
常履行。
关于旅行者可接受施济或天课的规定,当然是指面临困
难者,不是指腰缠万贯的巨商富贾(这部分人如果是穆斯林,
还要按比例缴纳天课),之所以没特别把旅行者按贫富严格区
分开,是因为;园七在外的人,也有可能碰到意外灾祸或非常事
故,如交通工具坠毁沉没,财物丧失;被劫掠偷盗,或经营破
产、本利尽失,或盘缠断绝,身无分文,不能归家。这一类情况,
无论当事人原先如何富有,或家中是否殷实,都可以享受同
“孤儿、贫民”等并列的人一样的救济。
综上所述,源于《古兰经》的有关衣食住行方面的规定和
穆斯林因之而养成的习尚,主要反映的是端庄严肃、纯朴自
重、清洁卫生、文明礼貌的素质。衣着整齐、装饰严肃,不炫耀
卖弄,不轻桃飘浮;饮食清洁,择善弃恶,严防秽物污染,严防
毒品麻醉;住宅安居,各得其所,力避相互干扰,不要私闯卧
室;外出谋生,远游考察,寻求知识,贸易经商,专程朝觐,均有
正当目的,行为端正,往来自如,但远离家门,举目无亲,对旅
游困苦者须关怀照顾。可知伊斯兰教透过日常生活、衣食住行
所提倡的是精神文明,是自尊自重与互相尊重,是自我约制以
妨放荡恣事,是慎饮谨食以保身心健康,是行走漫游于大地而
开拓视野,增加知识,参源悟本,并提倡对离乡别井者体贴关
心,解危济困,培养相爱互助的友好感情。 |